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咨询

让论文发表更省时、省事、省心

人民警察学习观重构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所需

时间:2019年12月04日 分类:政法论文 次数:

摘要:人民警察作为国家伴生产物的政治依附性要求习近平关于学习思想的论述成为其学习观重构的理论始基;人民警察执法环境的日益复杂化成为其学习观重构的现实驱动。进一步阐释人民警察学习观重构的发生学理论脉络与现实驱动的具象维度,是明确其学习观重构理

  摘要:人民警察作为国家伴生产物的政治依附性要求习近平关于学习思想的论述成为其学习观重构的理论始基;人民警察执法环境的日益复杂化成为其学习观重构的现实驱动。进一步阐释人民警察学习观重构的发生学理论脉络与现实驱动的具象维度,是明确其学习观重构理论全貌与提升新时代人民警察警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同时,在以“学习强国”为引领的时代语境中,重构人民警察学习观可以达到政治育警、文化育警的双重功效;可以树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重视学习、乐于学习的良好风尚。

  关键词:人民警察学习观;重构;理论基础;现实需要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一、引言

  在中国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在前现代、现代、后现代三者叠加的复杂语境,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重任的人民警察,因其国家伴生的政治依附性与执法环境的日益复杂性,使之学习观的共时重构变得更加迫切。就其理论基础而言,习近平关于学习思想的论述为其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同志在从政生涯的不同时间、不同时期、不同场合多次阐发了他对学习观的深刻认识;就其现实驱动而言,中国社会进入改革开放的深水期、政治经济体制的转型期、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觉醒期,这就要求人民警察需要不断学习、增强本领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与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试图以梳理习近平关于学习思想的论述作为新时代人民警察学习观重构的理论起点,同时,梳理分析新时代人民警察执法环境复杂的多维因素,从发生学的理论脉络与现实驱动的具象维度,勾勒新时代人民警察学习观重构的理论与现实全貌,为提升新时代人民警察警务能力提供借鉴。进而树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重视学习、乐于学习的良好风尚。

  二、习近平关于学习思想论述的理论脉络

  认真研读习近平同志关于学习思想的论述,我们可以按照“学习哲学”所关涉的认识论问题:“学习是什么”、目的论问题,“为什么学习”、方法论问题,“怎么样学习”三个大的面向进行把握。

  (一)“学习是什么”的认识论引导

  习近平同志指出:“读书学习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不断思考认知的过程。思考是阅读的深化,是认知的必然,是把书读活的关键。”[1]这种将“读书学习”视为一种“过程”的认识,恰恰暗合了建构主义学习观的核心主旨。“前苏联著名教育心理学家维果茨基认为学习是一种‘社会建构’,他强调认知过程中学习者所处社会文化历史背景的不同,重视‘活动’是‘社会交往’在人的高级心理机能发展中的地位。”[2]强调“意义建构”的终极学习目的。

  “意义建构”就是指对“事物的性质、规律以及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的把握。所谓“思考是阅读的深化,是认知的必然,是把书读活的关键”正在于对“学习”的“意义建构”的本质认识。诚如学者指出:“作为个体精神发育过程的学习,不是一种表面、表层的对符号的认知加工活动,而是与主体的社会活动和精神密切关联的。”[3]

  “学习观具有多元认知的特性,是学习者有关学习的各个维度、层面的自我认识”[4]。习近平关于学习思想的论述是个体与集体智慧凝练的思想结晶,是我党学习思想的历史传承与现实拓展,是我党作为学习主体对于“学习”内在秉性的深刻勾勒。

  正因如此,“我们要适应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进展,努力增强各方面本领,包括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都必须着力强化。”[1]只有全方位认识“学习”的多元特性,才能够在前现代、现代、后现代三者叠加的复杂语境,做好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二)“为什么学习”的目的论阐释

  习近平同志在担任河南省正定县委副书记时,就讲:“通过学习,努力提高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精神境界,恢复和建立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新型社会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自觉克服和纠正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等不正之风,使共产主义因素在现实生活中不断增长。”[1]这段话已经初步勾勒出有关学习哲学的终极拷问:“为什么学习”的行动指南,明确了学习对个人与国家的重要性,明确了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学习奋斗的志业胸怀。

