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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论文发表分户热计量设计问题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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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笔者在从事设计工作中,接触到一些分户热计量采暖工程设计,总体上看,基本上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但也发现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现将发现的问题及个人的一些想法进行阐述。

  摘要:笔者在从事设计工作中,接触到一些分户热计量采暖工程设计,总体上看,基本上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但也发现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现将发现的问题及个人的一些想法进行阐述。

  关键词: 分户热计量,室温控制装置,采暖系统

  一、户间传热量不应计入采暖系统的总热负荷内

  在实施分户热计量和分室控制温度后,将会出现部分房间采暖、部分房间间歇使用或较大幅度调节室温等情况,这就必须考虑户间传热负荷影响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可有两种方案:一是与邻户因室温差异而形成的热传递,可采用提高室内计算温度进行计算,主要房间按相应设计标准提高2℃,户间传热负荷的温差可按6~8℃计算,二是必要时对户间隔墙和楼板进行适当保温,保温最大传热系数,笔者认为,可参照文献陆耀庆版《供暖空调设计手册》中外墙(体型系数≤0.3)传热系数限值取用。

  户间传热应予考虑,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必须明确一点,户间传热并不会使建筑物总热负荷增加,故户间传热负荷仅可作为确定户内供暖设备的因素,不应统计在供暖系统总热负荷内。在实际工程设计中,有的暖通设计人员未注意户间传热量与户内供热设备容量及建筑总热负荷的这种相互关系,而将户间传热负荷也计入建筑总热负荷中,致使采暖总热负荷增加较多,造成浪费。

  二、户用热量表不宜设在户内

  这里对分户热计量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共用立管和入户装置设置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共用立管及户内入口装置(包括热量表及锁闭调节阀等)宜设在户外,起码锁闭调节阀和热量显示装置应在户外设置。这样,既可满足对公共功能管道的设置要求,也利于防止人为损坏、方便管理,避免入户读表。有的新建住宅采用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将共用立管及户用热表设在北阳台上,有的新建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将共用立管及户用分、集水器设在厅内,户用热量表亦予留在此处,这是不妥当的,查热表时还得入户读表,管理不便。

  三、散热器恒温阀应注意其传感器的选择和设置

  散热器恒温阀是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室温调节的重要装置,其传感器的选用和设置同散热器是否装设暖气罩有关。如建筑上不设暖气罩,恒温阀传感器可采用内置式,如建筑上设置暖气罩,恒温阀传感器应选用外置式。某些新建住宅工程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每组散热器供水支管上均装设有恒温阀,但未注明传感器内置还是外置,建筑专业设计说明中明确要求每组散热器均设暖气罩,这样,工程施工安装时可能出错:如果施工时订购、安装的是内置传感器的恒温阀,那将失去室温控制作用,因为装在暖气罩内的传感器反映的是暖气罩内的局部温度,并非室内温度。

  笔者认为,散热器上设有恒温阀的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为确保室温调控效果,散热器最好不设暖气罩,而将省下的钱用来购置、安装高效节能并具有装饰功能的散热器(目前许多散热器均具有这种功能,设计选择的余地相当大)。如果设计选用的散热器既高效节能,又与建筑装饰协调,具有良好的装饰功能,用户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如果有的用户执意要装暖气罩,暖通设计文件中一定要特别注明选用外置传感器的恒温阀。

  四、水力平衡计算应考虑垂直共用立管的重力水头

  目前,新建住宅分户热计量供暖系统设计,一般均采用新双管系统,即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形式。这种系统,在计算共用立管各并联环路间水力平衡时,应考虑垂直共用立管重力水头,以避免出现垂直失调现象。

  DBJ 01-605-2000中7.2.4条规定:“各并联环路之间的水力平衡应计及垂直共用立管的重力水头”。重力水头值可按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重力水头值的2/3计算。当供回水温度为95/70℃时,其重力水头计算值△P=2/3 (977.81-961.92)h=10.59h (kg/m2),如层高为h=3.0m,则每层计算重力水头值为31.77kg/m2(mmH2O)。当供回水温度为80/60℃时,其重力水头计算值为△P=7.6h (kg/m2),如层高为3.0m,则每层计算重力水头值为22.79kg/m2(mmH2O)。当供回水温度为60/50℃时,其重力水头计算值为△P=3.26h (kg/m2),如层高为3.0m,则每层计算重力水头值为9.79kg/m2(mmH2O)。

