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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社会工作在乡村家庭内部纠纷中的应用

时间:2020年11月01日 分类:政法论文 次数:

摘 要:伴随着社会转型与发展,中国乡村传统的乡土社会与差序格局已经受到严峻挑战。 我国乡村家庭的人员结构和社会作用发生了巨大变化。 乡村家庭内部纠纷愈演愈烈使人们越来越注重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和谐稳定,如何更好地缓解乡村家庭内部纠纷,维持和睦的

  摘 要:伴随着社会转型与发展,中国乡村传统的乡土社会与差序格局已经受到严峻挑战‍‌‍‍‌‍‌‍‍‍‌‍‍‌‍‍‍‌‍‍‌‍‍‍‌‍‍‍‍‌‍‌‍‌‍‌‍‍‌‍‍‍‍‍‍‍‍‍‌‍‍‌‍‍‌‍‌‍‌‍。 我国乡村家庭的人员结构和社会作用发生了巨大变化‍‌‍‍‌‍‌‍‍‍‌‍‍‌‍‍‍‌‍‍‌‍‍‍‌‍‍‍‍‌‍‌‍‌‍‌‍‍‌‍‍‍‍‍‍‍‍‍‌‍‍‌‍‍‌‍‌‍‌‍。 乡村家庭内部纠纷愈演愈烈使人们越来越注重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和谐稳定,如何更好地缓解乡村家庭内部纠纷,维持和睦的家庭关系,已经成为当今乡村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 本文首先对个案社会工作、家庭纠纷、结构家庭治疗模式等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接着基于对C村村民的走访询问,对乡村家庭内部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纠纷类型进行归类、调解纠纷的能力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论述个案社会工作介入乡村家庭纠纷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最后对个案社会工作介入乡村家庭纠纷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

  关键词:个案社会工作; 家庭内部纠纷; 结构家庭治疗模式

人民调解

  一、相关概念及理论

  (一)相关概念

  个案社会工作的定义是专业工作者在遵循基本价值理念,科学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以个别化的方式为感受到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物质和心理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以帮助个人或家庭降低压力、解决难题、挖掘发现生命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和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1](P4)。

  家庭纠纷在法律层面上的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因为某种利益而出现的相互争执与诉讼[2]。 家庭是以情感、血缘和法律为纽带,人与人之间相互辅助共同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纠纷是群体内成员因为权利或利益而产生的冲突。 家庭纠纷从广义上来说是婚姻或血缘亲属之间的冲突和纠纷,绝大部分是因为身份财产而形成的不利于保障成员之间和谐稳定生活的冲突事件[3]。

  (二)相关理论

  人在环境中是个案社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理论。 它强调人的存在和行为是依托环境而存在,行为举动也受到环境影响。 因此,对于一个人行为的理解要将其放在特定的情境、语境中。 在人在环境中理论的指引下,社工引导案主重回纠纷现场寻找造成家庭纠纷的源头,在解决家庭纠纷的同时培养案主将理论运用在生活中的意识,以有效减少家庭矛盾。

  结构家庭治疗模式认为家庭问题的根源在于家庭结构功能缺失或遭到破坏,而家庭组织的功能失调是问题持续变化的主要因素。 治疗的首要目标就是改变现有家庭病态的家庭结构模式,以使家庭能够解决其问题。 现在社会的乡村家庭存在严重的家庭结构失调现象。 就以C村为例,全村将近三分之二的家庭由于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存在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现象,内部父母子女之间交流匮乏、外部经济社会压力加大,增加了乡村家庭纠纷产生的潜在威胁。 上述问题长期存在,导致“联合对抗”“三角缠”“倒三角”的病态家庭结构在C村普遍存在。

  二、乡村家庭纠纷的原因及类型

  C村村民訾某夫妇已60多岁,因给两个儿子帮忙秋收时的付出程度偏差较大,加之平时家庭小矛盾没有合理调节导致矛盾激化。 两儿媳闹分家要将老人分开赡养,訾某夫妇分居生活一年之后,訾某因疾去世,在随后的一年里訾某妻子也在生理和心理上加快衰老,目前已患有轻微的老年痴呆症状。 此类因为平时家庭小矛盾无法得到妥善处理,由小积大最终引起家庭纠纷造成家庭悲剧的例子在C村及其周边村落并不少见,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寻求策略加以解决。

  (一)乡村家庭纠纷的原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经济有了全方位革新式的发展,乡村社会的传统乡土观念、差序格局也受到了经济、科技、思想文化等不同程度的冲击,原本简单的乡村社会也逐渐变得多样化,乡村家庭所面临的纠纷也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复杂化,引起纠纷的原因也多种多样。 第一,两地分离、夫妻缺乏沟通交流诱发矛盾。 目前,部分乡村仍存在包办婚姻的现象,婚前双方缺乏感情基础,婚后面临长期分居的情况。 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劳动力进城务工导致许多夫妻长期分居,双方缺乏情感交流沟通,再加上彼此生活环境不同,渐渐产生距离,感情日益淡薄,直至难以维系夫妻关系而产生矛盾。

  第二,生活恶习导致夫妻矛盾升级。 夫妻一方存在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已经成为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主要诱因,赌博更是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罪魁祸首。 第三,家庭暴力将夫妻关系推向破裂。 受传统封建思想影响,大男子主义、重男轻女等思想在社会上仍然存在,加之乡村社会的特点——信息流通缓慢、思想更新滞后、思想文化建设不足,大多数女性在家庭中处于经济的从属附庸地位,稍有不慎就会受到责骂甚至殴打,直接后果就是婚姻破裂、家庭解体。

