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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利己主义的批判探赜

时间:2019年11月09日 分类:文学论文 次数:

摘要:心理学利己主义、伦理学利己主义、己他两利主义所遭遇的问题使其具有局限性,马克思从物质根源视角出发批判利己主义,对施蒂纳的利己主义批判是马克思利己主义批判的主要体现,集中表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圣麦克斯章,马克思对施蒂纳著作进行了

  摘要:心理学利己主义、伦理学利己主义、己他两利主义所遭遇的问题使其具有局限性,马克思从物质根源视角出发批判利己主义,对施蒂纳的利己主义批判是马克思利己主义批判的主要体现,集中表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圣麦克斯章,马克思对施蒂纳著作进行了几近逐句式的批判,揭示施蒂纳利己主义中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对立是一种表象上的对立,指出资本主义下的私有制生产关系才是利己主义与自我牺牲相对立的物质根源‍‌‍‍‌‍‌‍‍‍‌‍‍‌‍‍‍‌‍‍‌‍‍‍‌‍‍‍‍‌‍‌‍‌‍‌‍‍‌‍‍‍‍‍‍‍‍‍‌‍‍‌‍‍‌‍‌‍‌‍。

  关键词:利己主义;马克思;施蒂纳

马克思主义

  一、利己主义分析

  学界在研究利己主义时通常将其分为心理学利己主义、伦理利己主义,还有一种较为广泛的是己他两利主义‍‌‍‍‌‍‌‍‍‍‌‍‍‌‍‍‍‌‍‍‌‍‍‍‌‍‍‍‍‌‍‌‍‌‍‌‍‍‌‍‍‍‍‍‍‍‍‍‌‍‍‌‍‍‌‍‌‍‌‍。对于利己主义的划分虽仍存在争议,但大体取得共识‍‌‍‍‌‍‌‍‍‍‌‍‍‌‍‍‍‌‍‍‌‍‍‍‌‍‍‍‍‌‍‌‍‌‍‌‍‍‌‍‍‍‍‍‍‍‍‍‌‍‍‌‍‍‌‍‌‍‌‍。笔者将这三种利己主义的代表性观点进行阐述的同时也包含自身的思考和疑惑。

  费因伯格对心理学利己主义的界定是“任何人最终所能够欲求或寻求的(作为目的自身的)东西只能是他自己的个人利益。”作为一种经验性理论,这里的“欲求”被经常等同为“享乐”,即“欲求”是个人的行为动机,但是行为动机所造就的行动后果是否相一致呢?日常经验中的“阴差阳错”、“歪打正着”等等表明行为动机和行为结果并不是必然一致的,特别是对个体事件而言,偶然性并非是小概率的。

  当行为动机是从个体自身出发,所造成的行为结果却不是利己时,还能否将之称为利己主义,这是存疑的,产生疑问的原因是判断心理学利己主义的标准是行为动机还是行为结果,抑或是两者的统一,目前尚未取得普遍性共识。退一步而言,将心理学利己主义界定为强调行为动机而忽视行为后果,即心理学利己主义认为人的行为动机都是出于自己的利益,自利欲求推动人的行动。这时就会存在抽象人与现实人的问题,即个体能否撇清自身家庭关系、社会关系,譬如“我做这件事是为了使家人从中受益”。

  此时,“我”的行为动机是为了家人,而不是为了自己,一种观点认为这里的行为动机仍然是利己的,“使家人受益”实际是为了满足自身欲求,即看到家人受益会使自己心情愉悦。这里可以看出心理学利己主义、心理学利他主义都可以找到否定对方的理由,在这个例子中之所以双方都不能否定对方是因为行为动机是模糊的,并且存在着存在着行为的直接后果、间接后果。综上,心理学利己主义存在的问题有二:一是心理学利己主义是指行为动机利己还是行为后果利己;二是个体行为动机很多时候在现实生活中是模糊的,其所带来的直接后果、间接后果影响是不同的,应如何界定。

  伦理利己主义的推崇者艾恩·兰德曾言:“实现自己的幸福是一个人最高的道德目的。”普遍的伦理学利己主义为利己主义所作的辩护便是行动者的个人利益使得行动者的利己行为是道德的,道德的出发点是个人利益,道德本身也成为达成个人利益的手段和工具。

  可以窥看出,伦理学利己主义与心理学利己主义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一种应然性规范,后者是一种经验性描述,在现实中伦理利己主义争议最大也最贴近现实,其核心议题就在于人是应该自私自利还是应该超越自利而利他。当伦理学利己主义者将个人利益作为自己的出发点时,会面临的一种实际的道德选择和道德判断是:个体在面对无关乎个体利益的事物譬如路边的建筑物起火时是否报警;如何评价拯救溺水儿童的路人。

  一旦将自己利益作为道德出发点则会在现实中碰壁,此时,伦理学利己主义需要解决的是如何进行分类,简单地讲就是关乎自身利益时伦理利己主义者如何判断选择,无关乎自身利益时伦理利己主义者又该如何判断选择,也即现实中个人如何处理非个人利益外的事情。

