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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新政策

时间:2022年11月12日 分类:新闻中心 次数:

为进一步发挥职称评审导向作用,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潜能,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活力,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为进一步发挥职称评审导向作用,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潜能,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活力,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的通知》,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组建特色专业职称评委会等方面出台了新政策。

  突出“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创新导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时,要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将“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自主开展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管理权限向市、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专精特新”企业实行职称申报举荐制。《通知》规定,纳入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目录管理的企业,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参加相应级别评审。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申报高级职称(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申报副高级职称。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具备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可根据新职业、新群体等特色专业人才发展需求,参照《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08号)的相关要求,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组建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在不低于国家和山东省相应系列职称评价标准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特色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面向全省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特色专业职称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吸纳“专精特新”企业专家参与职称评审工作。面向全市“专精特新”企业招募一批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职称评审专家库。全市“专精特新”企业可积极推荐报送本单位内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不设推荐名额限制。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积极遴选“专精特新”企业专家参与职称评审工作,不断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精准性。

  鼓励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可认定中级、初级职称的,不再重复组织评审。

  《通知》还强调了要健全职称评审诚信制度。要严格标准条件,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建立职称申报举荐责任制,对举荐工作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企业职称举荐资格,并作为“专精特新”企业资质复核的重要参考。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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