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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规制对木材加工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影响

时间:2022年03月10日 分类:经济论文 次数:

摘要:【目的】通过分析木材加工业的省际数据,探究不同省份环境规制对于其木材加工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影响,进而促进开放情境下林业经济与环境保护之间协调发展。【方法】鉴于省域政策、资源禀赋以及经济水平存在异质性,考虑到地区间的空间溢出效应,采用空间Dubin模

  摘要:【目的】通过分析木材加工业的省际数据,探究不同省份环境规制对于其木材加工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影响,进而促进开放情境下林业经济与环境保护之间协调发展。【方法】鉴于省域政策、资源禀赋以及经济水平存在异质性,考虑到地区间的空间溢出效应,采用空间Dubin模型,将命令控制型和市场激励型正式环境规制以及非正式环境规制同时纳入模型,并综合考虑“波特假说”和“污染避难所”等理论假说,将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库和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微观企业数据进行匹配并结合省级数据,考察了中国环境规制措施对木材加工业参与全球分工的影响。【结果】环境规制强度提高,可有效促进本省木材加工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同时会对周边省份木材加工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存在负向影响。包括命令控制型以及市场激励型的正式环境规制对周边地区木材加工业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外部性影响确实存在型特征,而非正式环境规制强度对木材加工业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外部性影响不存在型特征。【结论】中国的环境规制强度整体上呈现上升趋势,且区域的环境规制强度提升时有利于当地木材加工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提升,而对于周边省份则会有负外部性。提出命令控制型等正式环境规制应当做到“疏堵结合”、企业要根据环境规制的引导“顺势而为”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正式环境规制;非正式环境规制;全球价值链;木材加工业

木材加工

  木材加工业依托于森林资源而发展并与生态环境紧密相联,是林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基础性产业和绿色产业。我国林业产业发展迅速,2020年产值已突破万亿元,进出口贸易额超过1600亿美元,为5200多万人提供了就业机会,成为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和林产品生产、贸易、消费第一大国。然而,目前林业产业尤其是木材加工业发展中面临一些问题。

  从内部看,木材加工业总体仍属中低技术产业,且区域发展存在着异质性;从外部来看,在“大进大出”、“加工贸易”的对外贸易模式下,主导全球价值链的跨国公司将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的生产和制造环节转移外包到中国,产生了严重的污染问题。有些国家提出针对中国的“环境威胁论”,认为中国高速增长是全球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针对我国林产品出口的贸易摩擦也频频发生,木材加工业未来发展面临着严重的资源环境约束。

  考虑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实际上可以并行不悖1],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协调发展,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始终是各级政府要解决的问题。随着中国经济步入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木材加工业发展也需要实现新经济增长格局。一个国家融入全球产业价值链的程度、参与价值链的环节及所处位置都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参与GVC中低技术加工环节造成了木材资源高消耗、低效用和环境污染,而木材加工业中参与VC的主要加工环节是木材加工业2]。

  一方面,木材加工业要逐步实现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攀升,从高污染高耗能的制造环节上升至服务等高端环节;另一方面,在我国各区域间,省域政策、资源禀赋以及经济水平不同,木材加工业发展存在异质性,所面临的环境规制也存在一定差异,应通过合理发挥环境规制的作用,藉由环境规制倒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不断向GVC高端攀升,进而实现木材加工业高质量增长。通过环境规制敦促木材加工业实现绿色升级转型,解决能源大量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既是木材加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应对外部环境、实现国家生态安全的客观要求。

  当前中国地区间林业经济发展和面临的环境措施存在较大差异,而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木材加工业已经融入全球价值链,因此探究环境规制是否推动了各地区木材加工业更清洁更绿色融入全球价值链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考虑到非正式规制在环境保护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国内学者尚未结合木材加工业的特殊性给予足够的重视,研究将正式环境规制和非正式环境规制同时纳入模型,并将正式环境规制分为命令控制型及市场激励型两种类型,以全面反映当前木材加工业面临的环境规制特点。

  地区政策、资源水平以及经济能力等的差异决定了林业产业存在较大的地区异质性且一省环境规制可能对周边省份产生空间溢出效应,充分考虑到林业企业既可能进行创新,也可能由于各省环境规制的不同而产生迁址行为,研究选取了林业产业中的典型产业木材加工业作为研究对象,以微观企业数据测度省级出口国内附加值率,以衡量中国木材加工业在全球价值链的地位,采用空间Dubin方法综合验证环境规制对全球价值链地位影响是否符合“型假说”、“波特假说”和“污染避难所假说”等多个理论假说,考察中国省域环境规制强度对各省木材加工业参与全球分工的影响,提出中国木材加工业绿色升级的政策建议,为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决策提供借鉴。

