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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土地文化模式对陇南白马藏区民族关系变迁的影响研究

时间:2021年08月12日 分类:文学论文 次数:

内容摘要:甘肃省陇南的铁楼藏族乡是我国白马藏族的主要聚居区之一,通过在该地某藏汉混居村落的田野调查发现,当地的白马藏族和汉族分别属于共享型产权和私有型产权两种不同的土地文化模式;两种土地文化模式在历史上既有过相互包容,互补共存,也有过纠纷矛

  内容摘要:甘肃省陇南的铁楼藏族乡是我国白马藏族的主要聚居区之一,通过在该地某藏汉混居村落的田野调查发现,当地的白马藏族和汉族分别属于“共享型产权”和“私有型产权”两种不同的土地文化模式;两种土地文化模式在历史上既有过相互包容,互补共存,也有过纠纷矛盾,互相排斥;两种土地文化模式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能否包容共存的问题,事实上是当地民族关系变迁的决定因素,其本质是两个族群在山地—沟谷型生态圈内对资源竞争与合作的博弈。

  关键词:白马藏族;土地文化模式;资源竞争;民族关系;经济互嵌

民族文化

  一、土地文化模式的研究视角

  我们基于对甘肃陇南铁楼藏族乡某村(以下简称C村)的田野调查发现,作为一个白马藏族与汉族混居型的村落,当地两个族群的关系非常融洽,甚至在白马藏人的节日仪式里汉族也会“扮演”成白马藏族参与其中,以至于很难直观确定一个人属于汉族或是白马藏族。但根据搜集到的资料和对村民的访谈来看,历史上两族的关系其实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从当地居民可追溯的记忆中发现,当地的汉族与白马藏族的关系经历了互补互需—矛盾纠纷—最终和解三个阶段。而主导两族关系变迁的决定因素,则是两个族群间不同的土地文化模式。

  “土地文化模式”是以土地的所有权、用益权等权属为核心,在群体内部形成稳定的观念、关系、制度以及人们所遵循的其他惯常。而不同的土地所有权与用益权归属又受到生产方式和上层政治结构干预的共同影响。“土地文化模式”这一概念不同于常见的土地产权、所有权等概念,更加关注不同的群体基于土地的利用模式差异所形成地不同文化体系。这种文化体系包括、但不仅限于土地的所有权、用益权,更多地关注在背后两族对不同类型土地利用模式形成的原因和建立在这基础之上的社会联系。

  独特的地理环境造就了白马藏人的土地文化模式。笔者将这一模式概括为“共享型土地文化模式”,在这一模式下,白马藏人对财产所有权的观念呈现出整体以公有制为主,穿插部分私有制的图景:土地属于每一个寨子中的族人共享,任何族人都有权在未开垦的土地上烧荒、耕种;族群领地内打猎所得的猎物也由族群共享;牲畜属于私人财产,在白马藏人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与这一模式相对应的,汉族则属于另一种模式,即“私有型土地文化模式”,这种模式强调对土地和其他财产的私人占有,各个家庭之间对于土地具有清晰、明确、严格的边界。马克思在《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将土地部落公有制归结为野蛮时代初级阶段的财产所有制:“虽然土地为部落公有,但耕地的占有权这时则被承认属于个人,或某个集团,成了继承的对象。联合在共同家庭里的集团,大多数人都要属于同一个氏族,而继承法也不会容许耕地脱离氏族占有。”[1]382并且他认为,人类对土地的占有从氏族公有制到家庭私有制是一个线性的过程,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1]392。

  马克思对于土地公有制到私有制的线性进化观点可以被看作是民族学古典进化理论的代表,然而这种观点在进入20世纪后受到了以博厄斯为代表的文化相对论的挑战。博厄斯认为文化是复数,而不是古典进化论的单数,文化取决于地方的需要,有特殊的发展史,而非古典进化论中的单线进程①。在博厄斯之后,他的弟子露丝·本尼迪克特进而在1934年出版的《文化模式》一书中提出:“每一文化之内,总有一些特别的,没必要为其他类型的社会分享的目的。在对这些目的的服从过程中,每一民族越来越深入地强化着它的经验,并且与这些内驱力的紧迫性相适应,行为的异质向就会采取愈来愈一致的形式。

