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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遗产税法律制度的设计构想

时间:2018年03月13日 分类:政法论文 次数:

如今,我国的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社会上的财富分配也出现了不均衡,这就促使遗产税成为了热点的问题。因此研究我国开设遗产税的必要性需要人们重视起来,这也是我国出台遗产税的时代趋势,但是遗产税法律制度仍然不完善,导致遗产税中的很多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如今,我国的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社会上的财富分配也出现了不均衡,这就促使遗产税成为了热点的问题。因此研究我国开设遗产税的必要性需要人们重视起来,这也是我国出台遗产税的时代趋势,但是遗产税法律制度仍然不完善,导致遗产税中的很多问题难以得到解决,下面文章就介绍我国遗产税法律制度的合理设计理念。

  关键词:遗产税,法律制度,贫富差距

  一、遗产税的概念

  遗产税是财产所有人死亡后,以其遗留的全部合法财产为征税对象,向其继承人征收的一种税。遗产税起源于古埃及,由法老胡夫为弥补军费开支而开征。现代意义上的遗产税起源于荷兰,其功能定位已不再是单纯地增加财政收入,而是更多的被赋予了调节居民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

  二、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一)贫富差距扩大,成为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已基本实现了“先富起来”的目标,然而改革开放的成果却被过度集中在少部分人手中,共同富裕的目标尚未实现。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天津市人均GDP为115612元,是人均GDP最低的甘肃省的4.2倍。2016年上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54305元,是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的西藏自治区的4倍。

  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8倍。2016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465,仍超出国际警戒线。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居民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都比较大,而近几年某某富二代高调炫富、某某影视明星片酬上亿的新闻更是直观地冲击着人们的眼球,也冲击着社会的公平价值观,成为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开征遗产税能缓解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开征遗产是优化税制结构的要求。我国税收体系中间接税所占比重高,但间接税税负易于转嫁,具有累退性,很难在调节居民收入方面发挥作用。出台遗产税能够增加直接税的比重,优化税制结构,强化税收调节居民收入的职能。

  (三)开征遗产税可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慈善事业非常发达的国家,比尔盖茨、索罗斯、巴菲特等富豪皆热心慈善事业,且都曾公开表示死后将捐赠大部分遗产。研究表明,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推动。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缓慢,我国富豪中很少有人在慈善方面能像美国富豪那般慷慨。对公益性捐赠免征遗产税是世界各国的通行规定,开征遗产税可以促使富豪们在慈善捐赠和留下大量遗产之间进行权衡,刺激富人多做慈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四)开征遗产税有助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我国居民在国外继承遗产需要在当地缴纳遗产税,但外国公民在我国继承遗产却无需缴纳遗产税。在经济全球化、各国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的今天,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也就等于放弃了一部分税收权益。为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应开征遗产税。

  三、我国遗产税法律制度设计构想

  (一)坚持税收法定的立法原则。我国现行十八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车船税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并颁布的法律,其余十五个税种的现行法律规范,或为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或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在出台《遗产税法》时,应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由全国人大制定并颁布。

  (二)关于遗产税税制的选择。我国宜采用总遗产税制。我国税收征管水平还较为落后,也尚未建立起死亡申报、收入申报、财产评估等配套制度,考虑到分遗产税制对征管水平和法治环境有更高的要求,为提高征管效率,现阶段我国遗产税建议采用总遗产税制,总遗产税税制较为简单,易于控制税源,便于征管。

  (三)关于遗产税税权的归属。为避免遗产税“均贫富”的功能被淡化而沦为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工具,遗产税宜为中央税,税收收入由中央统一管理支配。

  (四)关于赠与税。为防止财产所有人生前通过赠与等方式转移财产,应同开征赠与税。

  (五)关于遗产税税率。为体现量能课税原则,遗产税税率应采用超额累进税率。遗产税是对继承或受遗赠所获得财产征税,所得税是对劳动所得征税,二者性质不同,按照税收政策向劳动所得倾斜原则,遗产税边际税率应高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

  (六)关于起征点。遗产税是对富人征税,应设置较高的起征点。由于我国地域差距大,遗产税起征点可以按照各省市经济发展情况分别设置,避免一刀切造成新的不平等。同时,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迅速,遗产税起征点应灵活调整。国际上遗产税起征点按人均GDP的倍数来设置,我国可以借鉴。

  我们必须看到的是,贫富差距问题绝不是靠出台遗产税就能解决的。隐藏在贫富差距背后的,是机会不公、非法收入、劳动要素被歧视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但出台遗产税,能缓解贫富差距过大造成的社会大众心理失衡、仇富等现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同时,遗产税所征得的税款也可以用于发展贫困地区或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实现“先富带动后富”的目标。最后,遗产税也是国家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刘岩松.我国开征遗产税基本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2]杨鑫.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立法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3]刘荣,刘植才.开征遗产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选择[J].税制改革,2013,3:34-39.

  [4]李永刚.境外遗产税制度比较及其启示[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1:12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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