  (二)乡村家庭纠纷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农村家庭纠纷有不同的种类。 根据纠纷的焦点,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类型:婚姻(家庭)纠纷、财产性纠纷、农业生产经营性纠纷、侵权性纠纷。 本文着重分析婚姻(家庭)纠纷。 这类纠纷是指因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及由此产生的财产关系所引起的各种纠纷。 主要包括父子、婆媳、妯娌、兄弟姐妹、夫妻之间因分家析产、赡养、抚(扶)养以及由家务、家庭暴力等引起的纠纷。

  三、C村家庭内部纠纷调解现状

  当前,C村村民对于家庭纠纷的调解方式一般有三种:协商解决、村委调解、司法调解。 在C村,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深入人心,小矛盾就吵一架、邻居劝劝架,大矛盾就由村干部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解决。 这些处理家庭纠纷的方式治标而不治本,因此,在C村对家庭内部纠纷调解方面依然存在很多不足。 笔者对C村现在的家庭纠纷调解能力作如下分析。

  首先,调解人员专业技能素养。 基层村委会调解人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专业调节能力明显不足。 整体来说,C村宗族血缘观念较强、法律认知水平较低,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到位; 调解人员科学调解理论知识匮乏,理性调解纠纷的技能素养不足,缺乏有效的调解方法和技巧,导致调解工作开展时暴露出诸多问题。

  C村现存的纠纷调解大多数都是治标不治本,只能使矛盾纠纷暂时化解或者在一定程度上隐藏起来,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无法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调解方式及调节理念落后。 C村现行的传统调节理念在于解决眼前的纠纷,息事宁人,但这样的调解理念往往过度注重问题表面,执着于解决眼前的矛盾,对于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很多时候选择置之不理,毕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理念深入人心。 在这一客观社会背景条件下,具有专业知识储备、科学介入手段、先进的助人自助理念的个案社会工作者的介入能够有效弥补现有乡村家庭纠纷处理能力的不足。

  四、个案社会工作介入乡村家庭内部纠纷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社会工作是柔性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社会工作领域与司法领域协调合作的重要表现。 目前,C村对家庭内部纠纷的调解仅仅局限于传统的乡土情理之中,而且社会工作专业调解纠纷的理念与现有的乡土情理调解规范之间存在很多契合点,二者不仅能够取长补短,有效减少家庭纠纷,而且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理念和方法更有利于村民接受,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一)个案工作的介入能有效弥补现有调解能力的不足

  乡村家庭内部矛盾纠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本身具有复杂性、针对性和伤害性等特征,并且现行的调解方式也存在明显不足。 个案社会工作者严格遵守助人自助的专业助人理念,熟悉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助人技巧,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这都使得社会工作者在参与调解家庭纠纷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得更加专业,更能够有效调解纠纷‍‌‍‍‌‍‌‍‍‍‌‍‍‌‍‍‍‌‍‍‌‍‍‍‌‍‍‍‍‌‍‌‍‌‍‌‍‍‌‍‍‍‍‍‍‍‍‍‌‍‍‌‍‍‌‍‌‍‌‍。

  (二)提升家庭抗风险能力,助力乡村振兴

  个案工作者的短期目标是帮助案主解决眼前的具体家庭纠纷; 中期目标是协助案主进步,学习如何构建维护和谐美好的家庭社会关系,帮助纠纷家庭慢慢发展变化为模范幸福家庭; 最高目标便是帮助纠纷家庭成员挖掘生命潜能,树立长远人生目标,为追求民主、和谐、文明、美丽的新农村幸福家庭生活而努力。 基于这样的工作目标,个案工作者能提高乡村家庭抗击家庭内部纠纷的能力,且与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不谋而合。

  五、个案社会工作介入乡村家庭纠纷的注意事项

  个案社会工作方法是三大微观社会工作方法之一,其三大基本要素是工作者、案主和资源系统; 主要的工作过程包括接案、预估、设计介入计划、具体介入和效果评估以及结案等。 通过笔者对一些实际案例的总结,与一般的个案介入模式相比,个案社会工作对乡村家庭内部纠纷的介入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如下:

  第一,积极主动倾听求助者的心声、赢得求助者的信任是个案工作介入的关键; 乡村家庭内部纠纷往往是一个家庭内部关系长时间矛盾堆积形成的一种非理智的情绪宣泄行为。 引起家庭纠纷的事情往往是一件常人看来微不足道的小事,传统的调解方式着重于如何解决当前面临的家庭矛盾而忽视案主长时间积累的情感创伤。 案主不仅仅需要解决现有的纠纷,更希望能够有一个宣泄负面情绪的渠道,帮助案主宣泄负面情绪不仅能够使其更好地接受解决纠纷的措施,还能够赢得他们的信任。

  第二,个案社会工作对乡村家庭内部纠纷的介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介入的首要目标不在于解决现有的矛盾纠纷,而在于挖掘求助者或求助家庭的潜力,激发他们的自信,提升他们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其在日后没有帮助的情况下可以自我预防矛盾发生、自我反思纠纷原因、自我解决日常纠纷,从而帮助案主更好地提高生活质量。

  第三,人在环境中的指导思想应贯穿整个服务开展的过程。 案主所处的社会、自然环境是分析评估问题时应该高度重视的。 个人的精神世界、物质行为及外在环境之间是存在内在联系的,只有引导案主改变对待家庭生活环境的消极态度与悲观的处事观念,整合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才能帮助案主实现预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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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发生内部纠纷的家庭存在很大差异性,有的家庭案情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程度,社会工作者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选择调解模式和介入方式,保障案主的知情权,遵循案主自决原则,循序渐进地开展纠纷调解,切忌一刀切、急功近利反而使纠纷家庭雪上加霜。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个案工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2]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专业化服务的建议[J].中国妇运,2016(4):16-17.

  [3]许志达.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的艺术[J].人民调解,1995(3):21.

  作者:程 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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