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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上海新普育堂公信力的生成机制

时间:2020年11月10日 分类:文学论文 次数:

摘 要:上海新普育堂是民国时期上海著名的慈善组织,在三十余年的慈善活动中,留养十余万,施诊二百余万人,取得了显著的慈善业绩,堪称民国慈善组织的典范。 上海新普育堂有一位献身慈善事业的卓越领导人,有完备的章程和健全的组织结构,接受政府监督,信

  摘 要:上海新普育堂是民国时期上海著名的慈善组织,在三十余年的慈善活动中,留养十余万,施诊二百余万人,取得了显著的慈善业绩,堪称民国慈善组织的典范。 上海新普育堂有一位献身慈善事业的卓越领导人,有完备的章程和健全的组织结构,接受政府监督,信息公开,故能赢得广泛的社会赞誉,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上海新普育堂构建公信力的举措不仅在当时颇具代表性,对今天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建设亦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上海新普育堂; 陆伯鸿; 信息公开; 公信力

公信力

  上海新普育堂是民国时期上海乃至全国最大的慈善机构。 在三十余年的时间内,新普育堂留养十余万人,施诊二百余万人,其庞大的规模、规范的管理、优美的环境和显著的慈善业绩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赞誉,是一个具有较高社会声誉的慈善机构。 本文拟从章程组织、政府监督、信息公开、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其公信力生成机制进行论述,以期为当今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提供历史的借鉴。

  一、上海新普育堂概况与组织架构

  上海新普育堂的前身是上海普育堂,1867年(同治六年)由苏松太兵备道应宝时创办。 普育堂收养无告茕民,分立老男、老妇、男残废、女残废、养病、抚教、贴婴七所,并设书塾及医药两局。 堂内留养以三百名为额,堂外保产贴婴每年以一百名为额。 堂中常年经费在关库月给钱五百串,淞沪厘局月给钱三百串,又由各茶商栈不论红绿茶,每箱到沪愿捐钱五文,归茶董收缴充堂费。 万一堂中有意外之用,常费不敷,即由道厅县三署酌筹拨给。 由此可见,上海普育堂虽有堂董具体负责经营,但其经费主要来自官拨,是一所带有官办色彩的善堂。

  1912年,上海市政厅和上海慈善团委托著名实业家陆伯鸿承原有普育堂名义,筹劝款项,在陆家浜南同仁辅元堂之普安亭义地重新扩建,定名为新普育堂。 新普育堂计有楼房九十九幢,平房九十二间,四周建有院墙,占地共八十余亩,建筑及添置器物等费银十一万五千四百元。 新普育堂参照旧普育堂办法,专收茕民无告之老幼男女疾病残废疯癫等人,供给其衣食住宿医药。 全堂收养各类男女茕民定额1500名,内设男贫病院、女贫病院、男老人院、女老人院、男残废院、女残废院、男贫儿院、女贫儿院、男疯人院、女疯人院、男病犯室、女寄养所、节妇院、婴儿院、男女传染病院。 本堂经费分经常、特别二项,经常费由地方官署局所以及中外士绅拨给充之,不足则由上海慈善团、各教会设法补助。 特别费由中外官绅商学各界及各教会慈善家捐助之。

  上海新普育堂开办以来,发展迅速,成绩斐然。 据1915年、1916年统计,留养各类茕民共1196名,施治门诊225000名,入堂留养及治疗者7573人,病愈出堂者4936人,病老死亡者2371人,择配及给领者96人。 到30年代,上海新普育堂不仅是上海最大的慈善机构,“该堂事业,为本市各善堂冠”,也是中国最大的慈善机构。 1937年,上海新普育堂创办二十五年。 在这二十五年中在堂留养者,总计11万余人,病愈出院者,约6万余人,门诊施给医药达230余万人。 当时堂内留养男女老幼贫病及残废孤儿孤女婴孩等,共3200余人,衣食住宿一概免费。 该堂历年收入市政机关及教育团体并中外慈善家捐助约340余万元,支出370余万元,收支相抵负债30余万元。

