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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的统计测度 界定、困境与展望

时间:2019年06月11日 分类:经济论文 次数:

内容提要当前对共享经济的研究集中讨论了这种新经济模式的客观影响,而缺乏如何统计和测度这种新经济模式的思考。本文围绕共享经济的界定与测度,明晰从共享到共享经济的概念演变,系统整理了国内外共享经济的测度体系,分析了传统统计测度理论难以适用于共

  内容提要当前对共享经济的研究集中讨论了这种新经济模式的客观影响,而缺乏如何统计和测度这种新经济模式的思考。本文围绕共享经济的界定与测度,明晰从“共享”到“共享经济”的概念演变,系统整理了国内外共享经济的测度体系,分析了传统统计测度理论难以适用于共享经济的原因。随后指出在共享经济背景下,传统经济统计的四类统计困境 共享经济参与者身份相对模糊; 共享经济统计的行业分类困难; 传统经济统计方法失准; 传统经济数据采集方式低效。由此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革传统统计调查和经济核算制度等应对措施,构建反映共享经济发展和变化的统计指标体系。

共享经济论文

  关键词共享经济; 国民账户体系; 统计困境; 测度体系

  一、引言

  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引发了类似“共享经济”、“协同经济”和“同行经济”等名称不同但本质相同的新经济模式的兴起。在共享经济模式下,“无房却开酒店”、“无车却开租车公司”等看似“荒谬”的想法成为现实。同时伴随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公众日渐强烈的社区参与愿望,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现象和经济形态迅速在世界范围拓展。在我国,共享经济形态的规模效应已经日益凸显,2017 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 4. 92 万亿元,较 2016 年增长 47. 2% 。参与共享经济活动人数已经超过 7 亿人,较 2016 年增长约 1 亿人[1]。

  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引起学界广泛关注,但主流研究更多关注共享经济的客观影响,在如何统计和测度这一新型经济形态上的研究尚有欠缺。当前共享经济在概念界定上尚存争议,对其进行核算测度存在一定难度。原因在于,共享经济现行的宏观经济统计方法基本遵循国际通行的国民账户体系( 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SNA) 标准,而共享经济具有跨行业、跨地域、多主体参与等特点,该标准难以切合共享经济活动的统计测度需要。鉴于此,本研究以共享经济的统计测度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国内外标准和经验分析,指出在共享经济背景下,传统经济统计的四类统计困境。在此基础上,结合共享经济分类方式,更新统计方法和指标体系,创新数据采集方式,以期推动构建一套适应共享经济的统计体系,以真实反映共享经济的发展水平,促进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共享经济的概念———从“共享”到“共享经济”

  (一)共享———嵌入人类文明的基因

  在对共享经济的概念内涵进行界定之前,有必要先厘清“共享”( Sharing,也有国内学者将它译作“分享”) 一词的具体含义。

  “共享”一词最早出自古英语“scearu”,意为“切割,剪切,扁桃体,部分”。随后共享在不同时期发展出不同的内涵,见图 1。在其内涵演变中,共享使得资源从“人们无法从分享中获益”的零和博弈转变成为“可以产生比个人使用有更高利用度”的非零和博弈( TimmTeubner,2014) [2],恰好描述当今共享经济的逻辑。

  当今,“共享”一词含义更加丰富。共享逐渐演变为社会形式的互动———非互惠的社会友好型行为( Benkler,2004) [3]。同时,共享的范围更加广泛,不再局限于单一的物品或情感分享。

  (二)共享经济———互联网时代的产物

  共享存在于人类诞生之始,但合作消费和共享经济却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 Russell Belk, 2013) [5]。共享经济( Sharing Economy) 的相关概念最早提出于 1978 年,美国社会学教授 Joe L Spaeth 和 Marcus Felson 首次提出协同消费(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概念[6],即人们共同消费商品或服务的活动,其实质便是共享经济,又称分享经济,或合作经济( Collaborative Economy) 。随着互联网平台的迅速发展,共享经济开始在国际范围内出现。Botsman( 2010) [7]将共享经济定义为对未充分利用的资产进行共享的商业模式,共享对象包括空间、技能和各类材料。

  由于人们对共享经济的业态范围和分类方式缺乏一致认识,因此难以给出统一明确的定义。《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 2016》简洁直观地指出 共享经济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分享海量的分散化闲置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10]。对比前人研究,不难发现“互联网”、“闲置资源”、“分享”、“收益”等构成了共享经济模式的关键词。而 Sundararajan ( 2016) [11]将其视为“以人群为基础的资本主义( crowd-based capitalism) ”。

  三、共享经济的统计测度实践 国际与中国的经验

  如前所述,人们还无法从理论和实践上准确地界定共享经济,其统计上也呈现出种种困难。人们参与扩大化共享经济并非纯粹出于经济利益,由此共享经济的影响不仅体现在经济增长上,而是包含收入和产出价值的广义经济发展( Sundararajan,2016) [11]。因此,统计还应包含广义经济发展的作用测度及其他经济影响评估。当前主流的经济测度评估方式以国民账户体系( SNA) 为依据。国际实践的统计规则、核算体系已部分覆盖共享经济,为其统计测度提供了经验基础。

