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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重述、供应链关系与商业信用融资

时间:2022年01月14日 分类:经济论文 次数:

摘要:以我国证券市场2005至2017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本研究对企业财务重述与商业信用融资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从供应链关系视角区分了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类型,并考察了审计师类型、内部控制等公司治理机制对上述关系的潜在影响。研究发现:企业财务重述对商业信用融

  摘要:以我国证券市场2005至2017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本研究对企业财务重述与商业信用融资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从供应链关系视角区分了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类型,并考察了审计师类型、内部控制等公司治理机制对上述关系的潜在影响。研究发现:企业财务重述对商业信用融资变化(方向和大小)具有负面影响,并且这一关系在舞弊类财务重述企业中更加明显;相比于供应链中的下游企业,上游企业对企业财务重述带来的商业信用融资负面影响更加敏感;相比于审计师类型信号,企业内部控制质量信号更能够缓解财务重述与商业信用融资变化之间的负相关关系,且这一调节效应对上游企业的信用政策更加明显。研究结果表明,财务重述不利于供应链中企业间信任关系的构建,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产生负面影响,但内部控制质量信号能够有效地缓解上述负面效应,企业市场地位以及供应商采购额是企业财务重述影响商业信用融资的两个潜在作用渠道。本研究丰富和拓展了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信号机制与融资行为关系的相关文献,有助于我们加深理解企业财务重述的融资经济后果。

  关键词:财务重述;供应链关系;商业信用融资;公司治理

企业财务

  0引言

  企业财务重述现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趋频繁。1997至2006年美国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数量增加了18倍[1],在我国2004至2009年平均每年大约有20%的上市公司发布名目繁多的各类补充更正公告[2]。这种频繁使用重述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行为反映了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不规范,以及部分企业“不怀好意”利用补充更正公告粉饰财务信息。企业年报重述行为干扰了投资者对信息的全面获取,会打击投资者信心,降低证券市场中资本配置的效率和合理性,损害资本市场信息透明度,从而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3]。财务重述是企业修正前期会计差错的过程[4],一直被视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晴雨表”。

  目前国内外关于财务重述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影响因素与经济后果两个方面,如高管团队规模和性别[5]、外部董事的比例[6]、审计质量[7]以及公司财务特征[8]均会对企业财务重述行为产生影响。此外,财务重述带来的经济后果也是多方面的,如年报更正公告、因会计、收入确认等问题导致的重述会带来负面的市场反应[9]。

  企业涉嫌欺诈引发的财务重述将会导致更严重的负面市场效应,涉嫌欺诈的公司在重述公告前后三天的累计超常收益高达-21.80%[10],这将对企业控制市场经济资源配置带来直接的消极影响[11]。同时,对财务重述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者会面临更大的法律诉讼风险[12],即便因间接追责而被公司辞退的高管,也有近92%的被辞退管理人员前途黯淡,无法重新找到工作[13]。尽管财务重述是公司对以往年度中错误会计处理的修正行为,但重述公告以后一个月的时间内,公司的股权资本成本平均增加20%[14],企业财务重述后首次办理贷款的银行将会对企业要求更高的利差、更短的期限以及更多的安全性要求和契约限制条件[15],企业重述行为将直接关系到美国市政贷款的投入决策[16]。

  尽管目前对财务重述的融资经济后果的研究趋于成熟,但这些研究大多关注财务重述对正式融资渠道的影响。重述公告后企业债务融资成本明显增加,且二级贷款市场将先于股票市场,更早一步对重述信息做出反应[17],企业财务重述行为也会直接影响贷款机构的债务定价[18]。但是,企业财务重述行为对商业信用融资这一非正式融资渠道的影响机理研究还不够深入和具体,仅有钱爱民和朱大鹏[19]考察了财务重述是否会影响上游企业(供应商)向企业提供商业信用,但忽略了不同类型财务重述的潜在影响以及供应链中下游企业(客户)的商业信用融资供给。

  此外,我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制度性障碍,而商业信用作为低成本的融资渠道,能够有效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并降低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20]。交易双方签订及履行合约的依据是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因为市场中的购销关系具有重复博弈的性质,这使得利用信息获取信任成为合约双方谋求长期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手段[21],上游企业(供应商)和下游企业(客户)作为企业商业信用的主要融资来源,是企业的核心合作伙伴和重要利益相关者,他们必然会密切关注企业财务报告质量以及会计信息披露行为。

  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着重回答如下问题:

