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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现“双碳”目标的潜在成本及其分担机制研究

时间:2022年05月16日 分类:经济论文 次数:

[摘 要] 2030 年实现碳达峰、2060 年实现碳中和是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出的目标, 也是中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应有之义。 本文从分析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中国潜在成本及其参与主体分担机制出发,指出中国存在压期成本与压峰成本,需

  [摘 要] 2030 年实现碳达峰、2060 年实现碳中和是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出的目标, 也是中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应有之义。 本文从分析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中国潜在成本及其参与主体分担机制出发,指出中国存在压期成本与压峰成本,需要多方共同分担成本。 通过对欧盟和美国减排成本分担机制研究,认为欧盟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分担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成本,即征收碳税,提高企业成本,推动消费者转向低碳绿色产品购买,提升企业研发积极性,促使企业向区域外转移,产生“污染避难所”效应。 美国主要通过政策与市场双重作用分担成本,在发展初期采用政策约束的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中后期则依托市场来进行分担。 借鉴欧美成本分担机制,本文提出中国需要依托政府、居民和企业来分担潜在成本,且不同时间段发挥作用的主体亦有所差异,在市场机制下建立政府、企业和居民潜在成本分担机制,可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政策支撑。

  [关键词] 碳达峰;碳中和;潜在成本;参与主体;分担机制

双碳目标

  一、引言

  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全中国高度关注的议题。 2020 年 9 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力争到 2030 年达到碳高峰,努力在 2060 年实现碳中和之后,中国的高质量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经济发展方式从相对减排到绝对减排,再到最终实现零排放,这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作出的庄严承诺,将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方案。 “双碳”目标的提出亦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一环。[1]2022 年,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会上指出,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而必须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更好发挥我国制度优势、资源条件、技术潜力、市场活力,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

  在“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经济发展方式必然需要经历从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转型,实现资源依赖向技术依赖跃迁。 [2]2020 年,中国碳排放连续第 4 年实现增长,增幅为 0.6%,在全球碳排放总量中份额为 31%,是全球为数不多的呈现增加的地区之一,碳排放强度下降了 1%。 实现“双碳”目标,既有利于实现高质量发展,又能够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但同时,实现“双碳”目标也面临着巨大挑战。 首先,中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不同区域之间差异明显,需要处理好发展和减排之间的关系。 [4]其次,中国化石能源全部转化为净零碳排放能源系统需要在更短的时间完成,时间紧迫。 再次,中国的碳市场交易体系建设需要迎头赶上,制度和机制需要完善。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需要一定成本的,厘清不同角色的成本分担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碳排放、碳达峰目标实现方式、潜在成本、参与主体分担方式已经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方式来看,潘家华(2021)[5]指出,中国实现碳中和既需要政策来引导,更需要发展范式的根本转型。 姜克隽(2020)[6]指出,2060 年实现碳中和目标下企业需主动转型,避免被动淘汰,碳中和不只是减排,更是技术与经济的竞争,企业要主动出击。 巢清尘(2021)[7]指出中国实现“双碳”目标,时间紧、压力大、代价高、技术储备不足、发展不平衡、碳定价机制不成熟,需要创新和绿色金融双轮驱动,并秉持全球治理与合作理念。 从潜在成本视角来看,向净零排放的过渡将是昂贵的[8],所有实现碳中和的行动都是资本密集型的。Loftus 等(2015)[9]指出,2015—2030 期间,全球范围内建设 WWS 系统的总体建设成本约为 100 万亿美元。

  从参与主体分担方式来看,Liu 等(2021)[10]从居民视角探讨了碳足迹不公平性,提出提升居民的绿色意识与绿色行为是实现碳中和居民必须采取的行动。 丁仲礼(2021)[11]指出,碳达峰、碳中和参与主体分担方式重在构建“三端发力”体系,第二段能源消费端,需要在居民生活、工业、建筑、交通等多方面实现对化石能源消费的替代。 综上,碳达峰、碳中和实现过程中机遇、挑战与发展路径已经有相关研究,并且不断深入,但是在潜在成本和参与主体分担机制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探讨。 本文在探讨碳达峰、碳中和潜在成本基础上,通过国外经验借鉴,探讨碳达峰、碳中和参与主体成本分担机制。

