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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在海关监管领域的应用

时间:2018年08月17日 分类:电子论文 次数:

摘要:智能机检是海关在人工智能时代以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与前沿,是解决当前监管有力与监管效率的海关监管主要矛盾的核心抓手,是在局部摩擦、动荡的国际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是促成海关管理理念、管理模式改革升级的催化剂。智能机检的发展面临着

  摘要:“智能机检”是海关在人工智能时代以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与前沿,是解决当前监管有力与监管效率的海关监管主要矛盾的核心抓手,是在局部摩擦、动荡的国际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是促成海关管理理念、管理模式改革升级的催化剂。“智能机检”的发展面临着若干瓶颈问题,并将对现行海关监管模式造成冲击。其效能最大化有赖于科技水平不断进步、监管资源合理重组、各部门关系理顺及监管各环节海关标准的制定。同时,应将其置于未来港口建设的具体模型当中,以体现其优势的具体发挥和存在的现实意义。

海关智能机检

  关键词:智能机检;瓶颈;监管模式改革;冲击;海关监督职称论文

  海关在国家行政体制中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其对于国门的守护。这一核心职责依赖于监管力度和监管效率的双重保障。各级海关部门应当认识到“大通关”、“大物流”、“大机检”等中的“大”并非环节、资源、职能的简单堆砌,而是在国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之下海关如何定位、如何履职的大方针,是海关在未来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内如何通过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的改革升级实现自身发展的大谋略,是海关在人工智能时代、大数据时代的浪潮中如何以创新驱动前进的大规划。基于对未来趋势的准确研判,《“十三五”时期海关发展规划》中提出“创新强关,打造适应‘引领型发展’的智慧海关”,海关总署党组高度重视科技进步对海关未来发展的重要性,人工智能必将掀起新一轮技术创新浪潮。“智能机检”系统正是在这一发展趋势中应运而生的,是海关在人工智能时代以创新驱动进步,运用高科技手段优化现行监管模式的重要抓手。

  一、“智能机检”的实践及发展

  “智能机检”是指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机检查验领域,通过计算机技术模拟人在审核图像过程中的智力活动,以进行分析、推理、判断和决策,进而扩大并延伸机器的思考能力,替代人的脑力劳动,实现密集型过机和决策自动化的软硬件系统的总称。

  随着进出口贸易的不断发展,深化机检改革、提高海关监管效能、满足国家安全准入要求、提升通关效率已成为海关查验新需求。而在科技领域,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又为“智能机检”的开发提供了可能。2014年,总署在宁波海关试点“交互式智能图像辅助分析”系统,宁波海关在此基础上尝试人工智能在机检审图领域的新应用,完成了“智能机检”系统的开发,并于2015年10月正式试运行“智能机检”系统。“智能机检”系统开发使用以来,通过人工添加、自主学习的方式累计收集典型图像17000余张,形成了废货识别、禁限商品检测、夹带甄别等功能。

  在当今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化的时代背景下,“人工智能”被认为是促成下一次科技革命的催化剂,将对人类的社会管理和社会生活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和改变。“比如语音识别、图像的目标识别,这些领域AI已经赶上或者是超过人类了,在一些重复性的工作上会替代人类,或者是替代大部分人类所要做的事情。”①如果说计算机的应用和普及为海关带来了运行效率和管理模式的第一次变革,那么“人工智能”将有望成为促成海关下一次深刻变革的突破口。“智能机检”正是顺应这一时代大势,将机检查验与“人工智能”相结合,实现“质”与“量”并重的海关监管水平的本质提升,从而实现更加优化的海关物力资源、人力资源和管理资源的配置。“智能机检”未来必将成为海关顺应智能化时代的有力依托和海关监管的重要抓手,必将能够有效应对国内外形势变化对海关传统职能提出的严峻考验,全力保障国家在安全准入、反恐、防核、防生化等安全领域的更高要求。

  二、“智能机检”发展面临四大瓶颈

  一方面,我们应当肯定“智能机检”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海关监管职能变革深远影响;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正视现阶段“智能机检”发展还面临的诸多体制、机制、技术问题,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观念瓶颈

  一是对现行的监管模式的认识缺乏时代感,现行的随机抽查模式是否能够满足国家对安全准入管理的更高要求,需要重新思考其是否将被100%过机的普查模式取代,只有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全面监管才能最终达到海关监管有力的要求;二是海关的科技理念尚处在技术开发和技术保障阶段,未能达到以技术发展为依托促成管理模式革新,进而促进海关深层次体制改革的高度;三是科技开发的思路还停留在“计划经济”式的“上报、审批、采购成品”模式,无法满足日新月异的科技和不断变化的业务需求对科技开发提出的效率和个性化需求;四是对“智能机检”的认知还停留在辅助工具的定位上,实际操作中的系统查验结论仅仅是人工审图的参考,机检和人工的结论相左时,审图关员大多倾向于自己的判断,并未形成实时总结分析、为“智能机检”开发积累素材的习惯和“智能机检”才是未来监管模式核心的意识。