  2009年,习近平在《关于建设马克思学习型政党的几点学习体会和认识》的讲话中指出:“学习是文明传承之途、人生成长之梯、政党巩固之基、国家兴盛之要。……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学习、善于学习,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就是一部创造性学习的历史。”[5]

  正是“重视学习、善于学习”,我党才能够在国家民族危亡的时刻,通过马克思主义的引介与学习,带领中国人民“站起来”;才能够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通过学习形成科学的指导思想,带领中国人民“富起来”;才能在新时代社会主义中国,通过学习不断凝心聚力,带领中国人民“强起来”。正如2019年,习近平同志在“第五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序言”中指出:“善于学习,就是善于进步。党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发展告诉我们,没有全党大学习,没有干部大培训,就没有事业大发展。……我们党依靠学习创造了历史,更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6]

  (三)“怎么样学习”的方法论说明

  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的学习应该是全面的、系统的、富有探索精神的,既要抓住学习重点,也要注意拓展学习领域;既要向书本学习,也要向实践学习;既要向人民群众学习,向专家学者学习,也要向国外有益经验学习。学习有理论知识的学习,也有实践知识的学习。”[1]

  这段话是对“怎么样学习”这一“学习哲学”方法论问题的系统回答,展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学习不是纸上谈兵的学习,而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体现了我党学习思想的历史传承。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便明确指出:“我们学的是马克思主义,但是我们中的许多人,他们学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是直接违反马克思主义的。

  这就是说,他们违背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所谆谆告诫人们的一条基本原则:理论和实际统一。”[7]习近平同志对“理论和实际统一”作过生动的表述:“不读书要不得,‘书呆子’现象也要不得。”[1]“不做书呆子”便是旨在强调“学习”这件事需要知行合一,这也是我党关于“怎么样学习”的重要方法论基础。

  三、人民警察学习观的党脉传承与现实驱动

  世界著名社会学家埃得加·沙因说:“未来的文盲,不再是不认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学习的人。”[8]按照梁启超国家有机体理论看待,大至国家、政府,小到集体、组织,均可隐喻为一个“社会人”的存在。尽管,社会达尔文主义饱受诟病,但从原子主义视角考察,再大的组织集体,也是由具体的一个个“人”所组成。

  进而,针对人民警察而言,我们可以说“未来的文盲,不再是不认识字的人民警察,而是没有学会学习的人民警察”,而就中国共产党而言,这个“未来”还要提前100年。正是有了这种“提前”的觉悟与人民警察之间的伴生性关系,才注定了人民警察学习观的重构必然内接党脉传承之基因;同时,社会的发展变化、横向时空的复杂变局,要求人民警察学习观的重构必然外迎现实问题的各种挑战。

  (一)重构人民警察学习观党脉传承的内在规定性

  警察与国家具有伴生性的内在关系,而“人民警察”之“人民”的前置限定,便彰显了其与中国共产党伴生性的内在关系,因为,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奋斗的近代史就是一部中国共产党人重视学习、善于学习、不断学习的学习奋斗史。正因如此,人民警察学习观的共时重构必然内接我党历时的学习禀赋。

  1.学习型的政党特征是重构人民警察学习观的灵魂给养

  我党的创始人之一李大钊同志,曾奋笔疾书“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这样的联语,“铁肩担道义”明确了他作为一个共产主义战士,以救国救民为己任的时代担当,而“妙手著文章”则进一步明确了要实现这样的“时代担当”就必须“学习”,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文章”。作为我党第一代领导核心的毛泽东同志,更加强调学习、重视学习,1938年8月,他就说道:“你学到一百岁,人家替你做寿,你还是不可能说‘我已经学完了’,因为你再活一天,就能再学一天。”[9]

  到后来他题词“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一联质朴的语句,道出了“善于学习、坚持学习”的重要性。从《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到《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从《反对本本主义》到《实践论》《矛盾论》;从《新民主主义论》到《论人民民主专政》等理论著述的撰写发表,充分展现了我党作为一个学习型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

  时至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正式把“建设学习型政党”写入了党的代表大会报告,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将学习型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提升到了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伴随中国社会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作为维护国家与社会安全秩序的人民警察,更加需要继承我党优秀的学习传统,不断提升自身的学习本领,以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