  当林业企业所处地区环境规制强度较高时,企业会面临两种选择,要么是通过实行技术创新等满足当地环境规制要求,即“波特假说”,要么是进行场址搬迁进入临近环境规制程度低的地区进行生产,从而会产生一国之内的“污染避难所”效应。因此本地环境规制会影响企业创新影响本省参与全球价值链,也可能由于企业迁移造成对相邻省份的影响4,5]。

  对于我国的木材加工业而言,一些木材加工业集中于山东、广东等省份,而这些省份的木材加工业的相关企业近几年来面临着来自当地的环境保护政策的压力,例如,山东省的一些造纸企业为规避环保政策压力选择搬迁至其他地区。环境规制会使得污染密集型产品出口下降,而清洁型产品出口上升,因此木材加工业总体的出口附加值下降,这一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加不利于木材加工业在全球价值链的比较优势提升,从而对木材加工业参与全球价值链产生负向影响。

  对于我国木材加工业而言,当环境规制的强度整体提高时,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从而提升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率,长期来看有利于实现木材加工业的持续性、稳定发展。林业企业为了政府对于环境的要求,将会增加研发支出,进行技术创新,进而提高产出水平和生产效率,这样的情况则有利于木材加工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因此,环境规制与木材加工业发展之间可能存在“”型关系。因此本文会对环境规制影响林业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微观机制进行分析,并结合“污染避难所”假说,“波特假说”以及“”型假说的理论提出相关研究假设,构建理论框架。

  为了分析的简便且不失一般性,假定一国产品生产部门包括a地区生产部门与b地区生产部门,a地区与地区间的商品与劳动可以自由流动,所有中间品投入皆用于最终品生产。地区和地区生产部门都存在一个包含多个异质性木材加工企业的市场,市场中的所有企业均只会生产一种商品,且不同的木材加工企业所生产的商品之间存在着相互替代的关系(替代弹性为)。

  每个企业具有特定的生产技术,是由一个固定的生产技术概率密度函数决定的,而地区的环境规制会对当地的木材加工企业生产造成短期冲击,使得成本在极短的时间内上升,面对这种情况,企业一般会有两种选择,一是通过创新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进而满足地区要求;二是搬迁至环境规制强度较低的地区进行生产。对于地区任一木材加工企业而言,其对应的企业成本均包含两个部分,即固定成本以及变动成本,这里假设木材加工业内的所有企业固定成本相同。

  从市场激励型正式环境规制来看,这一方式是通过财政、税收、排污权交易、押金制度以及延伸生产者责任的方式等的手段,发挥环境保护市场中的价格、供求规律等来激励相关企业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而间接引导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决策行为,从而实现这些企业的转型升级与技术水平的提升。

  从长期来看,这一方式下,企业搬迁至邻近省份时仍会维持自身技术水平,甚至保留原先污染程度较高的生产模式,而留存在该省份的企业则会提升自身技术水平,最终从总体上对木材加工企业技术水平产生正向影响,从而降低企业的固定成本(fixc),最终导致木材加工企业的总成本的降低,那么就意味着环境规制与木材加工企业的技术创新可能会呈现“”型关系,即环境规制强度超过某一限度时才会促进木材加工企业的技术进步,进而实现木材加工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因此,可认为达到一定强度的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能够使得林业企业放弃污染程度较高的生产设备,改良优化现有的产品生产流程,实现技术创新,从而促使木材加工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攀升。

  从非正式环境规制来看,通过一些新闻媒体对于环境污染曝光台以及环保协会不定期公告企业污染行为以及消费者自发的对污染行为监督等非正式环境规制的作用,进而倒逼污染程度较高的木材加工企业尽快实施转型发展。新闻媒体曝光一些污染严重的木材加工企业可对其他存在污染的企业产生警示作用,促使其提升环保以及科技水平,进而实现固定成本fixc的降低,进而导致总成本的降低。

  虽然不同省份的非正式环境规制的强度有所不同,到从总体上来看各个省份的消费者有了越来越强的环保意识,因此对于他们而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会更倾向于购买环保的林产品,从而有助于环保企业销售收入的提升,使其获得更大的利润。进而间接促进出口木材加工企业生产更多清洁的林产品,进而更容易满足市场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林业出口企业的竞争优势,有利于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的提升。研究假设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设如下。