  当那些最不协调的行为被完整整合的文化接受后,它们常常通过最不可能的变化而使它们自己代表了该文化的具体目标。”[2]本尼迪克特继承了博厄斯对古典进化论的批判,认为基于特定的环境下,不同的民族基于其对自身环境的“体验”而逐渐整合形成自己独有的文化模式。笔者认为,白马藏人的“共享型土地文化模式”正是他们在当地独特的“内驱力”塑造下不断适应的结果。在以往的社会学人类学研究中,艾德蒙R.利奇在《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中对于克钦人与掸人的关系论述对我们的思考提供了可借鉴的蓝本[3]。

  虽然利奇在他的著作中更加关注克钦人“贡萨”和“贡劳”制度的相互转换,对于土地问题并未给予过多关注,但是其研究依然暗示了不同生产模式和土地文化模式下的多民族基于对自然环境的利用差异而存在着“相互依居”,甚至相互转换的可能性,而这一点在笔者的田野调查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证明。而在我国国内近年来针对多民族杂居型社区内部的民族关系变迁研究中,学者们对于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分析可以归纳为五种类型:资源竞争、历史记忆、文化差异、经济互嵌、文化共享。王明珂基于对华夏文化圈、吐蕃文化圈等主要文明和依附于边界的青海河煌、鄂尔多斯、西辽河等区域社会地历史学考古学研究,从宏观的视角下提出了一个针对民族关系和民族认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的理论框架,在这一框架内,资源关系与历史记忆作为两个重要因素相互影响,共同塑造了民族认同和对他者边界的划分[4]。

  王明珂还在《藏汉关系的新思考:一个反思性历史研究》[5]和《地盘、迁徙与历史记忆:藏彝走廊两种社会形态分析》[6]中从更加微观具体的人类学视角出发,基于特定的民族社会田野调查(藏族、彝族)进一步完善了这一理论框架。王明珂的资源竞争、历史记忆理论对学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他之后,大量的学者在这一理论框架内进行了更进一步的拓展,结合中国当代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社会结构的解体和重构,提出了“文化差异”“文化共享”和“经济互嵌”理论视角。

  例如刘志扬基于资源竞争视角,认为拥有相同历史记忆的白马藏族村落在针对资源竞争是的不同反应,表现为对自己族群认同的不同反应[7]。韩雪将蒙汉关系的近代变迁归结为历史记忆、人口交流和由资源竞争推动下的文化因素[8]。杨洪林将历史上的族际关系变迁归结为文化差异与资源竞争[9]。苏二龙将视角焦距于回汉间的历史记忆与商业往来[10]。而在经济互嵌和视角下,郝亚明[11]、马麒等人[12]分别从宏观的理论逻辑和具体的田野调查中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在“资源竞争”“历史记忆”这一大的理论框架下,不同的地区的族群社会会基于自然环境、地理位置和生产方式的不同,衍生出不同的具体交融路径,例如马麒、韩富祥的《甘肃夏河回藏经济交往与民族和谐共生研究》中体现为回汉间的“熟人关系网”“贸易往来”“资源互补”三重关系[12]44;在刘志扬、曾惠娟的《四川松潘藏寨族群身份变迁研究》中体现为藏汉间的通婚关系[13]。

  而在针对白马藏族地区的民族关系研究中,王万平基于美国学者摩尔根、克罗伯和怀特等人的“三层结构”理论构建出影响马藏族地区民族关系的三层结构和三种作用力:其中,最基层是经济基础,中间是社会结构,最上层是意识形态。在这一结构中,白马藏族与汉族在文化引力和经济推力的共同作用下逐渐形成一个互嵌社会[14]。白马藏人自古沿袭着以农耕为主,兼具畜牧、采集和狩猎的计生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白马藏人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文化。在土地文化模式上表现为:土地所有权的边界是模糊的、由族群共享的,而在土地上的劳动及其成果是私人所有的。

  相对而言汉族对土地边界的概念是精确的、私人所有的。当两种模式(事实上也是两个族群)未达到持平的状态时,“共享型”模式是可以包容“私有型”模式的,这也是两族历史上能够共存,白马藏族能够接纳汉族进入的原因,而随着当地人口的增长,村落的合并,居住空间互嵌,汉族的“私有型”模式变成主导时,事实上就是对“共享型”模式的分割、破坏与挑战,使得“共享型”模式名存实亡。在这一过程中,人是“演员”,不同的土地文化模式才是族际关系真正的驱动力。下面,笔者将详细梳理以两种土地文化模式为核心线索的三个历史时期,证明这种文化模式的不同是如何对该村百年来两族族际关系产生影响的。

