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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格局下的中国最优宏观税负研究

时间:2022年04月08日 分类:经济论文 次数:

摘 要:宏观税负事关政府职能的履行以及国家治理的成效,立足新发展格局对宏观税负的内在要求,基于供需循环的视角提炼出宏观税负对居民消费、产业结构升级及科技创新的作用机制,并运用联立方程模型实证考察其实际效应,进而估算出中国最优宏观税负。研究发现,宏观税

  摘 要:宏观税负事关政府职能的履行以及国家治理的成效,立足新发展格局对宏观税负的内在要求,基于供需循环的视角提炼出宏观税负对居民消费、产业结构升级及科技创新的作用机制,并运用联立方程模型实证考察其实际效应,进而估算出中国最优宏观税负。研究发现,宏观税负与居民消费和科技创新呈倒 U型关系,与产业结构升级呈 U型关系;综合考量新发展格局下的税收政策目标取向,中国宏观税负不宜超过 17.7%。当前中口径的宏观税负与最优宏观税负比较接近,与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基本适应,因此应在现有水平上保持总体稳定。

  关键词:新发展格局;宏观税负;最优宏观税负;居民消费;产业结构升级;科技创新;税负

经济税负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税收是财政的基石(刘尚希,2021)[1]。宏观税负作为财税领域的热点话题一直备受关注,其水平高低不仅决定了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额,直接影响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而且事关政府职能履行乃至国家治理的成效。因此,宏观税负绝非是一个局限于经济范畴的概念,而是与社会因素和政治因素交织于一体,必须运用历史的眼光、国际的视野、战略的思维以及宏观经济社会发展、中观财政运行、微观企业税负相结合的方法,客观看待中国的宏观税负(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课题组,2014)[2]。

  自 1994年分税制改革提出提高“两个比重”① 目标以来,中国宏观税负快速实现了止跌回升,但连年攀升的宏观税负也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 2005年以来福布斯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的发布引发了有关中国税负高低的激烈争论。

  2013年 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稳定税负”的要求,随后中国宏观税负渐趋平稳。2016年 7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宏观税负的定调进行调整,由“稳定”转为“降低”,由此大规模减税降费行动拉开帷幕,宏观税负随之趋于下降,2020年中国的税收收入占 GDP比重降至 152%。但随着宏观税负的持续走低,宏观税负何去何从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国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宏观税负的调整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如何进一步提升中国宏观税负的合意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2021年 3月,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召开的财税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提出“稳定宏观税负”,这为今后一定时期内中国宏观税负的演变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对中国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完善提出了新要求。作为财税领域的重要话题,中国宏观税负受到学界广泛而持久的关注,自 20世纪 90年代以来相关文献陆续涌现。考虑到中国宏观税负的阶段性特征比较明显,本文重点梳理了 2012年以来国内最新的研究成果。从相关文献的研究脉络来看,学界的关注点主要聚焦于三个方面。一是中国宏观税负的高低。由于宏观税负的统计存在不同的口径,基于不同口径得到的宏观税负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学界评判中国宏观税负的高低主要有两类视角:从国际比较视角来看,多数学者认为,就宏观税负本身而言,中国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不高,但大口径宏观税负偏高(关予馨,2013;董根泰,2014)[3-4];从最优税负视角来看,学界基于不同模型和数据测算的中国最优宏观税负并不一致,对中国最优宏观税负与实际宏观税负间的关系尚未达成共识。罗捍东和丁丹(2015)[5]的研究发现,中国最优宏观税负为234%,小口径和中口径宏观税负低于最优宏观税负,大口径宏观税负已超过最优宏观税负。姚林香和汪柱旺(2016)[6]的研究则显示,三种口径的实际宏观税负,尤其是大口径实际宏观税负高于最优宏观税负,甚至超出最优宏观税负区间的上限。

  尽管 21世纪以来中国采取了多阶段的减税降费举措,但宏观税负水平依旧偏高(张士云等,2021)[7]。张衔和徐强(2020)[8]基于税收政策目标均衡的视角,研究发现当前中国的宏观税负处于最优动态区间,降低宏观税负水平在增加社会产出水平的同时会显著降低政府税收。不过,评价宏观税负高低不能就税负论税负,必须统筹考虑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李永刚,2012;尹守香,2012;郭艳娇和寇明风,2013)[9-11]。

