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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流程 问答《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时间:2023年03月31日 分类:新闻中心 次数:

政策文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专有名词解释 1.临床病案报告:指记录解决本专业一例或数例病案形成的完整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临床病案报告(3000

  政策文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专有名词解释

  1.临床病案报告:指记录解决本专业一例或数例病案形成的完整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临床病案报告(3000字以内),以及相关病例的病案首页、医学影像检查胶片、病理切片等相关佐证材料。

  2.手术/操作视频:指由申报人作为主要完成人实施的本专业病例手术/操作视频。材料提交建议:提交清晰的、不超过20分钟的手术/操作视频(应含手术/操作主要步骤),以及申报人撰写的手术/操作简介(2000字以内)、手术操作单(记录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3.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指申报人主治/主管的已下达病重或病危病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3000字以内),以及病案首页、诊疗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4.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指用流行病学的方法进行的与申报人专业相关的调查研究所形成的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3000字以内),以及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等相关佐证材料。

  5.技术专利: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所形成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材料提交建议:提交专利证书(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以及申报人撰写的专利简介(2000字以内),且申报人为专利证书中排名第一的发明/设计人。

  6.科技成果奖:主要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授予的科技奖项,包含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奖项。材料提交建议:提交与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奖获奖证书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7.教学竞赛奖项:指申报人培养本专业人才获得的教学奖励。材料提交建议:提交局级以上教学相关获奖证书,以及申报人撰写的相应人才培养报告(2000字以内),申报人为获奖证书排名前三位。

  8.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有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论文全文,以及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期刊查询结果界面、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被SCI、SSCI、EI、CSCD等收录的期刊上收录的论文,作者署名标注有“共同(并列)第一”,或与第一作者“共同(同等、相同)贡献”等字眼以及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定排名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排名最后一位。

  9.课题: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材料提交建议:提交项目立项下达文件(该课题所在名单页)、项目立项合同书/申报书(封面、基本情况页、参与者排名页、参与单位信息页、签约页/批复页)、项目结题报告或阶段性成果及其他佐证材料(延期申请、项目内容变更申请等)。

  10.科普作品:指申报人向群众宣传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文字、图画、音频、视频等作品。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科普作品原文,音频、视频(时长不超过20分钟)及其申报人撰写的作品简介(2000字以内)。

  11.技术规范:指对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化对象提出技术要求的文件。材料提交建议:提交技术规范全文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为排名前三位。

  12.卫生标准:指对疾病预防和诊治过程中各项管理事项所作的技术规定。材料提交建议:提交卫生标准全文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为排名前三位。

  13.人才培养报告:指带教本专业规范化培训医(药、护、技)师、研究生、进修生、师承人员,以及承担教学课题所形成的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人才培养报告全文(3000字内)及相关佐证材料。

  14.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主要作者、副主编或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在10万字以上。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参与编著者:指参与编写专业著作的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5千字以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著作原件及编著字数等相关佐证材料;多人完成的著作,以署有申报人姓名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部分为有效材料。

  15.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使用报告:指申报人在特定范围内作为第一负责人率先开展的本专业诊疗、操作方法或推广的项目所撰写的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新技术新项目技术说明和推广应用情况(3000字内),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16.专家共识:指公开发表或发布的由一个专家团队就某临床问题或疾病诊治达成的共识。材料提交建议:提交专家共识原文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为共识撰写人或专家团队排名前三位。

  17.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告:指围绕居民卫生健康所开展的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研究所形成的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研究报告原文,申报人排名前三位。

  18.指南:公开发表或发布的由行政部门或学术组织通过循证研究形成的能够为患者提供最佳医疗保健服务的推荐意见。材料提交建议:提交指南原文,申报人排名前三位。

  19.教材:指公开出版发行的依据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反映专业内容的教学用书。主编或副主编:指专业教材的具体组织者,对该教材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在10万字以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教材原件及编著字数等相关佐证材料;多人完成的教材,以署有申报人姓名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部分为有效申报材料。

  20.专题报告:指解决某专业的病例、实验、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药物调剂等方面的经验和体会。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专题报告原文(3000字内)及特殊诊疗记录单、报告单、原始数据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21.多学科诊疗报告:指针对某一疾病,通过定期会诊形式,提出适合患者的最佳治疗方案,继而由相关学科或多学科联合执行该治疗方案的诊疗所形成的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体现申报人最高业务水平的病案(会诊)报告原文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为该报告会诊的主要负责人之一或报告撰写人。

