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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材料费及价差调整浅析与思考

时间:2020年02月13日 分类:科学技术论文 次数:

摘要:从材料供应方式、材料调差规则和材料价差风险承担主体3个方面阐述铁路建设工程材料分类。以铁路线下工程为例,分析各类材料费用占比和地方性材料对工程投资的影响比重。结合铁路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和投资控制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分析材料价差风险分

  摘要:从材料供应方式、材料调差规则和材料价差风险承担主体3个方面阐述铁路建设工程材料分类。以铁路线下工程为例,分析各类材料费用占比和地方性材料对工程投资的影响比重。结合铁路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和投资控制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分析材料价差风险分担的不平衡性,提出合理分担铁路建设工程地材价差风险的建议。

  关键词:铁路工程;材料费;价差调整

铁路工程技术与经济

  铁路方向论文投稿刊物:铁路工程技术与经济期刊是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和国际标准版型的学术性刊物。内容有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研究、项目实例的经验分析,和对项目评估方面涉及的工程技术、经济问题的探讨,以及建筑市场中招投标的经验介绍等。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越来越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也不断加强。由于铁路工程建设周期长、投资高,线路穿越地域广等因素,在建设过程中,材料价格波动大,不可控因素多,导致工程造价存在不确定性,对有效控制投资是一个难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1铁路建设工程材料类别分析

  1.1按材料供应方式分

  根据目前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招标总价承包合同模式,铁路建设工程材料按供应方式主要分甲供材料和承包人自购材料。对于线下工程而言,甲供材料主要有桥梁支座、钢梁伸缩装置、桥梁防水层材料、隧道防水板及止水带等,承包人自购材料主要有钢筋、钢绞线、水泥、混凝土外加剂、火工品、地材及辅助材料等。

  1.2按材料调差规则分

  根据《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及《铁路部关于补充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2]230号),对于适应《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的铁路项目,其材料分为可调差材料和不可调差材料。对线下工程而言,可调差的材料有钢材、钢件、水泥、桥梁及桥梁结构材料、混凝土用外加剂及粉煤灰、隧道防水板及止水带、燃油、火工品;不可调差的材料有砂、碎石、片石及辅助材料。

  1.3按材料价差风险承担主体分

  根据材料价差风险承担主体,铁路建设工程材料分为建设单位承担风险材料和施工企业承担风险材料。根据目前施工图招标总价承包合同模式,材料价差的分担原则为: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合同无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3%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但仅限于可调料差的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对于砂、碎石、片石等不可调差的地方性材料,材料价差风险由施工企业承担。

  2材料费占比分析与思考

  2.1以桥梁工程为例分析各类材料费用占比

  根据《关于调整2008年度铁路建设项目材料价差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182号)(以下简称“182号文”)及“46号文”规定,以重庆某新建铁路部分桥梁工程为例,分类统计铁路桥梁工程的材料费占比情况,不同类型铁路桥梁的可调差材料和不可调差材料所占百分比不同,且变化幅度大,可调差材料占比为51.55%~77.11%,变化幅度差达25.56%。

  特殊结构桥梁及复杂特大桥主要设置于跨江、跨河、跨深谷等地形陡峻地带,其跨度大、结构复杂,其设计用钢量也大,由于钢材可调差,可调差材料占比相对较大。一般特大桥工程和一般大桥工程主要设置于地形相对平缓地带,通常采用标准钢筋混凝土梁结构,不可调差材料所占比例相对较大。根据样本桥统计,在铁路建设中占比较大的此类桥梁的不可调差材料占比达45.82%、48.45%,其中不可调差的地材占比高达30.30%、40.34%。

  2.2以隧道工程为例分析各类材料费占比

  根据“182号文”及“46号文”规定,分别以重庆某新建铁路单线、双线隧道工程,西藏某铁路单线隧道、广东某铁路双线隧道工程为例,分类统计铁路隧道工程的材料费占比情况,不同地区、不同断面的铁路隧道工程,可调差材料和不可调差材料所占百分比不同,但数据变化幅度不大。可调差材料占比为67.99%~75.57%,变化幅度差为7.58%;不可调差材料占比为24.43%~32.01%,其平均值为28.75%,其中不可调差的地材占比平均值达15.71%,占不可调料差材料的54.65%。

  2.3以路桥隧综合工程为例分析各类材料费占比

  根据“182号文”及“46号文”规定,分别以重庆某城际铁路、高速铁路,广西某高速铁路,西藏某普速铁路的某段路桥隧综合工程为例,分类统计材料费占比情况,铁路工程线路等级不同、工程类别不同,可调差材料所占比重不同,但数据变化幅度不大。可调差材料占比为65.18%~74.04%,变化幅度差为8.86%;不可调差材料占比为25.96%~34.82%,平均值为30.90%,其中不可调差的地材占比平均值为14.75%,占不可调料差材料的47.73%。