  上海八一三事变后,特别是1937年12月30日陆伯鸿遇刺身亡后,上海新普育堂经费来源枯竭,陷入困境,不得不向社会呼吁捐款,留养规模也逐渐缩小。 1943年3月,留养男女老民202名,残废136名,孤儿432名,贫病156名,难民等111名,共计1037名。 1949年,新普育堂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改建为上海市儿童福利院。

  1867年上海普育堂设立时就制定了详细的《普育堂章程》。 该章程共十四条,包括留养定额、住房编号、什物置给、出入稽查、收养分别年岁、幼童教令习业、堂用月给定数、经费宽为筹备等诸多方面,其详细程度堪为各善堂章程之样板。 故抄录者评价道:“得览普育堂章程一册,乃知堂中法度井井有条,始悉堂内规模丝丝不紊,读书习艺业请师傅,施药给钱职归董办,纵细微处各有专司,即琐屑间不无法则。 ”抄录者希望将此章程登报,“庶令传于异国达诸他邦,望有善堂之处可效法以立规,倘无善堂之区,当鉴观而创设。 ”

  依据《普育堂章程》,普育堂内部分为七所两局,总董负责全堂事务,副董协助总董,下设司账、管理笔墨兼办察婴司事、弹压稽查司事、把门堂夫等,每月分别领钱十四千文、十二千文、十千文、八千文、六千文、四千文不等。 另有更夫二名,即从茕民中挑充,除照章给钱米外,各月给钱一千文。 从这个章程可以看出,普育堂基本上实行的是总董制,这是当时各善堂普遍实行的管理方式。

  1912年成立的上海新普育堂,制定了更为详细的《上海新普育堂简章》,并依此章程建立了新的管理体制。 《简章》共四十条,分为总纲、组织、职务、经费、事业、堂规、附则七章。 根据《简章》,新普育堂设主任一员,副主任二员,均尽义务,不支薪水。 主任总理全堂事务,凡应兴应革各件以及进退人员、保存产业、募捐筹款等事,负完全责任。 副主任有协理全堂一切事务之责。 本堂设董事会,董事无定额,每月开常会一次,遇有特别事项,由主任通知开临时会。 董事会董事集议堂中应兴应革事宜,并担任募捐筹款稽查账目人口。 如遇经费支绌时,董事会当设法维持之。 本堂敦请著名医生一至二人,担任治疗,不支薪水。 敦请仁爱会女修士12人担任看护并门诊给药,均尽义务。 凡男女老幼残废疯癫等人之出入,由女修士商承主任办理‍‌‍‍‌‍‌‍‍‍‌‍‍‌‍‍‍‌‍‍‌‍‍‍‌‍‍‍‍‌‍‌‍‌‍‌‍‍‌‍‍‍‍‍‍‍‍‍‌‍‍‌‍‍‌‍‌‍‌‍。 每日门诊由女修士担任施诊给药。 另设驻办、文牍、会计、书记、庶务、教习、配药若干员,各司其职。

  从《简章》来看,上海新普育堂虽设有董事会,但由主任总理全堂事务,负完全责任。 根据《上海新普育堂征信录》(民国四、五年)记载,上海新普育堂有董事27名,包括张季直、聂云台、朱葆三、虞洽卿、莫子经、顾馨一、黄涵之等名人,主任由陆伯鸿担任。 陆伯鸿是新普育堂的创始人,又一直担任主任,实际上是新普育堂的灵魂和支柱。

  陆伯鸿是上海著名的实业家、慈善家和天主教领袖。 在实业方面,他创办上海南市华商电车公司,后与电灯公司合并,扩为南市电气公司,还担任大通航业公司总经理、闸北水电公司总经理、南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操上海南北市电车、电灯、自来水三大企业于一人之手。 此外,还担任法租界董事。 在慈善方面,他除创办并主持新普育堂外,还创办圣心医院、普慈疗养院(国内最早最大的精神病疗养院)、若瑟医院等慈善机构。 陆身负上述各慈善及社会事业之重责,每年约须筹划四十余万之经费,平常时有一二十万之亏空垫款。 陆还是一位虔诚的天主教徒,于1912年成立上海公教进行会,任会长,在宣教方面亦有突出的成绩。

