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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投稿格式参考范文:农民组织化: 城乡融合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及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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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201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一系列城乡融合发展举措。城乡融合作为城乡关系的最终目标,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从统筹城乡发展到城乡一体化,再到城乡融合模式的转变过程中,难以判断和预测的 “不确定性” 随之凸显,给农民组织化带来多样化挑战。

  城乡融合发展模式旨在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发展策略,为建设城乡发展共同体提供关键指引。政府需融合城乡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调整产业模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内容,这意味着既有城乡的发展逻辑、路径等将发生改变,重组制度、主体、资源、技术等要素。在此过程中,需通过制度赋予城乡居民同等权益和地位,激活农民与土地关系潜能,促进乡村引入和留住人才,利用外部资本发掘本地资源,发挥数字技术在政府治理、人际关系网络、农民集体行动等方面的优势,同时解决城乡居民差异性发展心态和需求等问题,这些均使 “不确定性” 成为制约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因素。

  不确定性已成为现代化社会的常态,其研究遍布社区治理、数字劳动、社会心态等领域。有学者从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三层面对不确定性作出解读,当不确定性涉及组织和环境的相互作用时,成为组织研究重点。现代社会的组织形式难以从历史中找到参照,社会系统的冲突和相互依赖程度决定组织的不确定性。组织不仅需应对外部环境变革带来的不确定性,还要应对认知不确定性。客观上,组织无法辨别不确定性环境中的模糊信息时,会影响协作形态和组织绩效;主观上,管理者对不确定性的制度性认知、个人性格和心态影响组织行为方式。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环境中,组织应依托专业化能力,形成开放性的合作制组织。农民组织化的不确定性研究多从外部 “结构” 性因素入手,如农产品生产周期、制度环境、组织成员异质性等影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长,不同决策模式、组织发展与政府政绩的悖论引发组织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外部社会组织也因合作伙伴不稳定、地方权力关系复杂等处于不确定性环境中。

  组织的本质是人们以集体力量应对不确定性环境,提高生存和发展的确定性,不确定性影响甚至决定农民组织化能否成功发育和发挥效能。既有农民组织化不确定性研究强调 “结构” 属性,忽略 “过程” 属性,因此本文探讨城乡融合发展中农民组织化面临的不确定性维度、后果及应对措施,以更好探究其现实处境与实践形态,引导其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正面作用。下文将从 “结构 - 过程” 综合性视角出发,论述农民组织化不确定性的维度和具体表征,并据此提出应对策略。

  二、农民组织化的不确定性及其表征

  从 “结构 - 制度” 到 “过程 - 事件” 分析范式的转变,表明研究关注点从结构视角转向过程视角。结构视角力图认知社会总体,把社会结构当作不同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视角旨在从行动者角度解读社会变迁,在特定事件中讨论社会发展形态。农民组织化不确定性的相关研究可按结构、过程分析范式归纳为两个维度:一是组织作为 “结构”,强调组织是实体,关注其在社会结构中如何实现目标及参与乡村建设、满足生存目标时的不确定性;二是组织作为 “过程”,强调组织是集群,关注其发起、运营和发挥效果的过程,梳理农民组织能力和组织效果的不确定性。

  结构分析范式从静态维度刻画社会治理结构形态,未能关注行动者的动态变化过程;过程分析范式从动态角度还原事件发展细节,忽略事件所受特定社会结构的深刻影响,导致难以看到农民组织化不确定性的全貌。因此,本文综合结构和过程分析范式,提出 “结构 - 过程” 综合性分析视角,以理解复杂、多变的社会系统中行动者如何处理行动过程和结果,并结合结构与过程相关要素,提出农民组织化不确定性的具体内容。在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农民组织化既包含乡土社会运行的社会基础,又囊括制度框架、文化变迁、技术更新等带来的社会冲击,还需兼顾市场需求与组织目标的契合度,其发育和作用情境复杂且隐蔽,需进一步细化不确定性的具体维度。整体来看,不确定性既产生于静态的外部环境,表现为制度、文化等结构性要素;也内在于动态的组织过程中,表现为组织发起和发挥效能等过程性要素。