  有的新建住宅分户热计量采暖设计,在计算共用立管各并联环路间水力平衡时,未考虑这一重力水头值,可能会带来各并联环路(各户)水力不平衡,出现垂直水力失调现象,造成上下冷热不均。

  五、住宅内公共用房、公用空间应单独设置采暖系统和热计量装置

  DBJ 01-605-2000中1.1.4条规定:“对建筑内的公共用房和公用空间应单独设置采暖系统和热计量装置”。住宅内的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是指住宅楼底层的商场等公共场所及地下室的办公、设备、库房等公共用房。

  某高层住宅的地下室为办公用房,其采暖系统设有6个采暖环路,每个环路供回水管均单独由大楼供、回水干管接出、接入(地上层各主立管亦由此供、回水干管接出接入)未单独设置热计量装置,不符合上述规范的要求。这种系统也不利于热计量装置的独立设置,此系统若设热计量装置,需设6套才行,显然不合理、不经济。较为合理、经济的做法应是:从大楼供、回水干管单独接出一路,合理组织地下办公用房的采暖系统,并在接出部位单独设一套热计量装置。

  六、设计选用的塑料管材应注明壁厚

  《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5.4.6条规定:埋在垫层内的“采暖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按工程要求的使用寿命、累计使用时间以及系统运行的水温、压力条件确定”;《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应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对散热器供暖系统使用条件分级选择,应按不低于5级的要求”。

  某些新建住宅分户热计量采暖设计,采用散热器供暖系统,供回水管采用铝塑复合管(XPAP),埋设在垫层内,但未进行管壁厚的选择计算,图纸上仅标注了所选管道公称外径DN20,未注明使用条件分级和壁厚,这是不符合要求的。因为使用条件分级不同,各类塑料管材许用设计环应力不同,所需管材壁厚不同,即使使用条件分级相同,由于管内工作压力不同,所需管材材质和壁厚也是不同的。因此,设计图纸上不仅应标注所选管材的公称直径,而且应注明使用条件分级和壁厚。在图纸上按要求标注壁厚,设计人员可能麻烦点,增加了些许工件量,但方便了订货、施工和质检,是完全应该的。

  塑料管管径标注,可采用无缝钢管的标注方法,如公称外径为DN20,壁厚为2,可标注为De20×2(De—示塑料管外径),公称外径为DN25,壁厚为2.5,可标注为De25×2.5。

  七、热费征收不能单独依据热量表读数

  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热费征收主要应依据热量表读数,但单独依据热量表记录收取热费又是不合理、不公正的。 住户所处部位不同,外围护结构朝向不同、面积大小不一,形成的热负荷差异较大。 同样的供暖参数和要求,处于不同朝向的住户,外围护结构传热量不同,热量表读数会有所不同,北向住户最不利,南向住户最有利,东西住户居中。同一朝向,处于不同部位的住户,外围护结构面积不同,耗费的传热量不同,热量表读数不同,处于楼层中间层的住户,由于仅有一面外墙,传热量小,热负荷小,热量表读数小;处于底层的住户,增加了地板传热,处于顶层的住户增加了屋顶传热,热量表读数增多,处于大楼尽端的住户,相对中间住户增加了一面外墙,传热量增加,热量表读数增多;要知道,这些住户的地面、屋顶、端墙等,不仅服务于该住户,而且服务于整个单元甚至全楼住户,故这部分多出的外围护结构传热形成的热负荷不应只由这些部位的住户承担,而应由全单元、全楼住户共同承担。由于这部分热量不可能单独计量,故只能采用按适当比例分摊的办法进行处理。

  八、结束语

  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热费征收是一项非常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大部分可按热量表记录收取,相当一部分应由大家分摊。究竟按多大比例分摊,应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除住户所处部位不同外,还有部分采暖用户间歇使用或较大幅度调节室温引起另一部分用户户间传热量增加等,都需要进行认真分析、计算、论证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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