  (二)技术瓶颈

  一是成像技术相对落后。目前,H986设备的成像原理是利用货物对于X射线的吸收能力不同,通过X光扫描得出二维灰度图像,该成像技术落后于旅检X光机、医疗CT、人脸识别等领域的三维成像及中子穿透物质识别技术,不能清晰、直观地呈现出货物的真实样貌和完整细节。二是识别算法不够精确。系统当前采用的是“以图找图、以图比图”的算法,现实效果同人工审图差别明显,缺乏更加准确的算法模板。三是技术开发环境过度封闭。“未来制造是面向服务和需求的制造,一改制造长期以来面向设备、面向资源、面向订单、面向生产等形态,转而真正面向服务、面向需求。”②当前,海关技术开发过度依赖于设备提供方,进度受制于其科研实力、开发积极性和流程化生产模式,缺乏对业务需求的个性化定制,同时,未能搭建与国内外AI技术领先机构的交流平台,因此海关在技术开发中处于被动地位。四是技术开发缺乏进度表和评价机制。“智能机检”的发展速度与技术保障密切相关,技术的开发欠缺确切的目标、具体的时间节点、完善的进度监督机制和评价机制。

  (三)法律瓶颈

  法律障碍是“智能机检”完全替代人工所面临的又一重大问题。“智能机检”相比于自动驾驶、智能伴侣、智能克隆等AI技术缺少了伦理、道德、法律上诸如拟制人格、刑事责任等现实和法律阻碍,但依旧面临挑战。其主要是围绕“智能机检”审图判断行为的定性、“智能机检”误判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如何通过法律规制“智能机检”、国际范围内法律冲突如何解决等所展开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行政法层面上。“智能机检”系统能否成为行政法所规定的行政行为的主体?“智能机检”审图作出结论的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能否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参与主体与行政责任的承担主体为何?因“智能机检”误判造成的行政相对人的损失是否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进行赔付?

  二是民事法层面上。对于因“智能机检”误判造成的行政相对人的损失,设计者、开发者、所有者、运行者之间谁来承担或如何分担?“智能机检”的设计者与开发者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如发生误判造成损失,“智能机检”的设计者与开发者是否对结果具有可预见性和具备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因“智能机检”误判导致损失的特殊民事救济途径?

  三是国际法层面上:各国在立法或法律规定出现冲突时适用何种法律?是否研究就专门针对规范“智能机检”而制定双边或多边协定?

  现行法律对“智能机检”规定的空白将导致“智能机检”在实际运行中的“名不正、言不顺”,也将造成“智能机检”全面取代人工审图进而成为海关履行监管职能手段这一基础的定位缺乏法律支持,将使得行政相对人或其它当事人在由于“智能机检”误判而遭受损失时缺少法律救济的途径。因此,海关在探索本领域内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智能化的过程中,应当同时关注并着手扫除现有的法律障碍、补足现有的法律空白,在立法层面上为“智能机检”时代的到来打好法律基础。

  四)管理瓶颈

  “智能机检”替代人工的真正效果,必须放在具体的监管场景中进行检验。当前,在监管工作主要依靠普通人力进行操作,港口效率逐渐无法满足需求的背景下,全自动化集装箱作业成为未来港口发展的趋势。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即是未来港口建设的模板,应对未来的监管场景目前尚存以下管理瓶颈:

  一是管理分散、各自为政。由于缺乏统筹各部门协调作业的顶层制度设计,隶属于不同管理上级的部门(港务局、检验检疫局、海关等)之间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出现问题后仍依赖传统的沟通机制,缺乏效率。

  二是衔接低效、损失时间。码头高效率的实现除了压缩环节、规划紧凑之外,很多情况下还依赖于环节之间的无缝衔接或环节交叉并行。未来如进行过机前置或交叉监管的调整,现行检验检疫部门与海关之间的衔接效率就无法满足需求。

  三是规划落后、物流不畅。自动化码头的高效率还体现在码头作业和海关监管等不同环节之间合理的物流路径、缩短的物流距离和不间断的物流流程,这需要在码头整体设计上将管理和监管涉及的各种因素综合考量、统筹规划。