  (1)企业财务重述行为是否会对其商业信用融资变化(方向和大小)产生影响?(2)这种影响是否会因企业处于不同的供应链关系(供应商或客户)中而有所不同?(3)企业内外部治理机制如外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如何对上述关系产生作用?影响财务重述与商业信用融资之间关系的渠道机制是什么?本文以我国证券市场2005至2017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企业财务重述行为及其类型对其商业信用融资变化(方向和大小)的影响,并从供应链关系角度区分了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类型,进一步考察了外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公司治理机制对上述关系的潜在影响,最后识别了财务重述对商业信用融资影响的潜在渠道机制。

  研究发现,企业财务重述导致商业信用融资额下降的可能性更大,对商业信用变化额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并且上述关系在舞弊类财务重述企业中更加明显;相比于供应链中的下游企业,上游企业对企业财务重述带来的商业信用融资负面影响更加明显;相比于审计师类型信号,企业内部控制质量信号更能够缓解财务重述与商业信用融资变化之间的负相关关系,且这一调节效应对上游企业的信用政策更加明显;企业财务重述对商业信用融资的潜在影响渠道包括企业市场地位与供应商采购额等方面。本研究的潜在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目前关于财务重述经济后果的研究,大多聚集在市场反应与资本成本两个方面,研究结论也较为统一,即财务重述一般会引起公司负面市场反应[1]和资本成本上升[14],但当前研究基本忽视了企业财务重述行为对商业信用融资这一非正式融资渠道的潜在影响。本研究将企业财务重述类型和供应链关系置于一个完整的分析框架之中,使得我们对企业财务重述与非正式融资渠道之间理论关系的理解和认识更为全面和具体。

  (2)在行业供应链层面上,供应链中的企业若发生财务重述行为,这一财务报告质量的信号机制如何对重述企业与上游供应商企业、重述企业和下游客户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融资信任关系产生影响?以及上述关系是否在不同财务重述类型间存在差异、影响渠道是什么?对这些问题的回答能够拓展关于企业财务报告质量与企业融资决策行为之间的关系研究。

  (3)本文从企业供应链关系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检验了财务报告信号机制与公司治理机制信号之间的关联响应对企业商业融资决策行为的影响,有助于从企业财务重述视角增进信息披露机制与公司治理机制互动关系的文献积累。第二部分为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第三部分为研究设计,第四部分为实证结果分析,第五部分为进一步分析与讨论,包括渠道检验、内生性讨论与稳健性分析,最后部分为研究结论与启示。

  1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企业财务重述与商业信用融资

  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如实披露对投资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预测公司发展潜力具有重要作用,在企业对外公开披露信息的大数据中,审计后的企业财务报告是投资者进行决策的主要客观依据。财务重述作为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阶段的重要现象,是一种对存在错误或误导性信息的历史财务报告进行事后补救的公告行为。首先,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看,一方面,财务重述作为一种管理者操纵会计信息的手段,不仅会给公司股东带来负超额回报,直接或者间接的降低公司市场价值[4],而且会引起投资者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质疑,给其造成巨额损失。

  另一方面,财务重述是对违背当前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新披露,其潜在的违规风险将进一步加剧资本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使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较难甄别蓄意披露的机会主义行为与与非蓄意的会计准则偏离行为之间的区别,不利于供应链信任关系的建立和巩固,容易激发企业间交易关系的不确定性并导致交易成本上升。因此,企业财务重述行为会影响到与企业订立合约的利益相关者,商业信用作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非正式融资方式,其供给决策是基于企业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量身定制的[22]。

  然而,财务重述公告的发布则意味着企业前期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和故意隐瞒的嫌疑,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导致供应商倾向于执行更加保守的商业信用决策,为了消除客户企业的信用风险、保障自身利益安全,供应商会及时收紧原本较为宽松的商业信用供给,从而导致财务重述企业的商业信用供给规模下降的可能性更大,商业信用变化呈现下降趋势。

  对于下游客户企业而言,为了降低由于供应商企业会计信息风险所带来的潜在破产风险以及产品质量风险,下游客户企业也会择机降低对供应商企业预收账款的支付概率和比例。其次,基于信号传递理论,财务重述作为企业信息披露环节的重要事件,具有明显的信号传递效应,其不仅向资本市场传递出企业会计信息的低质量信号,而且说明企业管理当局存在基于代理冲突及私有收益动机而导致的潜在盈余管理甚至财务舞弊。