  三、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下的潜在成本分析碳中和已经是全人类共同努力的事业,全球已有 130 多个国家(地区)全面提出了碳中和目标。 2020 年,这些国家的 GDP 超过世界总量的 70%。全球多国的参与表明,实现碳中和是全人类的心声,也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所必须采取的措施。 但是纵观发达国家(地区),多数都是在实现碳达峰的基础上,承诺进一步实现碳中和。 比如,芬兰承诺将在 2035 年实现净零碳排放,瑞典、奥地利、冰岛等国家(地区)则预计在 2045 年实现碳中和,而欧盟、英国、挪威、加拿大和日本将碳中和实现时间定在 2050 年。 [12]

  从能源消费总量来看,2020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位居世界第一,占比超过全球总量的 1/4,CO2 排放占全球总量的 1/3。 从能源消费结构来看,中国仍以化石能源消费为主,2020 年占比超过 84%;中国能源消费仍有一半以上的来源是煤炭,远高于全球能源消费结构中的煤炭占比。 从中国发电类型来看,2020 年,全国总发电量中 68%来自火电。 [13]从碳达峰时间看,20 世纪 90 年代之前欧盟主要国家已实现碳达峰,美国也于 2007 年实现碳达峰。 欧盟主要国家(地区)提出 2050 年实现碳中和,那么从实现碳达峰到碳中和就有 60 年以上时间;而中国因起步较晚,故要实现碳达峰(2030 年)到碳中和(2060 年)的目标,时间只有欧盟主要国家(地区)的一半不到。

  (一)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方式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从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着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加速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努力增加生态碳汇、健全低碳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发力。

  1.大力调整能源结构。 推动能源结构转型,稳定推进水电发展,加大光伏和风电发展比例,建立能够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型电力体系,完善清洁能源跨区消纳长效机制,促进低碳能源逐步替代高碳能源,用可再生能源取代化石能源。 2015 年到 2020 年,中国能源消费中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类化石能源合计比重逐步下降;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消费的占比从 2015 年的 12%上涨为 2020 年的 15.9%,增长了 3.9 个百分点,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速。

  2.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 要大量淘汰落后产能、不断化解过剩产能、进一步优化存量产能,严控新增高耗能行业,促进钢铁、石化、化工等传统高耗能行业向智能化转型升级。

  3.着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能源消费双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控制能耗强度,有序减少能源消费总量,健全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实现能源资源高效配置和利用。4.加速低碳技术研发推广。 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节能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加速规模化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核心技术发展,发挥数字化、信息化节能、清洁能源领域巨大创新融合能力。

  5.努力增加生态碳汇。 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不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增强草原、绿地、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 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数据显示,全国森林覆盖率 22.96%,森林面积 2.2 亿公顷,总碳储量 91.86 亿吨,年固土量 87.48 亿吨,年涵养水源量 6289.5 亿立方米,年吸收大气污染量 0.4 亿吨,年固碳量 4.34 亿吨,年释氧量 10.29 亿吨。 其中,福建省、江西省、台湾省的森林覆盖率最高(见表 2)。6.健全低碳发展体制机制。 迅速开展综合政策体系架构,构建起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促进多种形式服务管理托管模式创新,有序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托管等创新发展。

  (二)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潜在成本根据环境库兹涅兹(EKC)曲线,在“双碳”目标下,碳排放与经济高质量增长之间呈现倒 U 型曲线。 为此,实现碳中和的成本一般囊括两个层面,达峰前减排成本和达峰后减排成本。 从实际发展状况来看,欧美等发达国家(地区)已经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实现了碳达峰,实现碳中和的过程中不需要承担碳达峰前减排成本。