  22.质量环(PDCA)质量改进案例报告:指参与改进PDCA循环所形成的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体现个人业务水平的PDCA质量改进案例报告原文及相关佐证材料。

  23.行业技术标准:指对国家未颁布标准而又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材料提交建议:提交行业标准原文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为排名前三位。

  24.合理用药分析报告:指通过药事管理和干预措施促进临床安全、有效、经济地使用药物,且能代表申报人药学专业技术水平和药学服务能力的典型案例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合理用药分析报告原文及相关佐证材料。

  25.医疗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指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或许可的医疗机构制剂(包括中药、西药等)临床试验批件、生产批件、注册批件(或备案号)。材料提交建议:提交医疗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扫描件,以及能体现其在获得医疗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过程中所起作用的研究报告(工艺研究、质量标准研究、药理药效研究、安全性研究等)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为排名前三位。

  26.新药临床试验许可或新药生产批件: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获得的新药证书、新药临床试验许可、药品生产批件。材料提交建议:提交新药临床试验许可或新药生产批件扫描件,以及能体现其在获得新药临床试验许可或新药生产批件过程中所起作用的研究报告(工艺研究、质量标准研究、药理药效研究、安全性研究等)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为排名前三位。

  27.流程改造案例:指以提升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等为目的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体现现有流程的局限、流程改造的意义、流程改造后带来的效益等流程改造案例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排名前三位。

  28.疫病中医防治报告:指用中医方法开展的疫病防治研究所形成的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体现中医在疫病防治中发挥作用(接诊患者数、有效治疗患者数等)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29.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指主要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为目的,采用现代流行病学和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及时作出科学的调查结论,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原文及相关佐证材料。

  30.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指对影响健康的原因或疾病发生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预警的技术性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根据国家、市、区出台的监测工作规范及方案撰写的体现数据整理报送、结果分析、风险评估等内容的监测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31.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为迅速、有效、有序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及相关佐证材料。

  32.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报告:指对社会稳定或人群健康面临的威胁、存在的弱点、造成的影响,以及三者综合作用而带来风险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形成的报告。

  33.卫生学评价报告:指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卫生学评价工作所形成的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卫生学评价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如开展的公共卫生调查,分析并形成专业技术报告,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报告等。

  34.技术指导方案:指按照工作计划或专项工作的要求所制定的可操作性技术指导方案,对工作内容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法、技术要求,使该工作可规范性保质保量完成。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技术指导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

  35.用药标准规范或规程:指针对某类疾病诊疗过程中的药物使用剂量、方法等而制定的标准。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用药标准原文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排名前二位。

  36.新技术应用案例:指在特定范围内率先开展某项技术操作方法的相关案例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新技术应用案例报告(3000字内)及相关佐证材料。

  37.疑难病例讨论:指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进行讨论的记录。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及相关佐证材料。

  38.会诊案例:由多名专家共同针对疑难病例进行诊疗的记录。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会诊案例讨论记录及相关佐证材料。

  39.个体化用药案例:指将在充分考虑个体特征以及用药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安全合理、经济有效药物治疗方案形成的案例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个体化用药案例报告(3000字内)及相关佐证材料。

  40.监测报告:指药学服务中形成的涉及用药监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等的监测报告。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撰写的合理用药分析报告(3000字内)及相关佐证材料。

  41.护理案例:指解决本专业病例、体现申报人业务水平的护理案例。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亲自参与护理病例整个过程的记录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护理过程中的各种评估单、记录单、健康教育单等,以病案记录签名为准。

  42.护理操作视频:指由申报人直接参与完成的病例诊疗护理相关操作视频。材料提交建议:提交清晰的、不超过20分钟的操作视频(应含操作主要步骤),以及申报人撰写的操作报告(2000字以内)、操作单(记录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43.循证决策成果:指政府及相关部门或社会机构为解决各类卫生健康问题,召集公共卫生专家进行咨询;或公共卫生专家根据专业特点、科学理论、研究成果、实践结果等证据主动研究、总结并形成的循证决策成果。材料提交建议:提交申报人参与的循证决策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人大提案、政协提案、政策建议、循证决策报告、专题研究报告、指定性项目(课题)结果、听证会公告等以及得到相关部门或机构采纳的佐证材料。申报人排名前三位。