  本文以 “结构 - 过程” 整合性框架作为分析视角,把不确定性细化为制度、知识、主体和效果四个维度,提出它们分别对应的表征:

  (一)制度不确定性:设计偏差与执行异化

  任何组织都必须适应某种制度环境而生存,制度作为组织外部环境的主要因素,其包含的不确定性对组织至关重要,体现在制度设计 — 执行过程中。一方面,农民组织化的制度设计具有不确定性,表现为制度设计与实际情况的偏差现象。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借助清晰的信息和合理的资源分配规则消除风险,提升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但受人类有限理性影响,制度设计只能依靠过往经验信息,难以预期未来变迁方向,无法设计出完美方案,难免忽略某些要素和出现漏洞,导致制度设计与组织适应之间出现矛盾。当制度设计落后于农民组织化发展进度时,会阻碍组织发展;当制度设计呈现标准化、单一化特征时,会忽略农民个性化、特色化的组织需求,如政府号召农村发展集体经济或开发旅游产业,却未考虑部分村庄缺乏相应资源。

  另一方面,农民组织化的制度执行效果具有不确定性,表现为执行目标与实际效果的异化现象。制度执行效果不仅取决于制度设计的合理性,还受制度环境、执行主体和执行时机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由于我国中央 — 地方政府的分权制度安排、地区发展水平差距以及不同主体的利益博弈等原因,各级政府在理解和执行制度内容、程度方面存在差异甚至矛盾,且制度设计到执行需经历较长时段传递和多层级政府的行动调适,基层政府难以及时调整执行效果异化的现象,导致制度优势未转换为组织管理优势,组织难以确定发展方向,还可能导致资源错配,如基层政府在绩效考核压力下动员农民成立大量组织,却浪费政策资源。

  (二)知识不确定性:转化错位与协调无序

  现代性的反思性造就了庞大的知识生产,给予人们改造旧知识的能力,但也以更快速度创造了新的不确定性,知识不完善是不确定性产生的一个重要来源,这在农民组织化过程中体现为知识转化和协调的不确定性。

  一方面,农民组织化的知识转化过程具有不确定性,表现为外来知识与本土知识的转化错位现象。组织化要求农民掌握外来知识并实现其与本土知识的相互转化,但外来知识与本土知识存在知识势差,外来知识作为乡土文化体系中的强势力量,一般强制植入并破坏本土知识体系,且缺乏知识转化的配套措施,导致知识传递和共享困难,农民原有的知识体系被解构,难以理解新文化的意涵并建立文化认同,缺乏转化能力,出现知识转化错位问题,使农民在实践知识和指导规范方面丧失安全感,不敢轻易尝试组织行动,如农民欠缺组织正式注册、税务申报等知识,导致组织难以获得政府正式合法性。

  另一方面,农民组织化的知识协调过程具有不确定性,表现为不同类型知识的协调无序现象。知识反思性让人们从传统恒定性的束缚中游离出来,农民在自由选择知识类型的同时,知识处理能力尤其是协调组织成员秉持的矛盾性知识和价值观的能力受到考验。由于大部分农民长期脱离乡土社会,传统组织知识不再是普遍共识,农民的知识储备具有多元性甚至矛盾性,知识协调难度上升,导致农民对组织的投入意愿和程度减弱。同时,流动社会中村庄的传统道德和秩序已然失效,若组织未及时建立新的协调方式,矛盾性知识会冲击组织的行动秩序,如农民对组织的不同观念可能存在于同一组织内部,影响组织的稳定性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主体不确定性:身份危机与利益失衡