  此外,由于发达国家(地区)碳达峰之后还能有很长时间实现碳中和,产生的碳减排成本较少,这些国家(地区)需要承担的碳中和成本是从现在到 2050 年之前较少新的碳负债。 但是,对于中国而言,目前正是工业化、城镇化、乡村振兴等迅速推进的重要节点,随着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对能源的需求仍然会增加,且长期以来,高碳模式是中国能源结构的重要特征。 但是,中国实现碳中和的时间与发达国家(地区)几乎是同步的,必然伴随着付出比较高昂的产业转型成本。碳中和成本包括碳达峰压峰成本和碳中和压期成本。 压峰成本是指中国需要以更少的碳排放达到发达国家(地区)相当的福利水平,要求中国的单位碳排放产出水平更高。 压期成本是指在碳中和过程中,中国需要在更短的时间内,通过能源转型和经济产出的增加实现碳中和。 综合来看,在实现“双碳”目标中,不仅包括转化成本、碳固定成本等,还有技术、创新、制度、要素以及替代成本等间接成本。 从不同机构的预测可以看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成本占 2020 年 GDP 的比重从 2.6%-4.2%不等。

  四、国际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潜在成本分担经验

  (一)欧盟碳达峰、碳中和成本分担典型经验作为全球实现绿色发展的典型代表,欧盟在 1990 年整体实现了碳达峰,其峰值为 44 亿吨二氧化碳。 从1990—2020 年, 欧盟煤炭供给量下降了 55.15%, 天然气供给量增长了 35.56%, 可再生能源供给量增长了308.01%,其中主要是风能、光能和生物质能增长迅速,生物质能增长了 219.8%,风光合计增长了 1421.9%。到 2020 年,欧盟能源整体供给比例中,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可再生能源占比分别为 12.39%、33.19%、23.92%、14.2%、16.29%。 [14]2021 年,欧盟公布了“减碳 55”(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范围覆盖了气候变化、能源、交通和社会等方方面面变革,为到 2030 年底碳排放量较 1990 年减少 55%的承诺提供实质性路径。 欧盟碳中和实现过程中也是存在社会经济成本的,从 2005—2012 年,欧盟电价上涨了 38%,天然气价格上涨了35%。 [15]以钢铁企业为例,在碳交易开启的中前段,欧盟钢铁企业实际上是从中获利的,因为其可以免费获得高于其排放额的配额而不付出任何成本,钢铁企业还可以通过销售其配额从中获利。 但是随着政策逐步趋紧,欧盟的钢铁企业已经从受益群体转化为受损群体。

  此外,碳排放成本不断抬升,实现碳中和需要进行巨大的投资,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欧盟钢铁行业需要投入上千亿欧元的资金。欧盟的碳达峰、碳中和成本分摊充分依赖市场机制作用。 在碳达峰到碳中和的过程中,欧盟主要从能源角度出发逐步延伸到各个部门,利用碳交易促进节能减排。 通过引入总量管制和交易,政府给定碳排放配额来影响企业的碳排放。 从 1991 年以来,欧盟通过实施财政、碳排放交易机制等措施实现了成本的分担。从企业层面来看,欧盟依据“污染者付费”原则提出了碳税、能源税等环境税措施,提高了企业的碳排放成本,激励企业寻求自主减排方案,并根据“奖惩结合”原则对实现减排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税收优惠,在企业层面推行自愿碳减排模式,部分成员国直接设立了碳税,提高了企业排碳成本。 企业主要在三个层面分担了碳中和成本:

