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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式”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时间:2020年12月21日 分类:经济论文 次数:

摘要:通过对瑞典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垃圾分类意识培养、垃圾分类的法律制度建设、政企合作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等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和管理办法进行研究,得到了一些符合我国国情,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例如建立系统化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提高

  摘要:通过对瑞典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垃圾分类意识培养、垃圾分类的法律制度建设、政企合作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等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和管理办法进行研究,得到了一些符合我国国情,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例如建立系统化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提高公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完善垃圾分类的法律体系、拓展与企业的密切合作等。

  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分类与处理;垃圾分类意识;政企合作

生活垃圾

  我国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尚不健全,对生活垃圾的管理还远远不够。目前,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方法主要是卫生填埋,卫生填埋弊端严重,除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外,还有污染水源和空气的风险。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垃圾问题,应该转变垃圾的处理方式,把垃圾变成一种资源,通过建立完善的系统、健全法律制度,把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并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化。自20世纪90年代瑞典就已经通过立法并出台法律监督机制,开展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工作,而截至2020年我国仍未完成全面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瑞典比我国更早着手生活垃圾的分类与处理工作,有着更多的相关经验值得我国借鉴。通过研究瑞典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以及对垃圾分类处理的先进手段,给我国政府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模式带来启发。

  1瑞典垃圾分类的管理经验

  瑞典曾因工业化遭受垃圾遍地的窘状,并因此开启了几十年的探索之路,最终形成了一系列垃圾分类处理的模式和手段。[1]第一,瑞典政府牵头建立了一个完整有效的、系统化的垃圾分类及运输体系;第二,瑞典政府致力于从小培养公民的垃圾分类意识;第三,瑞典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垃圾分类和回收制度;第四,瑞典政府借用社会的力量协同企业共同完成垃圾的分类和处理工作。我国在生活垃圾的处理和分类方面的经验还不够丰富,已经实现垃圾“零废弃”的瑞典有很多好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1.1系统化的政府管理模式

  瑞典有一套完整的垃圾分类及运输体系,能够系统化地进行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在瑞典,首先由工作人员对特定的垃圾进行回收,剩下没有被收集的生活垃圾将会被人们投放在政府设立的社区垃圾集放中心。在垃圾集放中心,不同类别的垃圾收集容器被标示不同的颜色,方便人们分门别类地投放垃圾。在运输分好类的垃圾时,为防止垃圾在运输过程中被混放污染,瑞典采用了一套可以自动收集垃圾的管道系统。该管道由地上的垃圾桶和地下的运输管道构成,垃圾桶连接地下管道,垃圾从垃圾桶直接进入管道运输系统,整个系统封闭且高效。

  这个系统可以将有机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可燃垃圾进行全自动化处理[2],不同类型的垃圾被不同的管道运输分类收集并集中处理,有机垃圾被集中起来沤制生产沼气或肥料,可回收垃圾诸如纸张和塑料瓶等被二次利用,其余的可燃烧垃圾用于焚烧供暖或发电,最后剩下无法处理的垃圾才会进行掩埋。瑞典最终通过掩埋处理的垃圾只占瑞典全部垃圾的不到1%。自动收集系统提高了垃圾运输的准确性,减少了运输垃圾时使用的人力和物力,大大缩短了垃圾堆放的时间,减少了垃圾收集不及时造成的环境污染。

  1.2垃圾分类意识教育

  公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是需要逐渐培养的,即使是垃圾回收率达99%的瑞典也曾在垃圾分类处理初期受到难以想象的阻力。从开始垃圾分类处理到如今成为垃圾分类的标杆,瑞典政府花费几十年的时间来培养国民的垃圾分类习惯。瑞典政府从孩童抓起,在学校里开授垃圾分类和投放的相关课程,此外还在社区、垃圾回收中心以及垃圾处理厂等地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活动来提高公民的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让小孩和大人都能够认识到垃圾分类的意义所在。让公民认识到垃圾的危害,能够从根本上提高垃圾分类的自觉意识和主动性。通过政府与社会组织不断对垃圾分类进行宣传,瑞典把垃圾分类意识深深烙印在了每一个瑞典人身上,这种意识便是瑞典垃圾分类系统的一个重要基础。

  1.3垃圾分类法律制度建设

  除了针对居民设置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瑞典政府还专门出台了针对生产者的“生产者责任制”,生产者按照法律规定有责任在产品上标注产品的回收方法,消费者有义务按照说明对使用后的产品进行回收处理。1994年,瑞典政府首创“生产者责任制”,后续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法令,不断扩大“生产者责任制”的产品范围,垃圾分类程度也越来越高。[3]瑞典在处理生活垃圾的过程中,把“变垃圾为资源”作为原则,以将垃圾能源化视为导向,以垃圾减量化为目标,实现了垃圾的再利用。

