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咨询

让论文发表更省时、省事、省心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赡养权益保障研究

时间:2021年03月30日 分类:经济论文 次数:

摘要:在中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议题。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对500份涉赡养纠纷判决书进行分析研究发现:老年人赡养权益保障面临孝道观念淡化、法律调控有限、精神赡养难实现、经济因素制约、子女养老压力大等困境。建议:重整孝道文化,宣扬

  摘要:在中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议题。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对500份涉赡养纠纷判决书进行分析研究发现:老年人赡养权益保障面临孝道观念淡化、法律调控有限、精神赡养难实现、经济因素制约、子女养老压力大等困境。建议:重整孝道文化,宣扬新型孝道;完善赡养法律,增加惩罚条款;完善调解制度,注重精神赡养;提供政策支持,加强社会保障。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赡养权;孝法融合;司法调解;精神赡养

法学研究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问题。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孝老爱亲”理念。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在养老问题上,强调“老有所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倡导孝老敬老助老,让每个城乡老人都能拥有幸福的晚年。

  1问题的提出

  “人口老龄化”顾名思义就是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较高的程度。联合国对老龄化的标准主要是两个:一是看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是否达到10%,二是65岁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是否达到7%。据此标准,我国从2009年就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①,到2017年末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41亿,所占比重为17.3%②。据预测,到2050年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将接近5亿,占总人口比例超三分之一;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3.8亿,占总人口比例近30%③。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正持续加深,老龄化趋势不可逆转。我国已经是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养老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议题。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的社会背景下,我国保护老年人赡养权益的法律体系尚待完善。关于“老年人”的定义,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将60周岁以上的公民界定为老年人。

  人口老龄化论文投稿刊物:《法学研究》发核刊难不难? 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法学专业刊物。

  关于“赡养”的含义,原《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多处进行了阐释,概括来说就是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有赡养义务的晚辈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的照顾与扶助。关于老年人“赡养权益”的内容,不仅包括经济支持与生活照料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体现了现实生活中老年人日趋增长的精神赡养需要。我国保护老年人赡养权益的法律主要集中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此外,《民法典》《宪法》《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社会保险法》等对老年人的赡养权益也有涉及。

  在人口老龄化的严峻背景下,我国三次修订《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新法从六章五十条增加到九章八十五条,增加了精神慰藉的条款,对居家养老、老年监护、赡养协议、老年人财产权益与婚姻自由、禁止对老年人施暴、对患病和失能老人的医疗与照料义务等作了更具体的规定。但总体看来,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较为精简、笼统,精神赡养相关条款可操作性不强。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只有通过对赡养纠纷案件的实证研究,才能了解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实施情况。基于此,本文拟以裁判文书网2016—2020年500份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对赡养纠纷案进行梳理、统计、分析与研究,以揭示老年人赡养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而提出完善建议。

  2老年人赡养权益保障现状

  2.1赡养纠纷案件数据选取

  为了解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老年人赡养权益保障现状,本文采取实证研究方法,以5年为时间周期,选取裁判文书网2016—2020年500份赡养纠纷裁判文书,对赡养纠纷案相关情况进行梳理统计与分析思考。具体选取方法为:进入裁判文书网网页,进行高级检索,案件名称输入“赡养纠纷”关键词;案由一栏选择“民事案件”;案件类型也选择“民事案件”;法院层级选择“基层法院”;文书类型填写“判决书”;裁判日期选定“2016-01-01至2020-12-31”;最后公开类型选择“文书公开”。点击“检索”按钮,得到赡养纠纷判决书数据。

  2016—2020年赡养纠纷判决书数量保持在一个稳定的状态,2020年数量偏少。本文选取这5年每年100份、共500份赡养纠纷判决书进行分析研究。之所以选择“判决书”这一文书类型,是因为判决书数量多,内容丰富,司法程序完善,便于研究赡养纠纷发生的原因、特点及诉讼结果。本文在法院层级这一栏选择了“基层法院”,因为基层案件能反映赡养纠纷中最普遍的问题。在“案由”一栏选择了“民事案件”,因为赡养纠纷主要涉及赡养费、变更赡养关系、变更赡养内容、精神赡养等问题,主要集中在民事领域。

