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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回乡建房的城乡“推拉”分析—基于“反推拉”的外部情境分析视角

时间:2020年04月21日 分类:经济论文 次数:

【摘要】借鉴推拉理论分析逻辑,从外部情境的视角,系统分析农民工回乡建房的城市推力和农村拉力。研究发现,农民工回乡建房的城市推力包括城市住房排斥的推力、城市失业风险的推力,以及二元户籍制度的推力;农村拉力则包括制度与政策方面的拉力(宅基地制度

  【摘要】借鉴“推拉理论”分析逻辑,从外部情境的视角,系统分析农民工回乡建房的城市推力和农村拉力。研究发现,农民工回乡建房的城市推力包括城市住房排斥的推力、城市失业风险的推力,以及二元户籍制度的推力;农村拉力则包括制度与政策方面的拉力(宅基地制度的福利效应、惠农政策的吸引),经济方面的拉力(劳动力转移的长期性、建房应对通货膨胀),社会文化方面的拉力(农村住房的符号象征、个人主义价值观、平均主义心态、消费主义生活方式)。

  对于部分农民工而言,回乡建房是为长期投资,或返乡创业,或定居养老等的主动安排,但更多的农民工回乡建房是在城乡推拉,进退失据下的无奈之举。因此,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重要政策靶向就是减少农民工被动选择回乡建房。从外部情境角度看,政策着力点应该在于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帮助农民工由租房到买房渐次实现,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引导合理适度建房。

  【关键词】农民工;回乡建房;外部情境;城市推力;农村拉力;反推拉

农村经济发展

  0引言

  新型城镇化的题中之意是农民工市民化,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之一是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但长期以来,农民工陷入了城乡住房矛盾之中,回乡建房客观上加剧他们在城乡进退两难的困境。对此,学者们的看法不一。梁彩花等[1]、祝仲坤[2]认为这是一种为了炫耀和攀比而发生的非理性行为。而胡建坤等则主张回乡建房对农民工而言是一种无奈的理性选择[3]。

  无论是炫耀、攀比或是无奈,都隐含着农民工回乡建房选择是受到某些外部情境的裹挟。综合来看,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比较零散,有必要进行系统而深入的分析。本文即借鉴“推拉理论”,基于外部情境的分析视角,在前人有关农民工回乡建房外部原因的基础上,采用质性研究方法,通过对部分农民工的深度访谈调查并进行归纳总结,试图阐明农民工回乡建房行为背后的城市推力和农村拉力,探究外部情境因素对农民工回乡建房的影响,明确对农民工回乡建房的政策靶向。

  1文献综述与理论框架

  1.1文献综述

  国内对农民工回乡建房外部原因研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祝仲坤的研究成果。该研究依据推拉理论,认为农民工返乡建房是同时受城市推力与农村拉力作用的。其中,农村拉力包括:(1)传递质量信号,助力婚姻缔结;(2)象征价值(身份认同、成员权利、社会交往);(3)农村户籍的“福利”效应;(4)改善居住、攀比与跟风;(5)将建房作为投资手段;(6)返乡计划。而城市推力则包括:(1)户籍制度掣肘,落户门槛过高;(2)房价高不可攀、公租房难以企及;(3)地方政府高估市民化成本,政策供给不足;(4)部分公共服务享受难,城市社会融入难[2]。

  而胡建坤等则侧重从制度约束的视角分析认为“房地分离”、“一宅两制”的农村土地所有权结构约束着农民的住房行为选择,并诱发农民工回乡建房的资源配置行为。此外,城乡二元化户籍制度也驱动着农民工回乡建房[3]。张品等则从文化观念的视角主张农民工家庭住房选择受到观念转型和制度变迁的深刻影响。其中,个人主义、消费主义和集体主义等观念对农民工回乡建房形成拉力作用[4]。而明娟等则从经济的视角分析认为,农民工家乡住房投资的主要原因是在城市住房购买力不足,而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低[5]。

  综上可以看出,祝仲坤构建了城乡推拉的解释框架,分析农民工回乡建房的农村拉力和城市推力[2],有助于进一步透视近年来农村“建房热”现象。但是,比较遗憾的是,祝仲坤所构建的解释框架混淆了农民工回乡建房的内部动机与外部情境因素,并以“原因”进行概括分析,过于简单并显混乱;且在外部情境因素分析时,没有将城镇就业压力、住房可获得性、农村发展形势、建房鼓励政策和政府干预等与农民工回乡建房选择紧密相关的因素纳入其中。而其他学者的研究结论也只是分别从不同角度略述一二,不够全面。

