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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最新通知:关于组织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相关事宜

时间:2024年01月05日 分类:新闻中心 次数:

近日,关于《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在学术界传开了,各大高校积极响应相关工作,黑龙江科技大学也结合自己学校的实际,即日起在我校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结合2023年6月我校开展论文

  近日,关于《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在学术界传开了,各大高校积极响应相关工作,黑龙江科技大学也结合自己学校的实际,即日起在我校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结合2023年6月我校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学术署名现象清理工作的自查情况,请全校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核查投稿论文邮箱信息,进一步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如实填报《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学校将根据撤稿论文自查情况,对自查出的撤稿论文开展调查核实,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具体责任单位。

  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单位要以本次自查与清理工作为契机,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过程可追溯、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教育宣传等制度,对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常态化开展涉及本单位科研人员的论文撤稿监测、实验原始数据核查、科研诚信审核工作,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提醒科研人员慎重投稿,规范论文的中英文署名管理,加强科研诚信教育,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对在本次调查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且在以往自查中未主动报告或者签署承诺书后投稿论文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科研人员,将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要求,予以从重处理。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将《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经由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至信息楼2006室。如无相关情况,也须填写“无”之后签字盖章提交。

  可见,学术界还是比较严谨的,作者安排论文不可弄虚作假,还是要实事求是,以免后期撤稿产生不良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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