  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1]“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1]要做到这些,自然要求作为法治秩序维护者与法治精神传播者的人民警察,不断从我党的学习文化中汲取营养、增强学习本领、提升内力。

  2.人民警察职业性质是重构人民警察学习观的政治方向

  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是公安机关的建警之魂。人民警察学习观建构的核心主旨就在于“讲政治”,而“讲政治”的保障便是“讲学习”,只有走脑、入心地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著作、学习我党红色文化,才能保证“讲政治”真正实现。同时,只有把握住“讲政治”的前提,才能保证我们的“讲学习”不变质、不变色,这是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业性质所决定的。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讲政治”的本质就在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重构新时代人民警察学习观,就在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提高本领、造福人民。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学习是前提,学习好才能服务好,学习好才有可能进行创新。

  全党同志一定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1]我们正在经历着中国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中国社会基本矛盾发生质的转变,风云变幻的国际国内时局,充满机遇也布满挑战。

  2017年5月19日,习近平同志在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提出全国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要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十六字总要求,要做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就必须学习政治理论保定力、学习为民本领提能力、学习法律法规强学力、学习底线思维敬权力。只有明确了人民警察学习观的政治方向,明确了学习的初衷才能任尔东西南北风,才能真正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去砥砺坚守。

  (二)重构人民警察学习观现实驱动的外在紧迫性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至少从第一次工业革命已降,“学习”的重要性开始变得更为突出。历数第二、三次工业革命,到今天的工业4.0时代、5G网络时代、人工智能时代,都是人类一次又一次通过“学习”发展生产力、变更生产关系的结果。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一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人类社会不断学习的历史”。

  置身21世纪的现代社会,每天产生的新鲜事物、新知容量,都在以几何倍数递增。人类过去几千年的知识总量不抵近一个世纪知识总量之和。如果以1829年作为现代警察的时间起点,那么现代警察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历程恰恰同步于人类社会几次工业革命的历史进程;如果以中国共产党1921担负起救亡图存民族使命的时间为起点,那么人民警察这一与我党伴生的政治产物的发展历程恰恰同步于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奋斗历程。来自时代社会的发展变革与警察自身发展变革的双向推力,使得新时代人民警察学观的构建日益迫切。

  1.学习型的社会特征要求重构人民警察学习观

  早在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发表《学会生存》报告中加以肯定,提出“向学习型社会前进”的目标。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伟大目标。2015年,习近平同志再次明确了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1]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性。

  党的十九大则正式提出“完善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10]。从时间表上来看,建设学习型社会任务紧迫;从中国社会共时发展情势来看,重构新时代人民警察学习观的任务紧迫。自1968年美国著名学者罗勃特·何钦斯在其著作《学习型社会》一书中提出“学习型社会”这一概念以来,学界对其界定莫衷一是。

  同时,围绕“学习型社会”展开的学术研究,却如火如荼。纵览相关研究,与“学习型社会”如影随形的一个概念“终身学习”值得关注。或者说“终身学习”正是“学习型社会”的特征义素,一些时候西方擅长的二元逻辑分析反倒成为我们理解某一语词概念的掣肘,而喜好一元逻辑分析的东方思维却为我们破除了问题概念的瓶颈。

  不论基于社会主体视角也好,基于个人主体视角也好,还是基于社会与个人主体结合视角也好,“终身学习”都可以在不同层面给出适切的解读。可以说,“学习型社会”便是“社会终身学习的社会”“个人终身学习的社会”“社会与个人终身学习的社会”,按照习近平同志所讲的,就是:“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人人皆学”指明了学习的主体,“处处能学”指明了学习的空间,“时时可学”指明了学习的时间。

  “人民警察”无论作为公安机关的集体指代,还是作为执法人员的个体指代,均蕴含在“人人皆学”的主体范围之内;“人民警察”无论身处何种时空,本质上都是通过“学习”服务人民、制裁犯罪。“学习型社会”的到来使得今天人民群众更加懂得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诉求,即便是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也充分体现出了当今社会的“学习型”特征。

