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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对牧户减畜行为的激励效应研究

时间:2020年03月23日 分类:农业论文 次数:

摘要: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自实施以来有效改善了草原生态和牧民生活。为探究补奖政策对牧户放养规模的影响,本研究对内蒙古自治区6个旗县、119户牧户进行实地调查,所得数据采用OLS回归与分位数回归的方法进行相关性分析,以探究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对牧户

  摘要: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自实施以来有效改善了草原生态和牧民生活。为探究补奖政策对牧户放养规模的影响,本研究对内蒙古自治区6个旗县、119户牧户进行实地调查,所得数据采用OLS回归与分位数回归的方法进行相关性分析,以探究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对牧户减畜行为的激励效应。结果表明: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实施对牧户整体产生显著激励作用,激励程度与补奖标准呈正相关,即补奖标准越高激励效应越强;激励效应在不同牧户间由于受牧户心理载畜率的影响差异很大,牧户心理载畜率与政策规定载畜率间的差异越大政策激励效应越低。

  关键词:草畜平衡;补偿力度;补偿瞄准;减畜行为;激励效应;分位数回归

草原生态保护

  我国天然草原面积为58.89亿亩(1亩≈667m2),占国土面积的40%以上,发挥着重要的生产和生态功能。近年来,随着气候的剧烈变化及人类破坏活动的加剧,我国草原出现了严重地退化现象。已有研究表明,超载过牧是导致草原退化的主要原因之一[1-2]。2011年,国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给予禁牧区6.0元/亩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给予草畜平衡区1.5元/亩的草畜平衡奖励。在此基础上,结合考虑草原类型及草地承载力,内蒙古自治区提出了“标准亩”的概念,在1.5元/亩的奖励基础上乘以相应的标准亩系数,取得当地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即规定牧户每养一个羊单位占用的最大草场面积,并要求牧户按照标准减畜,调整放牧行为,以减少对草场的使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政策实施以来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据统计,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平均盖度达43.8%,比2010年提高了7百分点。

  虽然政策实施期间草原植被得以恢复,但就政策的实施效果而言,学术界提出了强烈质疑,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政策的补偿“力度”问题,二是政策的补偿“瞄准”问题。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主要通过制订放牧标准、规范牧户减畜、减少草原上的牲畜规模降低超载过牧率、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恢复。由此可见,政策实施前后牧户放牧规模可作为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此,笔者随机抽取内蒙古自治区6个旗县展开实地调研,调研数据采用OLS回归与分位数回归方法进行相关分析,目的在于研究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对牧户减畜行为的激励作用,为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调整提供有效建议。

  1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2016年对内蒙古自治区牧户进行入户调查。首先,从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中随机抽取3个盟市,即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其次,分别从这3个盟市随机抽取6个旗县(市),即锡林浩特市、正蓝旗、苏尼特左旗、四子王旗、杭锦旗、乌审旗;第三,由当地领导按照高、中、低收入水平对牧户进行排序;最后,本着收入水平高、中、低兼顾的原则,随机抽取150户牧民进行入户调查。调查采取面对面问卷方式,项目主要包括草畜平衡政策实施前后牧户家庭基本信息、收入支出情况、周围生态环境、家庭补贴情况及农牧民生产观念、行为、能力等。由于此次主要研究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对牧户减畜行为的影响,为更直观地体现牧户减畜规模,特选取草畜平衡区的牧户进行分析。为此,从150份调查问卷中剔除禁牧户及数据缺失户,获得有效问卷119份,有效率达80%。

  本研究主要采用计量经济学OLS回归及分位数回归模型进行实证研究。OLS回归又称最小二乘法回归,表示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间的线性关系,本研究用此方法从整体上测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对牧户减畜的激励效应。

  2样本统计与变量选取

  2.1样本处理

  目前,内蒙古牧户饲养的牲畜类型主要为牛、马、山羊、绵羊、骆驼“五畜”,为统一单位,保证研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将牛、马等其他牲畜品种结合牲畜年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NY/T635—2015)统一折算为羊单位(1只体重45kg、日消耗1.8kg草地干草标准的成年绵羊为1个羊单位)。其中1只羊羔折算成0.4个羊单位,1头大牛折算成5个羊单位,1头犊牛折算成2个羊单位,1匹大马折算成5.5个羊单位,1匹小马折算成2.5个羊单位。