  农民作为组织化主体,其具体内涵和行动形式会随着社会发展、政策演变、个体思维因素等不断变化,但身份认同和利益分配始终是主体的核心要素,也是主体不确定的根源。

  一方面,农民的主体身份认同具有不确定性,表现为模糊的组织身份认同和资格确认。传统地域社会时期,农民对村庄和农民身份有清晰且强烈的认同感,认为自己有资格、有能力参与组织行动;现代流动社会时期,部分农民长期生活在城市,与在村农民的关系联结和情感交流被大幅度削弱,难以从传统关系形式中获得稳定感和亲密感,自我存在感匮乏,个体身份认同破裂,对自我身份产生心理疏离,如大卫・哈维所说 “在充满变数和拼凑的世界中‘不知道其位置’”,同时高度的不确定性冲击以熟悉关系和制度规则为基础的传统社会信任,农民无法相信他人或组织能在危机时刻给予庇护,在信任关系不稳定的交往场域内,身份认同越来越模糊,无法明确是否具备参与组织的资格和能力,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热情低迷,导致组织难以确定行动者、承担者和承受者,出现一致性行动困境。

  另一方面,农民组织化的主体利益分配规则具有不确定性,表现为主体利益分配失衡现象。有共同利益的个人试图通过集体行动增进共同利益,这是农民愿意组织起来的根本原因,农民希望通过组织应对市场冲击、生产共同利益,但自家族主义中脱离出来后,农民成为极富主体性的个体,强烈追求个人利益,而主体利益分配规则不清晰,导致组织与农民个体之间的利益纠纷难以调和,影响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优先考虑哪类主体的利益、如何做好成员的利益激励并保障组织利益,都是利益分配需要处理的不确定性。当组织生产出利益后,精英群体可能要求在组织决策机构中有话语权,若过度维护其利益会侵害其他农民利益,若不采取行动精英们可能不再参与组织行动并提供资源,农民与组织、农民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博弈持续存在,组织内部分化不可避免,村庄内部的组织与组织、组织与村庄之间的利益博弈同样如此。

  (四)效果不确定性:自主受限与越界参与

  一方面,受依附关系影响,农民组织化的自主性受到诸多限制。在基层政府引导下,大部分农民 “被组织起来” 而非 “主动组织起来”,很多组织由政府动员,依靠政府提供政策、资金等资源,而非农民出于自身需求主动发起,原因在于村庄缺乏配套设施,农民回归困难,组织人才匮乏,受限于协调和调动能力,组织难以发掘内生性资源和获取村庄外部资源,不得不依附政府,导致过度依赖政府,缺乏自主发展能力,资源依附往往意味着权力依附,组织需牺牲自我利益维持生存,当行政利益与组织利益冲突时,不得不优先考虑政府利益,可能沦为基层政府应对上级考核或谋取行政利益的工具,自主性受限损害组织利益,也无法体现农民的意志和权利。

  另一方面,农民组织化参与乡村治理的边界不断拓展,甚至出现越界参与现象。随着组织能力提升,其参与乡村治理的领域和范围扩大,在治理负担过重或治理资源匮乏的村庄表现尤为明显。当基层政府需要组织提供治理协助时,组织服务范围可能从村庄的公共服务领域延伸到村民自治的行政领域,如基层干部委托组织帮忙完成行政任务,组织邀请基层干部作为名誉成员,本意是为基层政府减轻治理负担和为组织引入资源,但我国政府在农民组织化的监管、问责和激励等制度落地和执行方面欠缺,基层政府对组织参与治理的情况监管不到位,且组织与基层干部可能存在利益勾连,基层政府治理话语权不足,导致政府与组织的职能边界模糊,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界限扩张会挤占基层治理的正当空间,威胁基层政府的核心治理地位。

  三、农民组织化应对不确定性的策略

  应用 “结构 - 过程” 分析视角,本文论述了农民组织化在制度、知识、主体、效果四个层面的不确定性及其表征。面对不确定性的冲击,农民组织化需要快速恢复甚至从中获利,以下从治理体系与组织结构、知识差异与农民认知、关系联结与利益整合、内外资源与规则约束四个方面提出应对策略:

  (一)嵌入治理体系,设置弹性结构

  当组织无法改变制度的不确定性时,应对之道是组织建构符合制度要求的形式和结构,面对制度不确定性,农民组织化可以深度嵌入基层政府的治理结构,从既有行政体系和关系网络中获取支持。

