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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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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监理制已成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基本管理模式之一。本文分析了现阶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建设措施,探讨了促进监理事业发展的一些具体做法。

  摘要:工程监理制已成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基本管理模式之一。本文分析了现阶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建设措施,探讨了促进监理事业发展的一些具体做法。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建设措施

  引言:工程监理作为一种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建筑工程造价、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减少垃圾建筑产品的出现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与先进国家的工程监理水平相比,我国工程监理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并解决。

  1 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地位不平等

  在实际的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中,建设单位的地位要高于监理单位的地位。因此,在很多工作的实施上,监理单位的权力处于弱势,致 使监理工作不能发挥其在市场中的优势。这主要是由于:一是在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还未形成,忽视了监理工作,对于建设监理工作有着不清楚的认识,这种对监理工作的片面认识使得监理难以实施。二是由于业主不授予监理人员应有的权力,使得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常处于被动的状态,使得监理工作失去了独立性和公正性。三是由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不断推进,监理单位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造成监理市场竞争更加的激烈,不利于监理单位的发展。

  1.2 水利工程的监理单位有其不一样的侧重点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其投资的项目都是由国家拨款来支持,也就是说工程建设中发生的风险都由国家承担,而建设单位并不承担责任,但监理工作的关键是质量控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方在工期发 生矛盾时,往往得不到建设方面的有力支持,致使监理工程质量难以控制。

  1.3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对具体施工的干预过多

  在工程建设指挥部中,建设单位的人员结构比较复杂,对监理工作干预过多。由于各个施工单位的标准要求不同,造成施工单位在实施工作上比较混乱,使得监理单位也失去权威性,监理单位无法对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理。

  1.4 水利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监理单位的内部管理工作中,很多工作还需要完善,而且监理

  行业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其完善的体系仍有所欠缺,加之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欠缺专业性的监理技术,另外监理工作在制度和规范上也不完善,科学化的管理手段需要进一步加强。

  2 建设性措施

  2.1 加强监理团队建设

  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的作用,需要通过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方式,明晰监理机构内各级监理人员的“责、权、利”,实现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同时,通过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起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并把“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贯穿于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全过程,

  在监理机构内部努力营造团结和谐、乐观进取的良好工作氛围,使每一个监理人员对所在监理机构产生归属感、认同感和成就感。再者,要通过合理的机制,促使监理人员将个人目标融合到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组织目标和信念之中,强化自我管理,形成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和谐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宽松愉悦的工作氛围,使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机构充满凝聚力和吸引力,由此形成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合力,使监理队伍真正成为一支业务素质全面、业务水平高、技术过硬、作风顽强、工作能力强、能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监理服务的工程建设监理团队。

  2.2理顺监理方与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关系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工程建设管理需要,设置工程建设的各种管理组织机构,并通过制度、合同等方式明确各组织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通过合理的机构设置、工作流程再造、收入分配与激励机制的健全等措施,合理界定各组织机构的责任并使之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其中要特别注意明确界定监理机构与其他相关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权限,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的各项作用才能得以充分发挥,监理工作才可能有序开展,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才有可靠保证。

  2.3 有待于提高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建设单位是建筑产品的生产者。 监理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进行,是公正的第三方,而不是建设单位的质检员。有些施工单位无视各项验收程序 ,某些中间产品或有些工序环节没有进行自检就直接要监理去验收,而建设单位自己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形同虚设。我国《建筑法》及水利行业规范中明确规定,工程承包中禁止转包和二次分包。实际上,施工管理上漏洞百出混乱不堪,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分工不清,出了问题互相推诿扯皮, 这在某些中小项目和地方性集资兴建的建设项目中是屡见不鲜的。 另外,建设单位一旦中标后,不按照承包合同中相应的承诺,设立的工程项目部关键人员张冠李戴东拼西凑,有的甚至为了节约生产成本没有或减少本应投入的机械设备,许多施工方案根本无法顺利实施。

  2.4监理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和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素质

  监理单位应自觉不采取降低费率的办法承揽业务,不互相杀价以削弱发展后劲,而应携手依靠行业协会的作用共谋远景。同时应加强收费最低标准的管理力度,保证监理企业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的最低费用和基本利润,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理解和支持监理企业的规范化运作,按国家建设监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放手让监理企业发挥作用。把总监负责制落实到位,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在科技上创新,运用现代化设备和手段,提高监理的服务水平及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理队伍自身素质的建设。水利工程具有工作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失事后果严重等特点,特别要求监理人员要有丰富专业理论知识,熟悉设计,施工管理,还要有组织协调能力,更重要的应掌握合同经济法律知识。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需要按合同要求,派遣合格的监理人员,监理企业内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各类监理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提高监理人员素质,加强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的积累。监理单位还要加强从业监理人员道德素养的教育及监督工作,在执业时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遵守公平公正客观的职业操守。

  3结语: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都要委托社会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尽管监理单位与承包方之间没有经济合同关系,但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法人的授权,监督、管理承包方,履行承发包合同或调协材料、供应合同的情况。实行工程承发包招标与合同制,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化了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分散项目法人的风险,减轻了项目建设的工作量,保证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这是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对提高我国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工程建设监理效果的优劣,取决于监理人员的水平能力以及素质的高低,要求监理人员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要掌握一定的法规和管理方面的知识,成为复合型人才,才能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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