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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问题的探讨

时间:2012年06月06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摘要:本文结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规定和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征收权界定的不严谨、征地补偿标准和范围的不尽好合理、征收程序等几方面提出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需要完善的几点看法;同时就上述几点问题及征地补偿、土地收益分配、完善土地征
  摘要:本文结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规定和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征收权界定的不严谨、征地补偿标准和范围的不尽好合理、征收程序等几方面提出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需要完善的几点看法;同时就上述几点问题及征地补偿、土地收益分配、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几点意见。
  关键词:集体土地征收探讨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用地已经从原来的使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扩展到农村集体土地,随之而来,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问题便提到了重要的日程。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农村的土地更具有双重性质,它不光是生产资料,还是社会保障,被征用的土地越多就意味着农民的生存田越少。笔者是一名基层的土地工作者,工作中颇多接触,对集体土地征收其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相关问题和大家一起探讨。
  一、当前土地征收制度需要完善的几点看法
  (一)对土地征收权界定的不严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实际上,现在的土地征收已被扩大到经济建设,且大多数的土地征收都是各类项目建设需要,因此就出现了法律意义与实际操作的偏离,就存在法律界定的不严谨。
  (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范围不尽合理
  1、补偿标准和范围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按照目前的土地征收制度,实际上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由农村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现行法律规定是按照平均产值的倍数来计算的。一方面这种制度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市场、土地用途、地区差异、种植条件等。另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基本是单方强制性的,被征收单位不得拒绝,体现不出农村集体组织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法律地位。
  2、征地补偿范围小、标准低
  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单对土地征收的补偿范围一般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这样的补偿范围在土地市场发展的今天远远弥补不了农民失去土地的损失。
  3、安置补助费过低,解决不了劳动力安置问题。
  现阶段的安置补偿,一种是社会保障措施,即对被征地农民采取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由政府、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三者共同承担。但是由于补偿标准较低一是存在补偿费不足以支付保险费;二是即便支付了保险费后,在没到领取保险金阶段,即没有土地收益也没有保险金,这期间没有生活来源。还有一种安置就是企业安置,而企业现在都是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企业有自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由,强行向企业安排劳动力显然干渉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这样的结果是被安置农民的就业权利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三)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缺乏民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而事实上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法律法规的实施与实际工作不衔接,补偿一方与被补偿一方之间利益冲突很多,操作起来非常棘手,这也是近年来土地上访案件逐渐增多的原因之一。
  二、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几点建议
  1、在合理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的前提下,加大力度盘活城市土地存量市场,开放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市场来解决项目用地。
  2、以农用地市场价格作为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有关费用的基本依据。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完善土地市场,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实行公平补偿。在公平补偿原则下,征收补偿费包括两部分:土地的市场价格和相关补助费。土地的市场价格是指某一宗特定土地处于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下、在公开市场中所有权形态所具有的无限年期的正常市场价格。相关补助费应是因征地而导致搬迁费用、新的工作的前期费用以及农地中一些尚未折旧完毕的投资,对农村建设用地(如宅基地)则还包括建筑物的补偿费。
  3、合理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收益,明确界定产权是实现征地补偿有关费用合理分配的关键。通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或地籍调查查清各权利主体的土地边界、面积、位置、四至等基本情况,使其不被他人侵害,从而使权利主体真正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集体土地对农民而言不单是生产资料,还是保障资料。土地征收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永久性转移,农民将永远失去土地的经营权,失去生活的可靠来源和保障。因此在土地补偿中应考虑这一特殊性,使补偿收益更多地偏向失地农民,并指导他们合理使用这部分收益,用于再就业及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份额应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可进行乡镇企业的建设,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4、我国实行土地征收制度,其他相关措施也要跟上,才能使其顺利地通行。一是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之后,真正实现政府垄断城市土地一级市场,通过土地储备机构在城市存量土地市场上采取“回收、收购、置换、整理”方式取得的土地发展经济建设。此外,我国实行土地征收制度,其他相关措施也要跟上,才能使其顺利地通行。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建立集体土地产权市场,尤其是要建立和开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但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三是加快我国农用地定级估价的步伐,以促进农用地市场迅速发育并成熟,使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四是应尽快出台土地征收方面的法律,尽快建立以法律机制和经济机制为纽带的土地征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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