  (一)共享经济测度的国际标准与发展

  国民账户体系( SNA) 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成熟方法,可作为共享经济统计测度的基础性宏观框架。目前各国测度共享经济基本遵循国际通行的 SNA-2008,即国民账户体系( 2008) 标准。

  近年来,共享趋势不断加强,传统 SNA( 如 SNA-1993) 在机构部门划分、所有权界定、资产记录主体、行业测度边界以及流量存量平衡核算等方面,难以满足统计测度需要。由此,SNA-2008 在其基础上进行修订和补充,其中部分修订内容对新兴经济( 如共享经济) 有所覆盖,为各国有效测度共享经济提供指导。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四点

  1. 独立机构单位的概念替换。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使传统机构单位的边界和性质模糊,传统的核算方法难以适用。而 SNA2008 明确指出在某些情形下生产单位可被确认为独立的机构单位,主要包括两方面 ①如果一个辅助单位的活动是统计可观测的,或其所处地点独立于主要单位,则应被视为一个独立的机构单位,并按成本计算其总产出。与 SNA-1993 所规定的辅助单位总是被视为主要单位的组成部分不同。在 SNA-1993 中,例如爱彼迎等共享企业的外地分公司,需纳入非所在地的总公司进行核算; 但是修订后的 SNA-2008 规定爱彼迎的外地分公司可以作为独立的机构单位,按成本单独计算其产出。②规定了一个由非常住机构单位所拥有的非法人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应被确认为独立的机构单位[13]。由此明确了共享经济的核算主体标准,为进一步测度共享经济提供了经验。

  2. 机构部门的重新划分。 SNA-2008 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①对于只持有子公司资产而不提供任何服务的控股公司,建议将其划分为金融公司部门。②建议按照子公司的主要活动对公司总部划分机构部门。 ③引入了非营利机构部门的子部门,修订了金融公司部门的子部门,以反映金融共享服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的新发展。修订后的金融公司部门包括 9 个子部门,与 1993 年版本相比,分类更加详细[13]。这些划分明确了统计和监测“共享中”金融业的监管对象。

  (二)共享经济统计测度的中国标准与实践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不断发展,特别是《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2016) 》( 以下简称 CSNA2016) [15]的制定,为共享经济的测度提供了支持,也为后续拓展和改进提供了经验基础。

  1. CSNA-2016 对共享经济测度的支持。 CSNA-2016 借鉴 SNA-2008 相关概念,相对于 CSNA-2002( 即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2002) , CSNA-2016 在引入“经济所有权”概念、改变研究和开发支出、优化金融资产分类等方面的变化,为中国共享经济测度提供了良好的基础[15]。在整体框架上,CSNA-2016 充实扩展了核算内容,将新兴经济核算引入体系中,而共享经济是新兴经济中的一大分类。在此之前,中国现行政策主要关注共享经济的规范发展,少部分政策涉及共享经济核算,未涉及共享经济整体的协调统一测度①。

  四、共享经济背景下传统统计面临的困境

  共享经济对总体经济有巨大影响,在于资本影响的增加、更多不同种类接入模式带来的消费变化等( Sundararajan,2016) [11]。共享经济作为新经济系统对传统经济统计和测度形成了巨大挑战。基于上述统计标准与实践经验,本文总结出传统经济统计在共享经济背景下所面临的统计困境。

  (一)共享经济参与者身份相对模糊经济活动统计应明确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包括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国民账户体系( SNA) 中,针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各环节设置了多个账户以明确其生产、消费和资产范围。SNA-2008 中参与者身份规定明确,而共享经济参与者身份相对模糊,因此测度可能失准。具体而言,分为以下两方面

  1. 共享经济活动边界模糊。

  ( 1) 生产边界模糊。共享经济与传统经济发展历程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最初并非以盈利为目的,而后发展为以盈利为主的商业模式。共享活动从只存在于家庭和朋友间共享的“对内共享”,发展为提高资源利用程度的“对外分享”( Botsman 等,2010) [7],与日常活动的区分并不明显。同时,转变过程也改变了原有社会价值创造方式,而在 SNA-2008 和 CSNA-2016 标准中规定的生产、消费、资产等范围内,并未对共享行为范围做出说明。

  ( 2) 商品属性模糊。共享经济模式中,互联网为商业运营提供了高效平台,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补充替代传统产业( Henten,2016) [16]。另一方面,传统商品的消费或投资属性逐渐模糊,商品所有权在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界限也逐渐模糊。例如,共享经济模式下,个人购买某些商品不再单纯是消费品或投资品,共享经济提供者购买住房用于 Airbnb 运营,按照现行规定应作为投资使用,不计入 CPI [17],共享型汽车也具有消费和投资双重属性。上述变化使传统消费与投资的边界日趋模糊。