  从纵向角度看伦理学利己主义,当时间足够长时,伦理学利己主义者的存在依赖于非利己主义者的存在,如同剥削者需要被剥削者一样,利己主义者离不开利他主义者,那么,伦理学利己主义作为规范性伦理其存在是绝对合理吗?综上,伦理学利己主义者存在的问题有三:一是无碍于个人利益时伦理学利己主义者如何行动;二是伦理学利己主义如何协调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三是伦理学利己主义依赖于利他主义。

  二、马克思对施蒂纳利己主义的批判

  施蒂纳于1844年出版的著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对于马克思产生了深刻影响,以致于马克思在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花去巨大的篇幅对施蒂纳进行批判,对施蒂纳的批判集中在其利己主义思辨王国,即观念上的“现实个人”。

  首先,通常理解的利己主义者,这一类利己主义者“不是自我牺牲的,不是奋发的,不是理想的,不是一贯的,不是热情的人。”施蒂纳认为市民阶层是其代表。施蒂纳对于这类自私自利、贪得无厌的人是同情的,这类人既渴望成为世界的所有者,但又面临现实的打击,只能是渺小的个人,得不到发展,以致于产生人格分裂,即施蒂纳所说的“既为上帝也为财神服务”,在周一至周六为世俗利益而操心,而在周日则为上帝劳心。其次,自我牺牲的利己主义者,他们“为了一个目的、一个意志、一个欲望而把其他一切牺牲的人。”

  “一个欲望执掌着他,为了这个欲望他牺牲了其余的欲望。”这一类利己主义者则进了一步,他们由短浅的利己主义追逐者成长为目标导向的利己主义者,坚定地为目标的实现而牺牲易获得的利益,让暂时利益服务于目标利益,他们不强调过程中的利己,重视的是结果导向,最终的落脚点仍然是利己。

  最后,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者,这时,“我不再为任何人效劳,而是在一切情况下都是为我自己效劳。这样不仅是依据行为和存在,而且对于我的意识来说,我都是唯一者。”作为利己主义者的最高层次,“自我一致”在施蒂纳看来是实现了意志和存在的同一,但对于任何一个真正的唯物主义者而言,则显得极为缥缈、不可捉摸。

  施蒂纳所提出的唯一者与普遍利益产生矛盾冲突,在这对矛盾中,普遍利益被视作为自我牺牲,也就成了自我牺牲与唯一者相矛盾,施蒂纳此时就借助意识、观念创造出“理想利益”来调和这一矛盾。尽管施蒂纳的唯一者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人是现实的人,但他仍是停留于思辨王国之中的,马克思批判施蒂纳在意识中去思辨个人利益与自我牺牲,没有回到现实的社会关系、生产方式也即现实王国中。

  马克思对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几近逐字的批判除了指向施蒂纳个人,也是针对当时整个德国理论家们的观念理论。施蒂纳从唯心史观出发强调个人的重要性,这与马克思从唯物史观出发得到的结论相近,因此马克思必须对观念论的代表施蒂纳予以强烈的反击,来捍卫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并且在批判施蒂纳“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者”中阐发共产主义者在道德上的努力—揭示个人利益与自我牺牲对立背后的物质根源。

  三、马克思对利己主义批判的一点思考

  马克思对施蒂纳的利己主义观进行了有力批判,但留给我们的问题依然存在:在当代条件下,是利己主义还是利他主义?马克思从物质根源上揭露个人利益与自我牺牲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表面对立,但是他自己也不得不承认“个人总是且不可能不是从自己本身出发的”,而这个对立到共产主义社会显然就会消解,那么在当下如何面对这一伦理道德冲突呢?

  除去学者间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二元对立论争,当代部分学者又重提了“己他两利”、“互利主义”、“为己利他”等观点,尤以北京大学王海明先生提出的“为己利他”观点影响较大,这些观点究其实质,是在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之间寻求平衡,即既满足个人利益又不损害、排斥他人利益。

  笔者以为,当前及今后主导的道德伦理思想应是利他主义,这是随着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共产主义者所追求的“个性获得解放和自由”,而在这个时期,利己与个人价值反倒可能会相互对立,会成为个人自由发展的阻碍,当然,这是建立在私有制完全被消除的共产主义社会中的,所以笔者称之为“趋势”。

  在当下,与其就利己或是利他作心理学、伦理学、生物学的分析从而作出现有生产关系下的利他、利己道德选择,不妨接受“为己利他”的伦理观念。利他主义道德的实现是必然的,但它的实现是道阻且长的,那么在生产关系完全变革前的这一过渡时期不妨用“为己利他”来作为桥梁,联通“他律”走向“自律”的道路,为市场经济提供伦理支撑,让学术讨论与现实生活密切联系。

  马克思主义论文范文: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有何当代价值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是在大工业发展、科技不断进步,无产阶级革命高涨的情况下,批判的借鉴人类哲学的合理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的所取得的成果。它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联系的桥梁,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和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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