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篇(1)
网约车就是在互联网平台下根据智能电子软件系统,实现预约车俩方便出行的一种运输服务模式。我们经常见到的“专车”和“快车”都属于这类情况,人们也会利用“专车”一词来代表出行方式,和以往的出租车进行区分。当前网约车包含了专车、快车、还有拼车等形式,为了有效讨论互联网平台运用的运输服务问题,下面文章将“网络约租车”代替了“专车”的名称,也就是统称的“网约车”。
关键词:网约车,互联网平台,规制与监管

一、 网约车的出现
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加快人们的生活节奏,但目前交通服务相应的配套发展却无法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在部分新型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出行问题更为突出。人口的不断增长的同时,出租车的数量却并未有所增加。但“黑车”的出现恰好填补了此处的空白,黑车与出租车共存为缓解交通带来了一定的便利,随着网络平台的广泛运用,首先是以高价格和高质量服务填补高端市场,继而范围扩充到部分“黑车”的运营时间和地段。
二、 网约车的规制争议
目前,网约车规则方式的选择在市场上引起了较大的争议。软件平台提供者认为自己仅是提供了信息传递的工具而已,而并不具备法律规制的出租车营运者或交通运输人的条件,因此不能受当前出租车法律制度的规制。在2015年1月,南京和上海等城市就出现了叫专车的业务,后在北京和济南等地也陆续将此类“专车”定性为非法营运行为。交通部部长杨传堂于2015年3月在两会期间表示:“永远不允许私家车进入专车运营。”针对网约车能否归入传统出租车规制体系的争议,学者们也进行了相关讨论,对现有文献的观点进行归纳,大致可以概括为三种:一是从引起网约车监管争议的原因入手,重在对现象的分析;二是从网约车的特点入手,认为网约车应当有别于出租车;三是针对网约车的特殊性进行论证,提出针对性的监管思路。
目前我国法学界也逐渐尝试对网约车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并逐步认识到网约车的发展特点及对网约车监管的讨论存在着两个相联系的问题:一是,未能从网约车发展新特点的角度入手,充分对其是以互联网发展为基础以及所坚持的新理念的创新特点进行论证;二是,即使存在一些文献鼓励网约车或提出针对性监管方式的思路,但也很少能为网约车的合法化提供理论支撑。下面笔者尝试从网约车目前发展的特点和国外关于网约车经验的角度回应上面两个相互联系的问题,从而论述笔者对争议问题的看法。
三、 监管模式下的现状
网约车是一个新兴的网络发展事物,在不同的国家它有着不同的定义,针对已经制定的法律是否可以适用,能否适用以及怎样适用的问题,这些都是网约车监管中面临的难题。在此情况下,不仅仅是网约车和网络平台提供者会面临着法律风险,纠纷问题一旦发生,对于纠纷如何解决,相应的责任承担等问题都是难题,现在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还是执法难。其中,很大的一部分问题是由于我们将网约车政策的制定权交由各地方自行制定,那么其带来的问题就是各地方的政策不一致,相应的也必然会造成执法不一致的问题。例如,目前一些地方出现交通管理部门和城管部门等同时适用各自领域的法律规范对网约车查处,甚至也有不少采取钓鱼执法和蹲点执法等方式打击网约车,更有甚者采取暴力执法,这都会不同程度使网约车对执法部门产生抵触心理,更或者出现不满情绪。
四、 建立适应性新发展的新监管模式
行政监管模式就是指由行政监管部门在某种监管理念和原则的基础之上,运用不同的监管手段和方法所构成的监管体系。在这种的监管思路中,我们可以借鉴一下美国的“Uber法”的经验,不仅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也为乘客的安全提供了很好的保障。如何运用互联网技术,对网约车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这成为建立有效监管制度的一个核心问题。因而,为了有效地保障公共安全的问题,平台在对用户资料以及司机的资料进行完善的同时,还需要对他们的资料进行保护,如果没有进行有效地保护监管,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完善网约车的保险体制,进而对网约车的受害者提供有力的救济保障。因为网约车的风险要高于私家车的风险,保险公司应该针对网约车这种情况,扩展出新的保险项目,做出针对性的保险规定,重新制定关于网约车保险的审核标准与审核方式,从而收取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擅自改变私家车的性质,从事营运活动,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风险负担。对于网络平台的监管我们要很好地利用竞争机制,因为在竞争的意识形态下,能够很好地促进网络平台完善自我并提高自我。在这样的良性循环体制之下,网约车也会往越来越好的方向去发展,通过竞争可形成一个很好的监督机制和有效的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杨岩红.专车要走远,法治要匡扶[N].中国交通报,2005-1-15.