  第一个层面是提高产品与服务的价格,从而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推动消费者提升产品的使用寿命或者效率,乃至最终转向购买低碳低价产品,将市场需求创造成低碳市场;第二个层面则是促使企业采用低碳减排技术实现生产端的改造,同时对减排项目的税收措施又进一步激发了企业对减排技术的研发;第三个层面则是通过“污染避难所”效应实现转移,减排成本的提高使得很多企业将生产部门转移到其他碳排放规制水平较低的国家(地区),直接降低了欧盟的碳排放。从碳排放交易机制方面来看,欧盟通过对碳排放进行限制,使其具备了稀缺性资源属性,可以进入市场中进行交易。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每排放单位 CO2 都需要有相应的配额,如果排放超过其配额,就需要从其他企业或者主体购置碳配额,超额碳配额的购买主要通过市场的交易产生,并且基于供给需求关系形成了碳配额市场价格。 碳排放交易通过市场调动了企业积极性,进一步将减排责任与企业挂钩,利用奖惩机制推动企业开发碳减排项目,从而使得企业分担了碳中和成本。

  从 2005 年运行到 2021 年底,欧盟的碳排放交易系统已经覆盖 31 个国家(地区),并且欧盟的碳交易市场也是多主体参与碳减排成本分担最成功的方式。 成本分担主要包括电力企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和居民。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已经成为全球较为成熟的碳交易市场,其涵盖的范围从最初的电力与能源密集工业逐步拓展,通过逐年减少配额来促进企业碳减排。从电力企业来看,作为碳减排的主体与碳交易直接参与者,不仅参与一级市场联合实施项目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开发,更是在二级市场通过建立碳资产子公司,转换为配额销售中介机构,扮演着配额最终用户的角色。 从一个层面来看,电力企业作为供应商,与项目开发商之间关系密不可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托电力企业在技术方面的优势,参与一级市场交易具有优势;从一个层面来看,电力企业作为中间商以及最终用户,在碳交易市场上占据较大规模,通过碳交易市场,让企业作为碳减排成本的主要承担者。

  金融机构作为碳交易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承担着实时购买和出售碳配额的角色,并且在整个过程中收集和发布市场信息来对价格实现调控。 金融机构可以划分为非营利性公共金融机构和自然人或者法人主导的私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碳减排成本分担中主要承担着贷款和融资以及金融产品创新的功能。 2019年, 欧盟连续发布了 《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EU Taxonomy)、《欧盟绿色债券标准》(EU Green BondStandard)以及《自愿性低碳基准》(Voluntary Low-carbon benchmarks),为实现碳中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14]碳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中介机构,主要解决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的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且作为碳交易市场稳定的参与方,主要发挥着沟通桥梁与纽带作用,监管体系包括垂直监管、横向监管和第三方监督。欧盟居民参与者的影响力较低。 由于这不是一项强制性义务,个人参与碳交易的程度较低,且主要通过购买碳金融产品等间接方式参与。

  (二)美国碳达峰、碳中和成本分担典型经验

  美国是全球二氧化碳排放大国,《BP2021 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指出,1965—2020 年间美国累积碳排放量占全球总量的 21.6%,美国在 2007 年实现了碳达峰,达峰峰值约为 74.50 亿吨。 2020 年,其一次能源消费占比12.49%,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质占比高达 39%,其次是风能(26%)、水电(22%)、光能(11%)和地热能源(2%)。 [16]

  美国在碳中和等环境政策上不连贯,特朗普时期,美国成为首个退出巴黎协定的国家,拜登上台之后,正式重返《巴黎协定》。 美国碳中和主体框架为“3550”计划,也就是以 2035 年和 2050 年作为时间节点,承诺到 2035 年将通过可再生能源实现无碳发电,实现电力企业碳中和,到 2050 年全面实现碳中和。 2021年,美国众议院通过了《重建更好法案》(《Build Back Better Act》),该法案包含了 5550 亿美元的资金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储能、新能源汽车等行业。 碳中和实现过程中,美国也是存在成本的。 美国能源价格低廉,但是在部分激进减排和环保政策严格的州,比如加州,其油价大大高于美国平均价格,电价更是比全美要高出 47%。美国碳达峰、碳中和成本分担主要是通过政策与市场共同发挥作用实现的。

