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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经济发展与变革趋势

时间:2021年09月15日 分类:经济论文 次数:

摘 要:自互联网技术在人们生活中普及以来,人类生活领域中的很多内容都在互联网技术的影响下发生了改变,其中,经济领域作为受互联网技术影响比较大的领域,经济领域内的法律也在这一技术背景下做出了变革。 介于此,本研究从互联网经济的背景出发,思考互

  摘 要:自互联网技术在人们生活中普及以来,人类生活领域中的很多内容都在互联网技术的影响下发生了改变,其中,经济领域作为受互联网技术影响比较大的领域,经济领域内的法律也在这一技术背景下做出了变革‍‌‍‍‌‍‌‍‍‍‌‍‍‌‍‍‍‌‍‍‌‍‍‍‌‍‍‍‍‌‍‌‍‌‍‌‍‍‌‍‍‍‍‍‍‍‍‍‌‍‍‌‍‍‌‍‌‍‌‍。 介于此,本研究从互联网经济的背景出发,思考互联网经济发展背景下法律变革的趋势,希望借此能推动这一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 经济发展; 变革

互联网经济

  前言:互联网经济作为信息化时代的一种产物,随着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媒体平台的兴起,互联网经济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流,这一现代化经济模式的发展不仅为人们带来了便捷、也提高了经济社会生产、商品、消费等环节运行的效率‍‌‍‍‌‍‌‍‍‍‌‍‍‌‍‍‍‌‍‍‌‍‍‍‌‍‍‍‍‌‍‌‍‌‍‌‍‍‌‍‍‍‍‍‍‍‍‍‌‍‍‌‍‍‌‍‌‍‌‍。 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越来越多企业、平台“一飞冲天”,但也有很多企业因为无法顺应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趋势而濒临破产,介于此,为了更好的面对这一问题,基于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法律变革就出现在了人们面前。

  一、《破产法》的概述

  所谓《破产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简称,是我国当下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比较规范的企业破产程序,这一法律能帮助破产企业更公平的清理债权、债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稳定社会经济市场秩序的目标。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中应用的《破产法》是2007年6月起开始的,迄今已经应用了十余年。

  二、互联网经济发展与《破产法》变革间的联系

  自2007年《破产法》施行以来,这一法律已经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持续发展了十余年的时间,回顾过去十余年《破产法》的发展,可以发现互联网经济发育与《破产法》之间的联系已初现端倪。

  首先,在互联网经济发展下,很多企业在破产前都会以公司的名义购进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如股票、债权等)或以股票、债权等项目作为企业融资的渠道。 当存在这一情况的企业破产时,这些金融产品的分配问题就表现了出来,如果想有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破产法》就需要基于现代互联网经济发展的特征做出优化。 比如,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背景下,部分企业现有的金融产品会存在“资本化”的问题,这一问题会直接影响后续破产清算时企业剩余资产的定价,进而影响清算的结果。

  其次,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很多经济数据都被赋予了一定潜在的价值,如何规避这些蕴含潜在价值的信息被出售、或如何规范这些信息的出售也就成为了未来《破产法》变革需要关注的问题。 比如,在实际企业破产清算时,可以发现部分企业会期望在清算前将企业整体卖出,这也就是我们常提出的“二手企业”这一企业是否会为违法犯罪提供温床? 这一行为是否触犯我国《刑法》? 都不得而知,所以,《破产法》中有关这一部分的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最后,便是互联网经济发展对《破产法》中合同履行问题的优化,比如,当企业宣布破产或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清算后,企业是否应继续履行企业已经签订的合同,已经签订但未完成合同的当事人应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等也是在互联网经济发展背景下《破产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三、互联网经济发展下《破产法》的变革

  就目前互联网经济发展下《破产法》变革的情况来看,目前这一法律的变革仍旧停留在流程变革的阶段:

  首先,在变革后的《破产法》中,破产企业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向所在地区管理部门上报破产资料、申报破产清算,这一举措最大程度上提高了后续审批环节破产申报资料的安全性,也为后续破产清算环节的监督、管理提供了参考依据,缩短了破产申报的时间,为申报企业带来了最直观、有有力的帮助。 其次,在变革后的《破产法》中,破产企业债权人可以应用网络视频、音频等方式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召开清算会议,解决以往面对面会议中可能会出现的矛盾和无效沟通,同时这一高效沟通方式的应用也能将会议的全过程记录下来,为后续管理、清算乃至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最后,在变革后的《破产法》中,债务人资产处置的方式也变得越来越多样化,不仅可以以线上拍卖的方式实现资产变现,同时也能将债务人资产变现的过程呈现在债权人的面前,以此规避破产时债务人资产清算环节可能会出现的矛盾,以此收获最佳的破产清算效果,推动现代社会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四、互联网经济发展下《破产法》变革的建议

  基于以上互联网经济发展下《破产法》变革的现况、思路,笔者认为后续优化、变革《破产法》时工作人员一方面应紧握互联网新技术的优势,对原有《破产法》应用流程做出进一步的创新; 一方面,则应进一步完善《破产法》执行人的专业性,借此从多个角度推动互联网经济发展下《破产法》的发展,从中收获最佳的《破产法》施用效果。

