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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公正性与审美正义性析《李尔王》结局的不可更改性

时间:2021年09月30日 分类:文学论文 次数:

摘要:莎士比亚在《李尔王》中安排了一个恶人式的结局,这样的结局在约翰逊看来缺乏道德公正性,但《李尔王》在推动道德教化、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却有着非凡能力。这是在艺术自律前提下实现的一种艺术伦理,是审美正义性的诉求,故其结局能经受时间的考验。从

  摘要:莎士比亚在《李尔王》中安排了一个“恶人式”的结局,这样的结局在约翰逊看来缺乏“道德公正性”,但《李尔王》在推动道德教化、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却有着非凡能力。这是在艺术自律前提下实现的一种艺术伦理,是审美正义性的诉求,故其结局能经受时间的考验。从“道德公正性”和“审美正义性”的角度分析《李尔王》的经典性及结局的不可更改性说明了“道德正义性”与“审美正义性”之间不存在必须一致的统一性,审美正义性可以使作品中所隐含的或缺席的道德被读者的共情能力唤醒,从而实现道德的教化。

  关键词:《李尔王》;莎士比亚;道德公正性;审美正义性

道德公正性

  18世纪是新古典主义盛行的时代,这个时代强调“文以载道”,倾向于将“理性”和“道德”作为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的尺度。文学批评家蒲柏(Pope)、约翰·德莱顿(JohnDryden)、塞缪尔·约翰逊(SamuelJohnson)在理性的基础上提出了文学作品应该体现“道德公正性”。因此,作为威廉·莎士比亚(WilliamShakespeare)四大悲剧之一的《李尔王》,其结局受到众多批评。以约翰逊为主的评论家们认为《李尔王》的结局缺乏道德性,即正义之人没有得到奖励。

  虽然“道德公正性”的评判标准为当时的文学批评带来了新的活力,但都未曾撼动《李尔王》的结局。这表明“道德公正性”作为文学作品的批判标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道德公正性的缺乏并不意味着道德的丧失,反而强调了道德的存在。《李尔王》的结局正体现了道德和审美的完美结合,因此可以经受时间的考验。笔者认为,对于《李尔王》结局的研究有助于理解莎士比亚悲剧的经典性所在,理解其结局中所体现的“审美正义性”,同时有利于思考文学作品与道德的关系。因此,笔者从“道德公正性”和“审美正义性”的关系入手,通过研究《李尔王》结局的不可更改性,揭示社会道德与文学审美的关系以及文学应当如何表达道德诉求。

  一、道德与审美:《李尔王》结局的双版本

  名剧《李尔王》中描述了李尔王年老昏聩,根据女儿们爱意将权利和国土分割。长女高纳李尔和次女里根都用甜言蜜语哄骗老人,获得了国土;小女儿考狄利娅讲了老实话,说“我爱你只是按照我的名分,一分不多,一分不少”[1],却被远嫁法国。长女和次女获得国土后便怠慢老人,小女儿前来讨伐,却遭俘虏而死,而李尔王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时,却命丧于风雨交加之夜。

  这是一部阅读体验并不愉快的戏剧:冷漠功利的人心、残忍血腥的争斗、风雨肆虐的荒野以及情理难容的命运。这些阅读体验直击读者的心灵并留下了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怅惘及对考狄利娅无限的惋惜。由于文艺复兴时期强调个性解放、追求现世幸福、反对神的权威,人对金钱、美貌、权利的追求也得到了认可。18世纪新古典主义盛行,人们开始意识到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道德问题,文学作品便成为了传播道德和伦理的工具。《李尔王》这部作品随即成了众矢之的。首先,其内容具有反伦理性,子女不孝且虚伪无情;其次,其结局具有反道德性,正义之人并没有得到嘉奖,反而死在风雨交加之夜。

  因此,兰姆(CharlesLamb)、台特(NabumTate)等评论家将《李尔王》的结局改为幸福的结尾[2]219:考狄利娅因其善良、正直得到奖赏和父爱,而李尔王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错误进行了纠正[2]219。这样的修改版本霸占舞台150多年,直到1831年才恢复原剧结尾。

  在浪漫主义盛行的19世纪,作家和批评家们关注“想象力”,他们普遍认为《李尔王》的结局具有创造性,并据此驳斥了新古典主义批评家们修改结局的观点。因此,《李尔王》的结局又恢复到了“恶人式”的结尾。时至今日,《李尔王》的结局依然是原本充满血腥与不公的结局,并作为经典对当今有着启示意义。笔者认为这不仅体现了莎士比亚创造经典作品的能力,同时也反映了新古典主义“道德公正性”的评判标准使文学范围狭隘化。

  文学作品应反映道德,但是道德只是文学作品的部分内容。施勒格尔(FriedrichSchlegel)认为,“一篇作品的道德不在于对象或者被叙述者的关系,而在于处理的精神”[3]。也就是说,如果作品对人物的处理是充满人性的,那么这篇作品就是道德的,无关于写作的素材和作家本人。

  二、道德公正性:道德的“缺席”与“在场”

