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11月30日 分类:政法论文 次数:
【内容摘要】广西林木资源丰富,破坏林木资源的犯罪呈现数量较大的特点。 研究发现,广西盗伐林木犯罪频发既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也存在主观因素的作用,造成刑事治理的效果欠佳。 对此,建议拓宽林区居民收入方式,积极实现刑法的预防作用; 加大对盗伐林木犯罪打击力度,实现刑事惩罚的必然与及时,以期切实保护广西的生态环境。
【关 键 词】广西; 盗伐林木犯罪; 刑事治理; 完善对策
一、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一,黄某伙同他人盗伐林木,构成盗伐林木罪。 2018年5月至7月期间,犯罪人黄某伙同农某分别3次在凌晨时分,由农某驾驶越野车携带油锯等工具搭乘黄某到上思县某地的山林偷砍树木,由农某负责用油锯砍伐树木,黄某负责制材,两人将砍伐的速生桉林木制材成长度1.3米的规格,将制材好的林木装进越野车,分别拉运到木材厂及木片场进行销售,所得赃款由两人平分。
后经林业技术人员的现场勘验,梁某与黄某在上思县某地作案多起,共砍伐林木42株,蓄积量为7.75立方米。 据检察机关查明,涉案林地属于上思县某林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和梁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盗伐林木的行为,且达到数量较大的程度,两人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系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之中,黄某积极尺量、装载木材,是主犯。 法院判决,黄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广西盗伐林木犯罪刑事治理的现况与困境
(一)广西盗伐林木犯罪的状况
通过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我们可以了解到广西各级法院在2013-2019年处理盗伐林木犯罪的主要状况。 在全国而言,广西境内发生的盗伐林木犯罪案件保持较高的发案数量。 从2013-2019年广西盗伐林木犯罪的刑事一审判决数量来看,广西的总数为1419份,在年度分布上呈现波浪式的曲线。 判决数量在2013年为184份,在2015年达到峰值的254份,在2019年回归到169份,这说明随着习总书记环保理念的提出和新《环境保护法》的出台,2013-2015年司法机关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颇为成效,一是体现在判决数量的上升,二是体现在近两年判决数量的下降。
从2013-2019年广西盗伐林木犯罪刑事判决的基层法院来看,合浦县法院、武宣县法院和上思县法院作出的盗伐林木犯罪刑事一审判决数量位居广西前三甲。 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广西盗伐林木犯罪的高发区域。 在1419份刑事一审判决当中,达到“数量较大”犯罪情节的有995份判决,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案件为439件,构成“自首”情节的有411件。 从上述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广西盗伐林木犯罪案件虽然发案数量较多,但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多在基本犯的范围之内,具有加重情节的相对较少。 共同犯罪案件占到了将近三分之一,这说明盗伐林木犯罪案件多为数人作案,通过具体的分工,实现快速牟利的非法目的。
(二)广西地理环境对盗伐林木犯罪的影响
广西是林业大省,在我国,是相当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 广西自然条件适合林木资源的发展,林业资源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天然优势。 在林业产业层面,多项关键指标在全国名列前茅。 广西林木资源丰富,成为了滥伐林木犯罪频发发生的客观条件。 从广西盗伐林木犯罪案件的发案区域来看,案件集中在来宾地区和柳州地区,上述行政区域林业资源集中,且规模不一的林木加工厂较多,在日常的监管上也存在一些难点。
从地理条件上来看,上述地区属于喀斯特地貌,山多地少,林木资源对于保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作用。 受制于喀斯特地貌的地理特点,道路建设的费用较为昂贵,导致林区的交通条件相对较差,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当地林地资源破坏的情形。 简单来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已经成为了当地居民的习惯。 在需要建房、需要用钱的时刻,多会考虑将容易变现的速生桉进行砍伐牟利。 这也就回归到我们上面列举的典型案件。 为了切实维护林区生态的平衡,有必要通过多种手段丰富当地居民的收入方式和收入总额。
(三)广西盗伐林木犯罪的治理困境
广西盗伐林木犯罪频发且预防效果不佳,是多种因素共同造成的。 从客观的因素来看,是受到广西地理环境的显著影响。 一是林木资源相对丰富,喀斯特地貌导致修建道路的费用较高,导致广西林区的交通不便,林木居民收入偏低且较为单一。 从主观的因素来看,当杜居民法治意识较低,容易被利益引诱。 在一些案件中,我们发现盗伐林木犯罪,存在当地居民与外来老板之间的不法勾结。 即所谓的老板通过组织数位当地居民,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砍伐林木支付劳务的方式,破坏当地的林木资源。