  20 世纪 70 年代的能源危及严重冲击了美国,促使美国提出了能源独立计划。 在实现能源独立过程中,美国采取了各种刺激政策,持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2005 年和 2007 年,美国分别颁布了“能源政策法案”和“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要求在销售的车用燃料中添加生物燃料。 在法律强制要求和优惠政策激励下,美国可再生能源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降低了为实现碳中和带来的成本。美国在初步建立碳市场时与中国发展相似, 仅仅针对单一电力企业, 其减排目标是实现从 2015 年到2018 年每年减少 2.5%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从而最终实现 10%的减排目标。

  在整个碳减排成本分担中,配额是实现成本分担的关键。在加州碳市场,发电企业没有自由配额,需要从一级和二级市场购买,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电力行业的清洁转型和清洁能源的发展。在整个碳减排的初期,由于对市场中的供需主体管控不是很严格,导致市场活跃度不高,市场价格作为指挥棒的作用未得到准确发挥, 传导价格的基本功能未能得到实现, 特别是未实现对碳排放进行控制的初衷。为避免以上问题,美国通过降低初始碳配额总量和引入监管配套体系来破解困境。在两者的共同作用下,一级市场主体参与者和价格趋升,市场流动性得到显著改善。从政府层面来看,政府主要通过分配和拍卖配额方式,自由分配和配额拍卖分配是国际碳交易体系中最常用的两种分配方式,一级市场主要是进行季度拍卖,二级市场主要从事碳配额及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 配额拍卖一般采取统一价格、单轮密封招标和公开拍卖的形式。

  一方面,在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中可以发现,统一价格拍卖具有许多优点,例如简单、相对透明,并确保投标人购买实际需要的配额。另一方面,动态拍卖相当于一轮封闭拍卖,更容易导致串通。 就参与者而言,RGGI 配额拍卖市场向所有合格参与者开放。为确保拍卖市场的公平性,RGGI 规定:任何单一标的在一次拍卖中的配额不得超过拍卖总额的 25%。 每个成员国都制定了参与配额拍卖的合规审查程序。 除在配额跟踪系统(RGGICOTS)中提交相关信息外,投标人还应在参与拍卖前获得所有成员国的批准。从配套监管层面来看,除了大幅减少初始总配额外,还引入了一些支持性调整机制,包括清理储备金和准备金、建立成本控制再服务(CCR)机制以及设置临时控制期,这主要采用成本控制储备机制(CCR)替代安全阀机制成为主导的价格调节机制,即将原来的延迟时间框架调节措施转变为基于供给的调节措施。

  从企业层面来看,美国在 2015 年引入了为期 2 年的过渡绩效控制期。 过渡绩效控制期是指在每个绩效控制期的前两年,控制和排放企业需要持有绩效控制期总配额的 50%,并在 2020 年 3 月 1 日前上缴 50%的配额。在管制期结束时,管制和排放企业应上缴所有应付配额。 这一规定有效地防止了排放控制企业利用破产逃避履行责任。 修订后的规则模型还规定,排放控制企业在绩效控制期内的碳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该期间总配额预算的50%。 在这一激励下,一级市场碳配额的拍卖价格和竞拍者数量开始稳步上升,二级市场的活跃度也大幅提升。 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进入碳市场,碳市场的流动性增加,碳市场越来越受到排放控制企业的重视。

  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中国潜在成本分担机制

  构建从欧盟和美国成本分担方式开看,政府与市场在实现碳中和中发挥了合力作用,在前期强化有为政府的激励与引导作用,在后期发挥有效市场的推动作用。 对于中国而言,碳达峰、碳中和潜在成本需要依托政府、居民和企业来分担,并充分考虑社会大众的能源成本承担能力。 从政府来看,着力发挥“看得见手”的导向作用,弥补市场失灵的部分,特别是通过直接财政补贴的方式,提升全社会幸福感,并通过碳税、政府基金等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的发展。从企业和居民来看,分担方式主要体现为能源消费使用成本的增加。碳达峰与碳中和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成本分担的视角来看,2020—2060 年不同时间段发挥作用的主体亦有所差异。

