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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2年度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年09月01日 分类:新闻中心 次数:

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做好2022年度我省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93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工

  

  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做好2022年度我省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93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9 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为省内从事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船舶工程与水运技术专业、轨道交通工程与运输专业、道路运输专业等工作,且符合《评价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

  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人员。

  3.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4.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

  5.申报前连续累计资历年限的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及以上为“合格”以下(不含“合格”)等次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

  2.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长期(15年以上,下同)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5.具有中专学历,在乡镇及艰苦边远地区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且在上述地区累计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

  6.一线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师(一级) 国家职业资格后,再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并经单位考核推荐;

  7.取得有关领域职业资格,可直接认可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符合晋升高级工程师职称条件,可直接申报。

  (二)破格申报。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长期扎根基层对基层交 通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职称。

  1.破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有大专学历;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2.破资历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有工程师职称,且担任工程师职务时间应在3年以上。

  3.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并须有至少1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1)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经科技部认定可以推荐国家奖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最高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五);

  (2)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人员;

  (3)以第1完成人获得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被开发转化,且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相关成果转化后创造的直接收益3年累计达到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4)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部级技能大师等荣誉,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5)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其他破格申报条件。

  4.论文、著作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第1作者),其中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

  (三)特定人才申报。需具备《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中规定的条件。

  (四)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2022年3月31日(含)之后选派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4号)相关要求进行,之前选派的仍按以前有关规定执行。

  (五)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申报。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六)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转业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此类人员首次申报参评取得职称,不受资历、台阶限制,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相应资历、台阶条件进行申报,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正常申报、破格申报或其他方式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按以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现任专业技术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5.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7.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8.破格人员需提供破格审核报告,破格审核报告为申报者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阐述及单位意见(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9.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转入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10.转评人员需提供原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

  11.《申报2022年度湖南省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

  注:上述所有资料均需职称工作经办人和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印章。

  (二)职称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表》(转评人员填写)一式2份(单独装订)。职称申报专业名称按以下内容填写: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船舶工程与水运技术专业,轨道交通工程与运输专业,道路运输专业等5个专业。

  2.个人述职报告,一式3份(单独装订),重点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一式1份。

  4.奖励证书,一式1份。

  5.论文、著作。含查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装订,原件不装订。

  6.科研项目及鉴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装订,原件不装订。

  7.服务基层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装订,原件不装订。

  8.综合材料。含业绩证明材料,一式1份。对照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如原始任命书(任职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交竣工验收证书、工程设计扉页、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项目获奖证书(学会、协会奖项须提供官方网站查询核验证明)、成果鉴定证书、个人所承担项目的规模及其所起的作用证明、专利证书、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制度、办法的起草文件等。以及其他能反映申报人业绩和成果的材料复印件。业绩、成果材料应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所填内容相符。

  9.外语考试成绩单(此项没有可不提供)。复印件1份。

  10.计算机考试证书(此项没有可不提供)。复印件1份。

  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此项没有可不提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业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要求提供该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装订,原件不装订。

  12.“湖南职称管理系统”生成的参评人员数据(呈报单位提供)。一式1份。

  13.“湖南职称管理系统”生成的《申报2022年度交通工程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呈报单位提供)。一式2份。

  14.市州人社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集中报送当年度申报参评材料时,需向省交通工程职改办提交汇总后的本地本部门《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湘职改办[2020]3号文件附件5)。一式1份。

  15.其他材料。一式1份。

  注:上述所有资料均需职称工作经办人和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印章,并整齐装入资料盒内,并在盒面上粘贴A4规格的报送材料目录。

  (三)论文、著作有关要求

  1.论文、著作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 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第 1 作者)。

  (3)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提供 1 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2.提交的论文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附期刊封面、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介绍页、目录(用彩笔在目录勾出本人所著论文)、文章正文复印件(内容完整)、以及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知网”等数据平台的查验证明;提交的著作应代表申报人任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著作的主要编著者,附著作封面、出版刊号页、编审人员说明、字数证明等。

  3.所有期刊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图书排印稿均不能作为送审论著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何专业职称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3.所有申报材料中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述职报告、《参评人员花名册》及原件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本通知规定的内容及顺序要求装订成册。

  4.送审材料原则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2袋。

  5.相关部门要对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原件后,须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名和加盖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6.2022年9月29日至30日为省职改办统一安排、集中报送纸质材料时间,请申报人员提前与单位主管部门做好有关衔接工作。集中收取地点由省人社厅另行通知。

  7.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为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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