  双版本的结局是对《李尔王》结局中的艺术审美与道德诉求的考量,“道德公正性”的缺失与否成为考量的标准。在笔者看来,《李尔王》的结局确实缺乏“道德公正性”,它没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皆大欢喜的结局,但“道德公正性”的缺失并不代表道德的缺失,莎士比亚用其悲剧艺术揭示艺术伦理,使结局唤醒了读者内心深处的人性,依旧可以达到道德启示和教化的作用。

  (一)“反伦理”性:《李尔王》结局中道德的“缺席”

  “道德公正性”最早起源于赖默(ThomasRymer)提出的“诗的正义”,随后,英国新古典主义作家德莱顿(JohnDryden)结合贺拉斯(QuintusHoratiusFlaccus)的“寓教于乐”和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悲剧净化理论提出了“诗的公正说”,“如果我们希望这个人得到怜悯,那么就绝对有必要使他成为一个有德行的人。我们不能惋惜坏人,而是憎恨坏人;我们乐于看他的罪行得到惩 罚,理想的因果报应在他身上得到体现”[4]105。在 他看来,文学作品中的好人与坏人、善与恶是两条泾渭分明的道路,故事创作的结尾应当是好人有好报,坏人也必遭报应。

  “诗的正义”亦影响了诸多文学创作者和评论家。英国诗人蒲柏在《论批评》中谈到,无论是从事写作还是从事文学批评工作,首先要依据一定的标准,而这个标准就是自然:正确无误的自然,永远神圣灿烂,一种明晰的,不变的和普遍的光辉,以生命、力量和美灌注一切[4]109。这里的自然既包括了自然界,也包括了对生活中崇高的美和道德的追求。由此可见,蒲柏也将“道德”和“正义”作为创作和评价的重点。

  英国作家和评论家约翰逊在《〈莎士比亚戏剧集〉序言》中进一步发展了“诗的正义”,他以“道德公正性”为评价标准对莎士比亚作品进行了批评。约翰逊指出,莎士比亚作品最大的缺陷是“牺牲美德,迁就权宜”[5]351,作者只关注给读者一时的阅读快感,而不注重给读者以教化。除此以外,约翰逊认为,“他没有给善恶以公平合理的分布,也不随时使好人不赞成坏人;他使他的人和物无动于衷地经历了是和非,最后让他们自生自灭,再不过问,使他们的榜样凭着偶然性去影响读者”[6]47。

  虽然约翰逊支持文学创作的自然性,支持作家去模仿自然,认为自然是艺术最好的素材,但他告诫作家,“必须分清自然中哪些部分适于模仿:表现生活总需格外小心,生活往往由于激情而变色,由于邪恶而变形”[4]120。约翰逊强调模仿自然,并不意味着模仿全部,而是要有所删减,去除不符合社会道德的内容。因此,他认为生活中并不是每一件事、每一个人都可以被写入作品,必须按照道德标准加以选择和改造[4]109。显然,《李尔王》并没有达到约翰逊对于文学的要求。

  首先,在《李尔王》中,作者选用的素材是约翰逊极力反对的:一群虚伪狡诈、冷酷无情且虐待老人的子女最终手握大权,这是反伦理的典型案例;其次,莎士比亚在处理题材时,正如约翰逊所言,“没有给善恶合理的分布和结局,任由人和物经历各种是非”[5]279:甜言蜜语的姐姐们获得了国土和权利,赤诚之心的妹妹却远嫁他国,最终被俘虏而身亡。约翰逊相信戏剧在结束之前应当想方设法地证明“诗的正义”,使恶得到惩罚,使善得到鼓励[6]47。

  因此,品德高尚的英雄无论如何都不应该为正义事业而牺牲,这样的戏剧很难起到教化作用。相较于其他悲剧中英雄人物的最终死亡,《李尔王》是最不遵守“道德公正性”的。在《安提戈涅》中,安提戈涅杀身成仁,他的牺牲带有一种“应得”之感;在《哈姆雷特》中,哈姆雷特的牺牲伴随着复仇的完成,也具有“应得”之感;典型的悲剧《麦克白》和《奥赛罗》更是在重重罪恶中选择了死亡或者是被迫死亡,这是合理的善与恶的分布,让读者的心灵得到净化。

  然而在《李尔王》中,李尔王在垂暮之年被女儿拒之门外,置身暴雨之中悲号怒吼,不再相信人间正义、法律公平。虽然李尔王的悲剧是咎由自取,但他已知错,而作者却并没有“善莫大焉”,还是让李尔王受到了最终的惩罚。如今,反观《李尔王》结局中的道德不公正性,也并非对读者没有道德净化和启迪作用,读者还是从中感受到了道德震撼的力量。

  (二)艺术伦理性:《李尔王》结局中道德的“在场”解构主义

  代表人物雅克·德里达(JacquesDerrida)认为,在传统的二元对立中,“在场”与“缺席”其实是相对的[7]。“道德公正性”的缺失恰恰是对道德的一种强调。笔者认为,恰是这样“缺乏公正”的结局强化了道德的意义,并维护了《李尔王》在文学史中的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这部剧在当时的最大争议在于结局没有体现“道德公正性”,因此不利于道德教化。然而作为一幕道德悲剧,这样的结局可以警醒受众完善自身道德认知,因而带有积极的道德因素。