  首先,根据“波特假说”,包括命令控制型以及市场激励型的正式环境规制以及非正式环境规制促进企业的转型发展,而对于短期内难以满足某一环境规制要求的木材加工企业将会可能选择搬迁至周边省份。随着国际上对于森林资源利用的限制逐渐增加,例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增加了近140个限制交易的木材树种,使得木材加工业获得生产原料的难度增加。因此对于有能力留在环境规制强度较高地区且资源利用效率更高的企业而言,环境规制有利于提升企业国际地位,使出口企业更容易进入目标市场,并通过优先占领市场等方式促进其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提升。

  假设:各类环境规制(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或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或非正式环境规制)通过促进对本省林业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升其产品的产量以及技术水平,而在世界各国对于森林资源利用限制逐渐增加的背景下,使其得以在林产品的国际贸易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获得竞争优势,从而对其参与全球价值链具有正向影响。其次,环境规制的外部效应也会受到空间相邻的地区的相关政策影响。这是由于对于木材加工业污染企业而言,就地创新与跨地转移在实际的实行中是具有替代效应的,例如某省的环境规制将使不符合政策要求且短期内难以实现技术创新的企业被迫迁出该地区。

  随着我国环境规制研究的逐步深入,现如今的“污染避难所”假说由原先的国别转移已经逐步拓展到省际污染的转移(沈坤荣等,2017)1],从而导致流动性要素在环境规制强度差距较大的相邻省份之间流动,这使得环境规制强度较低的省份因生产林产品排污增加,同时由于国际贸易中对于绿色产品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这些污染程度较高的产品在国际竞争中难以获得优势,因此不利于周边地区木材加工业深度嵌入全球价值链。

  基于此,提出了第二个假设:各类环境规制(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或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或非正式环境规制)使得污染程度较高的林业企业迁移至环境规制程度较低的临近省份,导致这些省份的产品在国际竞争中难以获得显著优势,从而对其参与全球价值链具有负向影响。再次,环境规制强度对木材加工业的全球价值链地位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最终结果如何取决于这两类影响的强弱对比。对于中国而言,虽然总体上各个省份的环境规制强度是上升的,但是一些省份不同年份的规制强度差距相对较大。

  环境规制对于木材加工业的影响也会因时空不同而有所区别,不同省份的规制强度导致本省和临近省份木材加工业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差异,提出下述假设:各类环境规制(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或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或非正式环境规制)对本省以及邻省的木材加工业发展的影响存在“”型关系。借鉴游达明等的研究,选择空间权重矩阵度量不同省份之间的空间距离。

  空间计量经济学将地理学的基本思想运用到了不同区域的数据处理当中,并且由于数据处理方式的不断优化,目前更多通过计算机技术、统计学等对截面数据以及面板数据进行处理,进而解决经济研究中的空间性问题10。根据地理第一定理,某一区域间的所有事物都是有联系的,且联系度与距离呈反向变动关系,即距离越远,联系度越小。

  结合我国木材加工业的地区分布不均且环境规制强度各异的实际情况来看,某一省份所实施的环境规制强度较大时,能够通过技术创新满足环境规制要求的企业仍会留在该省份,而难以满足要求的则会选择搬迁至周边环境规制强度较低的省份,因此一省的环境规制不仅会对本省木材加工业产生影响,也会由于厂商为规避强度较高的环境规制实行场址搬迁等原因,进而对相邻省份也带来相应的影响,而利用这一矩阵可以从空间上分析各个省份之间的关联关系。

  被解释变量为参与全球价值链的程度,由省级木材加工业出口国内附加值率代表,原因是由于在利用投入产出表所进行的宏观的测算中,无法体现企业异质性问题;也无法对环境规制对于VAR基于时间趋势的影响进行分析。因此,本文以微观企业的出口国内附加值率为基础,并上升至省际数据,来衡量木材加11工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主要可以分为类:第类是DVAR,通过《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以及《中国海关贸易数据库》对省级木材加工业出口国内附加值率进行测算,为得到更为准确的测算结果,本文采用微观数据进行处理。这里将工业数据库和海关数据库中的企业中间品进口额根据不同年份的汇率统一为人民币进行计量分析;第类包括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以及非正式环境规制的主要解释变量,其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以及谷歌趋势搜索;第类是相关的控制变量,其数据来源于《中国林业统计年鉴》以及《中国统计年鉴》。本文所选数据为时间跨度从20042013年的面板数据。