  针对这一理念,瑞典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与监督机制。瑞典的垃圾分类法律制度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监管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瑞典关于垃圾分类的法律开始于1994年出台的《废弃物收集与处置法》,通过不断实践和摸索,瑞典目前用于管理生活垃圾主要参考的法律为1999年出台的《国家环境保护法典》;另一部分是环保税收制度,瑞典的环保税有70多种,通过征收环保税,政府间接向家庭收取垃圾处理费用,进而促进了家庭减少垃圾产生量。

  1.4政府与企业合作开展垃圾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涉及面宽且广,单单依靠政府的强制性力量还不够,还应借助社会的力量。企业力量是引导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政府鼓励企业协同进行生活垃圾处理,可以弥补政府的不足。利用企业形成垃圾分类与处理的产业链,提高垃圾分类的效率。瑞典为把垃圾分类变成一个完整的产业,建立了以政府、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社区等多方为主体的合作系统。

  在这个系统中,政府起主导作用,负责制定管理目标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大型企业发放许可等;居民与社区负责垃圾的源头分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垃圾的分类回收、运输以及处理过程,其中收集和运输主要由私营企业负责,能源化和资源化处理则由公有制企业负责;研究所、大学等科研机构在这个系统中扮演研发者的角色,通过研发新的技术和工艺,不断优化整个垃圾处理系统;瑞典还专门设立了废物管理协会,用于促进不同层面的机构与人员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通过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团结协作,瑞典把垃圾分类处理变成了完整的产业,使垃圾处理领域实现了协调、可持续的健康发展。把垃圾处理从一个世界性难题变成了一个能够产生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全民性产业。

  2瑞典垃圾分类与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垃圾分类制度起步较晚。[4]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为促进垃圾的分类工作不断地在尝试,推行合理有效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在21世纪初,我国政府曾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8个城市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工作。但这次的试点工作结果并不理想,由于政府财力水平、管理水平的不足,以及从政府到个人对垃圾分类工作不够重视等原因,很多城市的垃圾分类政策并未被真正贯彻落实,甚至在广州、深圳等地被迫取消了垃圾分类收集政策。经过不断的试点工作,积累管理经验,政府在政策制定上不断完善,管理手段不断改进,相应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健全,居民也具备了一定的垃圾分类意识。

  但这些还远远不够,从个体上看,居民虽然具备了基本的垃圾分类意识,但相关的知识储备仍然不够,垃圾投放不够准确,尤其在公共场所垃圾混放严重;在垃圾运输环节,垃圾混放现象也随处可见;在垃圾分类处理方面,主要还是通过集中焚烧、填埋的手段进行处理,分类处理垃圾的技术还很落后。[5]借鉴瑞典的垃圾分类和处理方式,我国可以采取以下手段来进行生活垃圾的分类与处理。

  2.1建立系统化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

  政府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与处理系统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只有政府建立完善的垃圾处理系统,生活垃圾才能被妥善处置,通过系统化的处理,才能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目标。把集中焚烧和填埋变为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回收、分类处理,使垃圾最大限度地资源化,促进城市的进一步可持续、稳定发展。在瑞典有着十分便利的垃圾回收中心,瑞典每个居民区不到1.61km就有一个回收站。

  全国约有600个市政回收中心。[6]相比之下,我国垃圾分类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远远不够,垃圾的分类运输与处理跟不上,进而出现垃圾“先分后合”的现象。我国可以学习瑞典的垃圾收集管道系统,建立一个能够对垃圾进行分类投递、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完善体系。通过系统化的管理,真正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建立“自上而下”的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法规和完备的垃圾分类体系,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

  2.2提高国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目前我国城市已经逐步开始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的建设,通过政府的不断教育与宣传,加之我国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民众逐步认识到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但却缺乏相应的分类知识,不能很好地区分垃圾的种类,甚至无法辨别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对公众的垃圾分类主题教育与宣传力度。如若居民没有必要的环保知识,垃圾的准确投放就会出现问题。