  1.2理论框架

  1.2.1行为模型

  社会心理学认为,行为是个体在外部环境刺激下的反应,是受到内部动机驱动和外部情境刺激的结果。换言之,行为是内部动机与外部情境因素的函数,而且彼此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变量。美国社会心理学家KurtLewin的行为模型是这么解释的:B=F(P;E);P={P1,P2,…,Pn},E={E1,E2,…,En}其中,B(Behavior)代表主体行为,P(Personal)代表个人的内在生理和心理需要(即动机),E(Environment)代表主体所面临的外部情境因素。因此,研究人的行为时,既要研究主体的内部动机,也要分析行为发生时的外部情境。特别是群体性行为中,相比主体的内部动机,外部情境因素对主体行为的影响更为广泛而深刻[6]。

  外部情境一般由政策制度、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等因素构成。这些因素是超出个体所能控制的范围,并形成多股力量对个体行为产生或约束或促进的影响作用。按照环境心理学的解释,情境因素对行为影响的实质是个体将外部情境因素“内化”的过程,而内化就是对外部情境的认知、适应或压力反应[7]。目前,学界对农民工回乡建房行为研究不多,对该行为概念的界定仅有胡建坤等的定义,即“农民在进城就业赚钱的同时,将收入带回农村,投入到了住房建设”的行为[3]。在行为模型的理论基础上,并借鉴胡建坤等的定义,本文界定农民工回乡建房行为是指在外部情境约束下,农民工在外出期间回乡建设农村住房的行为。

  1.2.2推拉理论

  从前人研究成果可以获知,农民工在进行城乡住房选择时,也面临着城市住房排斥等推力因素,以及农村土地可获得等拉力因素的影响[2,5]。换言之,农民工回乡建房是在城市推力和农村拉力共同作用下的决策选择。从这一点看,农民工回乡建房行为逻辑本质上与其外出务工是共通的。因此,推拉理论与农民工回乡建房有着较好的研究契合点,可以在该框架下进行外部情境的机理分析。

  而推拉理论最早是在分析人口迁移中提出来的。该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和人口自由流动的情况下,流入地中有使移民生活条件改善的因素,包括较多的就业机会、较高的工资收入、较好的生活水平、较完善的文化设施和交通条件,即拉力(PullForce);而流出地有不利的社会经济条件,包括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剩导致失业和就业不足,较低的收入水平,即推力(PushForce)[8,9]。

  人口迁移就是在这两种不同方向的力的共同作用下完成的,即农民工从传统农业生产部门转向工商业部门,是城市拉力和农村推力共同作用的结果。依据推拉理论可以发现,农民工回乡建房行为则受到了城市推力和农村拉力共同作用下的外部情境因素的综合影响[2],即所谓的“反推拉”。根据上述个体行为模式与推拉理论,借鉴祝仲坤等学者的研究结论,并基于外部情境的分析视角,归纳对部分农民工的访谈结果,本部分构建农民工回乡建房的城乡“推拉”的分析框架,即农民工回乡建房是在城乡“推拉”下的行为选择。

  其中,城市推力包括城市住房排斥,城市失业风险和二元户籍制度;农村拉力则包括制度与政策方面(宅基地制度的福利效应、惠农政策的吸引),经济方面的拉力(劳动力转移的长期性、建房应对通货膨胀),社会文化方面的拉力(农村住房的符号象征、个人主义价值观、平均主义心态、消费主义生活方式)等。

  2农民工回乡建房的城市推力

  2.1城市住房排斥的推力

  截至2016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82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1.36亿人,但只有17.8%在城镇购房①。由此,各级政府都认为农民工购房的市场潜力十分巨大②,也是我国未来房地产市场保持繁荣的希望所在。因此,2015年12月,面对全国库存待售商品房面积高达6.96亿m2(2015年11月底)的形势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将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作为化解房地产库存的重要方式之一”④。

