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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与西周中后期社会变动探析

时间:2021年04月27日 分类:文学论文 次数:

[摘要]司徒位居西周中后期金文中出现的三有司之首,掌管贵族土地交易,标志着社会经济的变动;调整民众赋役,体现了民众管理的变革;协助周王处理重要事务,意味着官制的变化。郑桓公是周王室司徒的典型代表,其后武、庄二公袭任司徒,兼任执政卿士,祖孙三代皆在两周

  [摘要]司徒位居西周中后期金文中出现的“三有司”之首,掌管贵族土地交易,标志着社会经济的变动;调整民众赋役,体现了民众管理的变革;协助周王处理重要事务,意味着官制的变化。郑桓公是周王室司徒的典型代表,其后武、庄二公袭任司徒,兼任执政卿士,祖孙三代皆在两周之际的重大社会变局中具有重要影响。

  [关键词]司徒;三有司;西周中后期;社会变动;郑桓公

社会变动

  作为有周一代主管民众的职官①,司徒与周代社会的发展进程紧密相连,其职掌、地位的变化,成为观察周代社会变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窗口。西周中后期的金文中出现“三有司”(司徒、司马、司空)之称,并以司徒为首,当非偶然,颇值得引起注意。这不仅体现了司徒的职掌、地位情况发生新的变化,而且意味着西周中后期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动。下面试从社会变迁的视角,缕析文献与相关金文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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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司徒与西周中后期贵族土地交易

  土地事务是西周社会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西周社会经济的发展,久而久之出现了贵族之间的土地交易。但是这种土地交易,不仅是贵族之间的事情,而且国家也派官员依据一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即由司徒与司马、司空等“三有司”进行共同管理。裘卫诸器中的《卫盉》《五祀卫鼎》②和《散氏盘》等即为明证。

  《卫盉》是周恭王时器。铭文记载了矩伯从裘卫处第一次取得瑾璋,值八十朋,折合成为十田后达成以田易物;第二次取得赤琥两、韨两、贲韐一,值二十朋,折合成为三田后达成以田易物。土地交易过程的第一步是裘卫出物,矩伯“舍田”,以货币衡量物、田的价值,实现物、田等价,双方均同意“”田。第二步是裘卫要取得伯邑父等五位执政大臣代表国家对“”田这一方式的认可。第三步是司徒、司马和司空等“三有司”奉五位执政大臣命令前去办理,并受到裘卫派燹等人迎接,然后主持“受”田仪式。最后是裘卫在仪式结束后举行了飨礼以招待“三有司”。裘卫将土地转让之事铭于铜器,可以说是“大约剂书于宗彝”①,作为见证。

  由此看来,当时的西周贵族非常重视这类事情。《五祀卫鼎》记载,因为邦君厉违背补偿占用裘卫土地的承诺,所以裘卫向井伯等五位执政大臣起诉邦君厉,最后通过“”田的方式,裘卫得到补偿。这个事情的第一阶段是,裘卫向井伯等五位执政大臣控告邦君厉,并讲明事情原委:邦君厉为了执行周共王关心人民劳苦的命令,在昭大室东北方治理两条河流,而裘卫同意“舍田”,邦君厉愿意补偿;但是在水利工程完成后,邦君厉却违背了当初的承诺,没有向裘卫补偿。第二阶段是,井伯等五位执政大臣讯问邦君厉是否愿意通过“”田的方式补偿,邦君厉同意补偿,并以誓约作为保证。第三阶段是,三有司司徒邑人、司马人邦、司空陶矩、内史友寺刍奉行井伯等五位执政大臣的命令向裘卫办理付田事宜,并勘定了田的四界。最后是裘卫为邦君厉方面的人员举行了飨礼。对裘卫诸器中的“”字的释读理解,是说明司徒、司马和司空等“三有司”在土地交易中作用的关键。“”,从贝从“”。

