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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时间:2018年12月29日 分类:政法论文 次数:

摘要: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开始修订版权法,将计算机软件归到新的版权法。此后也知识产权专利法等保护计算机知识产权,但是计算机软件具有其自有特点,保护措施也很特殊,版权法专利法等在保护计算机软件时局限性很大,所以在计算机软件

  摘要: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开始修订版权法,将计算机软件归到新的版权法。此后也知识产权专利法等保护计算机知识产权,但是计算机软件具有其自有特点,保护措施也很特殊,版权法专利法等在保护计算机软件时局限性很大,所以在计算机软件保护上不能简单直接套用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文章简单阐述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所遇到的挑战,并就这些问题进行对策分析。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挑战及对策

计算机安全

  新常态下,计算机产业仍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再加政府政策支持,计算机软件行业必将迎来再次发展的机遇。但是面对高价值软件市场,很多人必然会抄袭模仿软件,造成软件市场混乱。所以,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很重要,是保障计算机软件行业良好发展的前提。但目前,我国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上面临的困难有哪些呢?

  1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所面临的挑战

  1.1版权法保护软件知识的局限

  当前全球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时采用的是版权法。版权法从94年达成协议时,保护的对象指“文字作品”。随着计算机软件发展,传统的文字作品和软件区别也日益明显,在实践中版权法保护措施就会显露很多局限和缺陷。

  首先,版权法的保护范围是不能完全保护软件。软件表现形式是文字作品,但更是解决特定问题的计算机处理过程,包含创造性的思想、算法、概念方法等。但是版权法里只保护文字作品的表达,不包括思想创新概念算法等。所以,版权法只保护软件程序性的内容,程序构思和技巧却不能得到保护,往往不被保护的技术创造部分才是软件的重要部分,如此看来,传统版权法就显得很有局限性。第二就是难以合理界定计算机软件作品表达形式。

  传统版权法侵权的认定需要区分作品的思想和表达,对软件作品来说,这种区分很困难。因为软件表达和构思极为接近,在转化为代码过程中,不需要很大的创造,很容易写出相近的程序。

  第三,版权法里保护精神权利不符合软件行业发展突出表现在软件“公开”以及“修改”。计算机软件源代码不公开就能够受到保护,但是源代码对软件技术进步就意义重大;此外,作者有权保护作品完整,未经修改不可做出修改,即使发现其中的缺陷和漏洞,也不可以做出修改而获得自己的版权,这些都限制了软件技术的流通,加大软件开放人力和财力,不利于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发展。

  第四,传统版权法保护软件时只是阻止复制,不是保护软件的使用。而且软件作者的利益只有软件使用才能实现,如果只是阻止软件复制而不阻止非法使用,那软件作者的权益就不能得到保障。第五保护期限。传统版权法对文字作品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外加50年,因为软件更新很快才能保证其实用性价值,那么这么长的保护期限就很没必要且阻碍软件技术进步。

  1.2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存在的问题

  尽管版权法是当今大部分国家进行软件保护的主流,但随着软件更新发展,版权法也开始暴露了一些问题,但各国并没有放弃软件的专利保护。但是计算机软件专利权实现比较困难。获得专利并不意味没有其他问题。往往维护一项专利,它需要经历专利有效性各种挑战。

  专利侵权案中,被告以专利无效进行反诉,如此使专利局被迷惑,甚至法院判定无效的比维护更多。如此别人侵权或者维护专利权都是很危险的,专利本身或许早已经无效。维护一项专利至于经过仔细研究,才有机会胜诉。专利局授予专利的软件专利期限不长,其在线的技术库也是比较有限,事实上因为这些因素,很多知名的软件专利仍没有得到实施,他们申请软件的专利是为了防御,不让其他人或者公司获得这一技术的独占权。

  1.3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存在的缺陷

  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具有很多优势。第一,商业秘密保护可以便捷取得,对软件本身没有手续,还可以对软件采取一定保密措施,且这种做法也可以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第二,商业秘密法保护软件期限理论上可以无限。只要作者采取保密措施不泄露信息,权利人的利益就能够得以保护。此外,在保护对象上,商业秘密法可以保护程序文档技术创造等,范围很广。

  但是,商业秘密保护也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以下:首先保护脆弱性。商业秘密法不能排除其他人以合法手段获取信息。就计算机软件来说,合法购买者可以对软件反编译从而得到软件的源代码,而权利人对此却不能阻止。

  另外,无意泄密或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故意泄露,都将导致商业秘密保护失败。其次就是容易造成垄断。商业秘密保护计算机软件,不利于软件之后改进完善,还有可能限制公众合理使用的权利,易形成商业垄断,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微软公司。最后就是保护难度较大。从创作者初期就需要对软件及有关资料全面保护,现实中很多软件公司忽视商业秘密的保密条款,对软件保密重视不足;而且商业秘密规定在各国都不一,没有形成统一的国际标准,对计算机软件行业得到国际认可还有一段距离。

  2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面临问题的解决对策

  2.1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理想模式

  我国有名的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先生曾提出橙区理论,建立保护软件的工业版权制度,将对软件版权保护措施和专利保护措施两者结合起来,取长补短,形成一部新的软件版权保护制度。理论上讲,这应该是软件理想的保护模式。但是软件行业发展太快,各国等不及新的版权法出台,只能采取原有的版权法,但这不是否定橙区工业版权的理论,在实际中更多还是这种结合应用。

  2.2解决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对策

  由上文可知,从单一版权保护制度过度发展向综合全面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必然趋势。建立一个版权法为主,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商标法合同法等为辅的综合保护制度,是解决当前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有效措施。实际应用中,如果软件主体很有技术创造性,那就用专利法保护其中符合发明的创作思想主题。如果针对专门少数用户,可用商业秘密法及合同法保护技术。

  3小结

  综上所述,单一的版权或者专利保护,确实存在较大的缺陷,不利于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发展。在保护计算机软件实践中,当针对该软件的最优势特点,然后结合各种法律法规运用起来,形成一套完整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为软件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冯海涛;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当代法学论坛;2006年22期

  [2]朴京顺;如何加强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安全的保护措施;计算机安全;2011年07期

  [3]徐家力;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及对策;信息网络安全;2006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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