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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研究

时间:2021年05月06日 分类:文学论文 次数:

摘要:随着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发展,网络平台成为消息传播的重要媒介,然而大量的网络谣言也随之产生,并经由平台迅速传播发酵,而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网络谣言更是具有严重的不良影响和破坏力。本文以近期在我国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的网络谣言为例,

  摘要:随着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发展,网络平台成为消息传播的重要媒介,然而大量的网络谣言也随之产生,并经由平台迅速传播发酵,而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网络谣言更是具有严重的不良影响和破坏力。本文以近期在我国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的网络谣言为例,通过对调查数据、文献记录以及相关法律规制的分析,阐述了我国对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为完善我国在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制,在保证公民言论自由充分行使的同时,减少并遏制网络谣言,营造良好健康的网络环境。

  关键词:法律规制;网络谣言;公共卫生事件;疫情

突发公共事件

  社会背景

  在当今的互联网环境下,时代发展日新月异,随着自媒体、各种社交类应用软件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网络谣言开始出现并快速传播,其中,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最为特别,由于其成因多样、传播广泛、频繁发生等特点,往往极短的时间就会引发人们的强烈关注,严重者甚至会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国家形象并使广大公民陷入恐慌。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殊时期滥用言论自由、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理,便会滋生造谣传谣、舆论危机等违背道德甚至是触犯法律底线的社会问题,更会对对网络空间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让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陷入复杂局面,从而影响整个国家的社会秩序。以近期发生的新冠肺炎病毒疫情为例,疫情爆发后,国家陷入危难时刻,许多不法分子趁机在网络平台上大肆造谣传谣,造成了一定的恐慌和混乱,影响社会秩序,不利于疫情中的社会管理。

  新闻专业论文范例:新闻传播学视域下的我国公共领域研究

  如何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有效保证网民言论自由权得以充分行使,又能让网络舆论朝着正确健康的导向发展同时减少并遏制网络谣言的出现和传播,是应对复杂多变的网络环境的一大难点。因此,遵循习近平同志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中所提出的“尊重网络主权、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开放发展、构建良好秩序”的网络治理原则,必须要跟紧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步伐,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保障互联网能够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在依法治网的重要背景下,应当尽快明确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模式,完善相关的具体管制措施,探索出契合我国实际现状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

  基本情况概述

  研究目的

  随着近日新型冠状肺炎病毒在我国爆发,网络谣言层出不穷,并对人民群众的情绪和生活都造成切实的影响,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骚乱和不利于疫情防控的乱象,作为法学生,利用法律规制来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网络谣言引起了我们的注意与思考。

  经过初步的调查研究分析,我国对网络谣言的立法规制现状有以下问题:

  (1)从立法现状来看,缺乏有针对性地专门立法;

  (2)从政府监管现状来看,政府监管机关缺乏有效有力的治理措施和规范;

  (3)从公众反应来看,公众对网络言论的立法规制知之较少。

  我国国内学者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遏制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也有部分研究:

  李明洁(2018)结合政府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有益探索,同时发现其中网络谣言治理法律尚未完善、预防和预警尚不充分等问题,提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媒体引导、公众自觉的治理思路,主张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协同治理。

  马荔(2010)对比借鉴西方各国对网络言论自由的立法管制,使用博弈论理论分析了政府与网络使用者之间的博弈关系,通过实证研究表明,网络使用者与政府只有彼此相合作,才能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最终形成双赢局面,提出将治理途径划分为柔性治理政策和刚性治理政策,刚性治理政策包括完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治理体制与制度建设、法律、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

  郭小安(2019)认为对于网络谣言的治理,政府应该在确立表达自由与法律规制界限的情况下,允许适当自由,对于没有“实际恶意“的言论持包容态度。

  调查结果分析

  在当今互联网环境下,人们会在网络上关注各种消息,其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为特别,由于其极短的时间就会引发人们的强烈关注,而自媒体和各类应用软件因为传播速度快、操作简单等特点,使得网络谣言不可避免地伴随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话题呈现爆发式增长、传播,在事件的持续发酵中甚至会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国家形象并使广大公民陷入无尽的恐慌之中,而大量散布网络谣言的行为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法律规制,便会大量滋生造谣传谣、舆论危机等违背道德甚至是触犯法律底线的社会问题,更会对网络空间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让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陷入复杂局面。