  然而,事与愿违,从当时多地楼市成交情况看,这些优惠政策并没能吸引更多农民工加入购房大军。究其原因还是房价太高,农民工无法承受。而随后各地楼市成交快速复苏,房价疯狂上涨,农民工的购房梦似乎越来越遥远,很少有人再提鼓励农民工购房了。而事实上,自1998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商品房价格也一路走高,远远超出绝对大多数农民工的承受能力。与此同时,城镇保障性住房供应严重不足,并且大多数城市没把农民工纳入保障覆盖范围之内。近年城镇房价更是飙升,保障性住房制度短期内也难有改变的可能。在此背景下,拥有一套城镇住房成为了大多数农民工的奢望,而且这样的愿望似乎已越来越遥远。

  2.2城市失业风险的推力

  随着年龄增长,部分中老年农民工面临着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上被淘汰的风险。即便是新生代农民工也都有这样的隐忧,尤其是在人工智能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以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大趋势下,低技能的劳动力需求将变小,城市对劳动力转移的拉力逐渐让位于推力[2]。由此,更多的农民工把自己当作城市的过客,并压制在城市的消费,而把更多的剩余转移到农村老家,用于家人日常生活、子女教育或住房建设消费等,形成了独特的城乡“两栖消费”形态。

  更何况,近二十年世界爆发了两次经济危机,影响极其深刻,首当其冲的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其中,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我国社会经济受到重创,直到1999年才有所缓解;2008年,席卷全球的又一场金融危机也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直至2011年才有所改善。在这些经济下滑阶段,农民工城市失业风险陡增,出现了大批农民工返乡现象,客观上也促使农民工重新思考未来方向。回乡建房就是一个最重要的安排。

  2.3二元户籍制度的推力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而城市公共福利体系是与户籍捆绑在在一起的。按这种制度,农民工没有购房是难以真正落户城镇的,随之而来的是无法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同等待遇的子女教育、健康医疗、社会保障及其他公共服务。虽然,目前多个城市以积分制逐步放宽落户条件,或以居住证制度,渐次允许外来人口“异地高考”。

  广州等地也在探索试行住房“租购同权”的制度,逐步推行公共服务覆盖均等化。但与户籍捆绑在一起的其他多种公共服务,依然需要买房才能享受。在此背景下,农民工无法与市民同等享受城市福利与公共服务。而且,近年部分城市开展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农民工被视为“低端人口”,被迫离城返乡。

  3农民工回乡建房的农村拉力

  3.1制度与政策方面的拉力

  3.1.1宅基地制度的福利效应

  我国实行城乡二元土地管理制度,农村住房与城镇住房性质存有较大差异。《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以集体成员资格免费获得集体所有宅基地的长期使用权,而且可以免费继承。从这一点看,宅基地具有一定公共产品和保障产品的属性[10],而建造在其上的农村住房也可以说是一种准公共产品。

  占有一定面积宅基地后,农民根据自己家庭收入和储蓄等因素决定建房面积、结构和装修水平,并亲力亲为主导建房过程,与城镇居民以市场化方式取得住房迥然不同。而且,随着土地确权颁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农民工对农村宅基地的产权意识和价值意识开始觉醒,并视为一笔重要财富。尤其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还不高,农民工将宅基地视为家庭的最后保障[11]。

  因此,即便已经进城就业,甚至举家迁移了,多数农民工也不愿意放弃农村宅基地。此外,2011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而中共“十九大”更是明确做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承诺⑤。这在某种程度上被部分农民理解为土地使用权利是“永久不变”的。

  再者,目前没有充分的制度安排对农民工退出宅基地的经济补偿。此外,《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农村住房交易只限于本集体成员范围内,以致农村住房并没有形成交易市场。这在客观上导致了农民工难以割断与农村土地的联系,更是无法彻底放弃农村宅基地的权和利。且为了保障这份权利,更多的农民工选择回乡建房,以住房宣示对宅基地的占有权,以便提早多占地,占好地[12],同时也是规避国家土地政策变化所带来的失地风险。此外,正是宅基地无偿可得,使得农民工只需以较少的资金就能在农村建设一幢令城里人艳羡的,有天有地,宽阔敞亮的“小洋楼”。在城镇购房无望,而农村住房低价可得的对比中,外出农民工选择回乡建房也就顺理成章了。