  新普育堂的经费除政府补助外,主要靠陆伯鸿的社会影响力募捐而来。 当时的情形是:“到了年底总结账时候,陆伯鸿挟了一本很厚的捐册,分赴几家大公司洋行,立时募得巨款,而将大批所欠的店账清偿。 ”曾有人问陆伯鸿何以不多治私产,他很自信的说“我最大的产业,是新普育堂和圣心医院。 ”他遇刺后,有人评价道:“世人谓历来大慈善家、大富豪,捐款数百万数千万为慈善事业者不乏其人,如陆先生自捐筹捐每年四五十万元之外,虽身负实业商业及各医院行政管理之重职,仍亲自执行,并办理如此偌大数字之慈善事业,中外人士实罕有其匹。 ”

  综上所述,上海新普育堂有完善的章程和组织管理机构,又有一位著名的实业家、慈善家、宗教领袖直接负责堂务管理,这就为它卓有成效的开展慈善活动提供了组织和经费保障。 陆伯鸿不仅是新普育堂的“财神”,他虔诚的宗教信仰和献身慈善事业的精神也能引发公众对新普育堂的信任,从而增强其公信力。

  二、政府监督与信息公开

  上海新普育堂成立伊始,就与官方有密切的关系,成立后又每月接受政府的资助,与此同时,上海市政府也对上海新普育堂的管理和财务进行有效的监督。

  前文提到,上海新普育堂的前身上海普育堂由清苏松太兵备道应宝时创办,其经费主要来自关库、淞沪厘局、茶捐,官办色彩非常浓厚。 1912年,陆伯鸿奉上海市政厅和上海慈善团之命,创建新普育堂,其建房材料主要来自拆上海城留下的城砖。 在上海新普育堂的董事中,莫子经、顾馨一分别担任过上海市政厅市长和副市长(又称厅长和副厅长),黄涵之曾担任过上海市公益局(社会局前身)局长,其他董事也与上海市政府有密切关系。 在新普育堂的经费中,公款占有很大比重,包括县知事公署、工巡捐总局、慈善团、警察厅、法公廨等机构的拨款。

  上海新普育堂既然常年得到政府的资助,就必然要接受政府的监督。 这种监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政府部门登记立案; 二是业务监督; 三是财务审查。 在北京政府时期,由于上海新普育堂是官方出面委托实业家创办的,官方又常年资助经费,属于官督商办的慈善机构,再加上无法律明文规定,故未见有立案的记载。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加强了对慈善团体的监督,上海市政府和国民政府先后颁布了多项监督慈善团体法规,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求慈善团体必须在政府主管部门立案,才能合法的从事慈善活动。 稍后,国民党中央也颁布《人民团体组织方案》,要求慈善团体必须先经各级党部获得许可才能设立,由此建立了一个党政共管的监督体系。 上海新普育堂地处慈善团体法规最为健全、政府监督最为有效的上海,自然也要在政府立案,以便接受政府监督。 1929年3月18日,上海新普育堂在上海市社会局核准注册立案,证书号为“公字第五十二号”。 按照《人民团体组织方案》,慈善团体还需得到当地国民党高级党部许可。 1931年7月8日,上海新普育堂获得上海特别市党部许可设立。 至此,上海新普育堂就是一个合法的慈善团体,在接受政府监督的同时,也获得政府的保护。

  1927年上海市政府成立后,先由公益局,后由社会局负责监督慈善团体的日常事务。 1928年1月,上海市政府颁布《市政府发给各机关补助费暂行条例》,规定:“各机关呈请发给补助费时,应具声叙、历年办理成绩,并附各项证明书类、全年度收支详细预算书及财产目录,呈由主管局派员实地调查后,转呈本政府核夺。 ”“各机关收支各款应于次月十五日以前造具收支计算书,粘同一应单据,呈送主管局审核汇送本政府。 ”如接受补助的机关不遵守上述规定,就随时有可能被停止补助。 上海市政府成立后,每月拨给新普育堂2000元为补助费。 1929年3月,社会局以新普育堂未照本市补助费条例造具支出计算书呈核,且未遵守法令办理,执业财产亦匿不呈报,再加上有一名迷拐女孩在该堂走失,遂呈请市政府停止了对该堂的每月补助,以示惩戒。 至12月,新普育堂不得不呈请市政府将4月至11月停拨的16000元先行拨助,弥补债务,此后仍照原案拨发。 此时,新普育堂已欠米款7000余元,庄票8000余元,难以为继。 鉴于 “该堂内部已见革新,管理渐为改善,经费事业亦均遵令具报。 ”社会局呈请市政府发布指令,自1930年1月起,照原数按月补助2000元。 此事足以说明,上海市社会局对新普育堂的日常业务监督是及时有效的。