  首先对具有指数增长趋势的变量取对数。对于短面板数据,对短面板回归系数的标准误在省级层面进行cluster处理,并通过检验多重共线性,根据结果删除lnPGDP,FTI_P变量。为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对每个面板序列的平稳性进行了单位根检验。根据面板单元根检验,对变量IN_P,FRI_P和lnLAB进行一阶差分校正。根据单位根检验的结果,证明变量之间是同阶单整的,通过进行面板协整检验以及使用xtgcause进行格兰杰检验。

  格兰杰检验通过后进行相关模型的适配性检验,且本文最终确定采用空间杜宾模型(SpatialDubinModel,SDM)模型。各个省份的环境规制强度与该省份木材加工业出口国内附加值率显著正相关。环境规制强度增强有利于本省林业企业实现技术创新,这一点正是验证了“波特假说”,同时也更有利于这些技术水平较高且生产产品更为绿色的林业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从环境规制的整体强度来看,一些经济水平较为发达的地区环境规制强度也相对较高,例如,广东,重庆,浙江以及北京等。

  这表明一个省实行环境规制策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本省木材加工业国际竞争力。而对于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而言,囊括命令控制型以及市场激励型的正式环境规制的作用相比较非正式环境规制更加显著,这主要是由于正式环境规制的实施主体大多为政府,其作用强度以及作用范围均相对而言更加有效及广泛。因此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假设成立。 包含命令控制型以及市场激励型的正式环境规制以及非正式环境规制强度的空间效应变量的系数为0.34以及0.041,分别在%以及10%的水平上显著。

  这表明环境规制对木材加工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具有显著的负外部性,即某一省份实施环境法规政策,会由于空间溢出对周边地区的木材加工业参与全球价值链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即当本省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难以满足强度较高的环境规制时,就会搬迁至相邻的环境规制强度较低的省份,使得这些省份成为“污染避难所”,对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这些地区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压力,从而对木材加工业深度嵌入全球价值链带来负向外部性,从而对这些省份的林业加工业参与全球价值链产生不利影响。由以上分析可知假设成立。而相应的FER与IER的二次项的系数则分别为0.090与0.049,且均不显著。可以认为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有利于当地的木材加工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攀升。

  因此对于某一地区而言,只要持续实施环境规制的相关政策,就可以促进该地区的林业出口企业参与到国际贸易中,从而对当地的木材加工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引入相关变量的二次项后,相应的空间作用变量系数符号未发生变化。因此说明非正式环境规制强度对木材加工业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外部性影响不存在型特征。而包括命令控制型以及市场激励型的正式环境规制强度的空间作用变量系数为0.134,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该系数表明,一个地区实施的包括命令控制型以及市场激励型的正式环境规制对周边地区木材加工业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外部性影响确实存在U型特征。

  结论

  (1)中国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环境规制的强度总体上呈现上升态势。结合描述性统计相关数据,可以发现中国各个省份环境规制强度整体是上升的,例如对于正式环境规制中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其总体强度由1.26上升至1.69,但对于不同省份强度仍然存在差距。同时由于环境规制的空间外溢性,因此,对于实施不同强度的环境规制的省份内的林业企业影响也会不同。

  (2)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有利于当地木材加工业深度嵌入全球价值链。木材加工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均受到国内(当地)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和非正式环境规制的作用影响,且这一影响为正向的。其中命令控制型以及非正式环境规制的系数分别为0.243与0.594,均对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产生正向影响。各省份的林业企业由于环境规制的实施进行技术创新,进而间接提高其林产品的出口竞争力。所以,环境规制对本省木材加工业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影响在整体上看是有利的,同时,木材加工业参与价值链受到正式环境规制方式的影响程度更大。

  (3)环境规制对周边省份木材加工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具有显著的负外部性。非正式环境规制强度的空间效应变量的系数为0.041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某一省份的环境规制措施会对相邻省份的木材加工业参与全球价值链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可以认为非正式环境规制对临近省份木材加工业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影响更符合污染避难所假说,搬迁至周边省份的那些污染水平较高的林业企业使得迁入地的木材加工产品总体污染水平上升,使得迁入地省份的林业企业出口产品竞争力降低,不利于其木材加工业深度嵌入全球价值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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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侯方淼,刘璨,裴润田,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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