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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究共享单车面临的法律问题

时间:2022年11月28日 分类:政法论文 次数:

共享单车由于其便捷,低碳,环保的特点,受到了各大城市的欢迎,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方便,然而共享单车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是值得探究的,任何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下面文章就重点探究共享单车带来的法律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使共享单车更好的为城

  共享单车由于其便捷,低碳,环保的特点,受到了各大城市的欢迎,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方便,然而共享单车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是值得探究的,任何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下面文章就重点探究共享单车带来的法律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使共享单车更好的为城市出行服务。

  关键词:共享单车,法律关系,合法性,法律责任

共享单车

  一、共享单车简介

  共享单车是指企业与政府合作,在公共服务区、商业区、公交站点、地铁站点、校园、居民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结合互联网和移动支付技术,互联网共享单车应运而生,无桩单车开始进入人类历史的舞台。

  共享单车因其低碳、环保、方便出行的优点受到了很多人的青睐。来自中国的移动互联网研究机构猎豹全球智库(CheetahLab)发布的首份《共享单车全球发展报告》指出,2017年全球共享单车用户规模已增至2.27亿,其中OFO和摩拜占据了共享单车90%以上的市场份额。

  二、共享单车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2017年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中共享单车这一用语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取代了,这其实表明了共享单车模式仍是传统的租赁经济模式。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是出租方,共享单车用户是承租方,用户和共享单车运营公司之间的关系是租赁法律关系,二者之间的租赁合同自共享单车用户扫码开锁时成立,于关锁付费后终止。其本质上跟普通的单车租赁服务一样,只不过是共享单车借助了互联网支付技术,打破了传统自行车租赁服务业面对面支付的状态,使得原来固定化、场所化的交易模式变成了自由式、便捷式的线上交易模式。

  三、共享单车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分析

  (一)租、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问题

  从民法角度来看,用户在使用单车时与单车企业构成的是租赁合同关系,所以整个民事法律行为要受现在的《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约束。共享单车运营公司作为出租方,应当提供质量合格的车辆,尽到合理管理和维修保养的义务,并且应该对单车的租用者告知租车的注意事项、安全骑行事项等。而作为使用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按时、按规定归还、安全骑行、遵纪守法的义务。如果因过错造成单车毁坏,则要按照《合同法》或者《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向单车公司承担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二)单车发生事故责任承担问题

  共享单车的出现,为大众的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用户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发生事故的,此时就会涉及承担责任问题。共享单车使用者在使用单车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是经营者,单车使用者属于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所以共享单车的使用者在使用单车时发生了人身伤害事件,如果这种人身伤害是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的,那么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共享单车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有多种,我们应该分具体情况来看。首先共享单车存在质量问题可能是因为单车在制造或者设计时就已经存在着问题;其次可能是因为共享单车在投放市场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了正常的耗损,而单车运营企业没有及时对单车进行维护和修理。最后可能是由于第三人的故意毁损行为而导致的单车缺陷问题。

  对于以上三种情形,只要共享单车的使用者能够证明是因单车质量问题而造成了事故的发生,那么单车用户就可以要求共享单车运营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或者侵权责任。共享单车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再追究产品生产者或者毁坏单车的第三者的责任。对于未满12周岁的儿童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事故的,谁该负责呢?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

  现在大多数共享单车企业在用户注册条例中明确提到了不允许12周岁以下的小孩使用单车,并且在注册的环节会进行实名认证,要求输入使用者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如果共享单车企业允许12周岁以下的儿童注册使用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儿童本人或第三人受伤的,那么共享单车企业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共享单车企业明确限制12周岁以下儿童进行注册,但未满12周岁的儿童擅自开锁并使用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了损害,此时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不文明用车行为产生的法律问题