  2.2样本统计

  119户调查样本中,户主平均年龄为49岁,户主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51年。119户户均草场面积5201亩,户均养殖规模为390个羊单位。不同样本在草场经营、养殖规模方面体现出很大差异;草场经营面积极值为28450亩,养殖规模极值为5900个羊单位。调查样本草场经营面积及养殖规模具体分布。

  2.3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本研究将牧户载畜量作为被解释变量,草畜平衡补贴金额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引入户主特征变量、家庭特征变量、气候变量以及市场变量作为控制变量。

  1)被解释变量:载畜量(Y)。通过给予牧户一定的补贴金额,激励牧户按照政策规定的养畜标准合理放牧,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的恢复与保护。由此可知,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草畜平衡项目实施的核心机制在于提高牧户载畜量,进而实现改善草原生态的目标。因此,本研究选取载畜量作为被解释变量,直观体现政策实施对牧户载畜量的影响,进而反映政策对牧户减畜行为的激励效应。

  2)核心解释变量:草畜平衡补贴金额(X1)。草畜平衡补贴金额的发放可谓是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给予牧户调整载畜量高唯一的激励手段。理论假设,草畜平衡补贴标准越大,政策对牧户减畜行为的激励作用越强,牧户更积极地响应政策要求,按照政策规定的载畜量合理调整实际载畜量,对应的载畜量水平将提高,即每养一个羊单位占用的草场面积将增加。

  3)户主特征变量:包括户主年龄(X2)、受教育程度(X3)两个指标。假设牧户户主年龄越大其家庭有效劳动力越少,草畜平衡补偿的机会成本越高,激励作用将越强,牧户更易减少劳动力投入、减小养殖规模,进而增加载畜量。户主受教育程度直接影响其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与掌握能力。一般而言,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畜牧业生产能力越强,生产决策越合理,对政策的理解程度越高,能够按照政策要求约束自身放牧行为。

  因此,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其载畜量更易提高。4)气候变量:降雨量(X4)。通常认为,降雨量越高草场质量越好,牲畜生长发育更好。此时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部分牧户心理载畜率[4]提高,为获得短期利润最大值,此类牧户将充分发挥优质牧草价值,扩大养殖规模,使其载畜量降低;二是另一部分牧户牲畜单位产出增加,会在保证基本收入水平的基础上减少劳动力投入,减少牲畜规模,使载畜量增加。因此,此气候变量的回归结果可能出现两种不同的结果,关键在于哪类群体起主导作用。

  5)市场变量:活羊收购价格(X5)。假设牧户为理性经纪人,当活羊收购价格上升时,牧户下一年度的饲养规模及出栏率将增加,使得统计出的年初牧户载畜量提高。6)家庭特征变量:包括牧户人均草场经营面积(X6)、人均纯收入(X7)、畜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X8)、有无贷款(X9)四个指标。理论假设1:草场经营面积由牧户草场承包面积与牧户净草场流转面积两部分组成。即,牧户草场经营面积=牧户草场承包面积+/-牧户草场租入/租出面积。牧户草场经营面积是决定牲畜养殖规模的重要因素之一,李金亚等[5]通过研究发现,牧户人均草场经营面积比经营草场总面积对草畜平衡状况的边际解释力更大。为此,本研究利用人均草场经营面积作为牧户经营规模的代理变量,人均草场经营面积越大载畜量将越大。

  理论假设2:牧户人均纯收入水平越高,按照规模报酬递减规律,牧户家庭总收入将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其养殖规模必然较大,较高的生活品质加上虚荣心作祟会促进牧户形成扩大或保持养殖规模的意愿,最终使载畜量下降。理论假设3:畜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用来表示牧户对畜牧业生产的依赖程度。该比值越大牧户兼业程度越低,对畜牧业生产的依赖性越强、载畜量越小,反之则载畜量越大。理论假设4:随着牧户获得银行贷款的概率增加,其家庭生产资本得以保障,这也是目前牧区金融贷款的主要用途(农业生产、投资)。因此,牧户可通过获得贷款增加畜牧业生产投资,购买饲草料,将部分牲畜舍饲圈养,使载畜量增加。