  四是标准不一,浪费资源。因集装箱货物堆放、报关单信息未形成统一标准而大大增加了“智能机检”的审图难度,监管资源因进出口企业未能标准化装货和报关而被无谓浪费。

  三、“智能机检”发展展望

  “智能机检”系统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在机检审图领域实现“人工智能”对人的全面替代,在审图水平的“质”上达到甚至超越人工审图的专家水平,在海关监管的“量”上实现对进出口集装箱的100%覆盖,在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效率”上达到与未来全自动化码头相匹配。其实质是在高效监管的基础上,实现对口岸进出口货物全方位、无死角的管控,是海关监管模式改革和升级的重要步骤。

  “人工智能”全面替代人的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距离,要实现这一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设立目标、循序渐进。鉴于宁波海关“智能机检”系统发展面临的问题,结合宁波海关监管资源配置和宁波口岸特点,未来应努力达成以下四大目标:

  (一)以“智能机检”促成海关管理观念革新

  “智能机检”替代人工审图,既是技术上的变革、监管效能上的飞跃,又是海关监管理念、科技理念的革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发展的眼光审视海关监管模式的现实,认识到风管指挥查验的抽查模式只是向机检前置的普查模式过渡时期的权宜之计,以技术驱导的“智能机检”是完成这一过渡的基础和关键。

  二是以改革的魄力为监管模式的升级架桥铺路,任何改革或变革都是为了追求更高层次的目标和实现现有资源的更优配置,改革的过程中一定伴随着取舍、得失和阵痛期,应有提前打算、长远谋划、先行一步的决心和魄力。

  三是科技发展理念由计划经济思维向市场经济思维进化,由依赖部门内报送要求、被动接受科技企业既有产品模式,转化为由业务部门和科技保障联动参与技术开发、科技企业依要求个性化定制模式。科技公司开发产品应依海关业务需要立项,开发过程与测试过程同步进行,畅通开发过程中的沟通渠道,并依海关未来的规划布局提前做好相关技术储备。

  四是在观念中正确定位“智能机检”。“未来,有可能产生其他的协作方式,使得人类和机器在‘同等高度’共同作业,这也意味着机器拥有了一定的自主能力,即智能。”③应完成由机器是人工审图的辅助工具,到“智能机检”审图与人工审图并行不悖、互为补充,再到最终以“智能机检”为监管基础,人成为智能系统的维护者和管理者的观念转变。

  (二)“智能机检”系统图像筛选功能的开发和稳定运行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智能机检”系统面临的首要问题不是如何接近人工的审图水平,而是如何准确判断自身的审图水平。“智能机检”系统图像筛选功能是指“人工智能”通过对图像的分析,迅速判断出根据其现有水平是否能达到“看得懂”、“辩得清”、“判得准”的标准,如符合这一标准则随即做出判断,如不符合则第一时间将图像转至人工审图接单岗位。这就好比在浩瀚湍急的图像洪流中架起一张网,网眼的大小即是现有的智能审图水平,既保证了无漏网之鱼,又实现了水流不受阻碍,同时,网眼的尺寸也随着技术的提高不断缩小,最终由一张网变成一面墙,实现“人工智能”对人的全面替代。由此可见,图像筛选功能的核心在于实现智能审核图像和人工审核图像的准确分离、并行不悖,从而保证在“人工智能”达到既定目标的过程中并不影响监管效率和监管效果,这是“智能机检”极其重要的前提性和基础性功能。

  (三)“智能机检”对人工审图差距的缩小和反超

  当前,宁波海关的“交互式智能图像辅助分析”系统受制于H986成像技术有限、“智能机检”系统识别算法不够精确、智能审图系统典型资料库图像储备不足等技术瓶颈,实践中并未真正发挥出应有作用,仍旧扮演着辅助人工审图的角色,未来应以理念为引导、以技术为突破,促成“智能机检”真正实现独当一面。

  一是先易后难、逐步突破。根据实际调研,宁波海关现行“智能机检”系统对单品名货物的识别准确率显著高于多品名货物,这为单品名货物条件下“智能机检”对人工的全面替代提供了可能性,实践中前期的技术攻关也正是围绕着单品名、典型图像、现有技术手段等因素展开的。

  二是优化算法、博采众长。目前“智能机检”的系统算法尚不够精确,建议打破原有的闭门造车的技术开发模式,尝试探索跨部门、跨领域、跨国别的开发交流理念,疏通与掌握AI领先技术的国内外高校、企业、实验室的信息交流渠道,以“他山之石”为“智能机检”系统研发提供新思路。