  3.1.2惠农政策的吸引

  近年,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自2004年以来,连续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聚焦“三农”问题,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不仅取消了延续数千年的农业税,还不断加大对农村农业补贴,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人居环境升级。其中,2006年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总体要求,中央启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过十年多的投入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得到逐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其中,为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2009年以来国家实施了农村危房改建补贴政策,并且不断提高补贴标准。而为了促进内需刺激经济发展,同时化解建材产能过剩,2010年国家出台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农民建房。在此过程中,部分农村规划了新村小区,以前囿于旧房难以拆建而无法翻新建房的农民工,得以在新村小区购地建房。当然更多的农民工家庭是拆掉老屋旧宅,在原来宅基地上新建住房,还有一些农民工家庭则占用耕地建房。由此,全国各地农村在近十年掀起新一轮的“建房潮”。2017年,中共“十九大”做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希望能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3.2经济方面的拉力

  3.2.1劳动力转移的长期性

  发展主义认为,劳动力从农业生产部门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就业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西方国家的工商业道路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路径,工业化、商品化和市场化才是社会进步的象征。综观我国发展历程,农村改革政策正是受到发展主义主导的,并自上而下地形成这样一种信念,即只有走工商业发展道路才能解决“三农”问题。

  因此,在改革开放伊始,广大农村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引进外商投资办厂,发展商品农业。然而,好景不长,在以城市和工业为中心的发展模式主导下,乡镇企业日渐衰落,脱离农业的劳动力只好离乡走向更远的城市务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一直在经历着,并将在未来长期持续这个过程,伴随整个国家现代化进程。2016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6.1%,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36%,远低于发达国家城镇化水平。

  由此,《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施“三个1亿人战略”,其中要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完成约1亿人居住的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努力实现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的目标⑥。与此相伴随的,相当部分劳动力依然留在农村就业,即使城镇化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也仍将有数以亿计的人口生活在农村。

  此外,受种种因素的影响,近些年部分进城农村人口返乡就业、创业或养老。据统计,近年,在农民工总体规模持续增长的同时,外出农民工增速则呈逐年回落趋势:2011~2016年增速分别为3.4%、3%、1.7%、1.3%、0.4%和0.3%。截至2016年末,全国外出农民工总量为16934万人,虽然仍占全部农民工总量的60.11%,但是增量仅占全部新增农民工的11.8%。其中,2016年进城农民工数量更是首次出现负增长,比2015年减少了157万人,下降了1.1%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外出农民工人数同比减少2.1%,为多年来首次负增长[13]。

  而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中西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处境与对策》调查显示,66.1%来自中西部的农民工“到了一定年龄就想回乡”。农民工不愿外出的前五个原因则是年纪大了(20.63%)、父母子女无人照顾(18.12%)、缺少技能(15.94%)、农活儿离不开(10.03%)、对城市不熟悉(8.93%)[14]。

  3.2.2建房应对通货膨胀

  长期以来,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加之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农村从事农业的多是妇女和老人。农民工家庭多不愿意向农业做更多投入。而除此之外,农村的投资渠道很有限,而银行存款利息赶不上通货膨胀。因此,在有一定积蓄之后,在缺乏更高收益的投资机会时,农民首先想到就是投资建房,哪怕投资不能增值,但至少可以保值。从这一点上看,农民工回乡建房并非完全像某些观点所指责的是炫耀、攀比或不计投资回报率的非理性行为,更恰当的说法应该是一种无奈的理性选择[15]。

  3.3社会文化方面的拉力

  3.3.1农村住房的符号象征

  购建住房是一笔固定、长期、大额度的投资,反映各个家庭的实力。在农村熟人社会中,住房往往被农民视为能力、财富和地位的集中体现。农民往往以建房的面积大小和质量档次评判一个家庭的实力,同时也努力建设更大更好的住房以向身边的熟人显示自己的实力。而在中国传统文化里,住房也是留给后代财产、践行家庭责任的重要载体,更是农村社会内部阶层隔离的指示器,同时还为今后子女婚嫁和分家分户做准备。因此,农民手中一旦有了余钱,首先想要做的事情就是建房。