[2]崔晓.打车软件监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J].交通企业管理,2014,(01):22-23.
[3]李海龙.论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完善--W行政许可为视角[J].法治与社会,2008,(07):30-31.
[4]韩学广.从创新经濟治理看政府职能转变与创新[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04):15-16.
[5]孙咏梅.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再权衡与新抉择[J].前线,2013,(04):20-21.
相关阅读:比较法研究征稿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本篇文章是由《比较法研究》发表的一篇政法论文,促进我国比较法学基本理论、方法的探讨和发展,及时深入地反映国内外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发展的最新动态及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建立国内外法学界与法律工作者之间的思想沟通和学术对话,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具有启发性和可行性的借鉴和思路。
篇(2)
下面文章主要在演化博弈理论上构建了网约车出行市场规制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通过模型推导和数值仿真分析了政府管理部门、网约车出行平台和司机三方的演化路径及稳定策略。最终发现:政府、平台和司机单方的演化策略会同时受到其他两方主体策略的影响,政府采取“规制”策略需要考虑政府成本、出行者及司机社会福利、网约车行业稳定和社会公正等因素,希望三方可以共同努力实现网约车的正常开展。
关键词:网约车平台,新型出行方式,演化博弈,政策规制

2009年,Uber在美国旧金山由TravisKalanick和GarretCamp创立,随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在中国市场,滴滴于2014年成立后在各个城市迅速展开业务。诸如专车、快车等新型出行方式的出现,为城市居民的交通出行提供了更多快捷且经济的选择,形成“互联网+交通”的新型城市交通格局[1]。
作为新型出行方式的载体,网约车平台吸引着出行者和司机加入并完成交易。网约车平台的运营丰富了城市交通出行模式,甚至对社会福利的提高也产生着重要影响。与此同时,网约车出行市场的蓬勃发展也伴随着多方的争议。其中,争议的核心包括由违规的网约车运营带来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以及对乘客财产及安全的损害等。当前研究认为网约车平台降低了出行服务成本并且提高了社会整体效用,但同时也带来了社会问题、法律冲突和监管难题,管理者在政策制定时既要鼓励创新又需要保护消费者免受其害[2-3]。
在全球范围内,违规网约车运营对乘客带来的财产及安全损害的事件屡见报端,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违规的网约车运营体现在司机准入资质、车辆规格和司机驾驶行为等方面。其中,司机准入资质包括司机驾龄、身体状况、户籍及声誉等多方面因素;车辆规格包括车辆号牌归属地、车辆损耗程度、有效期限以及排放量等因素;司机驾驶行为包括司机的超速驾驶行为、绕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等。
在网约车运营中司机准入资质、车辆规格和驾驶行为等方面的违规,均会对乘客的财产及生命安全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有必要研究网约车出行市场的规制策略及健康出行市场的实现路径。2016年7月,中国政府确定了网约车经营的合法地位,但地方在制定具体管制政策时仍存在较大分歧。整体而言,网约车的营运问题是当前网约车市场中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但当前的规制政策尚未对市场形成有效管制。此外,不同网约车平台共存于出行市场中,各平台对司机营运的管制力度也不尽相同。
