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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群众和业余文物保护员对遗址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时间:2021年03月15日 分类:免费文献 次数:

摘要:我国存在大量的史前遗址,对遗址钻探了解的过程中,除了需要我们专业考古工作人员认真工作外,还需要重视当地群众提供的一些有关遗址的信息。为了可持续地保护好史前遗址,保护好国家宝贵的文化资源,应该重视对业余文物保护员的培训,并提高他们的待

《谈群众和业余文物保护员对遗址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论文发表期刊:《文物鉴定与鉴赏》;发表周期:2020年23期

《谈群众和业余文物保护员对遗址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论文作者信息:高鸣,男,本科,助理馆员,任职于三门峡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摘要:我国存在大量的史前遗址,对遗址钻探了解的过程中,除了需要我们专业考古工作人员认真工作外,还需要重视当地群众提供的一些有关遗址的信息。为了可持续地保护好史前遗址,保护好国家宝贵的文化资源,应该重视对业余文物保护员的培训,并提高他们的待遇。

  关键词:遗址;群众;业余文物保护员

  我国存在大量的史前遗址,对遗址的钻探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钻探是田野考古的基础工作,钻探工作能为今后的考古发掘提供一份翔实的遗址结构、遗址现象的分布及遗址保存情况的资料,具体如遗址的分布范围、文化层的堆积厚度、遗迹现象分布的位置。系统准确的钻探也可以为后期的发掘和保护规划打好基础。为了后期的考古发掘和规划保护,最大限度地了解遗址概况是非常重要的。

  目前对史前遗址的钻探工作采用普遍钻探与重点钻探相结合的方法,主要依靠钻探技术人员和考古工作人员的认真观察和长期积累的工作经验来判断和发现选迹现象。然而,钻探技术人员和考古工作人员虽然具有专业的知识,但是对当地的情况不够熟悉,往往在实际工作中也会有所疏漏,错过一些重要的遗迹。所以笔者认为考古工作人员需要重视当地群众提供的一些线索,例如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全国上下推广的大寨田运动,当地部分原始地貌发生极大的改变,当地的老人一般会知道哪些是原始地貌,哪些地方被翻过,这对我们的考古钻探也会有所帮助。当地群众在本地生活了几十年,对各个地方在耕作、基建及日常生活中可能会碰到一些遗迹现象也会有所印象。因此,我们在考古钻探工作期间经常遇到当地村民说他们知道村里哪里有灰土,哪里有陶片、硬土面、烧土块等,甚至有的在犁地的过程中会犁出石斧、石裤、房基面等,这些信息对我们的考古调查和钻探有很大的帮助。例如笔者2018年年底参加了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和三门峡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开展的灵宝五帝仰留文化遗址钻探工作,期间发现了一个大灰坑(图1)和大面积的红烧土

  (图2),它们的发现就跟当地村民的提示有关,因此笔者认为各级文物部门应该重视对这些信息的搜集和整理。要提高当地群众对遗址保护的了解和重视,笔者认为地方政府文物部门应该做到:

  ①经常派人到村镇开展文物安全保护志愿服务宣传周活动,在活动中,地方文物部门应该向当地村民派发有关当地遗址的一些宣传册,宣传册中应该包含当地遗址文化的一些陶片、房基等遗迹的照片,并配上通俗易懂的文字,以便村民理解。宣传册上要印有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的电话,如果遇见破坏遗址的现象,可以打电话举报,当地文物部门也能及时介人。

  ②开展文物法制宣传的活动,详细罗列破坏遗址的后果,动员村民保护遗址及提供破坏遗址违法犯罪的线索。现实中有一些村民经常在遗址范围内取土、盖房。村民觉得这是在自己的土地上取土、盖房,没有保护遗址的意识,破坏了遗址。因此应该在文物法制宣传时普及《文物保护法》,例如《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让村民了解在遗址上取土、盖房等行为是违法的,会有相应的惩罚,以此来减少破坏遗址的行为。

  ③地方政府应该设立保护遗址的奖励机制,提高群众保护文物的积极性。《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对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为保护文物与犯罪分子做坚决斗争的,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缴,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和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家应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利用《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保护文物有功人员进行奖励,调动群众保护文物的积极性。

  ④地方文管所在日常巡查遗址的过程中不能走马观花,应付差事。应该多进入遗址中走走看看,与当地群众聊聊,看是否有破坏遗址的现象。

  要提高群众对遗址保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笔者认为考古队在遗址钻探工作中应该与当地村民搞好关系,同时在工作之余向当地村民普及考古知识,使他们认识到保护遗址的重要性,把公众考古工作带到实际工作中。在我们实际的遗址考古钻探和考古发掘工作中,会涉及和当地村民打交道,有时也会牵扯一些赔偿问题,比如钻探过程中对村民的菜地有所破坏,把一些电线打断等,因此在考古钻探期间应该尽量避免破坏村民的菜地和电线等。考古发掘前也会存在征地赔偿等问题,遇到这些问题应妥善与村民商议解决,合理赔偿。另外我们在考古钻探和发掘时会雇佣一些当地的村民,在工作中我们要尊重他们,不能是一种高高在上的态度,应与村民搞好关系,使他们对考古工作者有一个好的印象。他们对考古工作有个好印象才会支持我们的考古事业和保护当地的遗址。

  例如笔者在灵宝五帝仰留文化遗址钻探工作期间,雇用了几位当地村民配合我们工作人员进行布点撒灰(图3),由于朝夕相处,我们也向他们普及了很多遗址的基本知识,他们也对我们的工作更加了解、更加尊重,觉得这项工作是非常有意义的。他们还表示今后在遗址区如果发现有破坏遗址的情况,一定会第一时间向业余文物保护员和相关部门反映,保护好遗址。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会向其他村民宣传遗址的重要性,鼓励大家一起保护好遗址区。

