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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发展的协同机制研究

时间:2021年09月08日 分类:经济论文 次数: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绿色金融产业的大力扶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市场发展迅速,绿色债券标准也趋于规范。粤港澳大湾区本身处于优越的地理位置且具有雄厚的经济基础等条件,伴随着各地绿色金融政策的陆续出台,使得粤港澳大湾区的绿色债券在市场中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绿色金融产业的大力扶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市场发展迅速,绿色债券标准也趋于规范。粤港澳大湾区本身处于优越的地理位置且具有雄厚的经济基础等条件,伴随着各地绿色金融政策的陆续出台,使得粤港澳大湾区的绿色债券在市场中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然而由于粤港澳大湾区在政治体制、法律体系、财税体系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其金融市场的互通互联水平仍待提升,缺乏良好协同的发展局面。鉴于此,论文通过对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的相关政策及其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探索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发展的问题与挑战,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协同机制

绿色债券

  1研究背景

  1.1绿色金融是实现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绿色金融通过引导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向绿色发展方向转变,充分发挥了金融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对绿色发展的激励作用,以绿色金融创新支持湾区城市群协同发展将是湾区协同发展的必然趋势。《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大力发展特色金融产业。支持香港打造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支持广州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探索与邻近地区错位发展,研究在澳门建立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证券市场、绿色金融平台、中葡金融服务平台。

  金融论文范例: 国际绿色债券发展经验对我国债券发展的启发

  1.2绿色债券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债券市场。绿色债券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绿色债券主要包括: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中期票据、绿色ABS和定向工具等。绿色债券的主要作用包括:

  第一,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流向转变落后生产技术、提高能效和降低污染等绿色项目,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第二,为绿色项目提供稳定、长期的资金支持,降低企业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第三,缓解金融机构期限错配问题,提高金融风险防范能力。第四,满足责任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在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第五,香港地区募集绿色资金用途多样化。2018年,募集绿色资金投向绿色建筑、水、可再生能源、低碳交通等7个领域。香港地区募集资金投入并支持多领域绿色项目发展,未来随着市场的扩大与认证过程的完善,更多的绿色项目将被确认和界定进来。

  2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的市场现状

  2.1总体情况

  自2016年以来,中国绿色债券和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总体发展迅速,截至2019年9月30日,全国233个主体累计发行绿色债券315只,发行总额4996.75亿元。广东省29个主体累计发行绿色债券42只,发行总额为513.35亿元。2019年10月,中行澳门分行完成了70亿人民币等值三币种绿色债券的发行定价;11月,澳门首次一只发行双币种国际级绿色债券。但相较于香港,澳门绿色金融市场才刚刚萌芽,正积极探索各类绿色金融制度及产品的开发。粤港澳大湾区之中,香港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是最大的,在2021年1月香港特区政府成功发售总发行金额为25亿美元的绿色债券。

  2.2主要特征

  第一,增速较快,全国占比较高。广东省绿色债券总体规模在2019年上半年,广东省各类主体累计发行绿色债券总额约174.18亿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120.28亿元,增幅达223.15%。从2017年到2018年,香港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从30亿美元增长至110亿美元(亚洲地区第三),增长了237%,绿色债券数量从9只增加至33只。截至2019年底,累计发行绿色债券260亿美元。2019年,澳门的绿色债券发行也浮出水面。足以显现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市场规模扩张速度之快与发展潜力之大。

  第二,广东省以绿色金融债为主,结构不断优化。目前全国及广东省的绿色债券结构均表现为以绿色金融债为主,截至2019年9月底,全国绿色金融债占比为46.43%。广东省绿色金融债所占比重呈现逐年下降趋势,由2016年的67.00%降至2019年的34.67%,且绿色债券品种逐渐增多,结构不断优化。第三,广东省分布于珠三角核心城市,以广深地区为主。