在这类案件中,当地居民通常只拿到几十元到上百元的劳务费,却成为了破坏林木资源的帮凶,得不偿失。 也需要指出的是,在广西林区,一些林木资源相对常见,当地居民没有认识到砍伐这些“常见”的林木属于犯罪,加上有劳务费的引诱,很容易帮助外来老板进行林木砍伐。 通过上述两点我们不难看出,广西林区资源保护存在客观困难还较多,有必要通过专项的、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三、广西盗伐林木犯罪刑事治理的完善路径
(一)拓宽林区居民收入方式,积极实现刑法的预防作用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林木当地居民收入的方式与总额,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日常的行为与环保的观念。 作为法律最后一道屏障的刑法,仅在其他部门法无法抑制某类行为的时候才能适用,才具有正当性。 对此,对犯罪人实施刑法处罚,一方面是为了惩罚行为人的恶性,另一方面是震慑潜在的犯罪人,实现犯罪的预防。
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犯罪是无法避免的,只有通过不断的调整社会政策,降低犯罪的发案率。 在治理盗伐林木犯罪层面,亦体现上述的法理。 政府通过帮助和扶持林区的绿色生态产业,不仅能够拓宽林区当地居民的收入方式,而且能够实现当地居民收入的可持续性增长,预期效果需要通过日常工作进行不断巩固。
在目前,精准扶贫工作已经到了新的阶段,即想方设法巩固扶贫成果。 生态扶贫与林木资源犯罪预防密切相关。 在保护广西林木资源的过程中因地制宜,善用国家各类的生态扶贫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经济。 通过多元化方式丰富广西林区居民的经济来源,如政府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将林区农产品形成商品化、品牌化和产业化,不断提高林区农产品的附加值,最终形成市场有竞争力、生态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上述工作的最终效应,反馈在刑事治理层面,即为经济的实现了刑法的预防作用,降低了犯罪治理的成本,提高了当地居民对于法治建设的认同感。
(二)加大对盗伐林木犯罪打击力度,实现刑事惩罚的必然与及时
对于盗伐林木犯罪问题的治理,不仅应加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而且对于触犯刑法的行为应当严格依据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其一,广西林木资源犯罪案件频发,一部分原因可归结于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对此,有关部门应当准确落实生态环境治理的监管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调查工作,如明察暗访、查阅档案等方式。
对于林木资源破坏案件的区域,如广西的来宾地区和柳州地区,应纳入密切观察的名单。 对于监督不力的地方政府部分,应当限期整改,并通过健全机制、加工工作力度等方式提升林木资源保护监管责任的落实程度。 [1]从制度上确保林木资源能够得到保护,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其二,通过多元化手段完善刑事治理的短板。 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习惯法具有保护生态环境的内容。
少数民族论文投稿期刊:《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编发论文着重学术性、时效性和地方性,在立足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的同时,依托河南,面向全国,积极同省内外兄弟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加强联系,携手合作,共同努力。本刊以极大的兴趣关注学术界的前沿课题,关注思想界对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探讨和争鸣。
民族习惯法是广西少数民族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总结出来的自然规律和提炼的行为准则,当地群众对习惯法本身具有天然的亲和度和认同感,得到世代群众的自觉遵守。 [2]在国家制定法强盛的背景下,应采取多元方式提升广西林区居民的法治参与感和认同度。 建设生态文明,保护林木资源,首先要唤起民众对于自然的敬畏,激发民众的生态保护参与感。 此外,应综合治理盗伐林木的相关犯罪,坚决打击环境犯罪的保护伞及关联犯罪行为,以实际行为保护广西自然资源。
参考文献:
[1]童云峰.盗伐林木犯罪的界定与治理[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2):58.
[2]晋海,赵思静.盗伐林木罪实证研究[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6(4):57.
作者:潘其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