  3实证分析

  3.1草畜平衡补贴对载畜量的影响

  (OLS回归)在上述变量选取的基础上,运用STATA14软件,采用OLS回归模型,对牧户载畜量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1)由模型结果可知,其F值通过了0.01水平下显著性检验,说明该模型整体显著,可用以解释各变量对牧户载畜量的影响。2)由OLS回归结果分析,草畜平衡补贴金额与牧户载畜量在0.01水平下呈显著正相关,这说明草畜平衡补贴金额越大载畜量越高。该结论与王海春等[6]在2017年的研究结论一致,即草原生态补奖机制对牧户减畜行为的选择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结合回归结果中的影响系数为0.00096,解释为草畜平衡补贴金额每增加1000元,载畜量将提高0.96亩/羊单位,即草畜平衡补贴金额每增加1000元,牧户养一个羊单位占用的草场面积将增加0.96亩,表明政策对牧户减畜行为表现出显著的激励作用。

  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草畜平衡补贴标准越高,牧户草场面积不变,其获得的草畜平衡补贴金额越大,牧户将选择减畜,载畜量增加,政策激励效果越好。由此可见,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对牧户减畜行为的激励作用与补奖标准呈正相关,补奖标准越高激励效应越强,有利于缓解牧户超载过牧程度,实现保护草原生态的目标。3)户主特征方面,户主年龄、受教育程度对载畜量的影响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分析原因,为119户调查样本户主年龄、文化程度均集中于某一水平下,缺乏显著差异所致。119户户主多为中老年群体,40岁以上群体占比高达79.83%,文化程度主要集中在初中及以下水平(占比高达89.07%)。此外,目前内蒙古牧区畜牧业现代化水平不高,仍旧以传统、粗放的经营方式为主,对文化程度的要求相对较低,这也是造成户主受教育程度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另一原因。

  4)气候变量方面,降雨量与载畜量未呈显著相关性,这与理论假设严重不符。原因主要在于该数据为截面数据,调查地的降雨量为同一个数值,导致在OLS回归中无法体现出差异性,影响回归结果。5)市场变量方面,活羊收购价格在0.05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其与载畜量呈显著正相关,说明活羊收购价格越高牧户载畜量越高。基于牧户是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当活羊价格上涨时,牧户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将提高出栏量,致使其年末存栏量减少,按照年末存栏量计算出的载畜量必然上升,使得草原生态奖补政策的激励效果增强。分析原因,牧民作为理性经纪人,当羊价高时牧户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会扩大养殖规模的同时增加出栏量,致使年末(也是下年初)载畜量增加,按此衡量,肉羊价格上涨,使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激励效应增强。

  6)家庭特征方面,人均草场经营面积、人均纯收入水平均通过了0.05水平下显著性检验,且人均草场经营面积对载畜量产生显著正影响,人均纯收入水平产生显著负影响。畜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未通过任何显著性检验。家庭有无银行贷款通过了0.1水平下显著性检验,系数为正。人均草场经营面积越大载畜量越大,养一个羊单位占用的实际草场面积较大。分析原因相对简单、易理解,同样的生活环境、相同的家庭人口家庭基本开销,收入水平基本相同,畜牧业作为牧户主要的收入来源,假定收入相同、养殖规模相同,此时人均草场经营面积大的牧户必然体现为较高的载畜量。

  其次,草场经营面积由牧户草场承包面积与净草场流转面积两部分构成,部分牧户通过租入草场增加人均草场经营面积,进而提高载畜量。为此,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牧区草场流转力度,引导牧户合理流转草场,以利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牧户人均纯收入水平越高载畜量越低。统计分析调研数据发现,人均纯收入水平在2万元以上的牧户家庭,其平均生活性消费支出为12.35万元;人均纯收入水平在2万元以下的牧户家庭,其平均生活性消费支出为8.50万元。

