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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2023 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重大调整!

时间:2023年03月06日 分类:新闻中心 次数:

人社部发文,2023 年职称评审将有重大调整! 01破「四唯」、立「新标」 2022 年 11 月 30 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从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完善职称评审标准、创新职称评审机制、优化职称评审服务等四个方面提

  人社部发文,2023 年职称评审将有重大调整!

  01破「四唯」、立「新标」

  2022 年 11 月 30 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从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完善职称评审标准、创新职称评审机制、优化职称评审服务等四个方面提出改革举措。

  通知明确,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事关职称评审标准,自然也与我们检验人密切相关:

  01「破」

  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卫生、中小学教师、工程、艺术等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评审的核心指标,不得设立论文数量硬性要求,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

  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业绩显著的可由专家推荐破格申报。

  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02「立」

  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探索将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支持各地设立特色评审专业。

  科学制定评审标准,建立体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等多维度的职称评价指标体系。

  通知还提出了,取得重大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继续简化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减少职称申报材料,加强职称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证书,实现全国职称评审结果可查询验证,等等。

  02国家多次发文,职称制度改革只待落实

  此次国家人社部印发的通知,除了明确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以外,还提出了要求 2023 年 6 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评审标准修订工作;2023 年底前,系统梳理本地区设置的职称评审专业,形成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2017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是职称制度 30 年以来的首次重大改革,上一版职称制度的评价标准在这 30 年里,早已渗入了医务人员日常及工作的方方面面。

  而在 2021 年 8 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则是专门面向我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文件。

  虽然「落实难」的问题依旧存在,但此次下发的文件为评审标准修订工作完成定下了一个期限——2023 年 6 月底前,这对于政策的落实而言,无疑是一大进步。

  03现在检验人的「升级」之路

  改革之后的各级职称和申报条件,一直是各位检验人十分关心的问题。学历及从业年限的限制也经常让我们在报名卫生资格考试的时候感到苦恼。

  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各位同行整理了专属版,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我们的「升级之路」:

  初级职称

  技士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技士资格考试。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或具备 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可参加技师资格考试。

  中级职称

  主管技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6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7 年

  副高级职称

  副主任技师

  (1)申报条件:学历、资历及临床工作量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 5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主管 技师职务满 7 年。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 于 40 周。

  (2)评审条件: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正高级职称

  主任技师

  (1)申报条件:学历、资历及临床工作量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 副主任技师职务满 5 年。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35 周。

  (2)评审条件:专业能力要求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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