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08月17日 分类:新闻中心 次数:
浙江省医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学术成果类要求
本条件适用于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执业类别为临床、口腔类)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副主任医师
解决临床复杂疑难问题形成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专家共识、指南、临床病案、手术视频、MDT诊疗报告、医疗质量改进案例等代表性成果1项。
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政府科技奖励1项。
在省级及以上期刊(第一作者)、SCI(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或编委公开出版(编译)本专业学术专著(含教材)1部。
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同类人员中居于前列,主持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1项(县级单位可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1项),或发表高价值科普作品1项。
主任医师
解决临床复杂疑难问题形成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专家共识、指南、临床病案、手术视频、MDT诊疗报告、医疗质量改进案例等代表性成果2项。
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奖励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局级科技奖励1项。
在国家级期刊(第一作者)、SCI(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编译)本专业学术专著(含教材)1部。
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同类人员中居于前列,主持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2项(县级单位可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2项),或发表高价值科普作品2项。
浙江省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学术成果类要求
适用于在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助产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副主任护师
在护理领域形成相关的护理标准、护理技术规范、护理专家共识、护理指南、护理案例、护理操作视频、护理质量改进案例等1项。
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政府科技奖励1项。
在省级及以上期刊(第一作者)、SCI(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或编委公开出版(编译)本专业学术专著(含教材)1部。
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同类人员中居于前列,主持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1项(县级单位可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1项),或发表高价值科普作品1项。
主任护师
在护理领域形成相关的护理标准、护理技术规范、护理专家共识、护理指南、护理案例、护理操作视频、护理质量改进案例等2项。
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奖励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局级科技奖励1项。
在国家级期刊(第一作者)、SCI(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编译)本专业学术专著(含教材)1部。
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同类人员中居于前列,主持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2项(县级单位可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2项),或发表高价值科普作品2项。
浙江省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学术成果类要求
适用于在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药学、中药学或药品调剂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副主任(中)药师
在药学领域形成相关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专家共识、指南、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报告、用药监测报告等成果案例1项。
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申请院内制剂批件、药物临床试验许可或新药生产批件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政府科技奖励1项。
在省级及以上期刊(第一作者)、SCI(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或编委公开出版(编译)本专业学术专著(含教材)1部。
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同类人员中居于前列,主持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1项(县级单位可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1项),或发表高价值科普作品1项。
主任(中)药师
在药学领域形成相关的形成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专家共识、指南、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报告、用药监测报告等成果案例2项。
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院内制剂批件、药物临床试验许可或新药生产批件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奖励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局级科技奖励1项。
在国家级期刊(第一作者)、SCI(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编译)本专业学术专著(含教材)1部。
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同类人员中居于前列,主持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2项(县级单位可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2项),或发表高价值科普作品2项。
浙江省医学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学术成果类要求
适用于在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学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副主任技师
在医学技术领域形成相关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专家共识、指南、医学技术报告、技术指导方案、MDT诊疗报告、医疗质量改进案例等成果案例1项。
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政府科技奖励1项。
在省级及以上期刊(第一作者)、SCI(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或编委公开出版(编译)本专业学术专著(含教材)1部。
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同类人员中居于前列,主持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1项(县级单位可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1项),或发表高价值科普作品1项。
主任技师
在医学技术领域形成相关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专家共识、指南、医学技术报告、技术指导方案、MDT诊疗报告、医疗质量改进案例等成果案例2项。
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奖励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局级科技奖励1项。
在国家级期刊(第一作者)、SCI(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编译)本专业学术专著(含教材)1部。
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同类人员中居于前列,主持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2项(县级单位可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2项),或发表高价值科普作品2项。
浙江省中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学术成果类要求
适用于在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中医(执业类别为中医)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副主任中医师
在中医领域形成相关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专家共识、指南、临床病案、手术视频、MDT诊疗报告、临床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临床试验报告、医疗质量改进案例报告等代表性成果1项。
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申请院内制剂批件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政府科技奖励1项。
主持开展中医药相关的临床循证研究,并在省级及以上期刊(第一作者)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或编委公开出版(主校)中医药学术专著(含教材)1部。
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同类人员中居于前列,主持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1项(县级单位可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1项),或发表高价值科普作品1项。
主任中医师
在中医领域形成相关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专家共识、指南、临床病案、手术视频、MDT诊疗报告、临床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临床试验报告、医疗质量改进案例报告等代表性成果2项。
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院内制剂批件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奖励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局级科技奖励1项。
主持开展中医药相关的临床循证研究,并在国家级期刊(第一作者)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主校)中医药学术专著(含教材)1部。
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培养中医传承人2人以上,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同类人员中居于前列,主持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2项(县级单位可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2项),或发表高价值科普作品2项。
浙江省公共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学术成果类要求
适用于在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公共卫生(执业类别为公共卫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副主任医师
在公共卫生领域形成相关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专家共识、指南、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技术指导方案等代表性成果1项。
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政府科技奖励1项。
在省级及以上期刊(第一作者)、SCI(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或编委公开出版(编译)本专业学术专著(含教材)1部。
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同类人员中居于前列,主持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1项(县级单位可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1项),或发表高价值科普作品1项。
主任医师
在公共卫生领域形成相关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专家共识、指南、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技术指导方案等代表性成果2项。
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奖励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局级科技奖励1项。
在国家级期刊(第一作者)、SCI(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编译)本专业学术专著(含教材)1部。
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同类人员中居于前列,主持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2项(县级单位可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2项),或发表高价值科普作品2项。
浙江省临床研究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学术成果类要求
本条件适用于在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研究或临床研究辅助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副研究员
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修)订省级及以上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1项,并通过相应机构批准,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与临床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2项。
以第一完成人获临床研究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或参与的临床研究获得院内制剂批号、新药证书、医疗器械证书等1项。
研究员
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修)订国家级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并通过相应机构批准1项,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与临床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2项。
以第一完成人获临床研究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或参与的临床研究获得院内制剂批号、新药证书、医疗器械证书等2项。
浙江省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学术成果类要求
适用于在浙江省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县级单位,含县域医共体分院)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医学技术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本标准取得的卫生高级职称,定向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县级单位,含县域医共体分院)使用。
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
解决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等常见问题形成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专家共识、指南、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用药分析报告、论文专著、科普作品、技术专利、医疗质量改进案例等代表性成果1项。
主任(中)医(药、护、技)师
解决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等常见问题形成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专家共识、指南、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论文专著、科普作品、技术专利、医疗质量改进案例等代表性成果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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