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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信用信息综合服务系统在辽宁省交通运输行业中的应用研究

时间:2019年08月12日 分类:政法论文 次数:

摘要: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涉企信用信息综合服务系统是整合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和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黑名单信息的采集与管理,为省工商局、省信用办以及社会公众提供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建设一个信用信息资料齐全、数据更新及时、全

  摘要: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涉企信用信息综合服务系统是整合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和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黑名单信息的采集与管理,为省工商局、省信用办以及社会公众提供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建设一个信用信息资料齐全、数据更新及时、全面反映辽宁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从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基础平台。

  详细介绍了涉企信用信息综合服务系统的建设及其在辽宁省运输行业的应用情况,开展本系统建设有利于鼓励引导交通运输建设与运输企业诚信经营,遏制公路水路交通建设与运输市场中各种失信行为,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体系。

  关键词:信用信息;网站系统;行政处罚公示;行政许可公示

个人信用

  1系统建设背景目的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涉企信息公示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辽商改组〔2016〕5号文印发)、《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6〕7号)以及《辽宁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辽信发〔2015〕1号)等系列文件精神与要求,实现辽宁省交通行业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及时采集、上报与公开,建设“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涉企信用信息综合服务系统”。

  系统重点实现辽宁省交通行业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违法失信信息的采集与管理,为省工商局、省信用办以及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并建立辽宁省交通行业统一的涉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系统建设原则

  (1)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各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归集梳理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一数一源”。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保证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涉企信用信息综合服务系统中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坚持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涉企信用信息工作基础条件的差异,分阶段实施。

  (4)坚持资源集约,避免浪费。充分利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现有信息化基础条件,整合各类数据资源,充分利用现有数据中心、基础通信网络、数据交换平台等软硬件资源,在统一的信息化框架体系下强化集约建设,实现基础资源集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3系统架构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涉企信用信息综合服务系统平台总体框架是以网络和硬件平台、基础软件平台、运行保障体系和工作规范制度为依托,平台总体框架划分为基础环境层、数据资源层、应用层和服务层四个层面。

  4建设应用情况

  4.1建立辽宁省交通运输行业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库

  建立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库,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做好涉企信息公示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中的数据共享交换标准的要求以及省信用中心“辽宁省双公示实时报送系统”的数据要求,制定辽宁省交通运输行业涉企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建立并设计信用信息数据库表结构,编写相关程序。

  (1)编制涉企信用信息数据标准

  编写包含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变更、企业黑名单以及企业黑名单变更为主体以及企业备案信息(与工商局交换)的数据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①确定辽宁省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权力目录范围,对行使权力的相关业务单位进行编码归类。②将省工商局与省信用中心要求的行政权力的数据项进行合并,完成统一的数据标准,明确各项的必填字段以及数据类型。

  (2)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库基本功能

  ①数据查询:通过主体名称、许可名称、处罚文书号以及日期等关键字查询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黑名单信息。②数据导出:提供可按省工商局以及省信用中心要求的数据格式导出标准上报格式数据。③数据融合:通过省工商局相关数据对接,将主体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比对,完成数据库中的主体信息匹配关联。④日志管理:系统记录交通运输厅下属单位数据录入历史日志,并提供查询。⑤目录管理:管理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目录以及相关联的单位。⑥用户管理:交通运输厅下属单位的用户管理以及权限分配。⑦数据统计:提供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目录、上报单位、时间等关键字的数据统计功能。

  4.2建立交通运输行业涉企信用信息数据采集系统

  针对交通运输行业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库中的数据要求以及数据更新频率,结合辽宁省交通行业管理实际情况以及交通运输厅下属单位的信息化现状,开发信用信息数据采集系统。

  4.2.1数据采集方式

  (1)人工数据录入在交通运输厅内网开发网页版数据录入程序,用户登录系统后可录入数据,系统支持单条数据录入与信息验证并记录录入日志;适用于上报数据量很少的用户。

  (2)数据导入在交通运输厅内网开发支持excel格式的模板数据批量上传功能,支持数据关键字段格式以及非空验证;适用于无法进行数据交换且数据量较少的用户。

  (3)数据库交换针对已经开发并使用涉及信用信息系统的单位,由系统上报单位通过交通政务内网将数据直接交换到涉企信用信息前置数据库,系统支持数据格式以及内容验证。

  (4)定期采集程序对于已经开发数据对外公开程序或者无法实现数据交换的用户,系统支持定期(每天)读取WEB服务或数据库等数据源,将数据写入到前置数据库;获取省政务服务中心以及省工商局的数据采用这种方法。

  4.2.2数据更新频率查询

  根据省信用中心以及工商局的要求,行政许可以及处罚类信息,在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因此,采集系统每天定时进行数据采集,并对当天采集与推送到前置数据库的数据进行汇总并提供查询功能。

  4.3实现同省工商局、省信用办相关平台数据交换

  本次同省工商局、省信用办相关平台对接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

  (1)按照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规范和《辽宁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数据标准中的要求,从辽宁省交通运输行业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库中抓取并生成符合各自要求的EXCEL表格,采用手动上报的方式与之对接。

  (2)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涉企信用信息综合服务系统与省工商局、省信用办相关系统相互之间具备数据交换条件后,建立数据交换前置机,开发数据交换系统。数据交换的数据内容由辽宁省交通运输行业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库根据不同的需求导出文件或数据交换。

  4.4建立辽宁省交通运输行业涉企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1)建立辽宁省交通行业“双公示”网站栏目

  依托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建设辽宁省交通运输行业涉企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作为统一的对外服务窗口,为社会公众提供行业信用信息“一站式”服务。信用公众服务网站是本次工程对外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将作为“辽宁交通”的一个专题频道,页面设计风格要与辽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协调,也要体现信用服务特色,同时借鉴其他信用服务网站、主流商业网站设计特点。

  网站的页面风格设计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要以庄重朴实的风格体现政府机构形象,二是要以个性鲜明的风格体现交通行业的特色,三是要以亲和明快的风格展现信用服务门户的风采。统一视觉风格,体现特色:信用公众服务作为“辽宁交通”的专题频道,在保证与主站协调的基础上,通过体现自身特色设计,提高网站访问的体验度。页面大小设定为1280×1024。

  优化查询速度,提升用户体验:信用公众服务网站的一项重要应用就是向公众提供从业企业、从业人员“一户式”信用档案,因此应在网站数据库设计、查询语句设计、硬件设备配置等方面进行充分考虑,提升查询响应效率。

  (2)建立辽宁省交通行业“双公示”数据服务

  依托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库,采用SOA面向服务的理念,建立WEB服务程序,对外部系统和交通运输厅用户提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以及相关变更等信息的数据查询接口。

  5结语

  2014年6月,国务院制定并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蓝图、总纲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涉企信用信息综合服务系统于2017年下半年上线,供互联网用户及相关部门使用。

  截止到目前公示企业或个人行政许可34248条,企业或个人行政处罚232条。通过本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对引导交通运输建设与运输企业诚信经营,遏制公路水路交通建设与运输市场中各种失信行为起到积极的作用,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同时进一步提高了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能够配合辽宁省实现涉企业信息集中统一公示,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快我省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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