  财务重述的发生并不是简单的记账错误,而是存在更深层次的原因[23],很可能是公司经营或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这无疑会对外部投资者或者债权人的相关决策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当企业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存在“年报补丁”时,这一负面信号将会在整个相关联的利益链条中不断传递,从而导致重述的负面经济后果不断被加剧,企业的契约方尤其是供应商和客户势必会提高市场交易的警惕性和谨慎性,从而降低履约机制的效率和商业信用契约双方的信任水平。在这种情形下,根据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状况,供应商或客户会择机修订相关契约条款,通过提高企业融资门槛、执行更为苛刻的还款条件,以期尽快收回企业所欠货款或减少企业销售货款的提前支付等。

  因此,商业信用融资在重述公告年度后下降的可能性更大,对商业信用变化额产生显著负面影响。企业财务重述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由于非故意的会计差错引起的,它通常来源于会计人员的疏忽、计算错误、会计处理不当等,此类财务重述行为负面影响程度较小;另一种是由蓄意的财务舞弊行为引起的,由财务舞弊引起的重述行为对资本市场的负面影响更为严重,它通常会伴随着证券监管部门的介入和查处。因为这种行为不仅预示着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还与财务压力、管理层诚信以及风险高的复杂交易具有密切关系[24],这将进一步加剧供应链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舞弊类财务重述企业失去投资者信任[9]。

  一旦企业财务舞弊行被证券监管部门查处后公告,继而发生企业财务重述行为,这将向资本市场传递关于企业前期会计信息虚假的负面信号[3],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信号机制作用下,舞弊类财务重述的经济后果将会被无限放大,导致企业声誉价值下降,使得供应链利益相关者对企业产生怀疑,从而降低利益主体间资源互换的信任程度、提高合约签订和履行的交易成本。

  财务重述行为意味着企业前期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一定的问题,向资本市场传递出企业存在潜在风险的负面信号[25],而证券监管部门的舞弊查处公告将会导致舞弊类财务重述的负面影响更加严重,企业的供应商与客户很难与这样的企业继续保持以往建立的信任合作关系。因为商业信用作为典型的关系型融资,其不仅受到债务法律执行力的约束,更受到交易双方及区域信任程度的影响[26-27],这也使得供应链企业间的合作更加具有风险共担的性质。

  舞弊类财务重述传递的负面信号势必会导致商业信用的供给方提高对企业违约可能性的初始判断,为降低借贷风险而执行更为严苛的赊销条件,比如增加还款成本、缩小融资额度、停止供应商品等[28]。因此,相对于差错类财务重述,舞弊类财务重述企业的商业信用融资更容易受到其供应商和客户企业的限制和约束,导致企业发生舞弊类财务重述行为的前后年度商业信用额度下降的可能性更大。

  1.2企业财务重述与商业信用融资:基于供应链关系的理论分析

  赊购供应商产品的企业应付账款、预收客户货款的企业预收账款均是企业获得商业信用融资的具体表现形式,这些商业信用融资主要来自供应链关系中的上游企业(供应商)和下游企业(客户)。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首先,不同的商业信用供给模式代表了不同的交易成本,上游企业(供应商)对外提供商业信用的方式主要有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两种方式。应付票据往往意味着复杂的核对签发过程,并增加了银行这一中间程序,流转环节的交易成本较高,并且只有在企业商业票据无法按期兑现的情况下,上游提供商业信用的企业(供应商)才将应收票据计入应收账款,所以上游企业(供应商)对于商业信用的受偿风险较高[29]。

  其次,下游企业(客户)主要通过预收账款的形式为企业提供商业信用融资。与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这两种“先购货,后付款”模式不同,预收账款是“先收款,后发货”模式,下游企业(客户)对外提供商业信用融资会占用自身资金,丧失投资机会,其付出资金的机会成本换取交易的进行。因此,当企业作为收款方接受下游企业(客户)提供的预收账款作为商业信用融资方式时,其面临的成本和风险均相对较小,相反,这种融资方式对下游企业(客户)来说交易成本则相对较高[30]。

  简言之,相比于来自上游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等商业信用融资方式而言,来自下游客户的预收账款这一商业信用融资方式交易成本更高。然而,企业预收账款这一商业信用融资额度的获取与融资企业在供应链关系中的市场地位密不可分。

  具体来说,商业信用融资的供给方因为供应链的合约关系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在债权人治理过程中有更强的谈判力[31],提供应付款项等商业信用的上游企业(供应商)对接收商业信用的下游企业(客户)具有一定的控制力[32];而下游企业(客户)提供的预收账款的隐含前提是只有市场地位较高的上游企业才有资质和能力获得该预收账款融资,所以,相比于下游企业(客户),通过预收账款获得商业信用融资的企业在供应链的市场地位博弈中更占据优势,这类企业在上下游关系中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