因此有必要结合网约车市场的现实背景,考虑政府管理部门、网约车平台企业和司机等主体,对网约车出行市场的规制策略问题进行探讨。当前关于网约车出行市场规制的讨论已经产生了诸多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网约车市场规制思路、具体规制策略和规制路径及范式等方面。在网约车市场规制思路方面。Dudley等(2017)[4]认为以Uber为代表的网约车是创新的商业模式,涉及多方主体,应该在保证发挥网约车正面作用的前提下进行政策规制。沈开举和陈晓济(2017)[5]、王玎(2017)[6]认为应该从共享经济和移动互联网思维的视角出发对网约车平台进行规制及监管。王小芳和赵宇浩(2016)[7]从规制经济学框架对中国目前的网约车规制政策形成过程以及主要内容进行评述。
此外,还有学者认为政策制定应该以消费者利益保护为出发点,通过市场维度健全出租车市场管制政策[8]。在具体规制策略的制定方面,国内外已经产生了部分的实践经验。Beer等(2017)[9]对美国主要城市的网约车规制政策通过司机维度和平台纬度进行了定性的对比分析。Lee(2016)[10]基于政府管制思路的角度总结了国外政府网约车平台管制经验,讨论了政府管制框架。Yang和Yu(2015)[11]以上海出租车行业为例,对过往和现在的政府管理模式和方法进行了对比。
此外,在吸取现有政府规制经验的同时也需要结合实际问题对网约车规制路径及范式进行研究。Schneider(2015)[12]、彭岳(2016)[13]认为传统出租车市场规制政策并不适用于网约车平台。Holloway(2015)[14]、Edelman和Geradin(2016)[15]对具体规制措施进行了探讨。与其他定性研究不同,罗清和和潘道远(2015)[16]基于博弈论研究了政府对专车类市场的规制政策,主要根据政府对专车和出租车规制与否设置了4种交叉情景。
近年来,演化博弈理论与交通管理问题的研究相结合产生了系列研究成果。Hernandez等(2017)[17]通过演化博弈理论研究了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拼车问题,分析了人们拼车出行的稳定策略。陈星光(2009)[18]对交通出行方式的博弈和演化过程进行了分析,并运用演化博弈理论推导出出行方式选择的演化稳定策略。Sun等(2009)[19]从演化博弈的角度对由于出行者具备学习、调整能力导致的日常交通流从不均衡到均衡的动态变化过程进行了分析。陈星光(2015)[20]运用演化博弈理论和动力系统稳定性理论,构建了多群体多准则出行选择流量演化系统的动力学模型,分析了出行者博弈行为和动态交通分配之间的联系。
基于文献分析,可知当前研究对象主要关注政府管理部门或平台企业的单个视角,缺乏对网约车市场的系统思考。在研究方法方面,现有研究更多地集中在定性分析方面,缺乏运用科学的工具、模型对网约车市场的规制问题进行客观刻画的定量研究。交通管理中平台及出行者等主体具有有限理性特征,且在长期交通出行中存在学习过程,演化博弈理论可以较好解决该类问题。
基于此,本文在系统分析政府管理部门、网约车平台企业、司机以及出行者共同构成的网约车市场的前提下,基于三方演化博弈理论研究网约车出行市场规制策略问题。综上,本文对网约车出行市场规制策略的研究存在以下创新点。
(1)当前已有学者基于博弈论方法探讨了网约车的相关问题,本文在此基础上采取演化博弈理论对网约车出行市场的规制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相比过往研究能够动态地体现网约车出行市场规制中所涉及的要素。
(2)在刻画出行者与网约车平台以及司机的关系时,考虑了网络外部性因素,通过将网络外部性与演化博弈理论相结合,能够体现网约车平台的共享经济特征。
(3)过往研究大多仅考虑具有两个主体的博弈问题,本文则分别从政府管理部门、网约车平台和司机3个角度研究了三方演化博弈下的网约车出行市场规制策略,是对演化博弈应用研究的拓展。一、网约车出行市场三方演化博弈模型的构建
网约车出行市场的规制主要涉及政府管理部门、网约车平台和网约车司机,此外成功的网约车市场也离不开出行者。本文在系统分析网约车出行市场的基础上,构建了演化博弈模型。
(一)问题描述与假设
假设网约车司机具有两种策略:“合规经营”和“违规经营”。一方面,司机在进行合规服务时会产生额外成本,如对车辆定期保养、司机自身培训等金钱及时间成本。此外,对于合规经营的司机,政府也可能会提供奖励,包括政策支持、荣誉授予以及金钱奖励等。由于经营成本降低,违规网约车司机会获取更多潜在收益,但也可能面临来自政府及平台的惩罚。其中,在政府方面包括对违规司机非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法律诉讼等;在平台方面包括清除不符合资质的司机和车辆,同时对绕路、危险驾驶等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司机和出行者具有交叉网络外部性,二者通过平台实现出行交易所获效用与另一方的规模有关。假设网约车平台具有两种策略:“积极管制”和“消极管制”。一方面,网约车平台对司机的管制包括对司机准入资质的审查、对车辆状况的检查以及对司机服务的追踪等。当平台对司机积极管制时,会产生相应管制成本,如软硬件设施以及管制人员薪酬等。另一方面,平台企业采取积极管制策略时,被清除的司机及车辆在短期内会使得平台上可用司机和车辆的锐减,造成平台调度压力。针对积极管制的平台企业,民众对企业形象的认同也会提高,且政府也会提供相应奖励,包括企业声誉和经济支持等。