  2.4铁路工程材料费调差思考

  根据以上分析,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类别不同,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路桥隧综合工程不可调差材料占材料费总价的百分比分别为:36.97%、28.75%、30.90%,平均值为32.21%。其中不可调差的地方性材料占材料费总价百分比分别为:23.38%、15.71%、14.75%,平均值为17.95%。在铁路工程概预算费用组成中,材料费一般占建安费的60%~70%,据此分析,铁路建设项目不可调差的地材费用所占百分比为建安费的10.77%~12.57%,这充分说明地方性材料对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的影响不可小视。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招标的总价承包合同价通常包含1.5%的风险包干费(总承包风险包干费的计算基数为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与安全生产费3项之和扣除甲供材料设备费),但扣除激励约束考核费(通常为承包合同总价的0.5%)及必须购买的工程保险费用(费率约为0.5%)后,实际可用于施工企业风险承担的风险包干费已所剩无几。不同工程类别的可调差材料分别占材料费的63.03%(桥梁工程)、71.25%(隧道工程)、69.10%(综合性工程),其平均值为67.79%。

  根据现行铁路工程材料价差调整政策,按5%以内涨价风险由施工企业承担计算,施工企业承担的涨价风险占承包合同价的比例为:5%×67.79%×60%=2.03%(以材料费占建安费百分比为60%计算)。据此,根据现行材料调差文件规定及总价承包合同模式,在未考虑地材涨价风险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实际承担的可调料差风险(占合同总价的2.03%)约为可用于施工企业承担风险的风险包干费(约为承包合同总价的0.5%)的4倍。以上数据表明,不可调差的地材涨价风险及可调材料料差风险均远远大于风险包干费总额,这凸显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潜在的管控风险。因此,合理确定材料价差调整范围以及合理分担材料价差风险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内容。

  3现行材料价格控制文件简析

  3.1铁路工程材料调差文件简析

  根据“46号文”规定,铁路建设项目地材价格不能调整,虽然当前铁路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时采用了编制期地材调查价格,但由于铁路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材料价格波动幅度大,对工程造价影响也大,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费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3.2交通部价格调整相关文件简析

  2012年5月,交通运输部颁发了《关于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2〕245号),该文件强调合理调整项目价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公路建设项目人工、材料价差调整处理办法,建立合理有效的动态价差调整机制,为项目合理调整价差确立制度依据;同时强调,及时发布价格信息,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款等手段将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风险完全转嫁给施工企业,应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价差调整规定及时处理由于材料涨价造成的工程款变更,减轻材料价格上涨给施工企业造成的生产经营压力,实现价格波动风险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合理分担。

  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据此,各级地方对公路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进行专项治理,超载运输的货车总质量标准要求提高,导致货车单次运量减少运输能力较之前下降,随之提高了运输成本,引起地材价格上涨。

  3.3铁总最新清概文件简析

  铁路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庞大,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无论是对铁路投资控制还是地方基本建设都不利。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于2019年1月4日下发的《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工作的通知》,该文件明确:为强化建设单位投资管理主体责任,为进一步严格控制工程投资,总公司正在抓紧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规范概算调整及审批程序。据此,中国铁路总公司即将出台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将更加强调铁路项目建设单位的投资控制主体责任。4结束语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各级主管部门已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力求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但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加强,各地方政府先后出台地材生产管理规定,提高了砂石开采经营许可的准入标准,开展非法采砂石的专项整治。

  一些不合规的小型砂石开采企业被陆续关停,引起砂石供应总量大幅减少,市场砂石供求失衡。施工企业为保证工程进度,不得不通过高价竞标方式购买砂石料等地材,导致地材价格大幅上涨。为确保工程概预算客观、真实地反映铁路工程建设投资,并有利于铁路建设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合理分担地材价格波动风险迫在眉睫。(1)完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将地方性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合理分担纳入承包合同约定,促成实现地材价格波动风险合理分担有据可依,改变目前地材价格风险全部由施工企业承担的现状。(2)地材料差实行量价分离原则,建设单位承担价格波动风险,施工企业承担数量管制风险,实现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对地材波动风险的合理、协同分担。(3)发布地材价格信息价,将地材纳入材料调差范围,与现行可调价差同步调整地材价差。

  参考文献

  [1]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S].

  [2]铁建设〔2012〕230号,铁路部关于补充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目录的通知[S].

  [3]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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