  2.2赡养纠纷案件基本情况

  从人物关系来看,赡养纠纷案件起诉主体主要是老年父母。在500件赡养纠纷案中,约99.0%的起诉者为父母,其他少量案件涉及兄弟姐妹、叔伯、姑舅等。法律规定赡养人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原被告的关系主要是父母子女关系,其中约96.0%为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约2.0%为继父母子女关系,约1.0%为养父母子女关系。

  从性别来看,赡养纠纷案件被告主要是男性。在500件赡养纠纷案中,有451件被告为男性,占比约90%。受传统“重男轻女”观念与“养儿防老”风俗习惯影响,很多老年人主要将家产分给儿子,也主要与儿子生活在一起,认为赡养老人的责任应由儿子承担,女儿没有赡养双亲的义务。从地域来看,赡养纠纷案件城镇地区的诉讼率高于农村地区。在所调研的500件涉赡养纠纷案中,有303件原告居住地在城镇,约占六成;有197件原告居住地在农村,约占四成。

  分析其中原因:一是相较于农村地区老年人,城镇地区的老年人整体文化水平要高,维权意识与法律意识较强,而农村地区老年人相对缺乏权利意识,普遍存在“诉讼是丢人的事情”这样的观念;二是城镇地区信息发达,老年人口能够接触到的维权渠道相对丰富,而农村地区信息闭塞,有的老年人不知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赡养纠纷。从诉求来看,主要是诉请被告进行物质赡养。在调研的500件赡养纠纷案中,472件诉求为物质赡养,占比94.4%;9件诉求为精神赡养,占比1.8%;还有19件的诉求既涉及物质赡养又有精神慰藉,占比约3.8%。物质赡养诉求主要是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有的还要求子女进行生活照料或进入养老机构。精神赡养诉求主要是要求子女多看望自己,多些时间陪伴。

  2.3赡养纠纷发生原因分析老年人自述诉讼原因为:无生活来源、难以支付医疗费用等。在调研的500件涉赡养纠纷案中,有399份裁判文书出现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等词,占比79.8%;有454份判决书提到“体弱多病”“年老多病”“医疗费用”等词,占比约90.8%。

  3老年人赡养权益保障的困境

  3.1孝道文化式微在市场经济与现代文明的冲击下,人们孝道观念淡化。传统小农经济社会中,老年人由于具有丰富的生产生活经验,加之社会对孝道文化的推崇,老年人在家庭中具有极高的地位。但在市场经济浪潮中,一些人逐渐形成了功利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的价值观,而老年人由于劳动能力弱,不能为家庭提供较多收入,在家庭中逐渐丧失话语权。当今社会孝道文化式微,对不孝行为道德约束乏力,以致于不赡养老人事件频有发生。有些子女仅因家庭矛盾就拒绝赡养老人,如认为父母家产分配不公、兄弟姐妹间关系不和等,更有甚者将患病老人视为“拖油瓶”。这些都是孝道精神淡化、功利至上观念盛行的表现。

  3.2法律调控有限近代法制变革以来,法与道德分离,孝文化从法律规范中剥离出来,失去了法律支撑,造成了对不孝行为道德约束乏力,法律调控有限的局面。传统社会用法律约束不孝行为,“孝道成为传统立法与司法的核心价值,形成独特而又一以贯之的孝道法文化”[1],将不孝列入“十恶”重罪予以严厉打击,还规定“供养有缺”“别籍异财”等罪名,因此较少出现老年人不被赡养的情况。而现有法律对不孝行为的惩罚条款缺乏、惩罚力度不足;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规定较为精简,原则性强,不够细致具体。孝道法文化衰落,法律调控有限,使得老年人赡养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因此,需要法律与道德双轨并行,才能解决当前中国的老年人赡养问题。

  3.3精神赡养不足

  市场经济下,年轻人为谋求生计,不得不外出务工,“空巢老人”问题突出。一家人一年到头难得见几次面,对老人生活照料难以满足,精神慰藉更难以实现。在农村,由于文娱设施不健全,老年人只能靠看电视打牌、和邻里聊天等事情消磨无聊的时间,这无法弥补由于亲情缺失带来的缺憾。