平台消极管制可能滋生司机的违规经营问题,最终导致出行用户流失。政府针对消极管制的平台也会采取惩罚措施。假设政府管理部门具有两种策略:“规制”和“不规制”。一方面政府对网约车市场规制可以从平台和司机两方面入手,针对违规行为等具体措施包括采取罚款、吊销经营权、行政处罚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等。另一方面对积极管制网约车平台以及合规经营的司机可以采取正向激励的措施,如补贴、奖励以及嘉奖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制网约车市场,会使得出行市场稳定运行,有利于政府形象以及社会福利的提升。假如政府采取不规制策略,会潜在地降低司机违规经营风险,不利于网约车出行市场的有效运转,政府形象也会随之降低。
结束语
本文基于演化博弈理论针对政府、平台和司机等主体构建了三方博弈模型,以此研究网约车出行市场的规制策略问题。通过演化博弈模型的推导求解以及数值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政府管理部门、网约车平台企业和司机中,单个主体的演化策略会受到其他两方主体的共同影响。当市场中平台企业采取“消极管制”策略而司机采取“违规经营”策略时,政府管理部门倾向于采取“规制”策略;当政府采取“规制”策略而司机采取“违规经营”策略时,平台倾向于采取“积极管制”策略;当政府采取“规制”策略而平台采取“积极管制”策略时,司机倾向于采取“合规经营”策略。
2.在具体的影响因素方面,政府形象的提高、规制成本降低、提供奖励降低时,政府倾向于采取“规制”策略;平台企业形象提升增加,同时平台管制成本和额外运营成本降低,且政府增加对消极管制平台的惩罚时,平台倾向于采取“积极管制”策略;司机“合规经营”成本降低,政府和平台对违规经营司机惩罚增加时,司机倾向于采取“合规经营”策略。此外网络外部性效用增加也会促使平台和司机选择“积极管制”和“合规经营”策略。
3.在三方共存情况下,政府采取“规制”策略需要考虑政府成本、出行者及司机社会福利、网约车行业稳定和社会公正等因素;平台企业采取“积极管制”策略需要考虑企业收益及成本、平台用户规模以及政府惩戒等;司机采取“合规经营”策略所考虑的因素包括司机收益及成本、用户规模、政府及平台惩戒等。同时,本文的研究仍然具有诸多不足之处,同时也是下一步研究可以改进的方向。
(1)在三方演化博弈的建模中所考虑的因素仍然具有局限性,需要在下一步研究中引入更能贴近网约车出行市场现实情境的因素,以使研究更近符合实际。
(2)由于数据获取的局限性,本文研究仍然缺乏实际数据的支撑。
(3)本文的研究主要涉及中国的网约车市场问题,缺乏对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针对网约车管制经验的对比总结及借鉴。网约车市场所涉及的问题众多,也产生了许多未来可行的研究问题。
(1)网约车的出现对传统出租车市场产生了极大的冲击,有必要研究网约车出行市场与传统出租车市场的竞争问题。
(2)当前网约车与其他出行方式共同构成了城市交通系统,有必要研究在网约车存在的情况下城市居民的新型出行特征。
参考文献:
[1]RAYLEL,DAID,CHANN,etal.Justabettertaxi?asurvey-basedcomparisonoftaxis,transit,andridesourcingservicesinSanFrancisco[J].TransportPolicy,2016,45:168-178.
[2]RANCHORDáSS.Doessharingmeancarinatinginnovationinthesharingeconomy[J].MinnetaJournalofLaw,ScienceandTechnology,2016,16(1):413-476.
[3]田帆,常兴华.专车运行模式及政策评价[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37(6):98-104.
[4]DUDLEYG,BANISTERD,SCHWANENT.TheriseofUberandregulatingthedisruptiveinnovator[J].ThePoliticalQuarterly,2017,88(3):492-499.
[5]沈开举,陈晓济.分享经济视角下网约车政府规制问题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7(5):135-143.
