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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道”关系的老子模式

时间:2021年01月23日 分类:文学论文 次数:

摘 要:人道关系是理解老子思想的重要线索,以人道关系观《老子》,可得见老子五千言明确而清晰的层次和维度。 在《老子》中,人道关系既表现为人们对待道的态度、观念、方式、行为等,也表现为人们的生存样态与发展状态。 人道关系与人们身心发展之间具有根

  摘 要:“人—道”关系是理解老子思想的重要线索,以“人—道”关系观《老子》,可得见老子五千言明确而清晰的层次和维度‍‌‍‍‌‍‌‍‍‍‌‍‍‌‍‍‍‌‍‍‌‍‍‍‌‍‍‍‍‌‍‌‍‌‍‌‍‍‌‍‍‍‍‍‍‍‍‍‌‍‍‌‍‍‌‍‌‍‌‍。 在《老子》中,“人—道”关系既表现为人们对待“道”的态度、观念、方式、行为等,也表现为人们的生存样态与发展状态。 “人—道”关系与人们身心发展之间具有根本关联,理想的“人—道”关系促成“人—道”交往的理想模式,并促成人们理想的生存发展过程与结果。

  关键词:道家; 老子; 道; “人—道”关系

老子思想

  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与“道人合一”特征成立的前提是肯定人与“天”“道”的同质性与同构性,并承认人与天、道交往的实存性与互动性。 “人—天”或“人—道”互动为天人和谐共生愿景的构建及实现提供前提与可能。 先秦道家老子独创“道”论,将前代之“天”与“帝”拉于道之下,主张“天法道”(《老子》第二十五章),认为“道”乃“象帝之先”(《老子》第四章)。 在肯定道的宇宙终极法则的地位之后,老子以道之周行不殆、变动不居的特性为因由,展现道“朴散则为器”(《老子》第二十八章)的转化过程,形上之道一变而成为形下之法则,即由宇宙万物的始发与起源处,变而成为指导人世生活的准则及方法,使得现世生活中的个体与“道”的互动交往成为必然。 在《老子》中,芸芸的个体之“我”在与“道”交往的过程中,因“我”之所处位置的不同,表现出不同的“人—道”关系与交往模式。

  作者:王 康 宁

  一、客体“我”与“道”——依靠“他物”的交往模式

  客体之“我”将自身视为“道”之外的个体,即身处于道之外的那个“我”。 道为一神秘不知之物,我为一物。 在体察道的过程中,由于“我”之对道的不甚知甚至不知,使得“我”无有主观成见的束缚,且只能以客体的身份观道,并主要通过“我”之外的万事万物知道与得道。

  文学论文投稿刊物:北方文学对我国的文学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现被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龙源期刊网,超星数据等主流数据库全文收录。

  向自然天地以及浩浩人间的万物求索,是先民探知自然奥秘最初始的方法,亦是个体之“我”知“道”的首要方法。 《周易·系词下传》曰:“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 ”观天地知宇宙之大法,察鸟兽虫鱼则得自然之精微。 借自然之物以明自然之理,人世之“我”可得一二之“道”理。 “道”之不可摹状、不可尽言的特性,成为个体知道的阻碍,从自身之外出发,借助我之外的宇宙内的他物探寻道之为何,成为“我”与“道”交往互动的一种模式。

  老子之道出于自然,最为自认而然,故老子多借“我”对自然山川的体察对道予以体认。 如观“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老子》第二章)之万物,以知“道”之“无为”属性; 通过体认自然之天地的长久,知“道”的绵延久存; 观“水”的利万物、不争先、不处上知“道”的“上善”之德,并通过“几于道”(《老子》第八章)之水,知“道”之大体形态; 观自然现象之“飘风”“骤雨”的“不终朝”“不终日”(《老子》第二十三章),“我”知“道”之恒常性与不合道之行为的短暂性。

  观天地、阴阳之和合以将甘露,知自然性为宇宙万物所共享,进而明晰百姓具有“自宾”“自均”之能力,知自然性为“道”之属性; 观渊中之鱼,知鱼在渊中得其全生,养其全性,鱼不可脱於渊,渊亦不可无有鱼,进而知因国之法令、条规束缚民众之自然本性,故不可示于人; 观百川汇流之江海,知高、大者处下,知谦卑、处下之德性,进而知合于道之德性; 察生之柔弱与死之坚强之草木以及最为柔弱之水,知“道”主柔弱,不主刚强。