  在城市,由于邻里关系相对冷漠,加之不适应城市快节奏生活,老年人的内心更加孤寂。在此社会背景下,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对精神关怀有着更强烈的需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常回家看看”条款规定了老年人精神赡养权益,但可操作性有待增强。依据“常回家看看”条款作出判决,往往是要求赡养义务人定期看望老年人,但在执行中恐难达到预期效果。现实中出现了“象征性探望”“回家不进门”等现象,有的赡养义务人因被起诉、被拘留、被罚款,与老年人关系恶化,精神赡养更难实现。

  4老年人赡养权益保障的建议

  4.1文化先导:重整孝道文化

  孝道文化式微,除了外部原因,即市场经济、现代文明的冲击,也与孝道文化自身没有与时俱进、未能适应当代社会发展有关。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养老面临着新的情况,如家庭规模变小、青壮年外出务工多、独生子女养老压力大等,传统孝道伦理难以解决代际关系中出现的新问题。如果照搬传统孝文化来指导当前社会的代际伦理关系,那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因此,迫切需要对传统孝道进行创新,为其注入与当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理念和新的内容,使其与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相协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

  其一,倡导新型父母子女关系,构建新型代际伦理体系。在传统礼法社会,孝道作为礼治的重要内容,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家庭中的“孝”延伸到朝堂上的“忠”。传统孝道强调卑亲属对尊亲属绝对服从,注重卑亲属对义务的履行,而忽视其权利的保护,是一种单向的代际关系。现代社会中,由于个体自我意识的觉醒,人们更愿意接受代际间平等的孝道伦理。“以传统孝道为基础的代际伦理体系要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对双方权益及责任予以适度平衡”[2],因此,要注重代际间关系的双向互动,在“子孝”的同时,也要求“父慈”;在对老人进行物质赡养与精神慰藉的同时,也要求父母对子女扶养、教育、尊重与关爱。此外,孝道伦理还要回归家庭、回归道德,传统孝道的政治属性要予以剔除,愚忠愚孝的成分也不再适合现代社会。

  其二,宣扬新型孝道精神,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孝老爱亲”理念,强调“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中共中央于2001年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尊老爱幼”作为家庭生活行为的首要准则,要求对父母应做到孝养、孝顺、孝敬。要贯彻这些方针政策,就要加强对新型孝道的宣传。一是要做到官民互动,使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关于积极推广孝道的措施可以借鉴如下国内外做法:我国传统社会编纂的《三字经》《劝孝篇》《孝经》等读物,在全社会普及;在韩国社会,政府全力推动关于孝道的学术研究、成立相关基金组织以褒奖孝行、注重学校在推行孝道中的中介作用、相关志愿者活动等[3]。二是充分发挥孝行模范的榜样作用,同时对虐老、弃老等负面行为进行曝光。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与道德监督的作用。

  5结语

  孝是基于亲情自然生发的朴实情感,也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优秀文化。赡养老人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范。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严峻背景下,老年人赡养权益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不仅需要孝文化的倡导,还需要法律的约束;不仅需要个人与家庭的努力,还需要国家政策支持与社会保障。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如果家庭内部能做到尊老爱幼、父慈子孝,有利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保障老年人赡养权益的工作中,要遵循“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方略,重整孝道文化,促进孝法结合,以达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1]龙大轩.孝道:中国传统法律的核心价值[J].法学研究,2015(3):176.

  [2]郭德君.传统孝道与代际伦理:老龄化进程中的审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200.

  [3]韩光忠,肖群忠.韩国孝道推广运动及其立法实践评述[J].道德与文明,2015(3):190-193.

  [4]徐振华,胡苷用.新加坡《赡养父母法》评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江西社会科学,2012(9):155.

  [5]赵树坤,殷源.老年人赡养权益司法保障与修复型正义:以2013—2018年司法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J].人权,2019(4):67.

  [6]曹鑫.精神赡养权利的司法保障研究:以“常回家看看”条款实证分析为例[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53.

  作者:王雅倩

NOW!

Take the first step of our cooperation迈出我们合作第一步

符合规范的学术服务 助力您的学术成果走向世界


点击咨询学术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