  二是宏观税负的经济效应。学者们将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宏观税负对经济增长、产业升级、企业投资、居民消费等的影响方面,其中宏观税负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倍受学界关注,但已有文献尚未能达成共识。如唐东会(2013)[12]基于 VAR模型的检验发现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十分脆弱;李炜光等(2016)[13]认为宏观税负对长期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负面效应。还有部分文献发现宏观税负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并非是单向的,如李彦龙和乔倩(2019)[14]、刘乐淋和杨毅柏(2021)[15]的研究结果显示,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存在倒 U型关系;而刘昶(2017)[16]的研究指出宏观税负对经济的影响既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主要取决于市场化程度。三是宏观税负与微观税负的差异。

  陈彦斌和陈惟(2017)[17]指出,中国宏观税负不高,但企业和居民税负感较重,应归因于中国宏观税负的自动稳定器效果较差、税负在不同规模企业和不同收入居民间分配不公及财政民生支出力度不足三个方面。刘崇珲和陈佩华(2018)[18]认为,中国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差异的根源在于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为此要着力优化税制结构和降低企业成本。由此可见,宏观税负与微观税负并不存在完全的对等性,宏观税负水平的确定必须与微观税负协同联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成为“两个大局”①背景下的重大战略部署。

  宏观税负作为宏观调控和国家治理的重要抓手,其演变逻辑必须服务于“两个大局”,立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要求,科学确定宏观税负水平,并以此为逻辑主线优化税收制度和完善税收政策,更加充分地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从学界目前的研究来看,尽管有不少学者基于不同视角对中国宏观税负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讨,但多数研究忽略了新发展格局对宏观税负的内在要求,估算最优宏观税负时设定的税收政策目标较为单一,由此导致学界对于中国宏观税负合意性评价的时代性、全面性和针对性稍显不足。

  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将立足于新发展格局的宏观背景,考察新发展格局对宏观税负的新要求,并基于供需循环视角提炼出宏观税负对新发展格局的作用机制,从而拓展了宏观税负的研究视域。与现有文献大多基于单一目标取向考察宏观税负的合意性不同,本研究在多重税收政策目标取向下运用联立方程模型估算了中国的最优宏观税负,进而为评判新发展格局背景下中国宏观税负的合意性提供新的经验证据。研究发现,综合考虑新发展格局下扩大居民消费、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及提升科技创新水平的客观需要,中国最优宏观税负不宜超过 177%,经过近年来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之后,当前中口径宏观税负已与最优宏观税负比较接近,未来一定时期应在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着力通过深化税制改革优化宏观税负结构。

  二、新发展格局下最优宏观税负的理论分析:供需循环视角

  (一)新发展格局对宏观税负的新要求

  宏观税负对新发展格局的影响新发展格局内涵深刻,内容丰富,必须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其战略要义。诚然,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但关键是要抓住新发展格局的核心要求和本质特征。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最本质的特征是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畅通国内大循环要依托强大的国内市场,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这就要求供需两侧协同发力,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需求侧管理有机结合,促进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以及循环畅通,提升国民经济体系的整体效能。从需求层面看,中国扩大内需的着力点在于消费,尤其是居民消费。与多数发达国家甚至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居民消费率明显偏低(方福前,2020)[20],且近年来居民部门消费持续低迷,因此必须进一步扩大居民消费,提升居民消费占 GDP的比重。

  如此,既有助于更好地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也是提升居民福利水平和生活品质的体现(陈彦斌和王兆瑞,2020)[21],同时,也有利于充分发挥消费需求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引领作用。从供给层面看,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扩大有效供给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这就要求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从需求侧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推动居民消费升级;从供给侧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供给与需求良性互动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本要求。但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实现经济循环流转和产业关联畅通,必须推动科技创新在畅通循环中发挥关键作用(刘鹤,2020)[22],依靠自主创新解决“卡脖子”难题,形成高层次的内循环能力,提升中国在全球价值链和创新链中的位置,重塑更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和经济发展模式,推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局面。