  经由对自然事物的体认可体认与感悟“道”,观现实中人之生死祸福亦可知“我”之言行举止合道于否,此同样是客体之“我”体认道的途径。 比如,观“企者”“跨者”“自是者”“自伐者”“自矜者”(《老子》第二十四章)等不合道之人的“不立”“不行”“不明”“无功”“不长”(《老子》第二十四章)之后果,“我”知合道之人之行为,知避害之方,得全身之策; 观现实之“五色、五音、无味”等私欲对个体所带来的“目盲、耳聋、口爽”(《老子》第十二章)等危害,“我”知其不合道,知其不应为; 观得道之侯王“自谓孤寡不毂”(《老子》第三十九章),可知高以下为基、贵以贱为本,知道为统治之依托与根基,知合道之治为何; 观合于道之“婴儿”之性命双全,知合于道之人之形态与德性; 察生之柔弱与死之坚强之人,知柔弱是为生命存有的基础,刚强之人不善生,不合于道; 观“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老子》第六十一章)之现实,知处下、谦让为统治长盛不衰之根本,亦知其为道所含摄; 观“合抱之木,生于毫末;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知“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老子》第六十四章),知谨小慎微对行事为人的重要性,知合道者为慎始慎终之人。

  现实生活本身也可成为道外之“我”体察道的又一间接途径。 抑或说,“我”察于现实生活,亦可知“道”。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老子》第十一章),借毂、埴、壁指出道之别称“无”的功用,依此,“我”知作为法则的道对现世生活的指导作用。 察于战争之害,即“师之所处,荆棘生焉。 大军之后,必有凶年”(《老子》第三十章),“我”知“道”不好强盛,而好恬淡。 通过众人甚爱、多藏等喜好所带来的“大费”“厚亡”(《老子》第四十四章)等恶果,知身贵于名、货之道理,知知足、知止为合于道之行为。 通过观察生活中的“走马以粪”以及“戎马生于郊”(《老子》第四十六章),“我”可辨别统治有道或无道。

  通过观察生活中的“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老子》第五十章),知善摄生者比于强生者更合于道。 观统治者与民众的生活现状,知统治合于道否,如若“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而统治者“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才货有余”(《老子》第五十三章)则属非道之治,反之亦然。 察于现实生活中的“人多伎巧,奇物滋起;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老子》第五十七章),知淫技巧物对人之自然性的危害,知规章制度对人之自然性的束缚。 观“察察”之政与“缺缺”之民,知“多为”之治不合道,反之合道的“闷闷之政”对应着合道的“淳淳之民”。

  借生活经验以及古人经验同样是客体之“我”以道关涉现实生活的重要方式。 由现实生活势态之发展规律——“物极必反”,知“道”之运行规律,此即“反者,道之动”(《老子》第四十章)的智慧与真谛。 观生活中柔弱胜刚强之事态,知柔弱合于道,为“道之用”(《老子》第四十章)。 观现实生活之复杂、繁琐,即“进道若退,夷道若颣”(《老子》第四十一章),知表象之虚假,知“道”之深奥、高远。 察“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福”(《老子》第五十八章)之道理,知行事为人之尺度,进而知“道”之变动不居之特性。 观母子之关系,知子若其母,进而知“道”为天下母,万物为道之子,子尊母,万物尊道。 察烹小鲜之谨小慎微,知合于道之统治的“不扰”原则,亦知“道”之无为属性; 知“古之善为道者”的“非以明民,将以愚之”(《老子》第十五章)的统治策略,知愚为人之自然本性,进而知合于道的统治即指合于民之自然性,再知“道”之自然特性。

  概言之,客体之我置自身于天地之外,不以“我”直接观道,而是通过其他事物间接地知“道”。 “道”本为自所应为之样态,“作为抽象的存在,大道虽然费而隐,然而它又是可观察、可体认的。 ”个体“我”面对着可被体认和观察的本有之道,二者之间的沟通需借他力,此既缘于“我”之思维的局限,即“我”之思维还未达到与道直接沟通的层面; 又受“我”之位置的限制,即“我”在“道”之外,只能旁观道,而无法触及之。 由于以他物作为“我”与“道”沟通的中介,故“我”所获得的更多是通过观察外物而总结形成的关于一般事物存在及形成的法则。