  近日,《人民公安报》微信公众号一篇题为《他可能是“小偷界”最爱学习的贼》的推送文章,从反面佐证了“学习”的“重要性”,文章称犯罪嫌疑人窦某“边学法律边实施盗窃”,看似有些啼笑皆非的情景,却更加深刻地昭示着“高智商犯罪”社会的到来。尤其,当前网络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不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作为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人民警察,只能因“不学习”而陷入被动的执法窘境。学习型社会的以上特征要求必须重构人民警察学习观,以适应学习型社会的到来。

  2.警务革命的现代性要求重构人民警察学习观

  回顾四次警务革命的西方路径,不难发现其正是在西方“现代性”的价值引领下渐次展开的。自1829年罗伯特·比尔组建伦敦大都市警察,警察现代性的制度层面开始彰显;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美警察专业化运动开启了警察现代性的知识维度;到20世纪后期,欧美警察“四个现代化”的提出,预示着警察现代性的现代化维度更加明确;20世纪末至今,社区警务运动如火如荼,警察现代性的主体范围开始扩大。

  无论以“警察现代性”还是以“警务现代性”作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进行搜索比之以“警察现代化”“警务现代化”进行搜索,前两者出现频率较之后两者,都是小巫见大巫。这种数量悬殊的结果,正是我们强调“警务革命现代性”的初衷,也是我们对现代性与现代化关系认识的参照。“现代化是整体性的历史实践活动,它的结果是工业文明,它表现出来的是物质形态。现代性关注的是人的自由解放和存在价值,是对人的终极关怀,它所表现的是一种精神气质。”[11]

  概言之,“现代性”与“现代化”之间是“因果”关系,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以为新时代人民警察学习观的重构首先是作为“因”的理念上的重构,之后才是作为“警务现代化之果”倒逼下的不得不为。然而,历史的发展未必按照“因果律”这个看似“合理”的逻辑稳步向前。即便是肇始于西方的“现代性”也在历史发展中出现了“溜号”现象,“启蒙观念以为只要摆脱了上帝的束缚,人类的理性就可以舒筋活血、伸拳踢腿,殊不料人类淘空了上帝脚下的基础(信仰)也就抽去了自身理性实践的基础”[12]尤是,比照西方的“中国现代性”更加突出了这种“不问其因,只识其果”的畸形认识。

  故此,新时代人民警察学习观的重构必须首先着力打造我们自己的“现代性”,需要认识到“武装到牙齿”的“现代化”警察并非万能。西方第四次警务革命的出现与持续推进便是明证。从“警务现代化之果”倒逼的情势而言,当今世界的物态“现代化”形式已是大势所趋,掌握专业化知识、练就技术化本领,已经成为各国警察职业生涯的必修课程。所以,新时代警察学习观的重构必须在警务革命现代性的价值理念引领下,强化警务现代化知识、技能的学习。

  四、结语

  我们从“学习哲学”的角度系统分析了习近平关于学习思想论述的三部分:“学习是什么、为什么学习、怎么样学习”的构成内涵,论证了新时代人民警察学习观重构的理论基础是“习近平学习思想”。新时代是人民警察学习观重构的大的社会历史背景,“人民警察”的“人民”限定,决定了其学习观的重构必须与我党的学习传统保持一致;警察与国家的伴生关系又决定了其学习观的重构必须站在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以上两点是习近平关于学习思想论述成为其理论基础的逻辑证据。

  同时,从“政治建警”的视角分析了新时代人民警察学习观重构的政治理路;从社会“学习型”的发展态势与“警务革命现代性”的角度,剖析了其学习观的重构在于秉持“终身学习”的学习理念,认清警务或者警察“现代性”与“现代化”的因果关系。在思想意识上树立“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精神坐标,在学习行动上实现“知识”与“技能”的同步学习。

  相关论文投稿刊物:《北京警察学院学报》是由北京市公安局主管、北京人民警察学院主办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该刊着重刊登公安教育、公安管理、公安科技、犯罪研究、社会治安、法学与法律适用等与栏目相适的论文及科研课题。同时,优先选用公安法制、公安教育改革、社会治安热点和难点问题、公安工作创新方面的调研文章及理论联系公安实际、有新观点新见解的论文。

NOW!

Take the first step of our cooperation迈出我们合作第一步

符合规范的学术服务 助力您的学术成果走向世界


点击咨询学术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