  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战略选择,而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税收作为政府组织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国民经济循环的全过程,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工具。宏观税负是税收制度、税收征管及经济发展综合作用的产物,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核心要义来看,理想的宏观税负应该致力于推动国民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事实上,宏观税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构成了市场主体的经济负担,不利于提升微观主体活力;又是各级政府的收入之源,可为政府履行职能、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提供物质基础。为此,要立足新发展格局的基本要求,找准宏观税负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突破口,做到“扬税收之长,避税负之短”,更好地发挥宏观税负在扩大居民消费、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提升科技创新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宏观税负对新发展格局的影响机理

  1.宏观税负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机理

  新发展格局下促进居民消费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点和难点,税收作为连接政府与居民的直接纽带,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不容忽视。宏观税负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机制复杂多样,可以通过调整居民收入、扩大财政支出、改变商品及劳务价格等多个渠道对居民消费产生促进或抑制效应。

  首先,宏观税负通过改变居民收入影响居民消费。税收是国家强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在国民收入水平既定的条件下,宏观税负与企业和居民的收入分配份额呈现此消彼长的关系。一方面,政府对居民征收个人所得税及财产税会直接减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进而通过弱化居民消费能力抑制居民消费;另一方面,在现行税制结构下,中国近 90%的税收由企业直接缴纳,无论直接税还是间接税,均会对企业盈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进而通过影响社会就业和就业人员工资间接减少居民收入,最终弱化居民的消费能力,形成对居民消费的挤出效应。其次,宏观税负通过改变财政支出影响居民消费。财政支出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可以概括为收入效应、替代效应、互补效应、价格效应和预期效应。收入效应主要是指财政支出通过改变居民收入影响居民消费。一般来说,财政支出对居民收入的影响主要包括两个渠道。

  一方面,财政支出扩张通过推动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间接促进居民增收;另一方面,某些特定类型的财政支出(如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等)可以直接增加居民收入,有利于改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财政支出无论直接还是间接促进居民增收,均可通过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推动居民消费增长。替代效应主要是指财政支出对居民某些商品或服务的消费形成替代进而减少居民消费。比如,政府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增加财政支出,可直接减少居民在这些公共服务领域的消费支出,也即对居民私人消费支出形成挤出效应。互补效应主要是指财政支出通过提供与居民消费配套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带动居民消费增长。

  比如,政府通过增加财政支出完善交通、电力、水利、网络等生活基础设施以及流通体系建设,从而刺激居民增加与之相关的耐用消费品、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等消费支出。价格效应主要是指财政支出通过改变居民支付的消费价格进而对居民消费带来的影响。一般来说,财政支出增加有利于降低居民为享受某些公共产品或服务支付的价格,有利于提升居民既定收入水平的购买力,进而通过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助推居民消费增长。当然,当财政支出增加导致某些公共产品或服务价格下降时,消费者也有可能增加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而减少对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进而产生替代效应。

  因此,财政支出对居民消费的价格效应最终取决于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对比关系。预期效应主要是指财政支出通过改变居民对未来的预期影响居民消费。如果财政支出扩张能够推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减少居民对未来的后顾之忧,则可通过改善消费预期增加居民消费。可以说,财政支出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是收入效应、替代效应、互补效应、价格效应和预期效应综合作用的结果。

  整体来看,收入效应、互补效应和预期效应是财政支出推动居民消费增长的主要机制,而替代效应则是财政支出抑制居民消费的作用机制,财政支出对居民消费的最终影响方向取决于各种正向效应和负向效应的对比关系。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财政支出离不开税收的支撑,从长期来看,财政支出扩张与宏观税负攀升必然是联动的,因此,考察财政支出的居民消费效应时必须统筹考虑其与宏观税负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再次,宏观税负通过直接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影响居民消费。由于税负转嫁的存在,企业缴纳的税收可在不同程度上传导至最终环节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而影响居民消费。尤其在中国现行税制结构下,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间接税比重较高,这些税种通常作为价格的构成要素直接镶嵌于商品的价格之中,更易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层层向后转嫁,抬高最终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在居民收入水平既定的条件下,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提高倾向于降低居民实际购买力,进而减少居民的消费需求,同时也会对消费升级产生负向影响。因此,总体来看,宏观税负可能通过提高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对居民消费产生抑制效应。

