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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的三维分析

时间:2022年02月22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摘 要:要想真正实现乡村发展,就要立足乡村本位、保留乡村本色,而从生活场域和情感归属双重考量来看,农民必然要发挥起建设乡村的主体性作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乡村发展亟待农民作为,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笔者尝试从内涵阐释、困境

  摘 要:要想真正实现乡村发展,就要立足乡村本位、保留乡村本色,而从生活场域和情感归属双重考量来看,农民必然要发挥起建设乡村的主体性作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乡村发展亟待农民作为,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笔者尝试从内涵阐释、困境反思和实现路径三个维度对乡村振兴进程中农民主体性的发挥进行探讨和分析,以乡村振兴总体要求为切入点,以坚持农民主体性为逻辑主线,提出要促进农民在经济主体性上的“自立自强”,政治主体性上的“自主自谋”,社会主体性上的“自为自律”,文化主体性上的“自觉自信”,以破解当前农民主体性发挥的各项难题,从而有效全面地推进乡村振兴进程。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民主体性;内涵阐释;困境反思;实现路径

乡村振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1]。农村要实现真正的发展,关键在农民群众的参与,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将农民的积极性和力量调动与凝聚起来是至关重要的。要将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就必须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

  只有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才能真正实现其在乡村振兴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将直接影响乡村振兴的成败,而在乡村振兴的具体推进过程中,农民主体性的相对弱化正在不断消解农民的主体意蕴,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面临一定的困境。因此,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农民自身需要强化主体意识、提高主体能力,并围绕乡村“五大振兴”目标,积极发挥主体作用,自觉成为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从而促进乡村的全面振兴。

  1…… 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性发挥的内涵阐释

  关于农民主体性的内涵,学者王春光认为“农民的主体性,就是农民在乡村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建设都具有主导权、参与权、表达权、受益权和消费权等”[2]。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乡村振兴中的“农民主体性”,主要是指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主体地位和应发挥的主体作用,在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生态宜居、治理有效、乡风文明的总要求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等内在能动性。

  1.1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

  厘清“谁来振兴乡村”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逻辑起点[3]。广大农民群众是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同时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效果的评价者,这是乡村振兴进程中必须坚持农民主体性的内在规定。农民群众是乡村振兴的参与者。

  进入新时代,我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农民参与到乡村建设中来,新形势面临新任务,新发展提出新要求,乡村振兴的总要求和总目标都强调要充分发挥农民作为乡村振兴主要参与者的作用,不能让农民成为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旁观者,而应让其有切实的参与,将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农民的积极参与是乡村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必要条件。农民群众是乡村振兴的受益者。乡村振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本质是实现人的发展,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

  农民是乡村振兴发展成果的直接受益者,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与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息息相关,产业发展态势、生态保护实践、乡风文明传承、社会治理效能、乡村人才建设等等,农民都将直接从中受益。乡村振兴是从总体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战略,而“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只有真正解决农民的生产生活之需,真正发挥农民在乡村建设和振兴进程中的主体性作用,才能真正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好愿景。

  3)农民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效果的评价者。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目的在于全面提升乡村发展质量,在城乡二元分化愈加严重的紧要关头,为乡村发展提供方向引导和实践指导。乡村振兴评价体系应该具有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涉及众多方面,但其评价主体应该是身处于乡村生产生活实践和乡村建设中的广大农民群众,农民是乡村振兴过程切切实实的见证者。因此,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首先要以农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尺度,评价乡村振兴实施效能需要更多关注发展成果是否普遍惠及全体农民群众。

  1.2 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性的具体表现

  1)农民是乡村产业兴旺的受益主体。产业兴旺,不仅能促进农民增收,更是乡村发展所必备的物质基础。乡村的经济发展状况直接决定了农民的生活水平状况,而农民要想提高生活水平,就必须充分发挥自主性和能动性,不断提升自身的技能,在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下积极谋求发展,成为乡村产业发展和振兴的依靠力量,实现个人生活富裕和村庄产业兴旺的目标。

  2)农民是乡村宜居生态的保护主体。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需要农民群众的共同保护和爱护,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也是打造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所必不可少的要求,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实践都在乡村这一特定的场域展开,而农民的实践活动也同样依赖于乡村这一天然空间。花草树木、农田水利以及清新的空气,无一不是农民赖以生存和生活的自然基础,因此,生态宜居的实现必然要以农民的主体作用发挥为前提条件。

  3)农民是乡村文化与教化的传承者和守护者。优秀的农耕文明在农业生产劳作以及农村传统习俗等各方面都蕴含着丰富的精神内涵,约定俗成的村规民约、勤劳俭朴的家风家训、热情淳朴的民风仍然是农民世世代代生活在这里的精神依托,而农民群众也早已是这些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4]。随着社会变迁和发展,乡土文化逐渐衰落,乡村开始向空心化演变,厚重的乡土文明在快速发展的时代浪潮中也日益边缘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更要唤起农民对乡土社会以及乡风文明和乡村文化自觉传承的责任担当。