  二、主体“我”与“道”——依靠“我思”“我行”的交往模式

  主体之我不同于客体之我处在于:主体“我”处于道之内,知自身属自然万物之一,与他物一样均负载道,道不离身,身不离道,道身须臾不在一起。 藉着“道”“我”所处位置的不同,主体之“我”会积极主动地以身试道并以身证道。 对比客体之“我”,主体我能够在更深层面上领会自身的本质及在宇宙中的位置,也正是主体我的亲身触道为“道人合一”提供了可能性。

  “我”亲身试道摒弃现实中他物的羁绊,而纯粹依靠自身的所思、所念与道沟通,此是“悟”道的过程。 “我”之所领悟与沟通的“道”正是形而上之大道。 “它虽然是宇宙万物法则秩序的肯定形式与抽象形式,但以不是经验实在的法则与秩序,不是具体事物存在的变化及其规律性,而是由他们提升出来的纯法则、纯秩序了‍‌‍‍‌‍‌‍‍‍‌‍‍‌‍‍‍‌‍‍‌‍‍‍‌‍‍‍‍‌‍‌‍‌‍‌‍‍‌‍‍‍‍‍‍‍‍‍‌‍‍‌‍‍‌‍‌‍‌‍。 ”具体事物存在及变化的规律,“我”通过观察、概括、总结等一般方式便获得,而对于纯法则、纯秩序的形而上之大道,“我”所下之工夫需远甚于前者。

  “我”与纯粹形而上大道的有效沟通要求“我”纯粹,即主体“我”无羁绊、无纷扰,与“道”同处一纯粹境界。 由是对本为世俗之人的“我”之思维的“清扫”的过程成为我与道沟通的准备工作,此即《老子》所说的“涤除玄览”的过程。 张岱年指出:“玄览即一种直觉。 ”依靠直觉与道沟通,彰显个体思维方式的纯粹,此种直觉思维的获得的前提是为“涤除”,“涤除”之后,方可“玄览”。

  《老子》十章有言:“涤除玄览,能无疵乎? ”王弼注曰:“言能涤除邪饰,至于极览,能不以物介其明,疵其神乎? ”可见《老子》所涤所除即为阻碍“我”之思维澄澈、纯粹的中介物,如各类的巧智以及不合理的欲望等。 “我”之思维的邪饰之物被涤除之后,“我”与“道”之沟通则有赖于直觉。 直觉即纯凭我之念想的思维方式,“我”之思维被层层剥离之后,所剩为最纯粹、最自然之思维,我则为最本初之我,所思所想皆本于自然; 道是为万物的起源与归宿,最自然的本初之我由道而来,以自然之我应自然之道,沟通定然无阻碍。 可见“玄览”是“我”有意识地与“道”之沟通最全面、有效的方式。

  除了此种“我”之有意识的“涤除”他物之外的“玄览”之外,道中之“我”与道沟通的另一种方式则是“我”从自身出发,不断有意识地减少自身所负载的不合道之物,将蒙蔽道的事物层层剥落,使“我”的自然性显现,还“我”之本来之合道之身心。 此种沟通目的的达成在《老子》中即体现为“损之又损”的方式及过程。 《老子》四十八章曰:“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 “为道日损”句即说明“我”与“道”沟通交往的途径为“损”,亦指出二者的交往是通过不断地“损之又损”而逐渐达成的。

  此处的“损”为“减少”之意,“损之又损”的目的则在于通过不断地减少达到“涤除”的过程,故所“损”与所“涤除”之物一致,均指向“我”与“道”沟通的阻碍物。 然“涤除”的阻碍物针对“思维”,而所“损”之阻碍物则指蒙蔽大道的俗事、俗物,即其针对“道”。 故“为道日损”意指不断减少蒙蔽“道”的欲念、私心等阻碍,将诸多阻碍物层层减损乃至涤除之后,使“我”之自身成为“道”之所在,亦使“道”清晰的呈现于“我”,即通过“损之又损”的有意识的活动,最终“以至于无为”,彰显“我”与“道”同生、共存的本质,实现“我”与“道”的有效的交往与沟通。