  《宁未盉》之“”字,即释为“宁”。因此,“”释为“貯”,通“贮”。赵光贤先生说:“从裘卫诸器铭与其它器铭合看,凡用此字者均有货物、交易、价钱、商人诸义,这些意义是相因的。”②从《卫盉》等铭文来看“贮”田的内容,概指土地“交易”的整个过程。这个过程至少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以物易地。在《卫盉》中,货币是用来估量物、田价格的,并不是直接用货币交换田地。《五祀卫鼎》则没有提到货币。第二,国家管理。

  执政大臣委派包括司徒在内的三有司等官员代表国家管理“”田的整个过程。第三,周礼约束。“”田结束举行飨礼,保证“”田的顺利完成。我们可以看出,贵族之间的“”田,是以物易地或以地易地,并受到国家的认可和管理,加以周礼的严格约束。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西周后期的诸侯国土地转让也有“三有司”参与。《散氏盘》云:用夨(薄)散邑。迺(乃)即散用田眉(堳)。……夨人有司眉(堳)田……凡十又五夫。正眉(堳)夨舍(舍)散田:司土(徒)屰(逆)、司马(单)、邦人司工(空)君……凡散有司十夫。《散氏盘》是周厉王时器③,铭文记载夨国向散国转让土地,有司负责具体事宜,引人注目的是散国的有司中即包括司徒、司马和司空。

  司徒、司马和司空为什么共管贵族之间的土地交易或转让呢?这其实与司徒、司马和司空的职掌有密切的关系。李学勤先生指出,西周中晚期土地的转让常需有三有司参加,原因是司徒管理土地户口,司马管理军赋,司空管理土地度量,于土地转让都有关系④。贵族之间进行土地交易时,涉及土田和附属于土田的民众及依土田而出的赋役等,要求司徒、司马和司空都要参加管理,所以三者的职掌都与土地有关系。随着西周社会经济的发展,“田里不鬻”的观念被打破,贵族之间的土地交易开始出现并趋于频繁。以司徒为首的“三有司”代表西周国家主持、管理和监督贵族土地交易,表明国家对贵族土地交易既予以适当承认,又加以一定约束,在社会经济的巨大变动中强化了管理职能。

  二、司徒与西周中后期民众赋役调整

  在西周前期,国家主要通过贵族间接管理民众、征发赋役,但是到西周中后期,情况发生变化。第一,以司徒为首,与司马、司空联合管理民众。“三有司”之中,司徒掌管民众及其徒役,司马掌管军队,司空掌管工程建设①。应该指出,“三有司”各自的职掌与民众劳力皆有关联,但是由于司徒主管民众,而司马、司空所需的人力无法绕开司徒,所以司徒位于“三有司”之首就成为当然且合乎情理的事情了,甚至会出现兼职的现象。

  《国语·周语中》云“司徒协旅”,即指司徒“掌合师旅之众”②,率领军队。如周恭王时期的《免簠》记载了周王命免作司徒,而根据同一时期的《免尊》记载,免又被周王任命为司空:隹(惟)六月初吉,王才(在)奠。丁亥,王各(格)大室,井叔右(佑)免。王蔑免,令史懋易(赐)免巿冋黄,乍(司)工(空)。对扬王休,用乍(作)尊彝,免其万年永宝用。司徒和司空的共同管理对象都涉及到民众,在职掌内容上有交叉,这是出现兼职现象的重要原因。第二,司徒的下属官员直接管理部分民众。这从《此鼎》也可以约略看出。

  《此鼎》云:隹(惟)十又七年,十又二月,既生霸乙卯,王才(在)周康宫宫。旦,王各(格)大室,即立(位)。土(徒)毛叔右(佑)此,入门,立中廷(庭)。王乎(呼)史翏册令(命)此,曰:“旅邑人、善(膳)夫,易(赐)女(汝)玄衣黹屯(纯)、赤巿、朱黄、(銮)旅(旂)。”此敢对扬天子不(丕)显(显)休令(命),用乍(作)朕皇考癸公尊鼎,用享孝于文申(神),用匄眉寿。此其万年无疆,畯臣天子,霝(灵)冬(终),子子孙孙永宝用。此鼎为西周后期器③。铭文记周王册封此掌管邑人、膳夫,司徒毛叔作为傧佑。“邑人”之称,也出现在《师酉簋》中,当指邑中的人群④。这表明此掌管邑中之人。