  就以近期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为例,疫情爆发后,国家陷入危难时刻,公民也变得人心惶惶,许多不法分子利用这一弱点,在各大自媒体和应用软件上轮番发布各种莫须有的网络谣言,在事件的不断发酵中企图制造更严重的社会危机,不断损害国家形象。然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国家对于散布网络谣言的相关法律规制存在漏洞,使得大量不法分子更加肆意妄为,因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网络谣言问题必须得到有效的治理和遏制。

  而针对此次疫情期间对于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治理缺少,为了推进专门法的制定与监督平台的建立,我们从公众在疫情期间对网络谣言的认知变化着手,参考微博辟谣专栏中官方辟谣微博浏览量以思考网络监督平台机制的作用与存在的不足,查找网络谣言传播者的处罚案例,结合有关部门在处理有关网络谣言的案件时的处理方法,分析当前有关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根据我国国情,提出在充分保障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如何完善网络谣言相关立法的建议,以健全政府监管体系和治理措施,从而加强对网络谣言的管控,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培育网民的自律精神和法制精神。

  通过发放的310份调查问卷,我们分析发现:在疫情发生以来,到六月份为止,人们普遍认为在2、3月份网络谣言传播最为严重。在对各平台的辟谣机制打分项中,绝大多数人会相信辟谣结果,并且积极举报仍在传播的谣言,这是我们乐于见到的辟谣所带来的切实的益处,但是仅三分之一的群众对辟谣机制表示满意,但值得庆幸的是,在疫情发展过程中,人们对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的了解逐渐增加,逐渐认识到传播谣言是一种违法行为。而相应地,绝大多数人认为在对网络谣言的治理上,我国的法律规制是只能满足基本需求甚至是有所欠缺的,相应地对谣言制造者和主要传播者的处罚力度是完全达不到惩戒效果,而在这一方面正是我们所需努力的。

  公众对疫情信息的了解普遍来自网络、电视等平台,对辟谣信息的了解也来自各大平台的推送、博文和各地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辟谣信息大部分是及时、明确的,很好地缓和了民众的紧张心理,传播介质的多样化使人们更加了解疫情的真实情况,不再会被一些粗浅的谣言迷惑。在辟谣结果发布后,大部分人对已辟谣的信息不再轻信,同时也能提高对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的重视程度,并且希望对谣言发布者进行处罚,从而提高民众对相关法律规制的重视程度。在疫情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对针对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提高了了解,并且希望国家能完善相关法律,落实相应政策,细化相关罪名,并对谣言制造者加大处罚力度,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形象。

  网络谣言传播的特征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为人们快速获得与疫情相关的信息提供了最佳渠道,各大媒体的报道也在疫情防控中起到不容忽视的关键作用。然而,正是由于网络信息发布具有便捷、无门槛以及传播速度快等特征,许多网络谣言也在疫情期间甚嚣尘上,严重阻碍国家疫情防控的部署,因此本次研究我们将实践重点放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研究上。

  从具体的微观方面研究谣言的传播过程来看,我们通过分析本次疫情和以往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将传播过程中的谣言特征归纳出以下几点:

  内容集中围绕与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内容展开,抓取眼球的要素是地点和疫情。具体谣言内容主要涉及生命健康、政府管制、物资援助流向等易引起恐慌或群众情绪的话题。例如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就出现了类似于“新冠肺炎治愈后会留后遗症,比SARAS严重”、“上海新增确诊病例只统计本市户籍”、“吃猪肉会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等谣言。

  (2)时空的分布通常与疫情发展情况密切相关。时间上,网络谣言往往在疫情爆发阶段、尚未有明确关于病毒情况的权威消息之时以燎原之势迅速蔓延;空间上,谣言所明确的地点往往与疫情严重的地区相联系,例如“大量确诊病患开车来沪就医”、“北京一出租车司机感染新冠病毒”等。