  综上所述,一方面,企业在获取来自上游供应商的应付款项等商业信用融资额度后,作为债权人的上游企业(供应商)必然承担了潜在的违约风险和违约成本,当企业对外释放出财务重述的负面信号时,为控制债权违约风险、减少违约损失,上游企业(供应商)完全可以凭借自身对供求关系的控制,能够主动做出停止或者降低商业信用供给的经济决策。

  为了降低下游客户企业的债务违约风险,上游供应商企业必然对下游客户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信号如财务重述披露、社会责任披露等披露行为更加敏感,因此,下游客户企业财务重述行为的发生,将可能导致上游供应商企业收缩商业信用对外供给规模,使得重述企业商业信用融资额下降的可能性更大、商业信用融资变化额呈现负向变化。

  另一方面,企业在获取来自下游客户企业的预收账款融资额度后,预收账款的特殊性质使得下游客户企业虽然承担了高昂的交易成本,但由于该预收账款融资额度的取得是建立在供应商企业较强的市场地位的基础之上,供应商企业的较强市场地位导致供应链中的下游客户企业缺少一定的合约话语权,下游客户企业对上游供应商企业提供商业信用的营运政策决策完全取决于上游供应商的垄断市场地位,从而使得下游客户企业对上游供应商企业形成一定的依赖度。

  即便上游供应商企业发生财务重述并释放一定的风险信号,但基于自身在产品市场中的垄断力量和供应商依赖,下游客户企业为了规避债权风险收缩商业信用供给的能力和程度也是有限的。此时,对下游客户企业而言,上游供应商企业的“断供”成本要超过其规避预付款债权风险的收益。

  1.3企业财务重述与商业信用融资:公司治理机制的调节作用

  财务重述通常被认为是会计准则制定和会计实践执行的函数,其背后的原因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33]。财务重述是管理者操纵会计信息的一种手段,当企业发生财务重述甚至是财务舞弊行为时,在资本市场中释放出一定的风险信号后,企业会在公司治理层面上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变更董事会成员、聘用更高质量的审计师等,以此对外释放公司治理机制的正面信号[34],通过转移资本市场参与者的注意力以及改进公司治理水平,试图弥补或者缓解财务重述行为对企业社会声誉、供应链信任关系等造成的消极影响。

  从外部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财务重述带来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加剧了供应链中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外部审计是企业财务报告质量的重要担保机制,管理当局会通过选择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大规模审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来降低与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35],因为大规模审计师往往会提供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大规模审计师具有更多可观察的与审计质量相联系的特征,通常被作为高质量审计的一个有效替代变量。提高外部审计质量、聘用更大规模的审计师能够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迎合投资者的市场预期[36]。

  当企业发生财务重述时,一方面,行业供应链中企业之间建立起来的长期合作关系,不仅以交易双方的信任关系为基础,更是共同抵御行业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的战略群组。与外部审计机构相比,供应商或者客户借由交易关系获取到的关于彼此的非公开信息更具有决策参考价值和信息优势,进而使得无论是供应商企业还是客户企业在对外提供商业信用决策时更加信赖它们直接获得的第一手非公开信息,从而使得它们对第三方中介机构所传递的公开信息需求度不高。这些非公开私有信息的获取,自然而然会缓解甚至挤占审计师类型及其审计报告所传递的信号效应,即审计师类型、审计报告所传递的企业财务信息质量信号被供应商或者客户从企业处获取的私有信息所替代。

  另一方面,考虑到监管环境与法律诉讼风险的影响,审计师的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绝对的,已有文献发现“四大”的审计费用虽然更高,然而其提供的审计服务却并非高质量的[37],并且收取的审计费用越高,意味着审计师对被审计客户的经济依赖性越强[38],密切的经济关系会诱使审计师帮助客户逃避市场监管,进而影响审计实施的独立性。

  企业发生财务重述后,为了获取大规模审计师出具的标准审计意见,有可能采取隐蔽的购买手段来购买审计意见,以此避开投资者和债权人的监督[39]。此种情形的发生意味着审计师类型、审计报告的信号机制可能失效,使得企业商业信用的供给方无法根据企业外部审计的信号机制有效识别其潜在的债务违约风险,这些信息使用者将降低对外部审计信号机制的信任程度,进而更多地寻求、挖掘并依赖企业非公开信息进行商业信用供给决策。