  广东省绿色债券以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珠三角核心城市为主,其中,广州和深圳的绿色债券发行数量占比分别为一步对比发现,广州和深圳的绿色债券结构存在巨大差异,主要表现为:广州地区发行主体数量较少,单笔债券规模较大,主要以绿色企业债和绿色金融债为主;深圳地区发行主体数量较多,单个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较小,且公司债占比较大。第四,香港发行主体多元化,且以内地及海外机构为主。2018年,内地和海外机构在港发行的绿色债券规模共计为90亿美元(内地机构占70亿美元,占市场份额的64%)。另外,民营企业正逐步领跑绿色债券市场。2018年香港9家本地发行人中有8家是民营企业且是非金融公司。

  3粤港澳大湾区的主要绿色债券政策和标准体系

  3.1各地政策

  201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出台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我国绿色债券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基于央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国家发改委、沪深两地交易所,分别对绿色金融债券的不断规范,绿色企业债的进一步定义以及绿色公司债的设立,我国绿色债券整体政策框架基本确立。随后新修订出台的相关政策以此为基础,针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存续期监管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的完善。粤港澳大湾区依托区位和经济优势,结合业态丰富、结构合理的现代金融体系,不断改革优化金融市场和政策环境,为绿色债券的发展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

  3.2标准体系

  绿色债券只有符合一定的标准,市场才会接受或认可其具有绿色属性。目前,国际广泛采用的标准主要包括绿色债券原则(简称“GBP”,国际资本市场协会修订)和气候债券标准(简称“CBS”,气候倡议组织发布)。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绿色债券国家标准,主要基于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为标准。国内标准更多是基于现阶段我国的国民经济现状和产业政策所制定,因此与国际标准存在一定差异。

  4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4.1面临的挑战

  粤港澳大湾区虽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实力,为绿色金融产业的良好发展提供了先决条件,但由于粤港澳大湾区在政治体制、经济结构等方面的差异,使得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可持续协同发展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第一,制度环境存在差异。粤港澳大湾区存在“两种制度”“三种货币体系”“三种关税体系”的差异性。这种制度环境的差异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产要素的高效流动,从而影响金融市场的互通互联水平。

  第二,绿色标准尚未统一。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对于绿色债券的界定标准并不一致,存在诸多差异,使得绿色债券的发行认证评估工作缺乏权威性,对绿色债券市场优质进步产生较大的阻碍。第三,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尚未统一。2019年12月,香港联合交易所强制性规定上市公司公开环境信息,而我国内地和澳门尚未出台这方面的强制性披露的相关文件,这不利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的绿色债券协同发展与绿色金融合作进程。

  4.2主要对策

  第一,政策激励。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的激励方面还有待提高,各地方政府及国家应出台更具有吸引发行绿色债券主体的相关政策,以快速促进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逐步对粤港澳大湾区政策的差异性查漏补缺,使粤港澳大湾区的政策趋于同质化。

  第二,标准融合。应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统一的绿色债券认定标准和权威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充分推广香港2018年推出的“绿色金融认证计划”至粤港澳大湾区各地,为发行者提供第三方认证服务。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的评估体系与鉴定标准,积极提高粤港澳大湾区的互通互联性,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市场结构的完善。

  第三,信息共享。应加快建立粤港澳三地企业征信相关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信用监管体系,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提供资金融通的“绿色通道”便利。加快建设统一的绿色债券强制性、规范化信息披露机制。对信息披露情况出台严格要求,保证绿色债券的公开透明,确保绿色债券充分发挥引导资金流入绿色产业的资源配置作用。

  第四,鼓励创新。鼓励绿色债券发行人利用广东省、香港、澳门等的绿色债券市场自身比较优势,稳健的基础设施,创新并丰富绿色债券领域的创新产品,特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它是我国主要的绿色债券发行地,甚至在全世界也占据较大的比重。将绿色金融的服务对象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其他省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乃至更大范围,为国际发行人提供绿色资金、环境影响评估、绿色项目审查与认证等专业技术及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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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肖江,严星.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现状、国际比较及建议[J].金融纵横,2018(05):81-87.

  【5】王静.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驱动因素与进展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9(05):136-142.

  【6】林梦瑶.国内外绿色债券标准的比较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8(04):46-51.

  作者:李嘉欣,陈保钻,陈洁莹,李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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