  一方面,基层政府应融合村庄治理与组织发展目标,建立资源与信息互通平台。其一,基层政府联动基层干部、组织成员、农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制定村庄与组织发展的一致目标,如召开民主协商会议,厘清不同主体利益需求,确立组织的类型和服务内容,使组织更容易获得政府资源倾斜,有针对性地补充村庄公共服务;其二,基层政府建立与组织的资源与信息互通平台,即时接受来自组织成员的反馈,信息互通能让农民更好地理解组织政策执行理念,提升组织的行动配合度,还能让组织增强跨网络的资源获取能力,分散经营风险,且组织可及时向政府反映制度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帮助政府调整执行方式和方法。

  另一方面,农民组织化应制定松散耦合的弹性组织结构,不断尝试采取跨边界行动。面对制度环境的不确定性,除政府调整政策设计和执行策略外,组织也可通过调整结构和行动主动应对。其一,组织利用松散耦合的结构应付制度环境中的冲突,在不确定性的制度环境中,组织内部的差异性和等级性被放大,矛盾和冲突涌现,成员关系易断裂,松散耦合结构既能帮助组织获取合法性,又能捍卫组织技术核心的高效运作,因此农民组织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境调整结构设置,增加内部运行的灵活性;其二,农民打破组织的固有边界,尝试跨越边界的联合行动,帮助组织完成内部联合,增强成员凝聚力,在应对制度不确定时快速把握方向,边界是组织与环境互动的产物,既保护组织免受环境干扰,又阻碍组织与环境的顺畅互动,打破固有边界的目的在于提高应对不确定性的速度,在遵循制度规则的前提下,农民组织应以完成组织任务为首要行动原则,突破内部的部门和职能限制。

  (二)接纳知识差异,统一认知框架

  削弱不确定性负面影响的有效路径在于将不确定性理性化,尽量提升对不确定性的掌控度,面对知识转化和协调出现的问题,组织可以从处理知识与认知差异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农民应接纳知识差异,通过确定性的处理方式完成知识转化。人们无法消解不同类型知识之间的矛盾,必然会破坏农民原有知识体系,且充满地方性特色的知识不再适应本土情景,难以被农民应用,但即使面对庞杂且具张力的知识系统,组织仍可充分接纳不同类型的知识,找到确定性的处理模式,因为外来知识与本土知识的共同目标是促进组织发展,接纳知识差异后,组织可寻求放大知识差异正面效应的途径,根据知识应用情景有选择性地挑选并运用于实践,知识差异也能成为村庄内外力量联结的桥梁,实现外来知识与本土知识的优势互补,如农民协同专业人士建立 “知识共同体”,形成开放性和多元性协作学习网络,在专业人士带领下提高组织知识共享和传播效率。

  另一方面,农民应先统一认知框架,再提高知识协调的可控性。面对农民秉承的矛盾性知识和价值观,组织可成为外来知识和本土知识的协调者和利用者。作为协调者,组织要求农民形成一致性的价值观和规范,具备对知识的共同信念,虽然流动社会中农民形成一致性信念较困难,但鉴于村庄传统社会关系网络存在和知识的相对稳定性,促使农民具备相似知识仍有可能性,如组织利用村庄精英或长老权威的号召力、既有关系网络的影响力传播组织知识,同时政府或组织需适时监督知识传播过程;作为利用者,组织可通过相应的保障体系使矛盾性知识发挥正面功能,即使矛盾知识冲击组织内部行动秩序,也可能因村庄情况、组织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境成为组织发展资源和动力,这需要组织把握发展方向,找到知识冲突背后的创新机遇。

  (三)加强关系联结,实现利益整合

  重构发展的不确定性,可尝试从 “结构导向” 到 “关系为本” 范式转型与理论研究的新路径,“关系为本” 强调人与人链接的能力,包括社会网络、社交能力、社会资源等内容,要应对主体不确定性,组织可以把关系联结和利益关系整合作为切入点。

