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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网站员工偷卖求职者简历受审

时间:2017年09月17日 分类:文学论文 次数:

这篇求职就业论文发表了求职网站员工偷卖求职者简历受审,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求职的方式途径 越来越多,其中网络求职比重越来越大,我们需要将简历信息登记到网络上,然而由于招聘平台出现的系统漏铜,到时私人信息被贩卖,到时个人和企业遭受损失,以下

  这篇求职就业论文发表了求职网站员工偷卖求职者简历受审,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求职的方式途径 越来越多,其中网络求职比重越来越大,我们需要将简历信息登记到网络上,然而由于招聘平台出现的系统漏铜,到时私人信息被贩卖,到时个人和企业遭受损失,以下是对这个问题的详细探讨。

  关键词:求职就业论文,求职,简历受审

  求职网站智联招聘的两名涉案工作人员申欢、李超,利用公司系统漏洞,将在网站求职的15.5万余份个人简历,以每份售价2元至2.5元,廉价卖给他人,获利数十万元。2017年6月2日,申欢、李超连同购买信息的北京某科技公司人事经理余秋云,被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受审。公诉机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建议对申欢判处3到5年的刑罚。

  发现信息遭私售,求职网站报案

  2016年6月22日,求职网站智联招聘的经营方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智联招聘),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公司通过内部网巡检发现,大客户部销售经理申欢自2016年1月开始,非法获取客户简历库用户名和密码,向外大批量私自非法兜售简历谋取暴利,涉及数量和金额十分巨大。2016年1月至6月15日,其向外部盗卖大量个人简历,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受教育程度、工作单位、薪资收入等个人信息。

  智联招聘负责人说,按照公司的正常流程,销售人员去联系有招聘需求的公司,双方签署《服务合同》,对方缴纳服务费用后,公司会提供网站简历库下载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给对方,对方在已开通的权限内对简历库的个人简历进行下载。报案人员说,智联招聘每份简历给招聘方报价是50元,申欢对外的兜售价格为2元至2.5元一份,公司为此蒙受损失近2500万元。

  经公安机关侦查,申欢和该公司客服人员李超,以及购买这些信息的北京某科技公司人事经理余秋云归案。

  据检方指控,申欢、李超于2016年3月至10月间,利用公司系统漏洞,私自出售给余秋云的个人简历信息超过15.5万条。检方认为,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申欢犯罪获利达数十万元,给李超的“好处费”有4万元。

  2017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公诉机关依据该司法解释,建议法院对申欢判处3到5年的刑罚。

  揭秘:销售和客服合作“做”简历卖钱

  对于如何获取如此大量的招聘简历,申欢说,他发现公司的程序有漏洞。正常情况下,他和客户签了合同后,经公司财务进行审批合格,系统会生成一定数量的简历。他将网站的一个账户和密码发给客户,客户自行到后台下载简历,提取完毕后,该账户内的数据为“0”。

  申欢发现,数据提取完毕后,要和客服人员确认是否使用完毕。如果客服回复没有使用完毕,数据就又恢复到初始的定量数据,他便可以将这些又生成的简历下载卖给别人谋取利益。

  正因如此,申欢便说服公司客服李超一起“做”简历,每“做”成功一次,申欢给李超用微信发200元红包。

  李超说,当申欢找到自己要这些简历的时候,他已经想到了“不是卖钱就是充当销售业绩获取奖励”。当时正赶上自己的妻子住院需要用钱,他就收下申欢发来的微信红包,当做自己赚的“外快”。

  1985年出生的申欢,2008年毕业后便进入了智联招聘。在庭审中,他数次落泪,称自己并不知道在做犯法的事,以为只是触犯公司内部规定。

  专家说法:被告员工触及多重法律关系

  招聘公司可以售卖的个人信息,为何其员工销售就触犯了刑法?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解释称,按照规定,智联招聘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符合正当合法必要性原则。但是,其员工个人是没有权力收集和转让用户信息的,如果私自转让,则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将掌握的信息非法提供给第三人。

  因此,该案中的被告人触及了多重的法律关系。首先侵犯了公民隐私权,其次违反了内部的规章制度,最重要的是触犯了刑法中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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