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年07月26日 分类:新闻中心 次数:
会计师是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
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严格维护财经纪律,保证完成各项上交任务。
2.参与制定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针和策略,参与制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参与讨论审批年度综合计划。
3.参与制定公司的经济责任制,负责组织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经济核算办法,及财务会计制度。
4.负责组织审查重要的经济合同。
5.负责组织产品价格的制定和审报工作。
6.组织公司开展财务成果预测,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以便为公司提供可靠的资料和可行性建议。
7.审查和签署公司的财务成本计划,银行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
8.组织开展公司的全面经济核算和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议。
9.与总工程师、总经济师配合,组织推广现代管理方法,提高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10.指导制定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的考核,研究财会人员的使用,维护财会人员正当权益。
会计职称论文范文:
摘要:破产清算会计属企业财务会计一个特定的分支,它是反映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与结果的清算会计。目前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在目前破产清算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有待于解决的问题,则健全与完善破产制度,以及对其会计处理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文章从分析破产清算会计的目标与对象出发,介绍了破产清算会计给传统会计理论带来的冲击,阐述了破产清算会计进行核算的基础前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破产清算会计的处理程序及内容。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为破产清算会计的完善贡献微薄之力。
关键词:企业,破产清算会计,会计假设,目标
在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由于“优胜劣汰,新陈代谢”竞争法则的作用,一些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实行破产清偿,这对整个社会经济来说是一种正常的必然的现象。2007年新破产法开始正式实施,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与法人型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甚至金融机构,引入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规定管理人主要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企业破产清算,必然会引起相应的会计问题,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颁布关于破产清算的会计准则,也未形成系统、完整、公认的破产清算会计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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