  4)农民是乡村治理有效的参与主体。村民自治是农村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必须坚持的准则,只有保证农民群众充分地参与其中,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才能更加长久有效、和谐有序和充满活力。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也使得乡村社会的发展出现更多棘手难题,而要破解基层治理难题,就更需要农民群众充分发挥其主体性作用,使村民自治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取得成效。

  5)农民是乡村生活富裕的衡量主体。农民的生活富不富只有农民自己才能说了算,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评价乡村经济发展效能和乡村生活富裕程度的重要依据。生活富裕不仅仅是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多的是一种从容舒适的生活状态的体现,农民最关心的除了温饱问题的解决还有更长久的生活质感的提升。今后一段时间,乡村发展的重点在于促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生活富裕是进一步实现乡村高质量发展的一个考量维度,在此过程中,农民的生活水平是否得到有效的提高、农民的生活状态是否达到了衣食无忧,都应该以农民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为衡量标准。

  2…… 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性发挥的困境反思

  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农村社会结构发生巨变的同时,农村的发展也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塑造的关键在于对农民利益诉求的关照,而农民的利益诉求是否得到了回应和解决,则主要体现在其主体性作用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在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民主体性发展呈现出多维度、不平衡和动态化并存的特点[5]。不可否认的是,尽管已经总体上达成了全面脱贫的目标,但乡村的发展和建设仍有许多问题亟须解决,在此过程中,农民主体性的发挥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如何破解困境、重塑农民主体性是农村实现接续发展的重要议题。

  2.1 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性缺失的主要表现

  1)农民主体性中的经济属性尚未完全开发。农民的经济主体性主要表现为对增收致富的期待,而对乡村产业规划以及产业融合等缺乏关注,在土地流转中也处于被动的状态,大多数农民并不关心村庄整体的经济发展,对村委组织的农业产业创收知识科普和农业技能培训参与度不高,欠缺产业发展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2)村民自治趋于形式化,农民的政治主体性没有充分发挥作用。随着乡村社会结构的变化,村民自治活动中共同利益的联结日益弱化,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关心程度大幅减弱,农民参与村民自治中“走过场”行为增加[6]。农民在村民选举、村庄公共事务决策等村庄治理过程中表现得较为消极,参与村民会议也不够积极主动,农民对政治生活的忽视,致使其民主政治权利不能得到正确行使。

  3)农民对乡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的自为性远远不够。农民虽然对农村文化活动的参与意愿较高,也能自觉参与村庄的传统节日庆祝活动等,但农民对乡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的自为性远远不够,更多认为乡村文化建设是政府和村委的任务,另外,农民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自觉性和能动性也有所欠缺。4)村庄环境与“生态宜居”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村民的环保意识还较薄弱,垃圾分类、河道保护、节约资源、美化环境等各方面行动还很不到位,农民对人居环境治理中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也亟待提高。

  2.2 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性缺失的原因分析

  1)在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和严格的绩效考核要求下,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成为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行为,部分村干部在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下,利用职权左右公共决策而忽视村民的公共利益,无论是制定乡村产业发展的规划还是具体计划的实施都是政府自上而下开展,并没有切实关注农民的真实诉求,导致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形式主义和精英俘获现象严重,挫伤了农民发展乡村产业的热情和积极性。

  2)村民自治呈现出远离农民经济需求和政治诉求的趋势,村民自治逐渐成了“代名词”,加之农民自身受教育程度不高,对自身应有的政治权利缺乏了解,且主体意识相对淡薄,在治理过程缺乏主动性,其利益诉求也不能准确有效地表达,因此使得农民有序政治参与受到影响,部分村庄甚至出现农民“集体失语”的情况。

  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正以不可逆转的趋势不断拉大,乡村社会结构发生巨变的同时,乡村唱衰论此起彼伏,乡土文化支离破碎,农村人口大量外迁,乡村逐渐空心化和原子化,农民的文化主体性缺位,对村庄文化关注度不够,农民群众对乡村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的意识和行动还很不到位。另一方面,农民群众的“离场”也使得其作为农村文化主体在传承优秀乡村文化中的作用大打折扣。

  4)农民在生态振兴中的主体缺位,农村自然生态破坏严重,“小桥流水人家”的美好景色也早已不复当年模样,同时,农民的大量外迁致使农民很难在乡村生态振兴中发挥真正的作用,基层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农民生态环保意识相对较弱和参与环境治理能力不足,也致使农民群众在生态治理中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不高。