  1928年11月,上海市颁布的《监督公益慈善团体暂行规则》,要求各慈善团体及其附属机每届月终将一月内收支账目呈报社会局审核。 1929年,内务部颁布的《监督慈善团体法施行规则》则规定慈善团体应于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将财产总额及收支状况、办理经过情形呈报主管官署查核。 按照这个规则,慈善团体每半年向主管官署呈报一次财产和收支情况。 于是,1930年5月14日,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修订的《上海特别市慈善团体登记规则》,其中第10条规定:“慈善团体立案后,每半年应将会务状况、收支款项编制报告,呈报社会局审核备案。 ”

  上海市政府对慈善团体的财务审查,不仅体现在法规上,而且也得到落实。 1929年11月9日,上海新普育堂向上海市社会局呈送十月份收支月计表,请审核备案。 上海市社会局认为所填收支月计表尚有未合之处,并指出三点修改意见:“一、借款系来往账,不能认为收入,应于年度终了时在财产目录内整理; 二、收支不能适合时,应照《会计组织》第二类报告表甲项规定办理,惟为慎重计,得于余数注明存放地点,绌数注明弥补办法; 三、事业经费于月计表记其总数,更依事业情况、支付性质,分别项目,另制事业经费明细表‍‌‍‍‌‍‌‍‍‍‌‍‍‌‍‍‍‌‍‍‌‍‍‍‌‍‍‍‍‌‍‌‍‌‍‌‍‍‌‍‍‍‍‍‍‍‍‍‌‍‍‌‍‍‌‍‌‍‌‍。 ” 11月30日,上海新普育堂将修改过的月计表及十月份事业经费明细表再呈社会局,社会局批示:“呈件均悉,准予备案。 ”此后,新普育堂又呈送十一月份收支月计表及事业经费明细表、十二月份收支月计表及事业经费明细表,社会局均准予存查。 除每月呈送外,还需呈送年度决算书及经费明细表。 如1932年10月19日,上海新普育堂向社会局呈送1931年1至12月全年度收支决算书及经费明细表,请鉴核备案。 社会局批示:“呈件均悉,准予存查。 ” 之后,上海新普育堂又向社会局呈送1932年度收支决算书及经费明细表、1933年度收支决算书及经费明细表,社会局均批示:“呈件均悉,准予备查。 ”从以上事例可知,上海新普育堂是遵守相关法规,定期向上海市社会局呈送收支月计表及事业经费明细表、年度决算书的。

  由此可见,上海新普育堂是一个在政府部门立案、经国民党党部许可设立的合法慈善机构,上海市社会局对新普育堂的业务监督和财务审查也是及时有效的。 政府对慈善机构的监督固然是一种限制,但这种外部监督既是政府履行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慈善机构公信力的外部保障,对慈善机构公信力的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清代以来的善会善堂,为了公布收支账目和慈善业绩,以取得社会的信任,形成了一个编印《征信录》的传统。 近代以来,随着报刊的出现,慈善机构又经常利用报刊公开账目。 上海新普育堂在信息公开方面,既延续传统,又顺应潮流,是一个透明度较高的慈善机构。

  上海新普育堂的前身上海普育堂就编有《征信录》。 据上海通志馆1936年所编《征信录目录》记载,该馆收集的《普育堂征信录》有清光绪三年、清光绪十一年、清光绪三十年、清宣统元年至民国元年四种。 上海新普育堂延续了普育堂的做法,也定期编印《征信录》。 目前所见到新普育堂的《征信录》的有以下几种:《上海新普育堂征信录》(民国二年四月至民国三年十二月)、《上海新普育堂征信录》(民国四至五年)、《上海新普育堂征信录》(民国六年至七年)、《上海新普育堂征信录》(民国八年至十年)、《上海新普育堂征信录》(民国十七年)、《上海新普育堂征信录》( 民国十九年七月至二十年十二月止)、《上海新普育堂征信录》(民国二十一年一月至十二月止)。 以下以《上海新普育堂征信录》(民国四至五年)为例,考察一下新普育堂征信录的内容及其公开的信息。