[6]王玎.共享经济视野的网约车监管方式[J].重庆社会科学,2017(3):33-39.
[7]王小芳,赵宇浩.中国网约车规制政策述评[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8(3):109-115.
[8]许明月,刘恒科.网约车背景下地方出租车市场法律监管等改革与完善[J].广东社会科学,2016(5):249-256.
[9]BEERR,BRAKEWOODC,RAHMANS,etal.QualitativeanalysisofridehailingregulationsinmajorAmericancities[C].TransportationResearchBoard96thAnnualMeeting,WashingtonDC,UnitedStates,2017.
[10]LEEC.ToUberizeornottoUberize?opportunitiesandchallengesinSoutheastAsia’ssharingeconomy[J].ISEASPerspective,2016,33:2335-6677.
[11]YANGD,YUK.“Internet+”epochsocialmanagementinnovation:challengeandresponse-tothecaseofShanghaitaxioperationsmanagement[J].InternationalJournalofSocialScienceStudies,2015,3(6):197-201.
[12]SCHNEIDERA.Ubertakesthepassinglanedisruptivecompetitionandtaxi-liveryserviceregulations[J].ElementsBostonCollegeUndergraduateResearchJournal,2015,11(2):11-23.
[13]彭岳.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以互联网专车为例[J].行政法学研究,2016(1):117-131.
[14]HOLLOWAYC.Uberunsettled:howexistingtaxicabregulationsfailtoaddresstransportationnetworkcompaniesandwhylocalregulatorsshouldembraceUber,Lyftandcomparableinnovators[J].WakeForestJournalofBusinessandIntellectualPropertyLaw,2015,16(1):22-64.
[15]EDELMANG,GERADIND.Efficienciesandregulatoryshortcuts:howshouldweregulatecompanieslikeAirbnbandUber?[J].StanfordTechnologyLawReview,2016,19:293-328.[16]罗清和,潘道远.“专车”进入后的出租车市场规制策略研究[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4):34-41.
[17]HERNáNDEZR,CáRDENASC,MUN軒OZD.Gametheoryappliedtotransportationsystemsinsmartcities:analysisofevolutionarystablestrategiesinagenericcarpoolingsystem[J].InternationalJournalonInteractiveDesignandManufacturing,2018,12(1):179-185.
[18]陈星光,周晶,朱振涛.城市交通出行方式选择的演化博弈分析[J].管理工程学报,2009(2):140-142,130.
[19]SUNT,LINC,WUY,etal.Anapplicationofthegeneticprogrammingtechniquetostrategydevelopment[J].ExpertSystemswithApplications,2009,36(3):5157-5161.
[20]陈星光.交通流演化动力学研究的一般框架及性质分析[J].管理科学学报,2015(6):58-69.[21]RITZBERGERK,WEIBULLW.Evolutionaryselectioninnormalformgames[J].Econometrica,1996,63(6):71-99.
[22]FRIEDMANA.Asimpletestablemodelofdoubleauctionmarkets[J].JournalofEconomicBehaviorandOrganization,1991,15(1):47-70.
[23]LYAPUNOVAM.Thegeneralproblemofthestabilityofmotion[J].InternationalJournalofControl,1994,31(3):353-354.
