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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与网约工抗争的消解

时间:2021年01月12日 分类:政法论文 次数:

摘 要: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催生出数量庞大的网约工群体,平台用工中普遍存在高监管和低反抗并生的矛盾现象。通过 对外卖行业用工模式的田野调查,发现平台用工中暗含的互联网技术对网约工的抗争行动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抑制性效 应。具体体现为:通过依附机制使

  摘 要: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催生出数量庞大的网约工群体,平台用工中普遍存在“高监管和低反抗”并生的矛盾现象。通过 对外卖行业用工模式的田野调查,发现平台用工中暗含的互联网技术对网约工的抗争行动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抑制性效 应。具体体现为:通过依附机制使劳动者将劳动规则内化,并识别和培养忠诚的劳动力;通过分化机制在劳动者内部 制造个人主义和竞争,从而削弱集体凝聚力和集体行动能力;通过屏障机制转移平台责任和劳资矛盾,避免面对面的 沟通,最大限度地减少反抗的形式和可能性。互联网技术在给劳动者带来互联网红利的同时,也成为资本消解工人抗 争的有效工具。

  关键词:互联网技术;网约工;工人抗争;外卖骑手;技术去权

妇女研究论丛

  一、问题的提出

  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 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随着 “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深入推进,平台经济作为一种 更具开放性、兼容性、产业融合性和市场灵活性的新经 济形态[1],正在席卷各个产业领域。以滴滴出行为代表 的网约车平台、以美团外卖为代表的餐饮配送平台、以 好厨师为代表的私厨平台等互联网平台先后出现,成为 平台经济中的重要驱动力量。各大平台的迅猛发展催生 出一个新型就业群体——网约工,即按照互联网平台的 信息预约提供劳动的劳动者[2]。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 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0)》显 示,2019年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8亿人,其中提供服 务者人数约7800万人,同比增长4%[3]1。

  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带来了城市生活方式的巨大变 革,数量庞大的网约工则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 要组成部分。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外卖骑手为代表的网约工的工作更是成为保障城市居民日常生 活的关键力量。作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悄然兴起的新 职业,网约工在工作时间、工作空间、劳动方式与劳动 关系上与传统劳动者相比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工作时 间来看,网约工采取的都是线上接单、线下服务的工作 形式,上下线理论上全由劳动者自由决定,工作时间脱 离于资本的掌控。从工作空间来看,网约工提供的都 是按需劳动,其工作场所随消费者的变化而变化,劳动 过程远在资本的视野之外[4]2。从劳动方式与劳动关系来 看,网约工虽然仍然是通过体力劳动的方式获取收入, 但又是按照互联网平台的信息预约提供劳动并受到平台 的管理,其与平台的劳动关系难以认定。

  正是因为这些新变化的存在,网约工的劳动问题在 近年来受到了学者们的密切关注和热烈讨论。综合来 看,相关研究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劳动关系研究和劳动 过程研究。前者以法学界为主,其关注点主要集中在网 约工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其规制路径,并形成否定说、肯 定说、难以定性说三种观点[5]。后者以社会学界为主,其关注点主要集中在网约工劳动过程中的控制与抵制。 与法学界众说纷纭的局面不同,社会学者关于网约工劳 动过程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相关研究发现,无论是互 联网家政平台,还是网约车平台,抑或外卖平台,在用 工中都普遍存在“高监管和低反抗”并生的现象。[6-9] 本文意在关注这一现象。 以外卖行业为例,许多研究发现,外卖骑手的劳动 过程表现出高度监管的特征,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 面:第一,平台借助互联网技术手段对骑手进行三重空 间监控(平台-代理商-消费者),从而实现对骑手的 “超视距管理”;第二,平台通过经济惩罚和等级激励 对骑手进行规训,从而使骑手成为“合格”的劳动力; 第三,平台采用大数据收集和分析手段,将骑手的劳动 过程纳入一切可以计算的程度,从而实现对骑手的“数 据化控制”[10.11]。