  《上海新普育堂征信录》(民国四至五年),1917年编印,没有目录,全书内容按顺序如下:

  1.《上海新普育堂全图》。

  2.序。 共三篇,分别由莫子经、陆伯鸿、周公鼎撰写,其中周公鼎的序言详细叙述了新普育堂扩充事业情形、经营困难情形、经费艰窘情形。

  3.《上海新普育堂简章》,共七章,四十条,对新普育堂创办的缘由、目的、组织、职务、经费、事业、堂规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4.本堂董事姓篆。

  5.本堂职员姓篆。

  6.《上海新普育堂年度月度收入预算书》。

  7.《上海新普育堂年度月度支出预算书》。

  8.《上海新普育堂第五届收支报告》(民国四年一月起至十二月止)。

  9.《新普育堂中华民国四年一月至十二月第五届收支报告附造四柱清册》。

  10.《上海新普育堂第六届收支报告》(民国五年一月起至十二月止)。

  11.《上海新普育堂中华民国五年一月至十二月第六届收支报告附造四柱清册》。

  12.《上海新普育堂男老民院留养人姓名表》。

  13.《男残废院留养人姓名表》。

  14.《男儿院留养人姓名表》。

  15.《男病院留养人姓名表》。

  16.《男疯人院留养人姓名表》。

  17.《男病犯院留养人姓名表》。

  18.《老妇院留养人姓名表》。

  19.《女残废院留养人姓名表》。

  20.《妇女院留养人姓名表》。

  21.《女孩院留养人姓名表》。

  22.《女病院留养人姓名表》。

  23.《女疯人院留养人姓名表》。

  24.《妇女择配男女孩给领姓名表》。

  25.《中华民国四年一月一日至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收养治疗男女各种茕民四柱清册》。

  26.《上海新普育堂及各分医局施诊人数表》。

  从上述目录来看,这份《征信录》包含以下内容:一、新普育堂的组织管理情况,如章程、董事、职员。 二、新普育堂收支报告。 这是征信录最主要的部分,所占篇幅也最多,从中可以清楚看出新普育堂的经费来源及支出情况,每笔均有罗列,极为详细。 三、堂内留养及堂外施诊情况。 这实际上是新普育堂的慈善业绩。 有了以上三点,新普育堂几乎所有的信息都公布于众,最大限度地做到了信息公开‍‌‍‍‌‍‌‍‍‍‌‍‍‌‍‍‍‌‍‍‌‍‍‍‌‍‍‍‍‌‍‌‍‌‍‌‍‍‌‍‍‍‍‍‍‍‍‍‌‍‍‌‍‍‌‍‌‍‌‍。 政府和民众都可以从这份《征信录》中清楚了解新普育堂组织管理情况、收支情况及事业成绩,并由此对它产生信任,在经费和事业上给予支持。 如此,新普育堂的公信力就得以生成,事业就能够不断得到发展壮大。

  进入三十年代,随着会计师职业的出现,上海有些慈善机构开始聘请会计师审核账目,形成会计师审查报告,附在《征信录》上,以增强《征信录》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在此背景下,上海新普育堂也开始聘请会计师审查账目。 如《上海新普育堂征信录》(民国十九年七月至二十年十二月止),就刊载有上海著名会计师徐永祚出具的《审查上海新普育堂民国十九年七月至二十年十二月份账目报告书》,全文如下:“迳报告者。 本会计师现已将贵堂自民国十九年七月一日起至二十年十二月底止期内之账簿及凭证审查完竣,除为编制决算表并加具说明书附列于后外,本会计师特证明此项决算表确与账簿及凭证之记载相符合,其中所列收支及资产负债各款系表示上开日期贵堂之真实收支情形及财政状况。 此致。 上海新普育堂。 徐永祚会计师事务所。 徐永祚签印。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月十一日。 ”在会计师审查报告后,依此为《上海新普育堂二十一届收支损益表》《上海新普育堂二十一届基金负债对照表》《上海新普育堂事业经费明细表》《上海新普育堂中华民国十九年七月至二十年十二月收入报告册》《上海新普育堂中华民国十九年七月至二十年十二月支出报告册》。 有了这份《会计师审查报告书》,这册《征信录》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就会大大增加,新普育堂的公信力也会有所提升。