  首先,《李尔王》以自然环境暗喻时代,揭示了文艺复兴时期价值观的弊端,即社会道德沦丧、人伦丧失。通过揭露黑暗与邪恶来触动受众的反省。其次,剧中悲剧人物考狄利娅虽然出场不多,并受到了不公待遇,但她带有积极的道德要素,“她心肠温柔就扎根在她拒绝要求的那种相同魅力上,她的爱不讲价值,也没有条件,也不需要馈赠”[8]309。这是人类最真挚的情感,也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很显然,《李尔王》体现了这样的道德诉求。这也成为几百年来《李尔王》结局不可更改的重要因素。

  第二,情节设计中的“意外性”或是区别于传统的“不合理性”突出了道德的在场。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和伦理学家布拉德雷(BradleyFrancisHerbert)在分析莎士比亚悲剧的实质时指出,莎士比亚悲剧中的“意外事件”是促成其悲剧优于喜剧的一个原因。布拉德雷认为:“悲剧的世界是一个行动的世界,而行动就是指把思想变为现实。”[6]40思想是指头脑中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即使可以对这一系列事件进行估计,但无法决定其最终行动。思想带来的行动可以是与思想一致的,也可以是完全相反的。动作的各种后果不会局限于公正的东西;正义和美德的观念在一切情况下都是不忠实于我们的想象力和经验的[6]45。

  所以“道德公正性”极容易将悲剧类型变得单一化,使其结局始终遵循“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单一循环。而《李尔王》正是一部打破结局单一循环的作品,它揭示的是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合理的“意外性”。这种“意外性”不是偏离于生活的天马行空,而是基于莎士比亚对于生活的观察,是符合人类道德结局中正常的逻辑结果。考狄利娅与其他人、自然与命运都作了最凶狠的斗争,未略过一切残酷和可能的不幸。她触及到的正是人类最为真实的生活[8]312。

  这样,受众强烈感受到考狄利娅的人格品质才是现实所需,因为爱的积极价值通过最残酷的环境被明确和肯定了下来。此外,正如布拉德雷所分析,恶在战胜善的同时,一方面毁灭了别人,另一方面也毁灭了自己,由此造成一种悲剧的痛苦。悲剧的痛苦和死亡发生冲突———一种道德力量的冲突,而这种道德力量是接近于我们在人物身上发现的值得赞扬和尊敬的一切东西[6]48。

  因此,即使考狄利娅最终死亡,善与恶在较量的过程中,恶在不断地摧毁着自己,而善在恶的衬托下越来越受到读者的关注,读者也会在道德冲突中认识到考狄利娅身上的积极价值。因此,从《李尔王》带来的实际道德效应来看,其结局虽缺少道德公正性,但道德的力量并未缺失。这样的结局也是这部作品在艺术自律前提下对于艺术伦理道德的合理体现,是对艺术审美正义性的诉求。这种“正义”既涵盖艺术审美,同时也强调社会道德。正是基于“道德公正性”的缺失与“审美正义性”的结合,《李尔王》的结局呈现出杰出的道德自省效果,并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

  三、审美正义性:《李尔王》结局的不可更改性

  在《李尔王》中,“道德公正性”的评判标准并没有成为其结局变更的主要推动力,其原因不仅是上文分析的“道德公正性”的局限性,更在于其结局本身包含了“审美正义性”,符合文学作品的基本诉求。

  四、结语

  经典悲剧《李尔王》虽然在一段时期的评论家眼中缺乏“道德公正性”,但它却能凭借“审美正义性”历久弥坚,这说明在艺术作品中审美与道德并行不悖。一部优秀的作品既可以体现艺术的审美,也可以促进人性的觉醒,彰显道德的诉求。这种以“审美”来界定的“正义诉求”要求艺术家因审美而疾书,守住人类文明最起码的以“人性”为核心的人类学底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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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厘清作品中审美与道德以及伦理间的关系,有助于更好地解读和评判作品。此外,审美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非偏安于文学一隅,其涵盖了人类生存的诸多问题。在“后责任时代”和“后道德时代”,人们身处由数字和理性所主导的时代,以人为本的道德观和伦理观逐渐瓦解,兼济天下式的审美体验也开始摇摇欲坠。因此,厘清健康审美与古道热肠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审美正义性”便为处理这种关系提供了模板和参考。

  参考文献:

  [1]莎士比亚.李尔王[M].朱生豪,译.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1:13.

  [2]斯图厄特.莎士比亚的人物和他们的道德观[M]//杨周翰.莎士比亚评论汇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3]徐岱.艺术自律与审美正义[J].文艺理论研究,2014(3):181194.

  [4]杨冬.西方文学批评史[M].吉林:吉林教育出版社,1998.

  [5]张仲载.西方古典文论[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9.

  [6]布拉德雷.莎士比亚悲剧的实质[M]//杨周翰.莎士比亚评论汇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7]德里达.立场意蕴:与亨利隆塞的会谈[M]//黄颂杰.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841.

  作者:李向云,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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