  2.宏观税负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

  机理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有着重要影响。新发展格局下,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应有之义,但产业结构升级并非仅体现于三次产业比重在统计上的变化,其实质是通过引导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间的流动和重新配置推动产业生产率的提升。从影响机制来看,宏观税负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着力点并不局限于税负本身,还可通过改变财政支出促进或抑制产业结构升级。

  首先,宏观税负通过加重市场主体负担抑制产业结构升级。宏观税负高低与企业盈利和居民收入息息相关。一方面,在企业充当纳税绝对主力的税制架构下,宏观税负高意味着企业税负必然不低,进而通过降低企业盈利水平和能力缩小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以及吸纳优秀人才的空间,不利于提升企业生产率。另一方面,由于征税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形成冲击,同时企业的税负转嫁也会助推商品和服务价格攀升,由此导致居民实际购买力下降,不利于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进而弱化消费结构升级对产业结构升级的牵引能力。此外,中国的间接税比重较高,而间接税的征收通常与商品和服务流转额挂钩,呈现出一定的刚性特征,对于盈利水平低甚至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尤为不利,倾向于弱化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能力。

  其次,宏观税负通过改变财政支出影响产业结构升级。尽管宏观税负可能通过挤压企业盈利能力和居民收入水平抑制产业结构升级,但宏观税负攀升为财政支出扩张提供了财力支撑,进而可以通过财政支出影响产业结构升级。但财政支出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具体影响方向取决于财政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及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的有效性,不同类型财政支出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效应客观上存在差异。

  从理论上分析,财政科技支出中对企业的研发补贴有助于增加企业资金流,助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教育支出是提升人力资本的物质基础,有助于通过提高劳动力素质和技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彭桥等(2020)[23]研究发现,当政府补贴力度超过某一临界值时,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边际影响相应变大;储德银和建克成(2014)[24]的研究显示,教育支出和科技支出对产业结构升级具有正向促进作用,而政府投资性支出和行政管理支出不利于产业结构升级;齐鹰飞和 LI(2020)[25]基于生产网络模型分析法的研究发现,产业结构与财政支出的部门配置密切相关,将财政支出从“高污染、高耗能”的限制产业转向高新技术产业,有利于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为此,必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发挥财政支出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正向效应。

  3.宏观税负对科技创新的影响机理实现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宏观税负对科技创新的影响机制同样体现在税收负担和财政支出两个层面。从税收负担的角度看,政府征税加重了市场主体的经济负担,倾向于减少企业现金流和留存收益,进而通过弱化企业研发投入能力对科技创新产生负向冲击;从财政支出的角度看,由于宏观税负为政府支出提供了财力支撑,如果政府将通过征税筹集的财政资金更多用于鼓励企业研发和创新,则宏观税负仍然可以间接推动科技创新。因此,如果宏观税负在攀升的同时能够同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有利于企业创新的财政支出力度,则其对科技创新的抑制效应将会得到明显缓解。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宏观税负对居民消费、产业结构升级及科技创新的影响机制十分复杂,正向效应和负向效应并存,说明宏观税负是一把“双刃剑”,不是越高越好,也非越低越好,不同的政策目标取向理应有其对应的最优宏观税负。如果能够找到理论上的最优宏观税负,将其与中国现实宏观税负进行比较,即可对宏观税负的合意性做出客观评价。中国经济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并非权宜之计,而是重塑中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因此,税收政策目标必须植根于新时代和新形势的客观要求,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格局的客观需要,合意的宏观税负必须服务于多维税收政策目标,尽可能实现关键政策目标的兼容。

  为此,本文以扩大居民消费、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提升科技创新水平作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宏观税负的主要政策目标,将宏观税负、居民消费、产业结构升级及科技创新置于同一分析框架,通过构建联立方程模型考察宏观税负对居民消费、产业结构升级和科技创新的具体效应,并依托实证结果估算出多重税收政策目标下的中国最优宏观税负,最后将实际宏观税负与最优宏观税负进行比较,以此深化对中国宏观税负合意性的认知。

