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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贩枪犯罪的特征及侦查创新

时间:2019年10月25日 分类:政法论文 次数:

摘要:随着网络通讯与物流寄递行业的发展,贩枪犯罪的主战场从现实空间转入虚拟空间,在犯罪主体、枪支弹药、交易行为等方面呈现出与传统贩枪犯罪迥然不同的特征,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应当创新侦查对策,使侦查思路、侦查协作、侦查方向、

  摘要:随着网络通讯与物流寄递行业的发展,贩枪犯罪的主战场从现实空间转入虚拟空间,在犯罪主体、枪支弹药、交易行为等方面呈现出与传统贩枪犯罪迥然不同的特征,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应当创新侦查对策,使侦查思路、侦查协作、侦查方向、侦查取证等方式和策略更加适应网络贩枪的犯罪特点。坚持打防并举,以情报信息为导向、以网上巡查为抓手、以阵地控制为基础,实现对网络贩枪犯罪的立体化防控。

  关键词:网络贩枪;特征;侦查取证

网络犯罪侦查

  近年来,公安部始终把严打严管严控非法枪支作为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缉枪治爆”、“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全国持枪犯罪已经呈现多年连续下降的良好态势,2018年全国发生持枪犯罪同比下降27.6%。虽然持枪犯罪数量明显减少,但当前非法枪支的社会需求仍然较大,尤其是随着物联网与人工智能行业的飞速发展,各种智能平台与快递物流的广泛应用为贩枪犯罪提供全新渠道和隐蔽空间。

  目前,网络贩枪、境内制造、边境走私等贩枪途径交织叠加,暗语勾连、网上转账、物流寄送等交易方式交融共生,表现出与传统贩枪犯罪迥然不同的特点,为我国的贩枪犯罪侦查打击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一、网络贩枪犯罪的基本特征

  网络贩枪犯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利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模式销售枪支、弹药及枪支零配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与传统贩枪犯罪相比,网络贩枪在主体、枪支、交易等方面呈现新的特点。

  (一)网络贩枪犯罪的主体特征

  1.犯罪主体多元化

  传统贩枪案件中,介于地理空间与信息传播路径有限,枪支卖方市场与买方市场无法进行有效对接,持枪人员以涉黑、涉毒、涉赌人员居多,持枪目的在于直接从事犯罪行为,亦或为违法犯罪提供震慑工具。网络的发展使得买卖者之间的信息流动畅通加速,涉枪主体在原来基础上大幅度延伸,涵盖不同的职业、年龄、身份、地域的人,尤其是一些“枪迷”、“军迷”等枪支爱好者,他们将枪支作为收藏品与鉴赏品,急于寻求购枪途径。此外,购买者还包括一些小型剧组、军事俱乐部、真人模拟射击游戏俱乐部等。

  2.犯罪结构系统化

  一体化、层级化、网状化是网络环境中贩枪团伙的显著特点。网络贩枪人员结构从上至下可分为供应商、销售商、代理商以及买家等金字塔状层级,其中有的代理商为了增加利润会发展下线代理,形成多级代理模式。供应商是指枪支生产的源头方,一般不止一家,分别负责枪弹不同零件的生产供应,或者负责境外枪支的采购及邮寄。

  销售商从供应商处订购批发枪支零件。中间代理商属于销售商与实际买家的沟通中介,通过微信、QQ、论坛、淘宝等虚拟平台发布枪支信息,确定交易后,将买家信息(姓名、收货地址、联络方式)以及枪款转发给销售商,由销售商将枪支弹药通过物流、快递寄给买家。不同的贩枪网络之间还会出现既独立又串联的复杂情况,比如贩卖枪支与贩卖弹药、配件的两个团伙会彼此介绍生意,互相串货,互为代理,呈现纵横交叉的网状结构。

  3.犯罪身份虚拟化

  网络贩枪的犯罪成本较低,嫌疑人只需一台电脑或者一部手机,创制一个虚假身份即可作案。各种通过不法途径购买的手机黑卡、银行黑卡、身份证件成为贩枪者的“防护盾”,他们利用合法身份骗取交易平台、社交平台、通讯软件的身份认证,恶意注册各类虚假账号传播枪支信息,直到完成最后的涉枪交易。