  不少研究又发现,骑手虽然在劳动过 程中摸索出不少反抗方式,如联合其他骑手、拉拢站点 管理者和搞定消费者等[4]58,但抗争性在其中表现得并 不明显[8.10]。或者说,骑手的反抗并不是指向劳资关系 的重新平衡,更多是矛盾转化和自我消化[9]51。 通常情况下,高度的监管可能引发工人较为激烈的 反抗行为[9]4。然而在平台用工中,却出现了“高监管和 低反抗”并生的现象。网约工何以不抗争,又是什么因 素造成了对网约工抗争的抑制性效应,本文试图通过细 致地剖析外卖行业的用工模式以及外卖骑手的劳动案例 来初步诠释与分析这些问题。

  二、文献综述

  (一)策略运用与抗争的成功

  席尔瓦(Silver)曾指出,“资本到哪里,冲突就 到哪里”[12]。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由于在全球生 产体系和全球价值链体系中的结构性弱势,客观上不利 于保障工人的利益再分配地位,再加上激烈的区域性竞 争和不完善的地方治理体系,工人的合法利益无法完全得到有效保障,劳资冲突与工人的抗争自然不可避 免[13]。然而,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下,工人通过抗争争取 合法权益时,还存在经济成本与政治风险[14],这又使得 工人抗争成功的情况并不多见。

  正是因为如此,少数抗争成功的案例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学者们普遍关心 的问题是,工人是如何抗争成功的?围绕这一问题,许 多学者根据不同的案例得出了各自的见解。 比如王伦刚基于“太太讨薪队的故事”的分析,指 出工人的非正式利益抗争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社会 舆论首先赋予了这种抗争行为的道德正当性,接着政府 顺从了社会舆论并确认了法律正当性,最后企业在三种 力量的围攻下,用还钱的方式,承认了工人非正式利益 抗争的正当性,“打发”了工人[15]。又比如吴同和文军 以上海SNS企业工人两次依法维权的行动为例,提出工 人抗争的成功得益于采取的“自我组织”与“遵纪守 法”的策略。这两种策略既为抗争提供了组织保障,又 为抗争提供了行动合法性[14]。

  他们认为该企业工人的抗 争是一种运用国家正式制度和规则,依照地方政府的治 理逻辑,将经济利益最大化、政治风险最小化的抗争方 式,也是一种在中国制度环境下较优的抗争方式。三、技术的力量:三种抗争消解机制 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创造了普通民众方便快捷的 生活,也创造了上市公司光鲜亮丽的市值。这些美好繁 荣景象的背后,离不开算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最新 信息技术提供的科技支撑,也离不开千千万万底层劳动 者的辛苦劳动。然而,互联网技术带来的不仅仅是美好 生活和亿万财富,还有对底层劳动者的压迫与剥削。 2020年9月,《人物》杂志刊登的文章《外卖骑手,困 在系统里》刷屏社交网络,该文反映了平台算法系统和 骑手实际工作之间的大量冲突。不过,少有人注意到的 是,互联网技术在给人带来压迫和剥削时,也在暗中巧 妙地消解着工人的抗争。本部分将借助外卖行业的田野 资料,来展示互联网技术在消解网约工的抗争中所蕴含 的巨大效果,这些效果具体体现在平台借助于互联网技 术而形成的依附机制、分化机制和屏障机制。

  四、结论与讨论

  当前,中国正处于互联网平台经济勃兴的阶段, 《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0)》显示,2019年共享 经济市场交易额为32828亿元,比上年增长11.6%[3]1。 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催生出数千万的网约工群体,由此 带来的劳动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密切关注和热烈讨论。

  其中,一个有意思的发现是,平台用工中普遍存在“高 监管和低反抗”并生的矛盾现象。本文通过对外卖行业 用工模式的考察进一步发现,“高监管和低反抗”并生 之所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互联网技术对网约工 抗争行动的潜在消解作用。具体的消解机制体现为:通过依附机制使劳动者将劳动规则内化, 并识别和培养忠诚的劳动力;通过分化机制在劳动者内 部制造个人主义和竞争,从而削弱集体凝聚力和集体行 动能力;通过屏障机制转移平台责任和劳资矛盾,避免面对面的沟通,最大限度地减少反抗的形式和可能性。