相关范文阅读:互联网平台下网约车的规制监管新模式研究
网约车就是在互联网平台下根据智能电子软件系统,实现预约车俩方便出行的一种运输服务模式。我们经常见到的“专车”和“快车”都属于这类情况,人们也会利用“专车”一词来代表出行方式,和以往的出租车进行区分。当前网约车包含了专车、快车、还有拼车等形式,为了有效讨论互联网平台运用的运输服务问题,下面文章将“网络约租车”代替了“专车”的名称,也就是统称的“网约车”。
篇(3)
【摘要】尼尔·蒂奇是美国著名的管理学家、作家与教育家,他提出的技术政治文化模型是组织变革分析中普遍采用的模型之一。 杭州作为全国网约车新政中第一个出台相应细则的省会城市,应用技术政治文化模型进行了一场组织变革。 本文在介绍技术政治文化模型的基础上,分析此模型关注的重点内容,并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关键词】组织变革; 技术政治文化模型; 网约车平台

杭州作为全国网约车新政的试点城市,也是第一个出台网约车细则和相应的市级地方性法规的省会城市。 本文着重对杭州政府针对网约车平台进行的组织变革进行分析、评估与评价。
互联网论文范例:网约车与巡游车融合发展之路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涌现出愈来愈多兼具“突破性”和“颠覆性”的破坏性创新技术,即利用新技术与市场价值的重新组合与联结,实现创新性的发展路径,进而触及传统企业所无法触及的领域,并实现对传统企业的颠覆和超越。 本研究关注的基于“互联网+”创新技术的网约车平台则可以归属于这一范畴,其内在技术基础是移动互联网技术、地理信息技术、大数据匹配算法、数据云储存和移动社交应用与移动支付的结合。
与传统出租车行业不同,各网约车平台普遍通过降低间隔与提供多种个性化定制服务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如拼车、快车与订车。 经过数年的发展,此类网约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组成部分。 而随着优步公司、滴滴打车等公司的成功,证明了这一新兴技术拥有的商业价值。 但是,在网约车领域中也出现了多起人为事故,例如多起女乘客被平台司机杀害的事件,使得人们对于这一平台的安全性提出质疑。 因此,我国政府有责任、有义务针对这一社会变化对政府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并且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
本文通过对主要资料类型包含政府文件、相关研究报告、文献、新闻报道等进行分析,希望通过定性陈述与定量数据,将多源数据进行耦合分析,从不同角度切入研究问题,为日后进一步展开研究奠定基础。
一、问题概述
随着网约车平台的迅速发展,出现了多起社会重大安全事故。 有关舆情数据监测系统显示,网约车网络口碑呈现负面趋势。 网民普遍认为即便网约车比出租车更加快捷,从安全性上来讲,传统出租车更加值得信赖。 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国家政策层面进行调整。
为规范市场,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在此基础上,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响应。 2016年10月10日,杭州市政府出台《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在此基础上,杭州市政府于2018年3月出台《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10月出台了有效期为一年的《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从目前来看,这一政策规划仍在调整完善中。
二、理论适用性和案例分析
任何组织都应该直面持续的和不可避免的组织变革,因为他们处于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并且是在与外部力量的持续互动中运行的。 在现代社会,新兴技术的突破,如“破坏性技术”正在显著地作用于组织的日常运营之中,并迫使它发生改变。 勒温(1947)为组织变革的模型分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众多科学家对他的研究进行了深化。 阿基里斯(2007)开发了用于判断组织变革可能的多个模型,并提供了相应框架。
这些框架为研究人员提供了收集、分类和解释数据的恰当方式。 笔者认为,对杭州政府此次变革的评估应采用蒂奇的技术政治文化模型,他从技术、政治和文化的角度确定了模型中的关键变量。 其中,输入类别分为环境-历史部分和资源部分。 输出类别的重点是效益和对社会大众的影响。
此模型关注的是输出变量,即蒂奇所指的组织变革的效率。 当然,这个变量仍依赖于输入和涉及全过程的各个变量。 并且所有的变量都是相互依赖的,尽管有些关系较强或较弱。 外部环境包括组织的输入、输出和反馈循环。
蒂奇将任务-倡议变量定义为:组织为执行其任务与倡议、满足效率与生产力标准的方式。 任务变量是指帮助组织完成变革的技术。 网络变量是指必须与设计中的社会结构所关联的群体。 有关人员变量是指组织变革中被涉及到的人员,这是根据人员背景、变革动机和组织管理风格所决定的。 组织机制过程变量的关键是考察正式组织能否承担此次变化,这也考验着组织的沟通、决策、冲突管理、控制风险和奖励系统。 紧急网络变量是指非正式出现的组织结构和过程。