  3…… 乡村振兴中提升农民主体性的实现路径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是乡村振兴的内在动力源。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既取决于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也取决于农民自身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性的提升要以基层党组织为支点,夯实农民主体性重塑的制度基础[7],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的多维属性功能,激发农民建设乡村和振兴乡村的内生动力,将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转化为乡村发展的动能支撑,实现乡村的永续发展。

  3.1 促进农民在经济主体性上的“自立自强”

  乡村产业发展要以农民为主体,重视农民主体地位,实现农民自身的发展,以农民为主体提升新能力,最终实现乡村振兴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8]。产业振兴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首要前提和物质基础,乡村产业发展要想取得长足进步,就必须进一步推动乡村产业的提档升级和提质增效。

  基层党组织要做好产业规划和部署,立足当地实际情况,挖掘乡村特色产业资源,因地制宜谋发展,培育农业产业新业态,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特”的乡村产业发展模式,着力打造供产销一体化发展的全产业链条发展格局。农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到乡村产业发展进程中,在基层党组织的引导下,充分激活农民推动产业兴旺、促进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着力实现其经济属性上的“自立自强”,同时要注重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积极参与培训,努力将自己培育成新型专业化农民,打造乡村产业新优势,以实现乡村产业兴旺和农民生活富裕。

  3.2 促进农民在政治主体性上的“自主自谋”

  乡村治理的成效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进程。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要逐步实现善治的目标,就要在坚持全过程民主的原则下充分贯彻村民自治准则,在村庄选举、村民大会、村庄公共事务决策等方面充分发挥农民在乡村社会中“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构建“村事民议、村事民治”的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以四治融合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农民在乡村治理中要充分调动其身份属性的政治自主性,自觉主动地参与到村庄治理各项议程中,不断提高其村庄治理的意愿和治理能力,保障其自身政治权利的行使,拓宽农民政治参与渠道,提高政治自主性,积极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促进其实现政治属性上的“自主自谋”,以推动乡村治理有效。

  3.3 促进农民在社会主体性上的“自为自律”

  实现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之一,打造宜居乡村有利于更好地提升农民对乡村生活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是农民赖以生存发展和生活的自然地理空间,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也是实现生态宜居的关键,而要有效开展整治活动必须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当前,农村改厕改厨等一系列活动正开展得如火如荼,这些活动不仅是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必要之举,更是新时代推动乡村宜居生态塑造的必由之路,而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所取得的成效离不开农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和自觉行动。农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和环保行动更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中,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要充分挖掘农民在社会属性上的“自为自律”,农民在乡村良好生态塑造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其主体性,使得乡土本色得以保留,以实现乡村生态宜居。

  3.4 促进农民在文化主体性上的“自觉自信”

  梁漱溟曾指出,中国的乡土社会,是以乡村为根基,以农民为主体,发育而成的高度乡村文明[9]。农民文化主体性是指农民在农业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与文化创造等自主能动性行为。随着乡村人口大量外流,乡村社会结构已经发生显著变化,而乡土文化则是当地农民群众和外迁农民群众对乡村和乡村生活的感情羁绊。农民群众对乡村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具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

  乡土文化的消逝与乡村人口的削减并非完全同步,乡村社会仍可保持其自身的社会活力,但乡村社会趋向原子化也使得乡村文化的保护刻不容缓。乡村要振兴,文化必先行,实现乡村文化的振兴与繁荣关键在于充分调动农民对乡村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的自主性,积极推进农村文化供给侧改革[10],切实增加有效供给,从农村社会内部激活农村的文化资源与活力,以丰富乡村文化供给来满足农民主体需求。不断提升农民在传承和保护乡土文化过程中的认同感、参与感和获得感的同时也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乡风文明建设,唤起农民对乡村文化的自觉自信,保护好乡村文化,以重塑文明乡风[11-14]。

  4…… 结语

  农村的发展和建设离不开农民主体性的发挥。而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农民主体性的充分发挥遇到诸多困境。为破解难题,要从农民在乡村社会中的多维属性着手,促进农民在经济主体性上的“自立自强”,政治主体性上的“自主自谋”,社会主体性上的“自为自律”,文化主体性上的“自觉自信”,从而有效全面地推进乡村振兴进程。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EB/OL].(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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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刘碧,王国敏.新时代乡村振兴中的农民主体性研究[J].探索,2019(5):11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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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王进文.农民主体性在场的乡村振兴事业:经验局限与拓展进路[J].理论月刊,2020(11):51-60.

  [8]王雪,陈群.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贯通的实践路径[J].南方农机,2021,52(17):94-96.

  [9]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578-580.

  [10]徐勇.乡村文化振兴与文化供给侧改革[J].东南学术,2018(5):132-137.

  [11]陈志林.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会工作发展路径构想[J].南方农机,2021,52(23):67-70.

  [12]程为敏.关于村民自治主体性的若干思考[J].中国社会科学,2005(3):126-133+208.

  作者:胡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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