  (一)优化《破产法》施用的流程

  着眼互联网经济发展下《破产法》施用流程的转变,本文建议在后续优化这一时代《破产法》应用时,工作人员也从互联网技术下《破产法》应用的流程出发,进一步推动《破产法》与经济事件间的衔接度,以此确保《破产法》中规定的各项发条都能落实到相关工作中去,发挥《破产法》存在的意义。

  首先,管理部门需要对现有往上破产申报页面做出优化,完善申报页面的各项功能,同时在页面上设计解读链接,以此帮助破产企业、破产人更准确的应用这一系统,实现全方位的指导破产企业、破产人的目标。 比如,在这一环节,管理部门应在企业、个人破产申报前对破产申报后的处置流程、方向呈现给申报人,借此要求他们严格按照《破产法》规定提交、申报破产材料,以待后续审批; 待审批机关受到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后,审批机关应及时向申报人发送申报反馈,以此缩短申报人的等待时间,提高这一工作的效率;

  其次,在基于互联网经济发展背景下利用互联网技术召开破产清算会议时,技术人员应进一步优化会议流程和与会人员身份核查工作,以此提高这一会议结合的有效性,为后续会议中在线投票结果的应用创造条件。 比如,这一环节管理部门可以结合被召开会议的保密程度,为每名与会人员设计不同的登录锁或面容锁,借助这一登录锁、面容锁等技术确保与会人员都能真实、有效地参与到会议研讨中来,表述自己的观点同时为后续各项破产事项的处理提供有利保障。

  最后,《破产法》中也应对帮助债务人处理资产的平台予以进一步优化,确保这一平台运行的相对公正、公平以及公开,以此保障多方债权、债务人的权益,彰显互联网经济发展背景下《破产法》变革的价值。 以当下比较热门的“阿里拍卖”为例,在后续《破产法》优化中,管理中可有机的利用这一平台优势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处置,以此提高《破产法》应用的完善度,解决以往资产处置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培养更专业的《破产法》执行方

  除基于互联网经济发展对《破产法》流程变革的优化外,本文建议也可以从优化《破产法》执行方的层面对这一法律规章做出优化。

  首先,工作人员应基于互联网经济发展对《破产法》的实际要求出发,将更多符合当下社会经济发展的事项融入到《破产法》中去,凭借这些现代化内容的融入提高《破产法》在后续解决经济问题时的应用度,为后续《破产法》在互联网经济市场中的普及创造条件。 比如,在后续变革《破产法》时,工作人员应尽量将当下互联网经济发展中涉及到的金融产品、互联网知识产权等项目的处置融入到《破产法》中去,以此更精准的指导企业、个人破产清算,从而提高这一《破产法》应用的效果;

  其次,在后续变革《破产法》时,工作人员也应针对这一法律执行人的专业程度提出进一步的要求,以此提高《破产法》运用的规范性,也为后续互联网经济下《破产法》更进一步的变革创造机会。 比如,在后续变革《破产法》时,工作人员应对参与《破产法》运用的法官、破产管理人、律师等人员的专业素养予以提升,凭借他们能力水平的优化实现对《破产法》的革新。

  最后,在提高《破产法》执行方的专业性环节,建议管理部门也深化与高校、教育培训机构的联系,凭借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对《破产法》执行方人员的专业性予以进一步提升,并未相关部门远远不断的供给具备专业《破产法》知识、《破产法》执业能力的人才,为这一法律的完善、应用奠定扎实的基础。 比如,法院、律所等专业从事《破产法》执行的单位可以深化与地方高校法律专业的沟通,将自己对于这一专业法律人才培养的需求传递给高校,让高校更有目的性的优化后续《破产法》相关课程,借此培养符合社会法律体系需求的人才,为《破产法》在相关问题中的实践创造条件。

  除上述推动互联网经济发展下《破产法》应用的基础上,工作人员们也应该将着眼于互联网经济下的债权、债务等项目界定标准予以进一步的明确,以此推动《破产法》与互联网经济间的有序融合(譬如,工作人员需要在《破产法》中进一步明确互联网企业起步期常出现的“创始股”,通过对这一互联网经济下新“债权”模式做出界定,为后续《破产法》更精准的应用到企业破产清算中创造条件),推动不同经济、时代背景下《破产法》的划时代发展,凸显《破产法》在我国经济市场中存在的意义。

  五、结语

  综上,虽然破产是绝大部分经营者都不愿面临的问题,但既然无法规避这一问题,那么有针对性的优化互联网经济发展下《破产法》的变革、发展就显得非常重要且必要。 鉴于此,本文围绕以上互联网经济发展下《破产法》的变革展开讨论,希望能为后续《破产法》的优化提供思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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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袁夜丹.互联网经济发展与破产法变革趋势[J].法制与社会,2018(25)

  [3]黄巧玲.互联网经济发展与破产法变革趋势研究[J].法制博览,2019(29)

  [4]孙伟平.互联网经济发展与破产法变革趋势[J].法制博览,2017(17)

  [5]陈霞.试论互联网经济发展与破产法变革趋势[J].楚天法治,2019(36)

  [6]李婧瑜.互联网经济发展与破产法变革趋势[J].楚天法治,2018(18)

  [7]吴国栋,刘海波.互联网经济背景下的破产法变革趋势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28)

  作者:王偲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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