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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规模经营对农户农业结构调整的影响研究

时间:2021年09月03日 分类:经济论文 次数:

提要: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对于实现农业结构顺畅调整具有一定意义。在扩大农户经营规模的同时,扩大地块规模也应是规模经营的重要内容。基于决策自由度和规模经济视角,利用江苏省18县3086个地块层面的调研数据,考察地块规模经营对农户农业结构调整的影响。结果

  提要: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对于实现农业结构顺畅调整具有一定意义。在扩大农户经营规模的同时,扩大地块规模也应是规模经营的重要内容。基于决策自由度和规模经济视角,利用江苏省18县3086个地块层面的调研数据,考察地块规模经营对农户农业结构调整的影响。结果表明:地块规模扩大对农户农业结构调整有显著促进作用,不论加入村、县还是市虚拟变量来控制区域差异,所得结果始终稳健;在提高决策自由度方面,地块规模扩大会显著促进农户生产高附加值农产品;在实现规模经济方面,地块规模扩大会显著提高种粮的规模效率。上述结果意味着促进地块规模经营将有利于实现土地在产品间的有效配置。

  关键词:土地细碎化;农业结构调整;决策自由度;规模经济

农业农户经济

  随着收入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步伐明显加快,但与此同时现有农业供给结构调整却表现出明显的滞后[1]。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面对农产品和要素价格、技术、基础设施以及气候等条件的不断改变,农户最有利可图的经营种类也可能随之而变,结构调整需求随之产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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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实践中农户进行结构调整时往往会面临种种约束。其中经常被提及的一点是,由于土地经营规模过小,农业结构调整并不能增加多少经营收益,从而使得农户激励不足[3-5]。随着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土地得以集中、土地规模经营迅速发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末规模经营主体有近602万个,合计耕种全国29%的耕地。然而,土地规模经营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一份2018年江苏省调查显示,3086个地块样本中尽管有52%处于流转之中,但仅有16%在过去8年内改变过经营种类。背后原因值得思考。需指出的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以零散流转为主,农户土地经营规模扩大可能表现为地块数量增加而非地块面积扩大。相较于细碎化经营多块位置分散的小地块,经营少数较大的地块对农户农业结构调整既有积极面也有消极面。积极面主要与种植决策自由度和规模经济有关。农户在紧挨着的小面积地块上不同步种植同一作物时,水、肥、农药乃至阳光等“生物要素”投入往往具有强烈的负外部影响并造成矛盾纠纷[6];相邻地块农户通过集体决策来实现作物种植调整时往往会因集体协商成本高而实施缓慢[7]。

  相比经营小地块,农户在大地块上可以通过付出相对低的代价(例如留边不种)来消除外部影响,能够更迅速转向高附加值农产品的生产[8]。地块规模太小也使粮食生产在机械利用等方面存在强烈的规模经济,大地块被认为可以充分实现这些方面的规模效率[9-10]。消极面则主要体现在:在劳动力和保险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农户进行多样化、细碎化经营可以分散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以及缓解季节性的家庭劳动投入瓶颈,获得范围经济的好处[11-12]。那么,在当前条件下地块规模经营对农户农业结构调整的实际影响如何?关于地块规模经营的论述多见于土地细碎化文献中,主要集中在批评细碎化经营会严重妨碍规模效率的实现上,譬如不利于机械作业和具有规模经济的土地投资等[13]。

  土地细碎化少被提及的另一不利影响是,细碎化经营可能会拖慢农业结构调整,妨碍土地资源在不同产品间有效配置[8]。随着劳动力和保险市场的完善、农业技术进步以及环节外包市场的发展,规模经济已然由农户内部转向外部[14-15];地块规模经营的效率含义不断增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积极影响将成为主要一面。已有相关研究或是停留在理论层面、偏重于简单的定性逻辑分析,或是笼统地实证检验两者的关系,缺乏对其依据条件的系统性讨论。鉴于此,文中将从决策自由度和规模经济两个层面讨论地块规模经营对农户农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及其依据条件,以期为“以地块规模经营促农业结构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1材料及研究方法

  1.1数据来源

  文中所用数据来源于课题组2018年1月在江苏省9市(徐州、连云港、盐城、宿迁、南通、扬州、苏州、无锡、常州)的18个县(区、市)开展的农户调查,共搜集到69个村的979户农户样本及其承包、经营的3228个地块样本。剔除重要数据缺失和异常、处于非农生产用途的地块样本后得到有效地块样本3086个,问卷有效率达到95.60%。调查中详细询问了农户承包、经营的所有地块在过去7年经营种类选择和调整等情况以及家庭基本状况,数据可以满足研究的需要。