  2. 共享经济与传统测度范畴中参与主体不匹配。

  传统经济体系中未明确家庭生产账户,且国民账户体系的生产范围界定未涵盖家庭生产核算,因此扣除了本住户为家庭成员提供的自给服务。SNA-2008 中以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主要调查对象,也导致传统经济统计方法无法准确采集共享经济的完整信息。不同于传统经济,参与共享经济的主体多为普通自然人,个人生产经营活动数量庞大、高度分散、流动性强且规模小。

  (二)共享经济统计的行业分类困难

  传统经济统计即便能够捕捉具体共享经济活动,也难以对其准确分类。一方面,共享经济模式和结构决定了其分类困难。共享经济旨在利用闲置资源进行使用权的交换,而多数共享企业的商业模式和法律结构复杂且非传统,难以准确分类。另一方面,共享经济参与者分布广泛、跨界融合、组织边界模糊且行业边界模糊,因此当前的国民经济行业和产业分类难以对共享经济活动进行明确的系统划分。现有的 SNA-2008 主要分为产业部门和行业部门两类。从产业分类角度,SNA2008 中产业分类与《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一致,将国民经济分成 10 个门类。其中虽有门类涉及共享经济,包括食宿服务活动、运输与储存等,但该门类内并未对共享经济活动进行系统分类。从行业分类角度,共享经济在具备共享特征的同时,还大量涉及旅游、住宿、金融、文化艺术等众多行业( Nadler,2014) [18]。但当前 SNA-2008 行业分类中缺乏对共享经济活动的分类标准,官方规定的行业分类并不能明确共享经济活动归属,将导致统计结果失准。

  五、如何构建我国共享经济测度体系

  共享经济的统计测度既是一个宏观问题也是一个微观问题。从区分不同经济活动类型、行业,并建立统计账户体系的角度而言,共享经济测度需要一个宏观框架,而 SNA-2008 提供了良好的宏观框架,可以作为共享经济测度的出发点。从具体活动的测度角度,共享经济测度亦在微观上面临技术问题。随着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对传统经济统计体系进行改革。因此本文提出共享经济统计方法改革的基本思路与路径。

  (一)明确共享经济的内涵与边界为解决共享经济的边界模糊问题,需要明确测度对象的内涵与边界。为此本文总结出共享经济的特征内涵[8]。互惠是共享经济的价值特征。共享经济通过共享的方式在供需双方之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创造经济价值。供给方通过让渡资源使用权或提供服务获得金钱回报,需求方则仅需少量费用即可使用资源。闲置是共享经济的资源特征。共享经济的资源利用范围广泛,其资源共性是存在闲置产能。传统价值生产过程中,各环节存在大量未被充分挖掘或有效利用的闲置资源。共享经济平台能够整合碎片化的闲置资源,将其打包处理并与需求匹配,以此优化资源配置,释放闲置产能。从实践中看,共享经济已不限于闲置资源的分享,共享单车、首汽约车、共享汽车等模式都是未充分利用的资产,而非闲置资产。

  使用权是共享经济的交易对象。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是共享的前提,所有权交易是传统的商业思维。而在互联网思维驱动下,多数人为避免所有权带来的仓储、维护等成本,倾向于选择“轻资产”状态,使用权的需求便是共享经济的基础之一。去中介化是共享经济的运营特征。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中,供给方需依附于大型商业组织,间接地提供商品和服务。共享经济通过建立在线平台打破依附局面,使供需双方能够直接进行对等交易。社区化是共享经济的用户特征。为提高共享经济交易效率,需在用户间建立信任机制。社区化是共享经济与传统租赁产业不同的重要因素。成功的共享模式中,所有用户应构成相互信任的社区,并具有平台归属感,能够自发维护社区。

  六、总结文章

  从共享经济的产生、发展与界定出发,梳理了共享经济的统计特征与国内外的统计实践,分析了传统统计规则难以适用于共享经济统计测度的原因 ①共享经济参与者身份相对模糊。②共享经济统计的行业分类困难。③传统经济统计方法失准。④传统经济数据采集方式低效。由此,本文从“构建我国共享经济测度体系”这一现实需要出发,结合信息化进程三阶段模型以及共享经济的理论特征,从技术准备、业务发展和社会影响三个维度入手,构建出网状的共享经济核算指标体系。本文提出的共享经济统计的指标体系,不仅有助于真实反映共享经济的发展状况,而且有利于对共享经济的统筹和监管,促进共享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 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 2018) [M],2018. 2

  [2]TimmTeubner. Thoughts on the Sharing Economy [J],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commerce,2014 322 - 326.

  [3]Benkler. Sharing Nicely On Shareable Goods and the Emergence of Sharing as a Modality of Economic Production [J],Yale Law Journal,2004,vol. 114 273 - 358.

  [4]Nicholas A John. The Social Logics of Sharing [J],The Communication Review,2016( 3) 113 - 131.

  [5]Russell Belk. You are what You can Access Sharing 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Online[J]. 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2013 1595 - 1600.

  本文原创作者宋傅天,卫平,姚东旻,摘选了部分论文内容予以展示。其他共享经济类论文范文,还可以阅读《共享经济商业模式要素联动机理研究》,如果您有共享经济论文要发表,可以联系编辑了解可投稿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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