  考古工作一般持续数月,在工作之余,考古工作者完全可以深入到村民中间,利用自己的特长向当地村民宣传一些基本的考古知识和遗址保护的重要性,这样不仅使远离城区的考古工作者在工作之余不寂寞,同时也宣传了考古知识,提高当地村民对遗址保护的重视程度。最重要的是我们的考古工作者在考古过程中要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工作做精、做细,这样当地村民自然会对当地的遗址产生敬畏之心,如果我们的考古工作都不严谨,做得不够认真、不够精细,当地村民也会轻视遗址的内涵和重要性。

  在基层文物保护队伍中,除了各基层的文物保护管理所,还有业余文物保护员。我国各地村镇的业余文物保护员,他们身处文物保护一线,与村民接触较多且对当地文物遗址非常熟悉。这些业余文物保护员大部分都是当地人,对当地的情况十分熟悉,在巡查遗迹的过程中除了能搜集自己观察到的信息外,还能深入群众中间,与本地村民攀谈,看是否可以提供一些考古遗迹信息及是否有破坏遗址的现象。为了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各地文管所在下乡巡查遗迹的过程中应该核查这些信息,并记录下来以供后期的钻探和遗址保护参考使用。为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各地文管所在评选县级、市级、省级先进业余文物保护员的过程中,可将提供真实有效考古遗迹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项。各县级文物主管部门也可将每年当地文管所记录的各地考古遗址情况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项。

  由于业余文物保护员是文物保护最前沿的工作者,他们需要了解遗址内的情况,甄别群众提供信息的真伪及重要程度等,所以他们都需要具备相应的素质。首先,业余文物保护员应该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不要偏大,因为一些史前遗址面积较大,很多遗址有百万平方米,在巡查遗址的过程中如果没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是很难长期坚持下去的。例如灵宝五帝仰韶文化遗址,其总面积约75万平方米,不仅面积大,而且遗址区不仅包含耕地,还包含黄土台、河道,有些路崎岖难行(图4),身体素质不好的人是很难做到有效巡查的。在现实中,就存在有些业余保护员年龄偏大,甚至腿脚不太好的情况。

  笔者在参与三门峡地区的几个考古钻探项目的工作之余,在与当地业余文物保护员的交谈中得知,确实存在一些业余文物保护员年龄偏大的实际情况,一些业余文物保护员已年过七旬,由于面积太大,在实际的遗址巡查过程中,业余文物保护员大部分都是骑着摩托车进行巡查的,对于年过七旬的老人,骑摩托还是比较困难的,如果步行,因年龄太大,很难走完一圈,这样就很难对遗址做到有效巡查。另外眼睛视力也会随着年龄的增大而退化,不利于分辨土质、土色、包含物等。业余文物保护员还应该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了解当地的地形地貌、历史沿革,这样也便于遗址的巡查保护工作。业余文物保护员应该热爱文物保护工作,一些业余文物保护员对文物保护的工作缺乏责任感,一年巡查不了几次,且对当地遗迹的分布情况也是模棱两可,这样的文物保护员形同虚设,起不了对当地遗迹的有效保护作用,因此应该选择对文物保护充满热情和责任感的人来保护当地遗址。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和文物部门应想方设法提高业余文物保护员的专业素质和待遇。如定期举办业余文物员培训班,请一些具有丰富考古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老专家现场讲解一些专业的基础性知识和有效的保护遗址方法,帮助他们明确自己的遗址保护范围、保护的重点区域,熟知自己遗址保护范围内遗迹的分布情况及考古价值。例如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是中原新石器遗址数量最多、分布最密集的县市,灵宝市每年都会举办业余文物保护员培训班,邀请单位的老专家对业余文物保护员进行授课,增强他们的专业知识,增加他们对遗址的了解(图5)。为了增强培训的效果,可以带领他们到一个保护较好、文化内涵丰富的遗址进行实地培训,这样可以使他们感性的理解,也容易记得住、记得牢。此外,在培训中也可以组织业余文物保护员们相互交流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以便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另外,目前业余文物保护员的待遇还是比较低的,提高业余文物保护员的待遇是稳定业余文物保护员队伍的重要保证。一些文物保护员积极性不高,巡查敷衍了事,也跟待遇低有着密切关系。比如笔者在灵宝五帝仰韶文化遗址钻探期间,认识了一位业余文物保护员,他的名字叫张作义,五帝村人,57岁,整个75万平方米的遗址只有他一位业余文物保护员,由于多次有效反映遗址的破坏情况,并对遗址做到了有效的巡查和保护,他在2017年还被评为河南省优秀业余文物保护员,并多次受到省、市、县相关文物部门的表彰,是一位十分优秀的业余文物保护员。他从2010年开始从事业余文物保护员这份工作,每年的待遇就是年初发的200元,而且从2010年至今10年待遇都未得到提升,相对于每年巡查遗址的辛劳付出,他所获待遇还是非常少的。张作义的情况只是成百上千个业余文物保护员待遇微薄的一个缩影,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笔者认为针对业余文物保护员待遇低的实际情况,政府和文物部门应该采用多种方法来提高业余文物保护员的待遇,例如山西五台山采取了“政府部门拿一点,朝山信徒捐一点,寺庙僧人出一点”的办法,解决了文保员的待遇问题,同时也弥补了寺庙文物维护经费的不足,值得借鉴。待遇的提高不仅可以提高广大基层业余文物保护员的工作积极性,也间接有利于我国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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