  一是科技创新与产业结构升级呈现良性互动。发明专利申请数对产业结构高级化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产业结构高级化对发明专利申请数的影响在统计上同样显著为正,表明产业结构升级和科技创新呈现出相互促进的良好态势。二是居民消费对产业结构升级具有积极影响。居民消费率对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影响在统计上显著为正,但产业结构高级化对居民消费率并未在统计上表现出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最终需求对产业结构升级有一定的引领作用,但产业结构升级与最终需求的适配性有待加强,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居民消费与科技创新的协调性有待提升。居民消费率与发明专利申请数呈现负相关,表明最终需求与科技创新的协调性有待提升,科技创新应当更好地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好国民经济主战场。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一)结论

  宏观税负高低不仅决定了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额,直接影响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而且事关政府职能履行乃至国家治理的成效。本文立足国家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宏观背景,基于供需循环的视角实证考察了宏观税负对居民消费、产业结构升级及科技创新的影响机理及具体效应,并据此估算了中国最优宏观税负。理论分析表明,宏观税负对居民消费、产业结构升级及科技创新的影响机制复杂多样,正向效应与负向效应并存。

  实证结果显示,宏观税负与居民消费及科技创新呈倒 U型关系,与产业结构升级呈 U型关系,综合考量新发展格局下的税收政策目标取向,可知中国的最优宏观税负不宜超过 17.7%。从现实宏观税负来看,中口径宏观税负与最优宏观税负比较接近,表明当前中口径宏观税负与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基本适应,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因此,宜在现有水平上保持总体稳定。但与最优宏观税负相比,小口径宏观税负仍有一定的上升空间,经合组织(OECD)口径宏观税负已超过最优宏观税负。

  (二)政策含义

  1.锁定宏观税负统计口径,着力强化宏观税负调整的精准性考虑到不同口径宏观税负的差异性,从政策操作层面看,确定宏观税负调整取向时应当锁定宏观税负的统计口径,进而为后续的制度安排和工作部署提供基本遵循。至于应选择何种口径的宏观税负,本文认为,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 GDP比重度量的中口径宏观税负较为适宜。这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涵盖了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这些收入的获取均源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掌握的某种强制性权力,并且在不同程度上构成了市场主体的强制性经济负担。随着国家税费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非税收入将陆续划转税务机关进行征收,是否具有直接偿还性并不是税和费的本质区别,税与费传统意义上的区别正日趋淡化,有利于提升国家财税治理的针对性和系统性。

  相比之下,小口径和 OECD口径宏观税负未能涵盖非税收入,以政府收入占 GDP比重度量的大口径宏观税负虽然覆盖面较广,但可控性较差。因此,综合来看,中口径宏观税负的合意性优于其他各种口径宏观税负。当然,解决宏观税负口径差异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费改税,应积极推动各类“准税收”性质的收费实行“费改税”,大幅提高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和政府收入中所占比重,尽可能缩小不同口径宏观税负的差异。

  2.保持宏观税负的总体稳定,着力优化宏观税负结构新发展格局下,宏观税负的确定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历史眼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财政健康运行、国民社会福祉及市场主体负担。综合来看,中国当前中口径宏观税负已接近最优宏观税负,处于相对比较合理的水平。今后一段时期内也应保持中口径宏观税负的总体稳定,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名义 GDP增长基本同步。在此基础上,着力优化宏观税负结构,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逐步构建以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为支柱的直接税体系,优化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税负分布,拓展企业转型升级空间。

  3.畅通宏观税负对新发展格局的作用机制,着力优化既定宏观税负下的财政资源配置考察中国宏观税负的合意性不能就税负论税负,必须将其与财政支出协同联动。立足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在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着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对民生及科技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压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增加民生支出和科技支出腾出空间。在此基础上理清政府的职能边界,结合不同类型财政支出的属性和特征,引导各类财政资金精准发力,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和审计,着力提升财政支出效能,畅通宏观税负通过财政支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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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张士云,苏世兴,佟大建.产业结构变迁、财政支出与减负[J].江淮论坛,2021(6):2834.

  [8]张衔,徐强.中国宏观税负的最优动态区间与结构性减税———基于税收政策目标均衡的视角[J].社会科学战线,2020(2):5868.

  [9]李永刚.对中国宏观税负的理性剖析[J].税务研究,2012(7):1521.

  [10]尹守香.我国宏观税负合理性判断标准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7):913.

  作者:魏升民1,李普亮2,梁若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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