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李明超
摘要:政府公用事业特许行为的特殊功能在于使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得以明确化、稳定化,其法律效果的发生只能依赖于特许行为的效力。关于公用事业特许行为的法律效力,可透过“时、空、人”三维视角,立基于行政行为效力理论,结合公用事业特许立法和实践展开讨论。在时间效力方面,有效的告知是特许行为生效的时间基准,特许经营期限决定了特许行为的有效期间,并且效力期间会随着特许行为本身要素或者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延续或者终止。在空间效力方面,特许行为的效力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排他性。在属人效力方面,特许行为对特许经营者和行政机关等主体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并具有一定的执行力,以确保公用事业特许目的的顺利实现。
关键词:特许行为,法律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属人效力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行政法视野下的公私合作治理研究》(批准号:12BFX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