  由此可见,随着牧户收入水平的提高,其家庭消费水平也不断增加。对于人均纯收入水平较高的牧户而言,为了满足高水平的消费,势必选择扩大牲畜规模,从而降低载畜量。畜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对载畜量未产生显著影响,原因在于畜牧业收入为牧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占比普遍集中于0.6以上,且比例相差不大,从而使其在模型中无法体现显著差异。牧户获得贷款有利于提高载畜量,这一发现与郝悦[7]得出的借贷对牧户养殖收入的影响结论恰恰相反,她认为牧户获得贷款后通过扩大牲畜养殖规模,从而增加收入。但笔者统计调研数据发现,78户获得贷款,购买饲草料为贷款的主要用途,占比达65.54%。该类群体户均饲草料支出为46355元,较无贷款的牧户高14204元。

  为此,笔者认为,牧户获得贷款后主要改变了其饲养方式,选择将部分牲畜舍饲喂养,从而降低了载畜量,这也正是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所倡导的。放养和舍饲的混合养殖模式已是目前牧区最常见的饲养方式。

  4讨论与建议

  笔者建议,下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应进一步调整草畜平衡补贴标准与方式,因户施策,不同群体的补贴标准与方式不同,对于中小户可采取按人口补贴或提高其补贴标准。这实际也是目前学术界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即政策补偿的“瞄准”问题。靳乐山等[11]认为,现有的草畜平衡奖励标准未将超载程度纳入考虑因素,这会造成减畜和补偿的不对等关系,而降低草原生态补偿的生态效果。李金亚等[5]认为,现行补偿政策与牧户草原承包面积挂钩,含不同牧户超载过牧程度均质的前提假设,补贴金额向更需要补偿的中小牧户倾斜,利于他们实现草畜平衡。胡振通等[12]认为,无差别化的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为达到遏制超载的目的产生了错误瞄准的问题,草畜平衡奖励标准需要差别化,核心在于瞄准草原超载的主体,将超载程度也纳入考虑因素。

  5结论

  1)总体来看,牧户载畜量与草场面积存在一定关系,在保证基本收入的基础上,牧户草场面积越大载畜量的调整空间越大,载畜量的平均水平将大于草场面积小的牧户。2)载畜量的变化不同程度地受到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草畜平衡补贴金额、活羊收购价格、人均草场经营面积、人均纯收入水平及家庭融资情况(能否得到银行贷款)五个主要变量的影响,其中草畜平衡补贴金额、活羊收购价格、人均草场经营面积及能否得到银行贷款产生正向作用,人均纯收入水平产生负向作用,其影响程度由大到小依次为融资情况、活羊收购价格、人均草场经营面积、草畜平衡补贴金额、人均纯收入水平。

  3)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激励效应在于促进牧户减畜,其衡量标准为牧户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载畜量合理调整实际的载畜量,就是牧户心理载畜量与政策规定载畜量间的对比。只有当牧户心理载畜量大于或接近政策规定的载畜量时才能体现出政策是否真正发挥激励效应。4)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对不同牧户减畜行为的激励效应不同,按照牧户实际载畜量由小到大,其激励效应呈现出“先增加、后减少”的变化趋势,即其激励程度呈现倒“U”型。5)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对实际载畜量为11.76亩/羊单位水平下的牧户产生显著的激励效应,但部分草场面积相对较小的牧户群体仅仅存在减畜行为,但减畜规模相对不足,无法满足政策要求,仍存在超载过牧现象。

  参考文献:

  [1]张瑞荣,申向明.牧区草地退化问题的实证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8(S1):183-189.

  [2]王晓毅.从承包到“再集中”:中国北方草原环境保护政策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9(3):36-46,95.

  [3]陈强.高级计量经济学及Stata应用[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

  [4]侯向阳,尹燕亭,运向军,等.北方草原牧户心理载畜率与草畜平衡模式转移研究[J].中国草地学报,2013,35(1):1-11.

  [5]李金亚,薛建良,尚旭东,等.草畜平衡补偿政策的受偿主体差异性探析:不同规模牧户草畜平衡差异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24(11):89-95.

  草原论文投稿刊物:《内蒙古草业》创刊于1987年,是由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勘察设计院主办,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学会协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农业学术期刊,是反映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建设和治理开发的刊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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