  有的代理商用来发布信息、联系买家的账号分别不同,有的则几个代理商共用同一个账号。买家用来购买枪支的信息基本也是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买卖双方对于彼此真实信息一无所知。身份信息的虚拟性、隐匿性导致侦查时嫌疑人的网络IP难以落地,团伙成员之间单线联系,频繁换号、换卡、换机,导致侦查难度加大。

  (二)网络贩枪犯罪的枪支特征

  1.制作方法更易获取

  网络技术虽然发展迅速,但我国目前对网络搜索引擎、社交平台以及各类网站的监管相对比较滞后,任何一个网民都有可能在网上获取枪支制作及贩卖信息,只要查到枪支所需零件及组装方法,就不难获得一把成品枪支。一是通过枪友交流获取。一些以钓鱼、狩猎为主题的论坛实际上是以制造、组装、改装枪支为主题的交流论坛,各式各样的枪支种类、性能、制作方法等教程一应俱全。枪友在论坛中展示制枪成果,以获得自我的满足与他人的模仿。

  二是通过卖家视频获取。很多枪贩为了逃避打击,只售卖枪支的部分零件,同时附赠组装视频,由买家自行组装。有的买家从装枪中获得乐趣,不满足只拥有一支枪支,因而继续买枪,甚至转行卖枪。三是通过境内外网站获取。在国内搜索引擎网站以涉枪关键词进行检索,不仅能找到各类枪支信息,还能找到枪支制造与组装的图纸、视频。此外,一些犯罪嫌疑人利用“翻墙”技术浏览境外网站,从而获取品种更为丰富、内容更为详细的枪支制作方法。

  2.枪支种类更加丰富

  从已发涉枪案件缴获的枪支来看,种类繁多,且呈现精细化、高端化的趋势。市场普及率较高的枪支逐渐由传统的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土枪、火药枪,到现在以发射铅弹、BB弹为主的仿真枪。这些仿真枪支外形上模仿制式枪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制造工艺简单,型材容易配备,枪支性能随着市场需求还在不断更新换代。

  以仿真气枪为例,从传统的机械压气、小口径发射铅弹,发展到目前以压缩气体或气瓶预存高压气体为动力、大口径发射铅弹,子弹出口动能越来越高,杀伤力愈发增强。另外,为了满足买家需求,还出现了各种境外走私制式枪支与各种式样的改装枪支,同时配以消音器、测距仪等个性化配件。

  3.生产分工更加细化

  由于我国对枪支的管理较为严格,不允许私自制造、买卖、运输、持有枪支,同时国家对非法制贩枪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1]生产、交易整枪的风险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枪支弹药的制造与贩卖愈发精细化,很多卖家以只进购、出售零件的方式规避打击。

  零件的具体来源来看主要有境外走私、境内加工等方式。境外走私的枪支类型一般是国外军用制式枪支或国内无法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境内的生产商如一些私人作坊、五金模具加工厂,往往只负责枪身、枪管、枪托等某一类或者某几类零部件的生产。

  (三)网络贩枪犯罪的交易特征

  1.交易过程隐蔽性

  网络贩枪犯罪展现出线上线下多层联动的复杂过程,整个交易主要表现为线上的暗语勾连、谈价交易、网上转账以及线下的物流送枪相结合,双方完成交易互不接触,侦查机关很难发现有效线索。一是信息联系隐蔽。从发布信息开始,代理商在网上以发布“暗语”的形式代表所贩卖的枪弹种类,例如,以“兔子”代表“秃鹰气枪”,以“衣架”代表“枪管”,以“内脏”代表“枪支零件”等。

  随着警方业已掌握部分交易暗语,并通过计算机搜词技术挖掘涉枪线索,一批贩枪案件相继被破获,因此,贩枪“暗语”形式也在推陈出新。一些代理商将暗语、枪弹类型、购买方式等信息PS到一张图片上,在微信朋友圈、QQ空间、论坛等虚拟场所予以发布,以此规避警方搜查。二是支付方式隐秘。买卖双方确定交易后,主要采取两种方式支付货款,一种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财付通等直接转账下单,一种是通过淘宝链接下单,拍下的商品名称多为儿童玩具、模型器件、五金材料,还包括没有任何售卖商品名称的“一元链接”。