  进入四十年代,上海新普育堂的处境日益艰难,不得不靠募捐来维持。 在募捐的过程中,新普育堂仍坚持信息公开的传统,将募捐数额及用途随时在报上公布,以昭信用。 如1941年5月12日《申报》报道新普育堂捐款成绩:自1月1日至4月30日,共收到捐款国币90818.01元,物件估值12163.8元。 同时,详细开列捐款用途及费用预算。 第二日,即5月13日《申报》又报道:“此次临时募捐,由本报首先向各界呼吁,迭蒙以现金物品等相捐募,昨已由该堂登报鸣谢。 惟关于该堂历年阴历年终所募之常年捐,向例由该堂编印《征信录》,分送各捐款人,不在昨日登报鸣谢之数内。 闻该项年捐《征信录》,现正编印中。 ” 也就是说,新普育堂将临时募捐登报鸣谢,将常年捐另印《征信录》,分送各捐款人。 1942年4月18日和25日,《申报》又报道新普育堂捐款统计及收捐物处,并表示“上列各处于收到钱物后,当汇交新普育堂随时公告,以昭大信。 ”由此可见,在四十年代,新普育堂仍坚持编印《征信录》,并将临时捐款随时登报公示,其信息公开的传统一直延续到结束。

  由于慈善机构通常依靠向社会募捐来从事慈善活动,因此,公众对慈善机构的收支账目和业绩极为关注,而慈善机关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就必须定期将账目和业绩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上海新普育堂利用《征信录》和报刊公开信息,是当时大多数慈善机构的共同做法,这对消除公众怀疑,增强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之所以认为新普育堂是一个有公信力的慈善机构,就是因为它最大限度地做到了信息公开。

  三、社会评价与社会影响

  上海新普育堂在其存在的三十余年中,因其规模庞大、环境优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屡受社会赞誉,不少官员前往参观,其堂院也多次作为展览会或市政活动场所。

  1915年3月22日,江苏齐(耀琳)巡按使来沪视察,委任随员叶维树乘马车至大南门外新普育堂查看成绩。 由该堂主任陆伯鸿导引,分阅该堂病房、医药室、留养男女小孩处,“叶君以该堂规模完备,颇深嘉许。 ”

  1918年5月27日,淞沪卢(永祥)护军使参加新普育堂新屋落成典礼,由该堂董事陆伯鸿备筵款待,请上海县沈知事及道尹、交涉员等陪席,并由宪兵营派宪兵十名驰往该堂照料。

  1921年1月13日,新普育堂举行十周年纪念大会。 到会来宾有何(丰林)护军使、汪参谋长、孙副官、陆秘书长、许军需课长、王团长、汪梁两营长、上海县沈知事、谭检察长,并淞沪警察厅长委代表刘司法科长、沪南工巡捐局长姚石荪、法总领事韦君、法正领事德君、法公董局各董事,暨绅商学各界,约一千余人。 陆伯鸿在会上报告该堂十年来经过情形,并对来宾表示感谢。 一个慈善机构的十年纪念大会,竟能邀请上海军、政、警要员、外国领事暨各界绅商千余人参加,可见新普育堂的影响力之大和社会声誉之隆,这决非一般善堂所能想象。

  1927年9月,上海特别市公益局派科长调查新普育堂,“设置完备,成绩优良,因即呈请市政府,仍照旧案,给予补助费。 ”

  1928年4月17日,上海特别市市长张定璠偕同周秘书长、各局长、江县长暨绅商王一亭、顾馨一等数十人参观新普育堂,由主任陆伯鸿导入,依次参观各部。 此时新普育堂基址约一百二十余亩,常年留养孤苦贫民共约一千七百余人,开办至今,先后用费达二百余万,常年经费约需十余万元。 张市长“对于该堂之地势适宜,规模宏大,各部布置整洁,秩序井然,颇多赞许。 ”