  1.2研究方法

  1.2.1基准模型

  农业结构调整决策在地块层面表现为经营种类的改变,属于二元离散性选择问题。借鉴前人研究[16],利用Probit模型估计地块规模经营对结构调整的实际影响。基准模型设定如下:ajt*rmn=α1sizermn+φzrmn+μr+ε,如果ajt*rmn>0,则ajtrmn=1,否则ajtrmn=0(1)其中:ajt*rmn是决定区域r内农户m的地块n经营种类改变与否的潜变量,可以理解为改变后经营净收益的增量。当增量ajt*rmn>0时,农户会选择改变经营种类,即ajtrmn=1,反之则不改变;sizermn是地块面积,用来代表地块规模经营;zrmn包括地块其他特征和家庭特征变量;μr是村、县或市层面虚拟变量,用于控制区域差异;ε是误差项,假定服从正态分布。α1、φ是估计系数,其中,α1值为正,表明地块规模经营对农户农业结构调整有促进作用,反之则反是。

  1.2.2决策自由度模型

  同样利用Probit模型分析地块规模对农户决策自由度的影响。借鉴前人研究[8],选取“该地块经营高附加值产品与否”来反映决策自由度高低。若经营,则表明决策自由度高,反之则低。理由是,高附加值农产品是农户较少种植的,且往往表现出强烈的生产外部性和投资的规模经济特征,个体决策自由度容易受限。模型其他设定同式(1)。

  1.2.3规模经济测度模型保留用于粮食经营的转出地块样本,利用可以很好反映土地经济价值的租金来测度粮食生产的规模效率[8,10],模型设定如下:lnrentrmn=β1lnsizermn+β2adjrmn+φxrmn+μr+ε(2)其中:lnrentrmn是转出地块n租金的对数值;地块面积的对数值lnsizermn,或“与相邻地块连片转出”变量adjrmn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农户因地块规模经营(地块本身面积大或相邻地块连片转出后变大)的规模效率高而支付更高租金;xrmn是地块其他特征变量,μr是村、县或市固定效应,ε是误差项。

  1.3变量选择及描述性分析

  1.3.1因变量

  基准模型中因变量为该地块在2010-2017年期间是否改变经营种类的虚拟变量(改变为1,否则为0)。由于越冬的小麦等夏收作物种类本就很少,结构调整决策与地块面积大小基本无关,因此这里考察8月份地块经营种类(如秋收作物)更为合适。

  1.3.2关键自变量

  文中的关键自变量是该地块的面积。样本均值在1.8亩,最小值仅为0.02亩,小规模细碎化经营特征可见一斑。连片流转中实现地块合并是削减细碎化的主要方式,样本中最大地块面积达到68亩。此外,在规模经济测度模型中还加入“相邻地块是否连片转出”的虚拟变量。数据显示,14%的转出地块样本是连片的。

  1.3.3控制变量

  文中选取的控制变量包括土地产权状态(自有、转出或转入)、土壤质量、平整度以及交通和灌溉条件等地块其他特征和以农业收入为主、自评种粮能力等家庭经营特征。样本地块中43%转出、8%转入,88%具备灌溉条件。农户中43%以农业收入为主,自评种粮能力平均为中。

  2结果与分析

  2.1基准模型结果分析

  结果显示,各模型均通过显著性检验,拟合程度较好。模型(1)~模型(3)分别是控制村级、县级和市级区域差异的模型结果。当固定村级差异时,主要考察的是各自变量村内变异的影响;当固定县级差异时,自变量在县内村际变动被纳入考察;当固定市级效应时,市内县际变动也被纳入考察。关键自变量系数和显著性均基本一致,说明了估计的稳健性。代表地块规模经营的地块面积对农户农业结构调整决策有正向影响,且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

  我们还将地块面积进行分组考察,地块面积越大,改变经营种类的可能性越高。这些实证结果与现实相符合:面积过小的地块往往种植其他农户经营比例很低的、竹木等低值产品甚至撂荒;随着地块面积扩大,农户开始种植粮食等其他农户种植比例较高的作物。随着地块面积进一步增加,农户转为经营其他农户较少种植的、果蔬水产等高附加值产品。