  (一)政府层面从政府层面(2020—2035 年)来看,需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特别是要在“十四五”总体方案的基础上,开展目标分解与考核工作,并实施双碳目标实现全过程监控。 逐步完善全国碳市场,聚焦区域特征,实行统一管理。具体来看,中国南北方存在显著差异,通过借鉴欧盟和美国的成功经验,在整个碳交易市场机制发挥方面,需要将空间差异性纳入考量,全国统一碳市场的主导性文件由国家制定,但是赋予省(区、市)、部门差异化接口,在碳补偿比例、碳排放绩效以及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自主权。 着手建立碳中和先行示范区、近零碳以及零碳排放示范区、率先达峰示范区和气候投融资试点。 这些示范区和试点将在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对其他区域的发展起到引导与支撑作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益经验。

  (二)企业层面从企业层面(2030—2060)来看,企业潜在成本分担可以划分为 2 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2030—2040 年,这一阶段主要着重节能、增效,依托交通绿色化、产业园区低碳化转型,并深化碳市场建设推动企业主体参与碳减排成本分担。 第二个阶段是 2040—2060 年,这一阶段企业主要聚焦实现碳中和。 针对电力企业,依托构建中国能源互联网,来实现减碳目标。 对能源互联网全面实施升级,加强清洁能源的大规模替代,全面降低石油、天然气、煤炭等一次能源的消耗状况,推动能源、电力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脱钩。 推动特高压电网发展引领互联网建设,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使特高压电网成为输送清洁能源的主要输送动力,强化电力系统的构建。 针对其他企业,需要在绿色低碳方面大做文章,创新产品,提高单位产出效率,降低能耗。 未来企业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碳排放指标。 企业应基于自身状况个性化定制低碳发展目标,通过战略转型,用能结构的转变、技术减排、管理减排以及市场减排,不断实现企业的自我迭代。 企业在碳达峰、碳中和中更加注重技术减排,以碳捕捉利用与封存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电气化技术等促进企业低碳化发展,使得企业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多地收获规模经济、成本低廉和可持续发展路径。

  (三)居民层面从居民层面(2040—2060)来看,生活消费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离不开消费端居民的共同努力。 居民作为消费者,面临着绿色消费所带来的成本增加。 应倡导居民低碳生活,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培养绿色消费习惯,改善消费行为。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除了政府、企业、居民方面的成本分担,更多需要在支撑体系上发力。 搭建碳达峰与碳中和数据体系与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加持,在数字化转型中对工艺、设备、设施不断优化,梳理能源消费结构,从空间特征、行业维度构建大数据支撑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碳排放、碳强度和碳汇等数据的实时监测与传输。 鼓励低碳发展与绿色创新的气候投融资与气候金融,更好发挥气候投融资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所起到的杠杆和支撑作用,不断完善气候投融资和气候金融支撑体系,加强对于气候投融资以及气候金融的监管,创造有利于全社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社会资本进入的政策环境。

  参考文献:

  [1]张帆,徐宁,吴锋.共享社会经济路径下中国 2020—2100 年碳排放预测研究[EB/OL].2021-08-04.

  [2]傅伯杰,王帅,张军泽.“分类-统筹-协作”全球加快实现 SDGs 的路径[J].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2019,(Z2):21-22.

  [3]红衫中国.“地球日”红杉首度发布:一份关乎未来的“零碳报告”[EB/OL].2021-04-21.

  [4]刘燕华,李宇航,王文涛.中国实现“双碳”目标的挑战、机遇与行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1,(9):1-5.

  [5]潘家华.中国碳中和的时间进程与战略路径[J].财经智库,2021,(4):42-66+141.

  [6]姜克隽.2060 碳中和目标下企业需主动转型,避免淘汰[J].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2020,(11):12-14.

  [7]巢清尘.“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科学内涵及我国的政策措施[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21,(2):14-19.

  作者:廖茂林 王国峰 胡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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