  一般地说,作为傧佑的司徒,政治地位会比较高⑤,当是此的上级。所以司徒毛叔应该是朝之重臣,有下属官员此掌管民众。周王举行仪式,以司徒为傧佑,专门册封掌管民众的具体官员,可以看出西周后期国家对于民众更加重视,倾向直接有效地管理民众,以征发赋税民役。到西周晚期,周厉王在经济上实行专利和在政治上实行止谤,实质加强了对国人的防范和控制,最终导致公元前841年国人“相与畔,袭厉王。厉王出奔于彘”⑥。“国人暴动”在当时震惊朝野,改变了西周的历史进程,彰显了国人惊天动地的伟大力量。

  在西周社会,国人作为统治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社会政治,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无论是“共和行政”,还是宣王掌政,西周王朝都要重视和考虑如何应对实力强大的国人阶层,加强对国人的约束以稳固统治。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以管理民众为主要职责的司徒扮演着愈加重要的政治角色。从国家职官层面来看,司徒与司马、司空协调联合,强化力量,优化职能,共管民众,也是形势使然,顺势而为。随着“国人暴动”的发生,周厉王的“专利”政策走向失败,周王室收入减少。

  此后周宣王连年征伐四方,使周王朝国库更加空虚,人力、物力、财力都受到极大的损耗,促使国家大规模增加赋役税收。同时,西周后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私田的兴盛,因而贵族难以将劳动者紧紧约束在井田之上劳动,从而导致了公田的衰落。《国语·周语上》云周宣王“不籍千亩”。韦昭注:“籍,借也。借民力以为之。天子田千亩,诸侯百亩,自厉王之流,籍田礼废,宣王即位,不复尊古也。”①王玉哲先生认为,“不籍千亩”是指周宣王废弃了倡导农业、鼓励生产的“籍田”礼②。晁福林先生认为“不修亲耕藉田之礼,说明籍田制度正在瓦解。”③

  周宣王不得不顺应籍田制走向瓦解的形势,在一定程度上废除劳役地租,将公田分配给庶民耕种,征收实物地租,增加国家的收入。《国语·周语上》云“困民之财”,实质是国家征收财赋直接“取于民也”④而尽量避免通过贵族这个中间环节。这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附属于土地的劳动者,削弱了庶民对贵族的人身隶属关系,转而由国家直接掌管一部分庶民,这就使司徒扩大了管理民众的范围,增加了征发赋役的对象。周宣王时期,周朝军队征讨南方失败。《国语·周语上》云:“宣王既丧南国之师,乃料民于太原。”韦昭注曰:“料,数也。”⑤

  周宣王征伐南国而军队受到重创,所以要“料民于太原”⑥,此处所“料”之民主要当指原野上的庶民。这虽然还不能等同于后世的户口统计,但却有类似的特征,通过具体的统计了解民众的数量以加强管理,意味着司徒管理民众职能的强化。西周统治阶层除了希望在此基础上通过以庶民补充兵源外,背后还蕴藏着司徒对民众管理的重大调整,即打破贵族对民众的垄断,由国家对庶民直接征收军赋、征发民役。西周王朝在新的社会形势下调整对民众的管理,以司徒为代表的“三有司”,加强对国人的控制和对庶民的治理,又共同掌管征发赋役。这突出显示了司徒职责的新变化,包括民众管理的愈加强化与赋役制度的深刻调整。

  三、司徒与西周中后期国家官制变化

  自周初至西周中后期,西周官制由初创渐趋完善。“西周时期有二百几十年,官制既复杂又必然有不少变化”⑦。王玉哲先生曾说:“西周的官制,由于史料残缺,目前还有许多问题搞不清楚。”⑧近年虽又有不少新出金文,使我们对西周官制有了更多的认识,但是有不少问题仍然难有定论,尚需深入研究。专家据《令彝》《毛公鼎》等铭文,迭经讨论,多认为西周中央政权机构有卿士寮和太史寮的设置⑨。