  二、共生共存——早期两族关系的构建

  作为一个藏汉混居型村落,C村“藏族占山头,汉族居水头”的基本格局早在清朝初年就已经初步形成。但当时的白马藏人山寨和汉族村落不论是生活、生产,还是社会关系上,基本可以看成是两个分开的村落。而今天我们所能看到的混居村,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

  在最初接触的阶段,双方的基本关系为:白马藏人为主,汉族人为客。白马藏人在早期愿意接纳汉族进入他们的“生态圈”,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在白马藏人的土地文化模式当中,位于低海拔河谷地区并不属于白马藏人的“核心领域”,而是意味着洪灾风险的“边缘领域”。因此当最初的汉族移民提出“租借”河谷的土地用来定居时,白马藏人并无不准。而双方这种主客关系,随着白马藏人对汉族所提供的商业通道和物资交换的依赖而逐渐稳固,形成了双方互补共存的相处模式。

  三、邻里嫌隙——空间互嵌下的纠纷与矛盾

  明清时期,当地白马藏族与汉族融洽的族际关系得益于双方互补的计生方式和错位差序的土地价值排序,在这种错位排序下,白马藏人并不将土地视为排他性的私有财产,因此汉族的进入定居并未引起白马藏人的排斥与矛盾。然而,从清朝末年开始,两次社会大环境的重大改变使得白马藏人的土地观念和计生方式经历了重大变革,也直接导致了当地白马藏族和汉族之间的族际关系走向转折。

  (一)白马藏人土地价值序列的提升

  清朝末年,随着更早时期汉人的迁入,这一地区建立起了对外界——其他以汉族为主体的、更大规模社会网络之间的联系。虽然事实上该地区从古至今一直处于封闭状态,地理环境与交通条件并没有得到改善。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搬入C村的汉族是一个流动性更大的群体。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的职业(经商),另一方面,作为迁入移民,他们不可避免地会与曾经的生活地保持联系,这种联系包括商业关系上的和亲属关系上的。基于以上两点,汉族移民事实上成为一个传播媒介,打通了白马藏族山寨和汉族农耕地区的交流渠道,并将这种联系的结果间接作用于本地的白马藏族居民之中,构成了整个社会网络的一个单元。

  以这一社会网络单元作为基础,罂粟作为一种新的特殊作物传入并改变了白马藏人的整个生产结构,进一步影响了白马藏人的土地观念。1858年,清政府开始逐步在中国推广鸦片种植,期望通过这种方式与英国1858年,清政府开始逐步在中国解禁鸦片种植[19]。在之后的数十年里,鸦片和罂粟种被带入陇南,白马藏人开始接触到这一外来物。正如在中国的其他地方一样,鸦片在白马藏人群落中一 经传入,就立刻迅速地蔓延开来,以至于当时的白马寨中,不论男人、妇女还是老人吸食者占十之八九之多。由于川北陇南地区的光热条件非常有利于罂粟的生长,在中央政府解禁鸦片之后,这里的鸦片种植量开始大规模增加。在这一大环境下,四川平武到甘肃文县一带的白马文化圈①[20]也开始种植罂粟。罂粟种植在文县地区白马藏族社区内的兴起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鸦片的药用价值和生物成瘾性,使得其成为一种刚性需求。

  另一方面,由于当时鸦片在全国的广泛传播,很大一部分程度上成为了当时中国社会的硬通货之一,鸦片膏与其他货物的兑换比率极高,种植罂粟带来的利润远远大于白马藏族地区传统贸易中的其他货物,“鸦片除了具有能够满足人们消费的作用外,在民国时期,四川的一些地区鸦片就充当一般等价物,作为商品交换与支付的手段,具有货币的功能。”[21]根据当地的老人们回忆,在民国时期,在罂粟种植园工作的工人每天早上会去罂粟地里采集罂粟花的乳白色汁液(被初步加工提炼后就成为鸦片膏),作为东家和长工之间默认的一项传统,在清晨这一固定时间段内采集到的鸦片膏被视为长工合法收入的一部分。

  一般情况下一天一个熟练工人可以为自己挣得1-2钱的鸦片膏收入②。四、土地制度的变迁与民族间共享式发展在改革开放后,当地两族围绕土地所产生的矛盾开始逐渐地化解。这种化解存在着多方面的原因。我们将当地两族间关系的改善与矛盾的化解从时间轴上分成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0-1999年,这一阶段由于中国药材市场价格走高,传统耕地农作物价值的下降而使得山上林地重新变成当地村民眼中的宠儿,使得双方之前矛盾聚焦的河谷耕地不再被人们所注意。

