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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美国实用主义法学历史变革及发展

时间:2022年11月28日 分类:政法论文 次数:

下面文章通过对美国实用主义法学教育理念的分析,从实用主义教育理念的演变、美国法学院的教学模式、教学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介绍,对改革我国的法学教育模式、完善法学课程设置、健全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可以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

  下面文章通过对美国实用主义法学教育理念的分析,从实用主义教育理念的演变、美国法学院的教学模式、教学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介绍,对改革我国的法学教育模式、完善法学课程设置、健全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可以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教学模式的改革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实用主义,教学模式,课程设置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7年习近平同志在“五四”期间的重要讲话中,全面论述了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要突出功能的作用和价值的定位。总书记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建立与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完整的知识结构、适度的学分要求、丰富的选择空间的法学课程体系。

  国家教育部通过建设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实施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建设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开展法学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建设高水平教材、制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标准。笔者希望通过对美国法学教育模式、教学理念、课程设置等方面的学习,积极吸收其精华和经验,对培养我国法学学生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得到一些借鉴和启示。

  一、美国实用主义法学教育的理念

  纵观美国的法学教育历程,可以发现美国的法学教育理念深受实用主义理念的影响。在美国无论是从事法学教育的老师和还是法学院的学生,都非常重视法律的实用性,并且将其作为一种工具。从19世纪70年代美国实用主义哲学的产生开始,到20世纪成为美国的主流思潮,美国法学教育将实用主义的理念作为传统已经有一百多年来的历史。

  无论是霍姆斯的经验主义法学,还是庞德的社会法学;无论是昂格尔的批判法学还是卢埃林的现实主义法学;无论是哈佛大学的案例教学法(CaseMethod),还是苏格拉底式的问题教学法(SocraticMethod),都体现了实用主义的精髓。这些法学家们普遍认为法律不是抽象的产物,而是社会经验的产物。

  他们认为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是探讨解决社会问题的实用方法。在美国法学院,法律教育的目标也深受这种理念的影响,将培养的目标侧重于学生实际运用知识的能力。笔者在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访学期间,参与并学习了肯特法学院所开设的竞争法、合同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侵权法等专业核心课程,并与留学生们一起进行了课堂讨论和出庭训练,亲身体验了美国法学院严谨并且残酷的培训,对美国法学专业的前沿性学术问题和美国法学院有了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二、美国实用主义法学教育理念的演变

  美国法学教育的历史经历了从学徒制到大学法学院教育的培养模式,从纯粹的应用性教学到科学理性的现实主义法学教育的转变。最初的美国法学教育是由美国的律师协会(AmericanBarAssociation)所进行的一种学徒式的培养,这种教育模式主要是受到英国学徒制和代理人制度的影响。美国的许多法官和律师都是通过参加律师协会的培训,而美国法学院的老师也都是由高级出庭律师或资深法官担任。

  在成为一名正式的律师后,依然要面临相对较长时间的实践期,只有具备了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后才能从事高等法院的法律实践活动。所以,美国法律实务界对于法律从业人员的实践能力要求有着极高的标准。美国独立战争之后,其高等教育的发展为法学院的建立提供了契机,此时实用主义的法学教育理念在法学院得到了迅速发展。在美国建国初期,律师是一个很受推崇的职业,以美国国父为代表的大多数人都具有法学背景,也因此提高了美国法律从业者的地位。

  在这种环境下,法学院的学生都抱着极强的法律工具主义理念和功利主义心态。在这一阶段,美国法学院的教育模式主要以纯粹的应用性教学为主,更加注重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的实用性。但是,这种教学模式的缺陷也很快被暴露:例如,由于过分注重法律实务工作而忽视了系统的法律教育,导致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佳。

  最终,这种学徒制的培养模式逐渐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科学理性的现实主义法学教育。其中最具典型代表就是哈佛大学的案例教学法(CaseMethod)。哈佛大学在19世纪70年代由兰戴尔担任法学院院长以来,不断推广案例教学法(CaseMethod),不仅使其成为美国最成功的法学院,而且也将这种教学的方法推广到美国的各大法学院。

  这次以现实主义法学为核心的教学改革发源于以霍姆斯、卢埃林和弗兰克为代表的法学家们,他们主张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提倡从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运行入手,分析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律教育不仅应向学生提供一种理解能力,理解法律人事实上参与其中的事件过程,而且还应当倾向于提高学生对各种各样纠纷情况进行考察和解决的能力,法学教育的最终目也是真正的价值在于培养学生能够增强自身的社会使命感,使其能够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美好生活的愿望并为之不断努力。

  三、美国实用主义法学教育的模式

  正如美国法学院的学科建设与课程设置方面越来越重视“实用性”,笔者在美国访学期间也深有体会。以肯特法学的教学模式为例,为了体现其社会实践性,肯特法学院也进行了课程设置的革新,将社会学、经济学等理论加入到法学的教育中、开设有贸易法、商业法、侵权法、合同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财产法、金融法、宪法、法律等必修课。其授课方式继承了哈佛大学的案例教学法和以“问题”为引导的教学方式。

  美国大学的教室通常为椭圆形、阶梯型的布局。这样不仅有利于老师在上课时关注到每一个学生的状态,而且有利于学生时刻注意老师的一举一动。同时,这种教师的布局也有利于老师上课时与学生之间的互动。美国法学院的课堂,通常师生之间的互动性很强,老师的授课方式也是采取案例教学,上课之前,学生要对老师布置的案例进行阅读、分析和归纳。课堂中,老师会直接向学生提问,根据案情进行综合分析,同时其他的同学也可以进行补充。

  教授通常会在课前布置案例预习,每一个案例都是根据上诉法院的裁决所编写,学生一般要在每节课前阅读5个案例。每个案例大概有10页左右,所以每个学生每周至少需要阅读100———150页左右的案例材料,并且要对每个案例的细节熟记于心。同时还要查阅相关资料来阐明法律规则的含义。这种苏格拉底式的教学法又可以分为随机点名与固定轮序点名,前者称为“ColdCall”,就是学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叫到,因此压力感也自然会提高。通过这种教学模式,教授提问将全班带入讨论,以及思考、深刻理解阅读的素材。

  美国的法学教育通过让学生走出课堂,积极参与法学事务工作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笔者在此期间也跟随学生参加了芝加哥巡回法院的旁听。给笔者最大的感受是,在这种教学方式下,教师带着学生参与实践性案例的处理,使学生能更加直观的感受到法律的神圣感和尊严感。学生通过亲自参与处理案件,会比在学校的学习更加谨慎和认真,同时也锻炼了学生的出庭技巧和法律文书的。

  学生不再局限于课堂上的案例分析和回答老师的提问,而是以律师的角度来审视整个案件。这种教学方式无论是对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证据分析能力还是文书能力等方面的都给予了极大的锻炼和提高,所以美国法学院的学生往往毕业后能够很快的胜任律师的职业。

  [参考文献]

  [1][美]罗伯特.斯蒂文斯.法学院:19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法学教育[M].李利丰译.北京:北大出版社,2016.

  [2]霍宪丹.中国法学教育反思[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美]罗伯特.科德林.实案法学教育的道德缺失[M].袁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168.

  [4]王竹青.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演进[J].比较法研究,2012(2).

  推荐期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杂志是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一本学术性很强的连续性出版物,其发展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简报》;《政法高等教育》;《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以书代刊)。以书代刊是提高刊物质量和影响以及为了加强法学教学实践所采取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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