  二、网络贩枪犯罪的侦查创新

  根据网络贩枪的众多特性,侦查工作的具体思路、协作方式、办案方向与证据收集必须有所创新,以实现侦查打击的主动性、全面性、针对性与有效性。

  (一)侦查思路从“由案到人”向“由线索到网络”转变

  鉴于网络贩枪犯罪不存在具体的受害人,少数案件的发案依靠目击者或知情人举报,而主要的发案线索则来源于网监部门发现、上级公安下发、快递公司报告以及缉私部门通报等四种途径。也就是说,网络贩枪案件没有犯罪现场、受害者可供着手,即使循着发案线索抓获了买家或者代理者之一,这对于整个贩枪网络来说影响不大。传统的发案、侦查、抓人、取证的单向侦查思路并不适合成员结构复杂、作案过程隐蔽的网络贩枪犯罪。

  对于侦查机关来说,只要获悉一个线索并查证属实,须意识到隐藏在线索背后的必定是一个上通下达的犯罪网络。不论已掌握的线索发生“制贩买”中的哪个环节,必须以此为依托,沿着“涉案人员身份信息、贩枪动机、交易方式、资金流向、关联人员、通讯工具”等六大路径,力求“上”要查清枪支零件制造源头、枪支组装销售源头,“下”要尽可能得查清每个实际买家,追缴枪弹,摧毁源头,铲除窝点,除枪务尽,实现由线索到网络、由人到人、由人到枪,力求通过一条线索端掉整个贩枪团伙。

  (二)侦查协作从“集中攻坚”向“常态合成”转变

  网络贩枪案件层级众多,结构复杂,线索核查、侦查取证需要不同地区公安机关、不同行业的协作配合,深度经营、深度扩线需要投入大量的侦查警力与精力,单靠基层公安机关的力量应对十分困难。当前对于网络贩枪案件的打击,基本以各类打击网络贩枪专项行动为契机,将未破案件以挂牌督办的形式开展集中攻坚。尽管专项行动带破了一大批网络贩枪案件,但从长远来看,这种打击形式没有形成相对稳定、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不利于对网络贩枪的常态化打击。

  (三)侦查方向从“单线深挖”向“多维碰撞”转变

  网络贩枪案件的线索特点,决定了其侦查工作必须以打“信息战”为方向,通过推动不同信息要素间的多维碰撞,寻找下一步侦查的宝贵线索。“碰撞要素,是指通过不同情报信息数据集侦查人员需要查找的共同项”[2],网络贩枪涉及到人(零件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买家)、枪(生产地、组装地、性能、种类、来源、去向)、交易(交易方式、交易账号、关联账号、物流方式)、信息(发布者、发布地、发布时间、发布IP)等四大要素,侦查人员应当跳脱单线深挖的单一思维,重点开展信息整合与数据碰撞,寻找四大信息要素之间的交叉项,同时根据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互联互通特点,从而关联出涉案人员的真实身份及行动轨迹。

  三、网络贩枪犯罪的侦防建议

  针对网络贩枪犯罪的特征,公安机关除了要在侦查方式上下功夫,还应当注重将打击与防范有机结合,通过有针对性的网上巡查与阵地控制等措施,主动挖掘网络贩枪环节中制枪阶段、勾连阶段、交易阶段与运输阶段的各种线索,同时建立健全涉枪情报共享平台,为打击效能的充分发挥提供有力支撑。

  四、结语

  枪支是极具伤害性的特殊危险品,非法枪支流散社会,对于国家公共安全与公民个人人身安全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潜在风险与社会隐患。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使得枪支的购买渠道更为便利,枪支外观、用途、杀伤力甚至买卖主体与以往大为不同,贩枪犯罪呈现的新特点大大加剧了枪支治理的难度。因此,打击贩枪犯罪,必须坚持打防并举,不仅要在侦查方式上有所创新,更要强化情报精度、巡查深度与管控力度,最大程度地挤压网络勾连空间,以此切实提升打击网络贩枪的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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