  此处想说明的是,卿士寮和太史寮的建置和完善,非一时而成,当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同样,司徒的职掌、地位也有一个变化的过程。西周的“政务官除了太宰、太师为文武众官之首外,其他较低的职官,见于西周彝器铭文的还有……古‘三有司’,即司土(文献作司徒)、司马、司工(文献作司空)”⑩。可知周初以来的相当长时期内,司徒地位较低,“司徒、司马、司空等‘三有司’,都该是卿事寮的属官”◈11。随着西周中后期社会的发展,以司徒为首的“三有司”协助周王处理重要事务,作用更加突出,从而居于更高的政治地位。

  周王将土地、物品等赏赐卿大夫,多与国家政治等重要事务有关。这类重要事务,有时由司徒主要负责完成。例如,《永盂》云:隹(惟)十又二年初吉丁卯,益公内(入)即命于天子。公乃出厥命,易(赐)畁师永厥田浛(阴)昜(阳)洛疆眔师俗父田。厥眔公出厥命,井(邢)白(伯)、(荣)白(伯)、尹氏、师俗父、(遣)仲。公乃命酉(郑)(司)徒函父、周人(司)工(空)、亚史、师氏、邑人奎父、毕人师同,付永厥田,厥率(堳)厥疆宋句。永拜(稽)首,对扬天子休命。永用乍(作)朕文考乙伯尊盂。永其邁(万)年,孙孙子子,永其宝用。①永盂是周恭王时器②。

  从铭文可以看出,益公传达王命,和井(邢)伯、(荣)伯、尹氏、师俗父、(遣)仲共同执行赏赐师永田的事情。《永盂》中的益公多见于同一时期金文。《益公钟》云:“益公为楚氏龢锺。”此钟是益公为其夫人楚氏所作。唐兰先生认为是恭王时器③。马承源先生指出,《益公钟》中“益公,器主名,见于永盂、乖伯簋、休盘及二年王臣簋、十七年询簋等器,为西周恭、懿时王臣。”④陈梦家先生认为,“益公与十七年《询簋》、廿年《休盘》之右者益公应是一人。”⑤概而言之,益公是周恭王时期的一位非常重要的人物,其生活年代可能延至周懿王时期。吴镇烽先生亦推测,益公“西周恭懿时期人,官职可能是司土。”⑥

  《永盂》所记,益公传达王命赐师永田,说明益公与管理土地有关,而管理土地也是司徒的主要职责之一,所以益公任王室司徒的判断大致不差。有学者指出,西周有公、伯两等的爵位⑦。因此益公的地位在井(邢)伯和荣伯之上,又能进出王宫,领奉王命,当为执政卿士。《永盂》的内容表明,司徒益公主持并与井(邢)伯、荣伯共同处理周王对土地的赏赐,其他大臣师俗父和尹氏、(遣)仲也协助这项工作。地方酉(郑)司徒函父、周人司空、亚史、师氏、邑人奎父、毕人师同则负责具体的工作。

  四、司徒与两周之际社会变局

  西周中后期,司徒是“三有司”之首,政治地位逐渐升高。在政局动荡不安、形势波诡云谲的两周之际,司徒地位更为显赫,在国家事务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如郑桓公担任周王室司徒,面对岌岌可危的周王室,挽狂澜于既倒,其后武、庄二公不仅袭任司徒之职,甚至位至王朝执政卿士,顺时应变而大有作为,即是典型事例。郑桓公,即王子友,是周厉王之子、周宣王之弟。郑桓公有贤德和功绩,得到老百姓爱戴尊敬,被周幽王委以王室司徒之要职,负责管理民众,能够“和集周民”,而“周民皆说,河雒之间,人便思之”。甚至当时的太史伯都说郑桓公“今公为司徒,民皆爱公”④。《国语·郑语》云“桓公为司徒,甚得周众与东土之人”,也是说的这个意思。以诸侯国国君身份出任王室司徒的郑桓公深得民众拥护而力撑危局,胜任了王室司徒的职务。