  三是尺短寸长,能者居之。所谓智能机检,“机检”是躯体,“智能”是灵魂,目前国内的高科技公司各有所长,软硬件开发并非一家独大。因此可以尝试智能机检软硬件的同步开发、分别采购,进而形成真正符合智能机检需求的产品线、供货链,如国内当前在AI图像比对领域领先的科大讯飞等高科技公司,即可考虑取其优者攻克软件瓶颈。

  四是摸准痛点,对症下药。应清楚了解目前技术开发中的真正症结所在,围绕具体问题细化硬件增加和软件升级的具体组合和预期效果,并制定完善的评估机制和进程监督机制,“将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使部门之间即相互协作又相互制约,实施官员和专家问责制度。”④

  五是并行不悖,紧密配合。在“智能机检”开发、测试、试行的过程中,需要实现人工与“智能机检”审图的无缝衔接、互为补充和紧密配合,并制定可靠的检验机制和纠错机制。

  六是突出智能,发挥优势。“智能机检”的智能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其自我学习的能力上。鉴于目前典型资料库不够完备的现状,应在广泛征集充实资料库的同时加大“智能机检”系统自我学习功能的开发,突破依靠人工灌输数据的模式,使“智能机检”系统能够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审图数量的增加,不断自我更新数据库、自我总结图像规律、自我优化判断逻辑、自我进化分析算法,最终实现“AlphaGo”式对人类极限的超越。

  (四)高效率码头管理模式的构建与盘活

  未来海关高效履职,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是一种持续的互动。因此,提升监管区域内的综合效率不能仅依靠监管部门,而是涉及多个主体,强调多元主体的互动、协作,进而实现共同目标,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在未来全自动化作业条件下,要适应其码头信息化、无人化、高效率等特点,海关监管模式必须做出变革和升级,同时,海关监管职能的高效发挥,不能仅仅依靠海关自身的努力,还需要与港务部门、进出口企业、检验检疫部门等机构互相配合、通力合作;

  二是需要在顶层设计上制定同时规范码头管理、监管、经营等各方参与者权利义务、程序步骤、沟通机制、解决机制、责任机制等的具体规定;

  三是打造信息化物流体系保障“智能机检”的高效运行,并以此实现对自动化码头的高效监管,监管的各个环节之间需设计合理、流程紧凑、无缝衔接,唯有高效的监管体系才能与自动化码头货物高效流动的需求相匹配;五是鉴于进出口企业报关和货物装箱标准的不统一(如申报品名同一而实际规格不一、不同规格货物混杂装箱等),通过“智能机检”系统实际试验总结归纳出易于其进行判断的报关数据标准和货物装箱标准。⑤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和实施反制措施(如不符合相关报关标准或货物装箱标准的直接移送通关、查验部门)的积极引导加消极制约并行的方式,使进出口企业逐渐形成依标准报关和装箱的意识和习惯。通过严格执行统一的报关和货物装箱标准,不仅可以降低“智能机检”系统查验的难度,减少海关监管资源的无谓浪费,同时,对于当前通关一体化和“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打破信息壁垒、联通数据孤岛、推动业务协同和有效信息整合等方面均具有深远意义。

  综上,仅停留在技术层面谈“智能机检”,抛开物流、信息等要素谈“智能机检”或拘泥于现行监管模式框架谈“智能机检”都是片面和局限的,应当站在海关监管职能一体化的高度、全国海关一盘棋的广度、海关未来改革和发展的远度来谋划“智能机检”的定位与发展。同时,不能仅停留在海关监管的某一环节或某一部分,应当将“智能机检”置于未来港口建设的具体场景和模型当中,以体现其优势的具体发挥和存在的现实意义。

  结语

  当前海关监管面临的核心矛盾是监管效率与监管力度之间的矛盾。传统监管模式和有限的监管资源因无法同时满足进出口货物对监管体量和通关效率的双重要求而有待改革,这也正体现出“智能机检”的核心价值。

  其实,随机采样一直都有较大的漏洞,它只是在不可收集和分析全部数据情况下的无奈之举,以风险布控为引导的海关查验在监管有力的要求下显得底气不足。事实上,即使是现行的风险布控模式,也缺乏对其准确性和全面性的具体检验标准。“智能机检”代替人工审图并实现进出口货物100%全面过机,在保证监管效率的同时补足监管力度的短板,是由量变引起的质变,是实现未来海关监管模式的改革和整体监管布局升级的核心突破口。

  可以说,顺应信息化潮流的时代,以前瞻的眼光和科技手段促成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升级,以提升监管力度,强化把好国门的能力和信心,从容应对复杂多变的政治、经济、安全等国际、国内环境,才是中国海关在未来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中真正体现其价值和意义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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