  1928年8月20日,内政部各司长等到新普育堂视察,由该堂主任陆伯鸿等殷勤招待,导引至该堂各部参观,并陈述该堂创办经过及各部分组织情况。 各司长及科长“鉴于堂内各部分,一应设施,颇为完备,秩序井然,其中留养之贫病老幼,日有所加,已达一千七百余人,于衣食住概免收费,办法至善,极蒙嘉许。 ”

  1929年9月,浙江省政府主席张静江鉴于“上海新普育堂办理慈善事业,成绩斐然”,拟仿照该堂办理,在省城设立新普育堂,收养各类贫民,特电邀上海新普育堂主任陆伯鸿到杭州,商榷规划。

  1930年4月13日,驻沪法总领事高格林偕法工部局中西董事,及总办万尔第、总巡卡宝斯等十余人,莅临南市新普育堂参观。 由该堂主任陆伯鸿暨董事王一亭、莫子经、陆隐耕等殷勤招待,导引参观全堂各部,约二小时。 法总领事暨各董事,“鉴于留养男女老幼贫病达一千五百余人,衣食住皆由堂内免费供给,费用浩大,而内部设施,尤清洁异常,秩序井然,称叹不止,谓国内如此伟大慈善机关,允称第一,即外国亦属少见。 ”

  上述政府要员的参观,对新普育堂来说,有以下影响:其一,这些官员在参观时,边看边听介绍,加深了对新普育堂的了解,同时他们无不被新普育堂宏大的建筑、优美的环境、井然的秩序、显著的成绩所震动,他们对新普育堂的称赞代表了官方的认可和信任。 其二,这些官员对新普育堂的肯定和称赞,经媒体传播到社会,也间接影响到社会对新普育堂评价,这无疑会提高新普育堂的公信力。

  除政府要员经常来堂参观外,新普育堂还以其宏大的建筑、优美的环境时常作为展览会或市政活动的场所。

  1928年11月1日,经过数月筹备的中华国货展览会在上海南市新普育堂隆重开幕。 参加开幕式的有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国民党要员蔡孑民、吴稚晖、宋子文、邵力子、工商部长孔祥熙,及各机关各团体代表来宾五万余人。 此次国货展览会是民国时期规模空前的一次盛会,展览会在新普育堂举行,给新普育堂带来了极高的社会声誉‍‌‍‍‌‍‌‍‍‍‌‍‍‌‍‍‍‌‍‍‌‍‍‍‌‍‍‍‍‌‍‌‍‌‍‌‍‍‌‍‍‍‍‍‍‍‍‍‌‍‍‌‍‍‌‍‌‍‌‍。

  1929年4月10日,全国美术展览会在上海国货路新普育堂开幕,中外来宾逾千人。 之所以选择新普育堂为美展场馆,是因为新普育堂为上海有数之大建筑,数月前曾作国货展览会场,后又大加修理,焕然一新,实为全国美展最适宜的场所。 会场分东西二楼,各有三层,“各室之布置,均别出心裁,无一雷同,到处置有鲜花,辉映增光,洵不愧为美术之会场。 ”

  1928年11月12日,上海各界二千余人在新普育堂举行庆祝总理诞辰纪念大会。

  1929年6月1日,为孙中山先生奉安大典,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在新普育堂举行公祭典礼,参加者共三千余人。

  1930年元旦,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在新普育堂召集各界庆祝元旦大会,到会各界代表及全市党员二千余人。

  以上这些参观、展览和市政活动,同样对新普育堂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一是提高了新普育堂的知名度,动辄上千人,甚至上万人的集会或展览,无疑是对新普育堂最好的宣传。 二是拉近了新普育堂与政府的关系,使新普育堂更容易得到官方的资助。 三是所有这些活动都提高了新普育堂的社会声誉,也向社会证明新普育堂是一个值得信任的、具有公信力的慈善组织。

  政工师方向论文范例:新时代中国特色政府公共关系的构造途径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上海新普育堂有详细的规章制度,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信仰坚定、献身慈善事业的领导人,政府监督及时有效,信息公开及时详细,透明度高,慈善业绩突出,社会声誉良好。 正是由于上述机制的共同作用,上海新普育堂发展成为一个具有较高公信力的慈善机构,堪为民国时期慈善组织的典范,其制度建设和建构公信力的举措对今天慈善组织仍具有借鉴意义。

  作者:王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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