  农村家庭往往会举全家之力,倾其所有,甚至不惜举借外债努力完成这个建房任务。对于农民工而言,他们往往把老家住房视为自己的念想、寄托和退路,乃至未来“落叶归根”的安身之处。每到临近年关春节,“回家”则成为他们最为紧要的计划和期盼。这样的文化氛围在某种程度上对农民工产生了压力。而且家庭、宗族对外出农民工是寄予厚望的,期望他们能在外面混出模样来光宗耀祖。而如何才能向别人证明自己的成功呢?对于农民工来说,建房是最好的方式。所建住房越大,体现他们在外“混”得越好,就越可能成为同村人眼中的成功人士。此外,对于长期外出的农民工来说,住房还是其农村“在场性”的一种宣示,避免其因平时无法参与村庄公共活动,而可能被边缘化乃至被遗忘。因此,对于农民工来说,农村住房具有无可替代的身份象征的符号功能。

  3.3.2个人主义价值观

  许多中老年农民都有过一段集体生活的经历,集体主义意识也在他们的思想中留下深刻烙印。在彼时,集体是所有人的大家庭,以工分制维持村庄内部平衡,彼此之间差距很小,大家都为集体而活,也依靠集体生存[16]。而家庭联产承包制直接催发农村大集体解体。农民从大集体走出来,家庭经济也由自家负责[4]。在此过程中,集体责任观逐渐让位于个人责任观,即个人主义成为了农村社会的主流意识,每个农村家庭都在追求自家的美好生活[16],其中最重要的追求就是建设新房,改善居住条件。

  3.3.3平均主义心态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去集体化使得个人主义已取代集体主义,成为农村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但是集体主义价值观也并没有完全从农民的内心中消失,而是呈现出新的形态,最典型的就是“谁都不比谁差”的平均主义心态。这样的心态反映在农村建房上,就是从众与攀比。这一点可以从近些年各地农村内部保持着相似的建房水平得到印证,即大家认为彼此都差不多,所建住房的面积、层数,乃至外立面装修也不能比别家的差太多。如此,在建房问题上,农村内部自然形成了集体压力,并裹挟着农村中的所有人一定要跟上“形势”,即使没钱也不惜举债以求尽快完成建房这一头等大事[16]。而对农民工而言,他们还面临着与同样外出务工的亲朋邻里的对比,以“混得好”的外出者作为参照,在村里建房证明自己并不比别人差。

  3.3.4消费主义生活方式

  农民工在走向城市,并长期在其中就业生活过程中,受到现代经济生活的洗礼,逐渐认同并习得了以消费主义为主导的城市生活方式,个人主义价值观也愈发强烈。然而,在城市现行再分配制度下,相对弱势的农民工并无法在城市实现这种生活方式,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被排斥在城市现代文明之外的。于是,农民工很自然地选择在农村践行这种生活方式,比如过年过节吃穿用的炫耀性消费,家里配备现代化电器和新潮家具,年轻女性择偶时要求男方比照城市建设“套房”等等。这些都可视为农民工对城乡不平等的一种反应,有学者称之为“两栖消费”[17],即农民工在城市省吃俭用,而将主要消费转移到农村进行。

  住房建设就是其中最主要的消费。而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在满足了生理需求、安全需求之后,农民工有了更高的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正是通过这种城乡“两栖消费”,农民工在农村实现了在城市难以获得的尊重和心理满足。因为消费主义的背后其实蕴含着消费的意义建构和阶层区隔的作用[4]。人们在消费物品和服务的使用价值的同时,其实也在享受它们的符号象征价值。农民工将城市生活方式引入传统村庄,以具有一定夸示性的炫耀消费,将自己与留守农村的农民区隔开来,虽然这种区隔不能彻底改变他们作为城里人和农村人的“夹生饭”身份[1],但他们从同村熟人的艳羡眼光中,获得一定满足感,从而弥补在城市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或难以实现的价值诉求。而新建一栋体面的住房无疑是最容易显现和持久的象征。

  4研究结论与启示

  4.1研究结论

  由上所述可以获知,农民工进城打工却回乡建房,常年过着“两只老鼠”⑧式的生活,应该说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既是制度约束造就的,也是文化观念驱使所致。当然城乡发展二元化,区域发展不平衡更是其中的直接成因。在难进城市之门,难断农村之根的城乡推拉下,农民工选择回乡建房,虽然是一种低效率、不经济的资源配置行为,但对他们来说却是一种无奈的理性选择行为[3]。