  1.故意毁坏单车的行为。

  共享单车的普及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我们本应该更加爱护单车,但是出于各种原因,从现实使用情况来看,单车遭受毁坏的现象尤为突出。对于故意毁坏共享单车的行为我们该如何追究其责任呢?根据我国《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只要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的行为又符合《刑法》第275条的规定,那么就可以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如果故意毁坏单车的行为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特别巨大的标准不能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那么毁坏者还要承担法律后果吗?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从以上规定看,只要有故意毁坏单车的行为发生,行为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私藏单车的行为。

  在共享单车使用乱象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将共享单车变为私有单车,有的人在解锁单车密码后,自己又加上另一把锁以方便使用;有的人将单车直接带回自己家里,完全变成个人的私有财产,阻止其他人使用。可能对于私自锁了一辆共享单车的人来说,私自上锁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但是并不违反法律。

  从法律角度分析,共享单车运营公司拥有单车的所有权,用户只是在租赁的期限内享有单车的使用权。如果用户骑行单车之后将单车私藏的,由于单车的使用者是在合法占有单车的基础上而私藏单车的,因为这种行为符合侵占罪成立的条件,所以可能会构成侵占罪;如果只是有人偶然在路边看到单车而把锁撬开带回自己家供自己单独使用而不返还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和第275条的规定,盗窃一辆单车,可能会因为其数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而不构成刑法中的盗窃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就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们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酌情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

  3.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行为。

  作为新兴事物的共享单车,最大的优点就是随取随停、经济实惠、快速便捷。但是任何新兴事物的出现势必会带来一些问题。尤为突出的问题是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其不仅影响城市市容、增加城市管理难度,而且有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在2016年因为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上海、成都等地出现了城市管理部门对共享单车没收的情况。从目前来看,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罚自行车违规停放问题。

  但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4条规定,行为人没有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道路影响车辆通行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行为人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所以说如果共享单车的使用者未征得公安机关同意,为了自己方便而随意停放共享单车占用道路影响车辆通行的,公安机关可以适用上述规定,对单车的使用者进行行政处罚。如果行为人故意将共享单车遗弃在夜间高速公路的中间或者高峰期的马路中间,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则可以依据《刑法》第114、115条的规定,对行为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来予以规制。

  (四)设置假二维码涉及的法律问题

  因为共享单车是需要扫描二维码才可以骑行的,所以使用者骑行共享单车必须扫描二维码。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看中了这一点,才进行了犯罪行为。他们在共享单车的车身另外设置了与原来的二维码很相似的二维码,以便通过单车用户的误扫行为而进行电信诈骗。如果不法分子通过其设置的二维码对共享单车的用户进行了电信诈骗行为,我们该适用什么规定让其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呢?首先对于轻者来说,我们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对他们予以行政处罚;对于重者来说,我们可以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对他们进行归罪。

  我国《刑法》第266条对诈骗公私财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于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诈骗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也分别进行了不同的规定。只要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符合以上规定,其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缴纳或者收取押金的合法性

  使用共享单车需缴纳一定的押金,那么对于单车企业来说,收取用户的押金是否合法呢?从法律层面讲,缴纳或者收取押金,旨在为共享单车双方的租赁合同起到担保作用,其不但可以督促承租人正当使用租赁物,也可以确保发生不当损害时,出租人可以优先受偿。在共享单车使用过程中,使用者与单车运营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从本质上来说是租赁合同关系,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属于出租方,共享单车使用者属于承租方。

  共享单车用户通过使用单车与单车运营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将单车租赁给用户骑行并且收取一定的租金,这时用户就获得了单车的使用权,但同时用户也有义务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单车。

  如果说单车运营公司收取押金在于确保用户能够正确的使用共享单车,并且在发生了单车毁损、丢失等事件时其能够拿押金优先偿付,那么共享单车运营公司收取押金的行为并不违法。如果共享单车企业是出于非法集资的目的而收取公众存款,那么共享单车公司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袁梦阳.共享单车背后的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13):58-59.

  [2]邹宇.与共享单车有关的法律问题[J].中国工会财会,2017(5):46-47.

  [3]欧芃凡.共享单车的法律问题分析[J].统计与管理,2017(9):12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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