  垃圾分类的重点在于准确地分类投放,如果投放都不能够分类完善,分类运输与处理便无从谈起。为使民众清楚地知道手里的每一 片垃圾该有的去处,我国政府应制定垃圾分类投放指南,让环卫部门、专业企业、社会组织、城乡居民理解分类原因,了解分类细则。同时制定的指南要视不同地区、不同阶段等情况不断修正改进,遵循动态原则,从最基础的可回收垃圾和湿垃圾入手,逐步细化,最终实现垃圾的彻底分类。我国政府可以学习瑞典的教育手段,在学校基本教育课程中引入环保知识,开设相关课程,并将其作为学习指标的一部分;瑞典政府还积极与一些社会组织合作发起各种主题倡议来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减量的活动。[7]

  以此为启发,我国政府可以联合社区或者学校围绕垃圾分类、节约资源的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网络如此发达的情况下,政府也可以利用论坛、公众号、微博等多种社交平台,借用媒体与舆论的力量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和垃圾分类常识,提高市民对垃圾处理重要性的认识,力图使垃圾分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营造浓厚的环保节约氛围。广泛培养市民垃圾分类意识,特别是重视对青少年环保意识的培养。将垃圾分类收集的意义及分类常识传达至每一个公民,让每个人都能够意识到人类既是垃圾的制造者,也是垃圾污染的受害者,所有人都应担负起治理垃圾公害这一重任。

  2.3完善垃圾分类的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的法律中,涉及到垃圾处理的主要法律有《环境保护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但这些法律普遍无法制约居民乱扔垃圾的问题。缺乏针对垃圾分类奖惩机制的详细条款。要想从根源上解决垃圾分类问题,政府就必须出台可供依据的法律条款,以法律的强制性监管企业或公民的行为,对严重破坏或者阻碍垃圾分类处理的人或组织进行惩罚,对为垃圾分类处理作出贡献的人或组织,政府也应给予一定的奖励用以鼓励。

  除了完善的法律法规,还需要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行政与社会之间的联动机制,确保垃圾分类政策的实施。[8]垃圾的分类处理需要每个人都参与进来,从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件小事开始,我国政府应对垃圾分类进行监督,每个社区、企业都应被监督以免出现垃圾分类只是空喊口号,而非实际行动的情况。我国城市垃圾分类法律体系亟待完善,应通过完善基础法律制度、明确主管部门责任、遵循宽严相济处罚原则、实行行政监管与媒体监督,集社会之力做好城市垃圾分类工作,以法律治理实现城市垃圾分类长效发展。[9]

  2.4积极拓展与企业的密切合作

  我国的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属于公共事业,主要由政府承担,因此政府在当前的垃圾分类工作中处于绝对的支配地位。但垃圾分类绝不是政府的“独角戏”,更需要依靠居民的自觉分类以及市场的参与。[10]过度强化政府在垃圾分类中的支配地位,给政府自身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最典型的便是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支出与人员负累。现有的政策和措施忽视了企业在垃圾分类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中来,发挥市场的重要作用,不仅可以缓解政府的压力,还可以促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规模化,提升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率。[11]

  企业作为社会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在政府的带领下能够在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中发挥出巨大的能量。但目前我国并没有打造出真正的垃圾分类处理产业,企业大多数愿意标榜自己的产品采用的材料为可回收再利用的材料,却没有哪个企业乐于宣传自己的产品是利用回收二手材料进行生产的。垃圾处理其实需要的是高精尖的技术和产业,但却常常被人误解为低端的、肮脏的、上不了台面的产业。我国政府应当通过奖励政策和减免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进行垃圾分类与处理的技术开发,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到垃圾分类与处理的事业中来。政府和企业联合打造出一条完整的产业链,让生活垃圾的分类与处理不再是难题和负担,把它变成民众带来美好生活和为企业带来真正利润的国家优秀产业。

  环境论文范例:生物质协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探讨

  3结论

  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事关全民的生存环境问题,因此上至政府,下至个人,所有的社会团体和组织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这项事业中来。瑞典先进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值得借鉴,我国应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一套适合我国现状的、完整有效的垃圾处理体系,培养国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整合社会力量早日实现垃圾的“零废弃”。

  参考文献

  [1]昕曜.垃圾太少,瑞典人很烦恼[J].思维与智慧,2020(6):5.

  [2]黎凌.瑞典垃圾处理模式先进在哪[N].学习时报,2019-09-20(2).

  [3]刘雅星,郝淑丽.韩国垃圾管理及分类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5,8(2):41-44.

  [4]李莎.基于环保优先理念的居民区垃圾分类收集模式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3.

  [5]江戈,王斯然.我国城市垃圾分类政策实施困难的根本原因及影响因素分析[J].环境与发展,2019,31(9):215-216.

  [6]郭燕.瑞典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及效果分析[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20,13(2):41-44.

  作者:韩艳丽,芦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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