  下面机制分析中将进一步阐释原因。地块其他特征中,相较于自有地,转出地改变经营种类的可能性更高些,这是因为土地转入户更有能力和动机去追求更高的经济收益[17]。土壤质量、平整度、交通与灌溉条件的主观评价指标在村内有意义,在更大区域范围内的意义不大:自评土壤质量越好,越可能已经种植合适的作物,从而越不会轻易改变种类。平整、通机耕道以及具备灌溉条件的土地因级差地租更高而更可能改变种类。家庭特征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户更倾向于改变种类,而自评种粮能力越差,越可能转为非粮作物。

  3讨论

  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结构顺畅调整。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引领产品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以往研究在谈论农业规模经营时仅局限于讨论农户经营规模扩大的效率含义,忽略了地块规模经营问题。农户规模经营和地块规模经营是两个政策含义迥异的概念。

  在当前土地分配高度细碎化的情形下,农业生产在某些重要领域,例如农业结构调整等,因表现出强烈的外部性与规模经济,而往往具有整片利用和集体决策的特征。然而,细碎的土地经营状况既需要进行集体决策又具有不利于集体行动的机制,表现为通过集体决策来实现结构调整时往往会因集体协商成本高而实施缓慢。随着地块经营面积的扩大,农业结构调整将由集体决策向单独决策转变,规模经济也将充分实现。

  文中实证结果显示,地块规模经营显著促进了农户农业结构调整,且经营的地块面积越大,结构调整的可能性越高。文中从决策自由度和规模经济两个层面讨论了地块规模经营对农户农业结构调整的有利影响及其依据条件。文中实证结果显示,一方面,地块规模扩大显著提高了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的可能性。面对农产品市场需求和价格的频繁变化,农户迅速转向高附加值产品生产可以获取更高利润。数据显示,3086个地块样本中有15%在2017年经营高附加值产品。

  在经营较大地块时农户可以低成本消除外部影响,实现个体自由决策;另一方面,农户愿意为本身面积大或与其他经营地块相连的种粮地块支付更高租金。数据显示,14%的转出地块样本是连片经营的。这源于地块规模经济,在农业生产尤其粮食生产中的诸多领域均存在地块层面的规模经济,即地块规模越大,平均生产成本越低。面对劳动生产成本的上升,那些面积过小的地块,既难以迅速改变经营种类,也无法实现规模效率,因此不得不经营竹木等低价作物,甚至处于撂荒和非农化的边缘。

  上述讨论意味着促进地块规模经营将有利于实现土地在产品间的有效配置。需指出的是,地块规模经营与政策上对粮食安全的强调、对遏制耕地非农化与防止非粮化的要求并行不悖。保证粮食播种面积的稳定,关键在于粮食生产的节本增效,提高粮食比较效益。地块规模扩大可以提高种粮的规模效率,从而有利于促进农户生产粮食;而当改为高附加值产品更有利可图时,农户理应为追求更高收益而改变种类,政府不应简单地一禁了之。

  4结论

  文中利用江苏省18县3086个地块层面的调研数据,采用Probit模型分析地块规模经营对农户农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并分别利用Probit模型和固定效应模型从决策自由度和规模经济双重视角进行机制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1)地块规模扩大显著促进了农户农业结构调整,这表明促进地块规模经营将有利于提高土地在产品间的配置效率。

  (2)地块规模经营对农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主要通过提高决策自由度和获取规模经济来实现。基于此,得到如下政策启示:一是对于具备连片集中流转条件的地区,应率先组织、协调承包户的连片流转或地块合并,有效形成经营面积较大的地块,为优化农业结构调整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对于那些以承包经营为主的地区,应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改良土地以及协调农户集体决策等方式引导生产种类向当地最适宜产品适度变更,有效实现“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农业发展新格局。

  参考文献

  [1]姜长云,杜志雄.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考[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7(1):1-10;144.

  [2]闫周府,吴方卫,袁凯彬.劳动禀赋变化、技术选择与粮食种植结构调整[J].财经研究,2021,47(4):79-93.

  [3]张丽君,黄贤金,钟太洋,等.区域农户农地流转行为对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以江苏省兴化市为例[J].资源科学,2005,27(6):40-45.

  [4]易小燕,陈印军.农户转入耕地及其“非粮化”种植行为与规模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浙江、河北两省的农户调查数据[J].中国农村观察,2010(6):2-10;21.

  [5]徐志刚,谭鑫,郑旭媛,等.农地流转市场发育对粮食生产的影响与约束条件[J].中国农村经济,2017(9):26-43.

  [6]杨志武,钟甫宁.农户种植业决策中的外部性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10(1):27-33

  作者:杨宗耀,纪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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