三、杭州市政府组织变革分析
(一) 组织变革分析
关于此次组织变革的任务-倡议变量,杭州市政府发布的《网约车平台新规》体现出了政府的决心、目的和解决方案,为处理这个项目提供了一个具体的方法。 在任务变量中,集中体现在通过开发云存储完成的在线共享安全信息数据库上。 该数据库是领导小组对这些平台进行规范和监督的基础。 首先,网络变量,在实施过程中,应由杭州市政厅、交通运输部门的部分人员负责。 领导小组的领导是时任杭州市副市长,负责协调涉及到的资源分配问题并对此工作进行指挥。 此外,相关人员变量是指此次杭州市形成的相关领导小组。
考虑到此次变革主要围绕交通客运方面,为提高小组的工作能力,主要小组成员应由交通运输部门的人员担任。 小组成员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基层工作经验很重要,因为网约车平台关系到社会保障问题,需要小组成员直接与公众进行对话。 组织机制变量是指杭州市政府从中央政府获得财政支持、从网约车平台获得技术补充的制度。 最后决定应在所有上述组织审议后予以核准。 政府主要负责协调和监管。
作为该模型的焦点,输出变量旨在解决安全问题,并使得公众对网约车平台重新获得安全感,从而刺激网约车平台的进一步发展。 从政策文本层面来看,杭州网约车从业者平稳渡过了数量和价格合力管制时期。 但是,仍存在权益保障失范、顺风车规划模糊等问题。
(二)评价
据报道,2019年有5个新形成的网约车平台,这意味着网约车市场保持了一定程度上的增长,也代表着杭州市政府的组织变革也完成了其保护网约车平台发展的主要目的之一。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此次组织变革也存在着一定问题。
首先,该模型要求通过激发各变量背后的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和配合度,提升多元主体的参与深度,从而构建出一个高效组织结构。 但是网约车平台、网约车司机与监管部门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工作不协调的情况。 监管部门在大规模查处无证网约车时,网约车与司机数量在这一段时间内必然会面临下降与短缺的问题。 车辆数量的减少,意味着人们将再度面临叫车难、叫车贵的状况。
其次,多个变量的参与意味着其权力与责任需要进行合理划分,进而确保此次组织变革的有效运转。 杭州市政府通过成立特别工作组的形式对政府权力进行再次划分。 然而,传统出租车行业对网约车平台的发展仍有一定程度上的抑制作用,这主要是基于二者是竞争关系。 因此,领导小组应听取出租车司机的想法,对其进行适当安抚并给予相应补贴。
四、杭州市政府组织变革建议
蒂奇从不同于上述的另一层面来体现出技术政治文化模型内部发生的动态变化,即要求分析者通过分析变革中技术、政治与文化三部分的关系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首先,在技术方面,杭州市政府将获得的政府拨款,主要用于官员培训和相关技术软件的投资,以落实这些规定,并授权领导小组重新配置必要的资源,如检查司机个人信息的权利(政治部分),公众和媒体也将敦促政府规范平台(文化部分)。
其次,在政治方面,应该为涉及的网约车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提供足够的云存储来存储司机的资料(技术部分)。 此外,来自公众和媒体的声音对这些平台很重要,因为公众是他们的客户,他们的媒体印象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效益(文化部分)。
最后,在文化方面,网约车平台应进一步提高科技水平以提升社会满意度(技术部分),比如发明一种新的网约车安全系统,采用新技术来跟踪和识别车辆。 中央和杭州市政府都将出台并推进关于网约车市场的规定,以确保公众的安全(政治方面)。
总之,从以上三个方面来看,技术、政治、文化动态之间有着深入的合作,从而促进了此次杭州市政府组织变革的推行。
五、 结语
本文综合运用蒂奇的技术政治文化模型对杭州市政府针对网约车平台进行的组织变革进行分析评估,帮助人们更加客观地看待这项政策以及未来的走向。 作为一项涉及到经济学的政策,需要结合跨学科知识对分析评价过程进行优化,这也是在未来进一步研究中需要注意并加以完善的重点。
参考文献:
[1]鲍尔科姆.通过力场分析法分析组织变革[J].护理管理杂志,2013(4):275-280.
[2]蒂奇.策略性管理组织变革:技术政治文化模型[J].组织变革,1982(2):59-80.
[3]法莱塔.组织变革诊断模型:综合回顾与分析[J].领导者杂志,2005:1-43.
[4]方小燕.基于SFIC模型下的网约车行业治理和发展问题研究——以杭州市为例进行分析[D].西安:西北大学,2019.
[5]李琳.信息通讯技术革命时代的政府组织变革[D].杭州:浙江大学,2019.
[6]亚美尼亚·阿基里斯,伯纳斯,皮茨,沃克.组织变革接受者的评估量表:评估工具的开发[J].应用行为科学杂志,2017(4):481-505.
[7]朱乃一,陈林玲,吴越.基于PMC政策评价模型的杭州网约车政策分析[J].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2):1-6.
作者:曹嘉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