  2研究设计

  本文还控制了如下变量:ROA用企业的净利润与总资产之比衡量,盈利能力越强的企业,越容易获得更多的商业信用[32];GROW用企业主营业务增长率来表示,供应商往往愿意将商业信用提供给成长能力较强的企业;SIZE等于企业总资产的自然对数,企业的规模越大,获得的商业信用越多[32]。

  FIXED用企业的固定资产净额与总资产之比衡量,企业抵押能力越强,与供应商之间的信任度越高,因而得到更多的商业信用;BANK用企业的长短借款之和与总资产之比衡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越多,需要供应商提供的商业信用就越少[46];CFO用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总资产之比衡量,商业信用融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融资约束,所以商业信用与现金流之间存在着某种替代关系[20];AGE为企业上市年限的自然对数,用来控制企业上市年限对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本文还控制了年度和行业固定效应。

  本文选取2005至2017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筛选:(1)考虑到金融业适用的会计准则的特殊性,剔除行业分类为金融业的样本;(2)剔除当年被ST和PT的公司样本;(3)剔除相关财务数据缺失样本。经过上述处理后,最终得到24917个观测值。为了消除极端值的影响,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winsorize处理。本文财务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内部控制指数来自迪博数据库。

  3实证结果分析

  3.1描述性统计

  TCt+1_C均值为0.0182,标准差为0.0606;TCt+1_D均值为0.3348,这说明33.48%的样本公司获得的商业信用年变化额大于0。RES_ALLt均值为0.1131,这说明平均每十个上市公司中就有一个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可见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重述现象较为普遍;RES_FRAt均值为0.0137,这说明1.37%的上市公司因从事财务舞弊而被强制进行财务报表重述行为。关于控制变量,ROAt的均值与标准差分别为0.0364、0.0546;GROWt的均值与标准差分别为0.1994、0.4618;SIZEt的均值与标准差分别为21.9623、1.2535;FIXEDt的均值与标准差分别为0.2408、0.1752;BANKt的均值与标准差分别为0.1660、0.1449;CFOt的均值与标准差分别为0.0437、0.0749。

  根据商业信用变化额哑变量TCt+1_D分组后的所有变量均值与中位数对比检验结果,可以看出,除变量CFO外,其他变量在不同变化方向下的分组均值检验的T值和分组中位数检验的WilcoxonZ值均具有统计意义,这说明上述变量在一定程度上与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相关,应在模型中予以控制。相比于TCt+1_D=1组,TCt+1_D=0组中RES_ALL、RES_FRA、RES_OTH的均值与中位数均较大、且存在显著性差异(p<5%),这说明企业商业信用下降组的样本公司中发生财务重述的比例更高。

  4进一步分析与讨论

  4.1渠道检验

  如前所述,企业财务重述行为通过降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以及破坏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信任基础等方式,对企业的商业信用融资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本研究拟从财务重述企业买方市场地位变化和供应商采购额变化作为两种渠道分析路径。首先,财务报告是企业向利益相关者传递信息的主要途径,财务重述行为的发生无疑会向市场传递企业财务报告低质量的信号,影响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市场预期,严重损害公司价值[50],使得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不利于企业市场地位的提升。

  其次,根据传染效应理论,供应链关系中的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对于企业来说,大供应商的采购额直接影响了其当期的经营业绩[51];财务重述行为背后潜在的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和盈余管理问题反映出企业经营不善的现状,企业和大供应商之间的经济联系使得大供应商在面对消极事件时也无法独善其身[52],为了最大限度降低损失以及保护自身利益,可以预期重述企业的主要供应商会大幅降低未来采购额。企业市场地位是衡量企业买方市场环境的重要指标,现有研究中关于企业市场地位的衡量标准有很多,比如使用销售增长率作为企业在产品市场中竞争地位的度量[53],或者通过衡量企业向单一或少数大客户的销售情况,来判断企业市场地位的高低[54]。

  因此本文借鉴曹春方等[53]以及Fabbri和Klapper[54]的做法,采用下述三个变量作为衡量企业市场地位变化的替代变量:(1)MP1t+1=第(t+1)年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自然对数与第t年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自然对数之差相对于年度行业均值的变化,具体计算公式为:MP1t+1=(lnsalest+1-lnsalest)-mean(lnsalest+1-lnsalest);(2)MP2t+1为MP1t+1的哑变量形式,若MP1t+1>=0,则取值为1,否则为0;(3)MP3t+1=[(t+1)年末企业向第一大客户的销售额-第t年末企业向第一大客户的销售额]/t年末营业收入。