  周幽王时期朝政昏乱,废宜臼太子之位而立伯服,以致大臣不满、诸侯背离,而宜臼却得到大臣拥护、诸侯支持。作为王朝重臣司徒,郑桓公选择了拥有民心支持的宜臼。“余甚且怀疑桓公自与史伯谈话之后,即转而投向与幽王对立的申侯、宜臼一边。”⑤总之,郑桓公维护了王室的正统,以司徒之职捍卫了宗法秩序。郑桓公采纳了太史伯的建议,迁郑于河洛之间,实为后来的平王东迁洛邑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周人延续国祚做出了重要贡献,实为明智的政治决断。

  《左传》昭公十六年记子产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郑桓公率领郑人披荆斩棘,艰苦创业,将蛮荒之野逐渐建设成为富足之地,也使郑国更为强盛,军事实力更加强大。诚如晁福林先生所说,“从宗周畿内的局促窄狭之地变为纵横于济、河、洛、颖之间的大国,郑国的这一飞跃性的进展是由郑桓公奠定了基础的。

  司徒之职为郑桓公的开拓疆土提供了极有利的条件。……司徒职官其职位之高者常驻成周并控制对周王朝有举足轻重的成周八师。……成周八师的大部分当成了郑桓公开拓郑国疆域的主力。东周之初,郑国之所以突兀而立、国势炽盛,其奥秘盖在乎此。”①但是王室司徒郑桓公并没有等到周之东迁就已经去世。《史记·郑世家》云:郑桓公东迁郑国“二岁,犬戎杀幽王于骊山下,并杀桓公。郑人拥立其子掘突,是为武公。”②郑武公按照世袭制当是继任了郑桓公的王室司徒之职。郑武公在周之东迁中护驾有功,立有汗马功劳,成为主导周王朝政局的卿士。

  从郑武公开始,经郑庄公到郑厉公的近百年时间……是郑国的全盛时期。郑武公、庄公相继为周王朝卿士,是执掌周王朝大权的重要人物。卿士的权势使郑国处于政治上的有利地位。”③在东周初年,郑武公、郑庄公相继为周王朝的司徒兼任卿士。郑庄公为郑国第三代国君,袭任司徒,亦任卿士。《左传》隐公九年云:“郑伯为王左卿士。”鲁隐公九年是公元前714年,此时的郑伯为郑庄公。可见郑庄公政治地位承其父祖依旧显赫。“郑庄公曾以王朝卿士身分率王师于前718年和前714年两次伐宋,并引荐齐僖公朝拜周王。可是,周桓王却过低估计了郑的实力,他先让虢公为右卿士、郑庄公为左卿士,又于前707年完全剥夺了郑庄公在王朝中的权力”④。东周王室衰微,郑庄公率领郑国,在春秋诸国中率先实现“小霸”⑤,开启了春秋列国争霸的局面。

  应当略作补充说明的是,从两周之际到春秋时期,诸侯国官制中也多有司徒职官,例如鲁、晋⑥、卫、郑、宋甚至远在南方的楚国均设置司徒或者类似司徒的职官。童书业先生说:“春秋官制之变,一言以蔽之,乃由王宫大臣及臣仆式之官吏向司民、司军、司政官吏之转变。最突出之表现为司徒、司马、司空‘三司’之官之被逐渐重视。”⑦司徒掌管民众、土地、赋税,有时还率军打仗,在诸侯崛起、列国争霸的春秋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诸侯国司徒中,鲁国大司徒季氏“作三军”“三分公室”(《左传》襄公十一年)、“舍中军”“四分公室”(《左传》昭公五年)“作丘甲”(《左传》成公元年)“用田赋”(《左传》哀公十二年),推动了鲁国波澜壮阔的社会变迁,是司徒在春秋诸侯国发挥作用的典型代表⑧。

  总之,西周中后期乃至两周之际,司徒掌管贵族土地交易,掌管民众赋役征发,既具体表明司徒在原来主职未变的基础上,职掌范围更加丰富、政治地位更加升高,渐成举足轻重之势,又充分体现了西周中后期国家管理职能的强化以及社会经济、政治和观念的深刻变动。在两周之际的社会变局中,作为王室司徒的郑桓公、郑武公父子二人前后相继辅佐周王室,在攸关周王朝生死存亡的东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后王室司徒郑庄公则开启了春秋列国争霸局面,对春秋社会的发展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作者: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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