  二、新旧政策差异和创新特点

  1.实施“大卫生、大健康”职称改革。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框架,将卫生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对应卫生技术系列,将卫生科研和卫生管理研究人员职称对应自然科学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实现全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归口管理,统筹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打通各类人才发展渠道,实现全系统评价对象范围全覆盖。

  2.实施分类分层评价。遵循卫生人才成长规律,提出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分类分层开展职称评价,制定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中医药、预防医学、基层卫生以及卫生科研、卫生管理研究等9类高级职称基本评价标准和初、中级考试报名条件,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真正实现干什么评什么,不断提高评价的实用性、科学性。

  3.坚持以医为本,引导医生回归临床。将临床工作质量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基于病案首页数据,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设置病种覆盖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

  4.注重临床实绩,破除“唯学历”掣肘。不以学历论英雄,鼓励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解决一直困扰卫生行业的“唯学历”困境。一方面改博士任中级2年、或博士后出站即可申报副主任医师的做法,调整为均需聘任中级职称5年;一方面针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科学历聘任现职称满7年、达到规定的业绩条件,即可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

  5.建立适用不同场景的分类评价体系。针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评价机制,基层高级职称仅在基层使用或基层流动时有效;对有自主评审意愿的研究所和高质量发展的三级医院试点开展卫生科研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对从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医工结合、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转移转化等医学创新和成果转化领域的专业人员实行卫生科研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三、会签单位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作为评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组织开展日常评价等工作。

  四、研究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及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北京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经过专家论证、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五、本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研究制定本办法,是落实国家及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加快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卫生健康领域的贯彻落实,完善分级分类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加快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创新活力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推动北京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六、本办法适用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所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临床药学、医学技术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本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和研究机构中从事卫生科研、卫生管理研究等工作的卫生研究人员,分别按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申报职称评审。

  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层级和名称都是什么?

  根据本市卫生行业实际,划分医、药、护、技、研五个专业类别。其中医、药、护、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士级(员级)和师级(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医疗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医士、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药学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护理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技术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研究类(卫生科研、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研究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八、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基本标准条件是怎样的?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遵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申报医疗、护理等专业高级职称,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科目,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申报医疗专业高级职称,同时应按要求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且合格。具体学历、经历、业绩、成果等见相关附件。

  九、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按照什么方式进行职称评价的?

  初、中级职称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专业,全部实行以考代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未列入全国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专业,采取北京市组织的考试或考评结合的方式开展。高级职称采取北京市组织的评审或考评结合的方式开展。

  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怎样开展职称分类评价的?

  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实行分层管理、分类评价,并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与质量,将门诊工作时间、现场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数量、检查报告数量、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数量、护理工作时间等作为申报条件。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并发症发生例数、治疗效果、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范围、手术难度和质量、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处方点评质量、护理服务质量、现场处置案例数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其职业能力和水平。承担各类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教学工作数量与质量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工作业绩评价内容。

  1.对于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临床为主和科研为主进行分类评价:以临床为主的,重点评价其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以科研为主的,重点评价其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新技术推广应用等能力和专业贡献。

  2.对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制订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重点评价其服务基层水平、接诊量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突出实践和实操能力考核,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与病案分析,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与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以及履行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情况作为职称评价重要内容。

  3.对于卫生研究人员,以医学研究成果、临床研究业绩、决策服务成果等作为评价载体,重点评价科研能力、理论创新、成果转化、业绩贡献等方面,强化对研究人员原创性、价值性、专业性、系统性的评价。

  4.对于预防医学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评价其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预防医学研究等方面的能力。单独制定预防医学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将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规范与标准指南制定、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证决策、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内容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5.对于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着力构建以中医思维、临床能力、中医研究为评价标准,以模块化、数据化、标志化为评价方式的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突出中医专业能力和实际工作业绩,把是否做到中主西随、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主要评价内容,以中医药理论掌握程度和运用中医理、法、方、药处理疾病的实际能力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推行中医药人才分级分类评价模式,将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等中医药毕业后教育与职称评审工作相衔接,全国或市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取得出师证书后,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晋升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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