  在工人抗争研究中,一个被多数人所接受的观点 是,互联网技术的远程传播能力和横向连接能力,有助 于提升工人的抗争意识和抗争能力,进而有助于实现大 规模的集体抗争。在平台经济兴起之后,又有一种新的 观点认为,互联网技术对工人劳动的赋权,有助于消 解网约工的抗争意识和集体性行动基础[13]。本文则进一 步指出,互联网技术对网约工的抗争行动的确存在消解 作用,但这种消解不仅仅是通过正向的技术赋权,也有 可能是逆向的技术去权。这是因为互联网技术的使用者 和获益者并非只有工人,技术的运用是阶级化的。互联 网技术的接入可及性差异虽然已有所缓和,但运用差异 始终存在并且逐渐扩大。

  不可否认,互联网技术对工人 抗争过程的赋权以及对工人劳动的赋权的确存在。当 QQ、微信、微博等信息通信技术被工人熟练运用,工 人在抗争时确实可以利用这些技术形塑认知、加强内外 沟通、提升组织化能力。当工人通过手机应用程序成功 接入平台,也的确可以从中获得新的工作机会、提高个 人收入、分享到互联网红利。然而,当算法、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更先进的信息技术被资本广泛运用,资本则 可以利用这些更先进的技术,暗中巧妙地消解工人的抗 争。这是资本对工人抗争过程的逆向技术去权。 有学者指出,平台经济并非像平台资本所宣称的 那样,代表着一种参与经济文化和新的民主形式[32],相 反,其中潜藏着工人与平台的结构性矛盾,这就必然 会导致工人对平台的集体抗争行动[27]。

  政工师论文投稿刊物:妇女研究论丛创刊于1992年1月,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期刊。2001年成为中国妇女研究会会刊。1996年起连续被评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9年起连续被评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

  本文对此并不乐 观。从本文的研究结果来看,工人与平台的结构性矛盾 固然存在,但平台用工中暗含的信息技术对网约工的抗争行动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抑制性效应。这种抑制性效应 不像“算法管理”“数字控制”等方式那样直接和显 性,而是间接的和隐性的。互联网技术对抗争的潜在 消解作用,再加上工人的高流动率和管理者的反动员策 略[27],共同阻碍了网约工的集体团结和抗争行动,导致 了平台用工中“以个体妥协式行动为主”的局面以及 “高监管和低反抗”并生的现象。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平台经济的浪潮以横扫一切 的气势扑面而来的今天,互联网技术对网约工抗争的抑 制和消解作用,并不意味着平台用工中结构性矛盾的消 失。恰恰相反,这意味着平台对结构性矛盾的掩盖。此 时,我们对网约工生存样态和劳动境遇的关注就显得尤 为必要。据此,我们将得以窥见未来工人抗争的可能方 向,并深刻理解资本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及其对劳动的 改变将会把劳动者带向何方。

  参考文献:

  [1]王文珍,李文静. 平台经济发展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影响[J]. 中国劳动,2017(01): 4-12.

  [2]王全兴,王茜. 我国“网约工”的劳动关系认定及权益保 护[J]. 法学,2018(04): 57-72.

  [3]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 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 (2020)[R]. 北京: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 2020.

  [4]沈锦浩. 互联网平台经济下外卖骑手的劳动控制研究[D]. 上 海:华东理工大学,2020.

  [5]王倩. 共享经济用工中的劳动关系认定理论研究综述[J]. 中 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0(02): 76-82.

  [6]梁萌. 强控制与弱契约:互联网技术影响下的家政业用工模 式研究[J]. 妇女研究论丛,2017(05): 47-59.

  作者:沈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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