  此外,运用“我”之抽象思维,对万物存在、运行的规律及法则进行归纳、提炼、总结、升华等,使其内化至“我”之内部,亦可实现与形而上之纯粹大道的交流。 即将“我”之所见、所感、所思之物从具体的存在中抽象出来,经过“我”有意识的提炼、超拔,将事物存在的一般规律及法则变为最高的理念,以达至对形而上大道的领悟及获得。

  陈鼓应将“为道”解释为:“通过冥思或体验以领悟事物未分化状态的道。 ”未分化状态的道即指那个“朴散则为器”之前的形而上之道,冥思或是体验作为“我”与“道”沟通的方式,终究离不开“我”之思维的作用。 “涤除”及“损”的对象虽为蒙蔽思维及道的阻碍物,但“我”之有意识的“解蔽”体现在思维活动的各个层面,包括辨析、筛选、整合、移除等,由于“我”为现实一人,故身心所负载的现世之俗物不可否认的有其存在的需要,然与形而上沟通则必须减损、涤除之,故此“损之又损”以至“涤除”的过程或对“我”之情感、意志等均为极大的考验,亦对“我”之思维的批判、敏捷性等提出较高要求。 故对于万千个体而言,或只有少数“我”能够有意识的督促自身达此境界。

  主体“我”除了依靠“我思”,有意识的以“向内”的方式与形而上之大道沟通交往外,亦通过对指导形下世界的规律法则的遵行,体认、感悟形而上之道,并以此达成与道的互动,此体现为“我”从自身出发,通过“向外”的方式及途径对道的求索。 “向外”的过程主要体现为“我行”,即“我”通过在现实生活中遵道、行道,而达至与道的沟通交往。 在《老子》中,道具有“谦卑”“柔弱”“不争”“居后”等德性,与道沟通要求“我”在行事为人的过程中时刻提醒自身遵道、行道,即有意识地做谦卑、不争之人,行合德、合道之事。 具体来讲,在现实生活中,《老子》的“我”有意识的遵道、行道包括以下内容:

  作为统治者的“我”,所行之事为“不尚贤”“不贵难得之祸”“不见可欲”“不仁”“不自见”“功成身退”“以身轻天下”“善救人”“以百姓心为心”“不以兵强天下”“贵身”“治于未乱”“言下民”“慈”“俭”“不为天下先”等; 作为民众的“我”,在为人处世时应践行“不争”“不为盗”“心不乱”“知足”“知止”“贵身”等原则。 此外,“我”之“向外”求道,并非为外力所迫,而是源于内在的需求,是主动自觉之行为。 “向内”的求道体现为“损之又损”,“向外”的行道则体现为“行之又行”,即《老子》所谓“上士闻道,勤而行之”,行之又行,以至于得道。

  自觉而主动地遵道、行道并非必然导致快速地“得道”,因“我”知“九层高台起于累土”,知遵道、行道或为一漫长的历程,且在行道的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存在着“明道若昧,进道若退”的层层魔障,故“我”在遵道、行道的过程中必当谨小慎微。 可见,依靠“我行”的方式与道沟通对于“我”之体力与意志力而言亦是不小的挑战,故通过“向外”的方式“行”的“我”或亦为少数。

  三、“无我”与“道”——“道”“我”一体的交往模式

  “无我”即“我”与道合为一体,道即我,我即道,“我”既不在道之外,亦非道之别属,而是就在道之所在处,并无时无刻不显现着道。 “无我”状态下的“我”已然是得道之人,与道交流沟通既不需借助他物,也不必通过自身有意识的思或行去遵道、行道,而是眉目、唇齿、手足须臾间无不彰显形而上之大道。

  得道之“我”与“道”具有共同的属性,即自然性。 道不可道、无定名,惟恍惟惚、玄妙莫测,无定形,“我”与道一体,亦无名、无形。 无名则无局限,无“我执”,无身形则无患,则可如道般高深、玄远。 《老子》有言:“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 ”此处的“无身”是指“自然之身”,王弼注解“无身”曰:“归之自然也”自然之身彰显自然性,合于道,外物无力伤害之,得自然之身保全性命,无患可扰之。 《老子》对于自然之身的褒扬体现在其对合于道之“婴儿”的赞美。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 毒虫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 ”无欲无求、拥有自然身之婴儿,因骨弱筋柔,无力亦无意犯他物,故“无物以损其全也”。