  农民工回乡建房是传统城镇化路径困境下的产物,必然反过来对该路径形成阻力。对于部分农民工而言,回乡建房是为长期投资、或返乡创业、或定居养老等的主动安排,能够较好地匹配他们的实际需求,且出于创业目的的返乡行为也与国家发展战略相吻合。因此,这种主动安排于农民工自身、于国家发展是利大于弊的,但毕竟是少数。

  相比之下,多数农民工回乡建房是在城乡推拉,进退失据下的无奈之举。于国家于社会而言,这样的选择导致农村住房“过度”投资,闲置浪费,大量土地资源被占用、被虚耗,不仅对农民工及其家庭产生沉重负担,限制了农民工在城市中的阶层流动,也不利于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和乡村振兴。于农民工个人而言,短期内他们没能在城市购房,未来希望也非常渺茫,同时受到农村拉力的作用,并为了满足各种建房动机需求,他们在城市努力赚钱,勤俭节约,尽量储蓄,以期早日回乡建房。

  由此,“进城打工、回乡建房”,过着“两只老鼠”式的生活,就成为了多数农民工共同的生存状态,尽管包含许多无奈,也导致资源配置的不经济,但却是在多种约束下的理性行为。因此,减少农民工被动选择回乡建房,应该成为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重要政策靶向。而从外部情境角度看,政策着力点应该在于削弱城市推力和减轻农村拉力[18]。

  4.2研究启示

  4.2.1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保障农民工城镇稳定就业,降低农民工家庭收入的不确定性及非住房支出水平。同时,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城乡户籍制度向城乡一元户籍制度改革,弱化城镇社会福利与户籍挂钩的制度安排。改变以往以户籍、房产作为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筛选标准,推行城镇居住证制度和住房“租购同权”,赋予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享有同城市户籍人口同样的服务权益,创造条件帮助农民工彻底市民化,并以减弱城市推力对农民工回乡建房的作用,缓解农民工城乡住房的矛盾困境⑨⑩。

  4.2.2由租房到买房渐次实现

  “居者有其屋”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这决定了只有在城镇拥有自己的住房,才是真正的市民化。因此,在先期通过城中村租房、廉租房、公租房、农民工公寓等形式,实现农民工在城镇“住有所居”以后,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农民工在城镇拥有自己的住房,比如把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中央财政根据产业转移计划,在转移目的地建设面向农民工的保障性住房;城乡土地使用权指标交易机制联动,农民工可以以宅基地置换城市住房等。

  4.2.3改革农村土地制度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保障农民工的宅基地集体成员资格权和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允许进城落户农民工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多种实现形式,允许以农村住房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建立全国性的用地指标交易市场,实现农民工土地的收益变现权,获得在城镇购房的部分资金。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鼓励市民化意愿和市民化能力都较强的农民工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实现其农村财产的价值,获得城镇福利保障,实现彻底市民化。

  4.2.4引导合理适度建房

  在解决农民工城乡住房的矛盾困境时,要充分考虑劳动力转移的反复性和长期性,特别是农民工群体内部流动意愿的分化。改变长期以来把绝大部分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或以“增减挂钩”方式将农转用指标主要用于城市建设的做法,满足农民工基本的建房用地需求,支持农民工依法合理回乡建房。要改变长期以来农民建房几乎是独立于公共政策管理体系之外,处于“自建自管自用自灭”的境况,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引导农民工合理回乡建房。严格实行农村“一户一宅”制度,规范建房审批程序,治理超高超大违法违规建房,并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倡导合理适度的住房建设[18、19]。

  【参考文献】

  [1]梁彩花,周金衢,张琼.返乡农民工炫耀性消费行为的社会心理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10(4):170-174.

  [2]祝仲坤.农民工返乡建房行为研究———基于推拉理论的解释框架[J].经济体制改革,2017(3):89-94.

  [3]胡建坤,田秀娟.农民工回乡建房行为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2(12):53-60,111.

  [4]张品,林晓珊.制度与观念:城镇化与农民工家庭的住房消费选择[J].青年研究,2014(2):62-72.

  [5]明娟,曾湘泉.农村劳动力外出与家乡住房投资行为———基于广东省的调查[J].中国人口科学,2014(04):110-120+128.

  经济师评职论文投稿刊物:经济体制改革(双月刊)创刊于1983年,是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主办的经济理论刊物。探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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