  第二个阶段是从党的十八大召开直到今天,随着五位一体战略的提出和国务院精准扶贫基本方略的要求,地方开始寻求新的经济增长、脱贫致富的出路。在文县,县委县政府大力推动民族特色品牌和文化产业、生态保护相结合的新模式,农民摆脱了过去对土地的依赖,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无形之中从根本上化解了两族之间的矛盾与纠纷,走向了最终的和解、合作、共赢之路。

  五、结语:两种土地文化模式的交融之路

  将C村白马藏族与汉族关系变迁的历史加以梳理,可以发现:在两族记忆长达三百余年的历史中,双方的族际关系一直是紧紧围绕着土地这一核心线索变动的。在第一个阶段,即交易接触阶段,由于白马藏人的空间利用主要集中在半山处和更高海拔的林地与草原,而汉族进入后定居在河谷,双方的居住空间呈现出错位互补的关系。对于白马藏人来说,河谷地带的土地价值并没有体现出来。在这一阶段,由于居住空间的错位和商品交易的互补,双方形成了相互接纳的局面,白马藏人对于土地模糊、笼统的共享型观念与汉族边界严谨明晰的私有型观念之间并未产生冲突。到了第二个阶段,即土地冲突阶段,原本两族之间不同的土地观念在新中国建立后,由统一的集体所有制所代替。

  这一阶段,山上的白马山寨和山下的汉族村落被整合为一个混居型村落,双方在居住空间上也开始嵌合,在这种情况下,原本在空间错位下被隐藏的两种土地观念之间的矛盾开始显现。而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的主粮政策和指标——压力传导模式成了这一矛盾的一针催化剂,使得两种观念间的矛盾具体转化为两个集体——白马藏族为主体的四社和汉族为主体的其他三个公社之间围绕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矛盾,而矛盾的激化也直接导致了当地居民对于双方族际矛盾的“悲情叙事”式记忆,形成一道创伤的心理刻痕。对此,我们也应当科学地、客观地看待。

  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的调整具有滞后性,具体到C村,两族之间在居住空间嵌合后,如何适应新的环境并探索出一条双方共存的合作模式,这一过程是充满艰辛的,也是必然需要经历的“阵痛”。进入第三个阶段,即经济互嵌阶段。两族之间终于迎来了最终的和解,这就是从“空间互嵌”到“经济互嵌”的转变[26]。在改革开放后,从药材热潮到电商旅游,新的经济增长点将人们的目光从土地之中转移到了对生态空间资源的复合利用当中。

  C村作为文县旅游扶贫的试点村,以旅游和电商两驾马车齐头并进,给与了两族村民合作的平台。C村的绿水青山和独具民族特色的历史文化共同形成了一种“情景体验”式的无形旅游资源,这种资源充满了包容性,可以将所有的村民纳入进来共同参与,同时又不可分割、不可被私人占有。新的资源和新的发展模式将人们紧紧的联系在了一起,形成“命运共同”“共享发展”“融合发展”的三种全新发展模式。王万平曾在针对白马藏区的研究中提出白马藏人文化交融的三种动力,其中第三条“互补性经济的推力”[14]42正是笔者所调查到2000年以后C村藏汉两族在新的发展模式下所找到的交融和解之路。

  民族文化论文: 发扬民族文化传统与现代文化建设研究

  C村藏、汉两族矛盾的根源在于双方“错位的”土地文化模式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政策背景下能否相互包容。而“命运共同”“共享发展”“融合发展”的全新模式从根源上跳出了这一命题,找到了一条两族能够共同发展致富的道路,形成了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框架下真正的合作、共享、共赢。在今天,人们的目光更多的聚焦于如何提升合作质量、细化分工,在共有的空间中寻求资源利用的最大化,而曾经的矛盾,也必将随着两种传统土地观念的替换而被人们所淡忘,迎来最终的和解。

  参考文献

  [1]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385-392.

  [2](美)露丝·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何锡章,黄欢,译.北京:京华出版社,2000:56.

  [3](英)艾德蒙R利奇.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杨春宇,周歆红,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123.

  [4]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台北:允晨文化出版社,1997:410.

  [5]王明珂.藏汉关系的新思考:一个反思性历史研究.长庚人文社会学报,2012(38):221-252.

  作者:张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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