  “无我”拥有自然身亦抱持自然之心。 抱持自然心的“我”,不需要借意志力,有意识的以道的标准衡量自身的言行。 “无我”之自然心为谦卑、柔弱、不争、居下之心,依靠自然之心为向导而实施的言行自然而然的彰显道之谦卑、柔弱之德。 “我”自然而然的,能够“载营魄抱一,能无离”; “专气致柔,能婴儿”; “天门开阖,能为雌”; “明白四达,能无知”。 概言之,“无我”之身心言行,无一处不彰显道之自然性。 与道同体之“我”即是自身又是道的“化身”。

  《老子》中处于“无我”状态的得道之人有两类,一即“圣人”; 二即“婴儿”或“赤子”。 “圣人”是为《老子》所称道的得道之人; “婴儿”或“赤子”则被《老子》视作最为原初的合道之人。 圣人是经过“我”之向内、向外的不断求索而达至与道一体境界的一类人; 婴儿则是天生便合于道之人。 《老子》对“婴儿”“赤子”的褒扬,一方面指出万千之“我”在有生之初均为合道之人的事实,另一方面则指出:后天生活对心性的蒙蔽,使得“我”离道越来越远,并进而造成“我”与道的沟通面临着重重阻碍的现状‍‌‍‍‌‍‌‍‍‍‌‍‍‌‍‍‍‌‍‍‌‍‍‍‌‍‍‍‍‌‍‌‍‌‍‌‍‍‌‍‍‍‍‍‍‍‍‍‌‍‍‌‍‍‌‍‌‍‌‍。 故《老子》多次倡导“复归于婴儿”,即主张“返本复初”,呼吁个体之“我”返回到本来的合于道之自然性的状态。 事实上,“返本复初”的过程正是上文所述的以“损之有损”为手段的彰显“我”之自然性的过程。 故,《老子》的圣人及婴儿指的是同一类人,即得道之人。

  “我”之为婴儿、为圣人,与道同体,“我”之所言所行皆为合道之举,故得道之“我”与“道”之交流沟通处于一种“澄明”之境。 即无有任何阻碍、自然而然地显示自我,便是自然而然的呈现道。 与上文“我”对于道的求索不同,得道状态下的“我”不再需要以自身对于“道”的求索为目的,而是转而承担起弘道、扬道之任务,即在“我”得道之后,承接道意,作为道在人世间的化身,以“圣人”之身份致力于使万千“他我”得道。

  得道之“我”助“他我”得道的途径为“说道”,即对道的言说。 言说道一方面指以语言对道予以描绘,另一方面则体现为以无声之语言“以身示道”。 “说道”即告知他人何为道,如何得道。 得道之“我”说道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向人们描绘“道”之全貌,亦即尽可能地向人们道“可道之道”。 在说道的过程中,“圣人”之“我”深知言说对于广博、整全之“道”的无能为力,故寻找到合于道之“无为”属性的“不言”作为说道的工具,以弥补言说的局限性,以便更全面地对道予以言说。 除了运用语言描述道之外,得道之“我”亦通过无声的“身教”说道。 “身教”一方面能够弥补言说的不足,另一方面则能够通过“我”之身心的外显更为直观、真实的彰显道。 《老子》第二十章描绘得道之“我”有言:

  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春登台。 我浊泊兮,其未兆; 沌沌兮,如婴儿之未孩; 儽儽兮,若无所归。 众人皆有余,而我独若遗。 我愚人之心也哉! 俗人昭昭,我独昏昏。 俗人察察,我独闷闷。 澹兮其若海,飂兮若无止。 众人皆有以,我独顽且鄙。 我独异於人,而贵食母。

  通过与不得道之人的比较,得道之“我”无欲求、不偏执、淳朴,通体合于道之自然性; 沌沌、傫傫、昏昏、闷闷之“我”虽看似不肖,实则“澹兮其若海”“飂兮若无止”,如大海般深不可测、高深玄远,有着无穷的生命力。 《老子》十五章亦对得道之“我”的外在形态作详细描述:“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俨兮其若客; 涣兮若冰之将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 混兮其若浊。 ”谨慎、稳重、恭谨自持、豁达、淳朴等合于道的品质正能通过得道之“我”的言谈举止得以体现,并以此影响“他我”。

