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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解毒:背信不一定弃义

时间:2014年08月28日 分类:新闻中心 次数: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原文】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译文】

  有子说:“守信不违道义,方可践行诺言;恭敬符合礼节,方能远离耻辱;继承的同时不失创新,也是值得推崇的。”

  【解毒】

  有子这句话,因为第三句“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存在歧义,自汉郑玄、何晏以至明朱熹、民国的钱穆等,历代儒注都各说各的,本解(毒)综合各家,给出个人比较接受的理解:因,本身就有因循、继承之意,“为政第二”中孔子说,“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都是继承的意思。亲,同“新”,《大学》中最有名的一句,“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其中之“亲民”,便是新民之意。所以,将“因不失其亲”解释为“继承而不失创新”,是讲得通的,也比较合乎前面守信、恭敬顺延下来的语境逻辑:诚信,须靠义来制约;恭敬,须以礼节为度;继承,不能忘了创新。

  仁义礼智信,“信”也跻身“五常”之列,可见儒家是多么的看重信用(在后面,孔子还会多次就“信用”发出最高指示,如“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等,容后再述)。但重信用不等于一味提倡无原则的“信”,有子的观点,一个人是否讲信用,还得用“义”来考量。义者,宜也,公正适宜谓之义。不管是纯属自愿、一时激动或迫于某种压力作出的承诺,过后是否践行,关键就看是否“近于义”。

  也就是说,有时候“背信”并于等同于“弃义”,一诺不一定千金,也可以是个屁,转身把它放了就行。

  讲了守信的必要条件,有子又顺势对“恭”进行一番辩证。本来,“恭”本身就是“礼”的范畴,为什么又说“恭近于礼”呢?因为,恭敬是要看对象的。儒家总是念叨要亲君子、远小人,对君子示以恭敬,合理又合“礼”。但是,如果小人得志,大权在握,你趋炎附势,对他恭敬有加,那么,自取其辱就是迟早的事了。所以,“恭近于礼”,才可以“远耻辱也。”

  最近《绣春刀》热映,引发舆论热潮,将魏忠贤又带进公众视野。明天启年间,魏忠贤权势遮天之时,国子监的监生为他写颂歌,称“其功不在孟子下”;文武百官中之大部分或主动或被迫都“认阉作父”,其中最有名的,是五虎、五彪、十狗、十孩儿、四十孙——各级领导干部,都成了一个太监的孙子。五虎之首崔呈秀,官至兵部尚书,尽心尽力罗列东林党人黑名单,帮魏忠贤肃清异己。后崇祯登基,魏忠贤失势自杀,崔呈秀也抢在朝廷拿他之前上吊自杀——不过死后仍受戳尸之辱。而十狗之一的曹钦程,后来因为惹恼了魏忠贤,魏把他一脚踢翻了,他还抱着魏的大腿使劲地喊爹爹:“君臣之义已决,父子之恩难忘。” 这位,魏忠贤还没失势,他便自取其辱了。

  有明一代,魏忠贤及其爪牙的所作所为,便是“恭近于礼,远耻辱也”的最好诠释。魏忠贤之后,官场上为巴结领导而自取其辱的事并没停止,历朝历代皆层出不穷。直到今天,某某官员被双规,其秘书或下属闻讯跳楼自杀的新闻,仍不时见诸报端——无他,权力不受监督故也。

  当然,儒家之礼义标准,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今天看来,迂腐的多。但最后一句,如果有子真有“继承的同时不失创新”的想法,倒是值得肯定的。后面我们还会拿起银针,将那些礼义之毒,点滴挑出,再尽力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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