  为验证上述结论,本文构建如下回归模型:MPt+1=β0+β1RES_ALLt+β2ROAt+β3GROWt+β4SIZEt+β5CFOt+β6CONt+β7GDPt+β8CHAIR_PCt+β9LEVt+β10AGEt+β11MKTt+β12DUALITYt+β13CEOCHNGEt+ΣINDUSTY+ΣYEAR+εt(8)其中新增控制变量有:CON为企业实际控制人类别,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国有性质时则取值为1,否则为0;GDP为各地级市年度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自然对数;CHAIR_PC为董事长政治联系哑变量,用董事长是否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来衡量,若是则取值为1,否则为0;LEV用企业总负债与总资产之比来衡量;MKT为市场化指数;DUALITY为企业两职设置情况,若企业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则取值为1,否则为0;CEOCHANGE为企业总经理是否变更,若变更则取值为1,否则为0。其余控制变量与前文一致,不再赘述。

  同时,考虑到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大多是稳定存在的,且主要供应商在卖方市场中占有绝对的话语权,因此本文选择下述三个变量作为衡量企业供应商采购额变化的替代变量:(1)FNt+1_FIRST=[(t+1)年末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额-第t年末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额]/t年末总资产;(2)FNt+1_SECOND=[(t+1)年末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额-第t年末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额]/t年末总资产;(3)FNt+1_TOTAL=[(t+1)年末前两供应商的采购总额-第t年末前两供应商的采购总额]/t年末前两大供应商采购总额。

  5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我国证券市场2005至2017年非金融行业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财务重述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研究发现:(1)财务重述会导致企业商业信用融资额下降的可能性更大,对商业信用融资变化额产生显著负面影响;(2)不同类型的财务重述会带来不同的经济后果,因涉嫌欺诈或者舞弊引起的财务重述会使得商业信用提供者采取更加严苛的商业信用供给决策,具体表现为舞弊重述年度后的商业信用融资额(方向和大小)负向变化。

  (3)相比于下游客户企业,上游供应商可凭借其对供应链关系的控制而采取更加有利的营运政策,这使得提供商业信用的上游供应商对客户企业财务重述释放的负面信号会更加敏感,从而择机降低对客户企业商业信用的供给量,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客户企业的商业信用违约风险和违约成本;(4)相比于审计师类型的选择,商业信用供给方更加看重财务重述企业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能够改变商业信用供给方对企业商业信用的违约风险预期,从而有助于重构上下游企业交易关系的信任基础,使得商业信用供给方对财务重述企业提供较为宽松的商业信用供给。

  (5)企业市场地位以及主要供应商采购额是财务重述影响商业信用融资的两个影响渠道,财务重述会改变供应商、客户对企业自身违约风险及持续经营能力的预期,从而影响企业市场竞争地位和主要供应商决策。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得到以下研究启示。

  第一,基于提供商业信用的上下游企业异质性,从两者对合作企业会计信息风险的不同反应出发,本文突破了以往对商业信用中“供应商与客户”的二元关系视角,同时考察财务重述与内外部公司治理机制的互动关系对供应链中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潜在影响,对供应链中合作伙伴之间信任关系重构以及企业商业信用融资决策调整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第二,本文进一步考察了舞弊类财务重述和非舞弊类财务重述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诚信与声誉是企业是否对外提供商业信用的重要决定因素。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财务重述原因详细程度的披露要求,明确界定不同类型的财务重述范围,提高证券市场会计信息透明度,切实建立起基于诚信与声誉的商业信用以及银行贷款等债权人权益保护机制,这对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具有积极意义。

  第三,传统信贷市场因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严重的信贷配给问题,审计师类型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这种信息不对称,但重述行为大多与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直接相关,其隐蔽性使得外部审计可能无法完全识别审计风险,所以监管部门以及企业均应加强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运行和维护有效性,从企业内部控制角度遏制或减少财务重述行为,以期缓解重述企业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其自身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

  第四,本研究通过渠道检验发现,企业财务重述行为释放了有关企业经营风险和信息风险信号,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具有传染效应,不仅会损害公司整体价值,降低企业市场地位,也会对供应链关系中主要供应商带来一定的交易风险。因此,关于供应链关系信息披露有利于相关企业及时识别交易风险、规避经济损失,本研究为监管层在供应链信息披露政策制定方面提供了一定的经验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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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修宗峰∗,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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