  “无我”状态下的“我”,已然得道; 得道之“我”,道我不分。 因道我合一,故与道的沟通不再需要借助他物,而仅仅是“我”之言行、心性自然流露的过程。 “道我一体”“道我合一”境界的达至,使得体道、遵道、行道已然不再是“我”与道交流的方式,得道亦不是我与道交流的目的。 作为大“道”在人间的化身,得道之“我”的身份为之一变,即由原本的“求”道之人转而成为“弘”道之人,并通过此种方式继续展开着与道的沟通交流。

  四、对老子“人—道”关系与交往模式的反思和总结

  诚如老子所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人—道”之间的互动关系是实然也是必然,人必须也只能通过与“道”的沟通与交往实现其安身立命、修己达人的生存与生活理想。 “人—道”关系是理解老子思想的重要线索,以“人—道”关系观《老子》,可得见老子五千言明确而清晰的层次和维度。

  以此为标准,老子五千言不再是复杂晦涩之理论,而是有其内在的理论脉络与行文思路。 在《老子》中,“人—道”关系既表现为人们对待“道”的态度、观念、方式、行为等,也表现为人们的生存样态与发展状态。 “人—道”关系与人们身心发展之间具有根本关联,理想的“人—道”关系促成“人—道”交往的理想方式,并促成人们理想的生存发展过程与结果。

  就“人—道”之间间接的关系与交往模式而言,《老子》思想呈现出“道先人后”的特点。 “道”处于首要而核心的位置,道之于人具有无可替代的神圣性与权威性,人更多是依从和追随“道”。 在这种“人—道”关系中的人只能通过“法”的方式感知与遵行“道”,而天地间的自然事物和人世社会活动成为人们感知与体验“道”的重要“媒介”。 这种“人—道”关系及交往模式可用图示表示为:

  就“人—道”之间直接的关系与交往模式而言,当人主动调动自身感官与思维对“道”予以感知和体认时,相比于被动的与“道”接触或通过“中介”体验“道”,人之主体能动性获得更大程度的彰显。 “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第二十五章),人之所以能够与普遍周全和神圣权威的“道”“天”“地”并称为“域中四大”,原因正在于“人”能够主动通过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性”“灵性”“天性”而实现与“道”的“照面”与“沟通”。 事实上,老子所谓的“涤除玄览”“吾以观复”等的体道方式与过程,其前提便是人主动摒弃与解除外物的干涉和滋扰,从而在清心、净欲、澄明与静定的状态下实现与大道的沟通。 这种“人—道”关系及交往模式可被表示为:

  与道之间的交往互动既无需借助外物,也无需借由对外物与环境的优化而肃清欲念以感知和获得合道之思想与心境,而只是人与道之间自然而然的互通与交流,只是人之道心、道境的自然流露与彰显。 这种状态下的“人”本就是“道”的化身,其言行举止无一不体现与彰显得道之人的精神与境界。 在《老子》中,能够做到“人道合一”的是极少数的“圣人”,其既是不着痕迹的遵道与行道之人,也是无时无刻都在传道与弘道之人。 抑或说,老子“圣人”之“圣”的唯一和全部内涵是“道”,得道→行道→彰道→弘道,在“道”中获得与实现自我发展的全部可能,既是老子“圣人”的宿命也是使命,舍此便不能称之为“圣”。 这种“人道合一”的关系与交往模式可用图示表达为: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 中士闻道,若存若亡; 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老子》第四十一章),“人—道”关系直接决定“人—道”交往的模式,并深刻反映与体现在人们日常的思想观念、言行举止之中。 可以说,有什么样的“人—道”关系就有什么样的人格与人生。 “人—道”关系与模式直接关乎并反映人们的生存发展样态,对人们的身心发展和境界养成具有决定性作用。 以老子“人—道”关系与模式为参照,有助于人们反思与关照自身的思想水平和精神境界,能够为人们理性反观与认识自我提供内在而深刻的镜鉴,从而为人们理想自我的实现提供启示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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