  (3)传播的渠道主要集中在自媒体等社交平台。自媒体时代使得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尤其是信息上传的成本极低,对于个人发布的信息在审核方面也有空缺,这就导致了谣言传播的迅捷度、扩散度大大提高,源头也极难控制。据问卷调查显示,绝大多数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聊和朋友圈、微博等自媒体平台了解有关疫情信息。

  网络谣言监管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对应的法律规制

  网络谣言监管目前的问题

  由于互联网发展迅速,目前我国对于网络谣言的立法规范暂时并没有跟上时代发展,显示过于松散、法出多门且没有针对性的特征,导致实务中操作困难,总会面临定罪困难的窘迫境况。通过对研究数据的整理分析、查阅文献,实践小组发现目前针对网络谣言监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由于网络的匿名性较强,权利人的取证工作极为困难,所以公民或组织通过私力救济的程序维护自身的权益成本过高。

  2.我国对于网络谣言的处罚普遍偏低,达不到震慑的作用。

  3.现有法律对公民言论自由权与造谣者两者的边界确定较为模糊,缺少具体条文的规定,使得公民的言论自由尺度难以把握,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

  为此,我们将在研究网络谣言形成路径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和研究针对目前我国规制网络谣言的法律特点,从而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针对网络谣言监管的法律规制探究

  将网络实名制落到实处

  互联网平台作为管理者,有义务推进网络实名制并加强管理,有责任制止不良信息和各种网络谣言。早在2017年6月1日开始施行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4条就规定了“网络运营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我国虽然已经在法律中规定了网络实名制,但互联网平台并未重视这一点,甚至成为同一身份证件的用户以不同号码、不同用户名注册以发布不实信息的推动者。

  进行针对性立法,细化罪名,加大处罚力度

  国家立法机关应该进行针对性立法,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基础上,对发布网络谣言一类的罪名进行细化,而不只是将发布谣言这类扰乱社会秩序的恶劣行为归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我们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散播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这条法律条文所呈现的处罚力度较轻,并未体现造谣、传谣的危害性。对此,不仅应处罚制造谣言者,也应处罚对谣言进行广泛传播的人,并且应该加大处罚力度。

  明确造谣与言论自由的分界线,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明确界定通过网络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且带有一定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为谣言,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公民有权利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的自由,但言论自由不应该制造恐慌,破坏社会稳定和挑战国家权威。公民应该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知道法律规定的可为和不可为的区别。

  加强针对网络谣言的普法宣传

  在社会层面,社区、学校等场所应设置专题活动,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基础的普法性活动,让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基本的法律知识,尤其是针对网络谣言而言,制造或传播网络谣言是一种违法行为,具有危害性。

  在政府层面,应加大宣传力度,在各个街道或人员聚集区进行基础性的宣传工作,如拉横幅、张贴海报等,提升居民的法律意识。

  结语

  此次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项目研究,我们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何琴(2018)例,主要以线上的方式进行研究,通过发放问卷、整理各阶段疫情谣言案例、查阅资料等总结谣言形成发展过程和法律规制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关法律规制的对策。本次项目的研究内容主要是围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期间的谣言整治情况展开,总结出目前我们国家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的不完善之处,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在具体的实践中,我们研究总结了疫情防控期间不同阶段下网络谣言的特点、谣言内容和谣言造成的影响,并整理出各个案例中的处罚结果,包括教育训诫、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等法律责任的何琴(2018)、马立德和李占一(2020)承担。从本次的实践结果来看,惩处疫情谣言的高潮在一月下旬和二月初,后来逐渐趋于平稳。其中入罪的谣言案例极少,占比也极低,绝大多数的处罚都为行政拘留。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判定谣言所造成的影响标准比较模糊,有关谣言的定罪也比较笼统。除此以外,从研究表述不妥疫情这一个案出发,总结何琴(2018)其他类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例如鼠疫、流感等期间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情况,分析共同点和差异,将项目做得更具规模,提高研究意义和价值。

  参考文献:

  [1] 何琴. 浅谈网络谣言的形成与治理[J]. 新闻研究导刊, 2018(21): 69, 71.

  [2] 马立德,李占一. 重大突发事件中谣言的特点、影响与对策建议[J]. 新闻战线, 2020(03): 9-11.

  作者:陈怡婷 周诗菡 陈佳婧 邹超逸 徐桢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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