  一方面,农民应建立以互信为基础的关系联结,减轻身份认同危机。身份危机让农民组织无法确定参与主体和对象,对此,农民可通过频繁而有深度的互动建立集体信任关系,在行动中提升身份认可度。虽然身体、资源均不在场的农民难以形成地域社会时期紧密的关系联结,但数字化生活方式可缓解农民之间的关系和身份困境,有研究指出,农民在虚拟交往场域中建起良好私人关系后,更容易增加对自我的身份认同,促成私人关系向公共关系转化,最终导向组织化行动,农民可结合虚拟与现实关系网络,增加公共交往的频率和深度,明确参与组织化的身份和资格。另外,为保障组织行动的可持续性,农民代际关系联结也应同步发展,因为只有年轻一代被稳定的信任关系和可信赖的榜样激励时,才会愿意参与组织化这样长期性和高投入活动,这要求政府和组织既要扶持有能力的农民担任主力,又要培育新一代农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让他们在组织中找到合适位置。

  另一方面,农民应推动组织形成合理的利益整合机制,明确利益分配规则。组织内外不同主体的利益出发点不同,利益冲突难以避免,其基于矛盾立场的利益冲突是组织张力的重要来源,阻碍组织发展。要让农民组织走出利益分配失衡的困境,需要组织在确认各主体利益诉求基础上,通过合理的分配规则处理利益冲突,行之有效的方法是:无论哪一类主体,均以组织长效发展目标作为共同利益点,形成主体利益与组织利益的区分机制,在确保组织生存的同时满足不同主体的利益需求。对此,组织应设置内部民主机制,让所有农民都能发声,尤其鼓励弱势群体积极表达利益诉求,面对利益纠葛时秉承公平、公正的处理原则,避免出现 “精英俘获” 现象,如适时调整精英农民的获利程度,同时培育普通农民的组织能力,这也适用于农民处理组织与农民与组织、组织与村庄之间的利益失衡问题。通过明确利益分配规则和民主协商机制,组织可以平衡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减少因利益博弈导致的内部分化,增强农民对组织的信任和参与意愿。

  (四)整合内外资源,强化规则约束

  资源是组织产生权力依附的主要原因,规范性制度则能让组织形成有序、稳定的运行模式,并提高组织的变革能力。以资源与规则要素为突破口,能够有效应对组织自主性和参与界限问题。

  一方面,农民组织化通过整合村庄内外资源来提高自主性。在组织管理实践中,大多数基层政府倾向于向组织进行制度授权和减少规则制约,以提升组织自主性,但这一思路忽略了组织自我改变的能动性。解决资源问题是缓解组织自主性不足的关键路径,具体包括:

  其一,向外拓展资源的来源渠道。长期以来,乡村资源单向、不均衡地向城市流动,导致农民组织严重缺乏发展资源。组织在获得合法性后,可利用制度和人才优势向村庄内部引入资源。例如,江西省某乡慈善会在当地民政部门注册后,以公益组织名义向企业、非营利组织募集资金,并获得本村能人的捐赠。

  其二,在内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持续性地挖掘村庄内部资源。当前组织环境信任度较低,村庄内部资源挖掘程度不足,仍有开发空间。组织需为村庄提供更精细化、覆盖范围更广的专业服务,以获得当地农民的持续支持。

  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引导农民组织化建立规范性制度,提高规则约束的有效性。模糊的规则易助长组织内部等级分化和外部参与越界,建立规则的目的不在于强制消除不确定性,而在于维系组织秩序。在不确定性环境中,规范性制度对组织起到纠偏作用,合法、合规的形式能让组织更好地适应环境,增加组织绩效。我国组织管理相关法规政策不够完善,大部分农民组织在建立组织规则、监督组织运营等方面尚显不足。基层政府应引导组织建立正式、有序的管理规则和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如邀请外地专家或利用数字化技术审计监督组织运营效果。规则约束的有效性还来自规则本身的科学性,因此组织需培育自主生产和执行规则的能力,并建立合适的奖惩机制。需注意的是,组织应灵活调整规则约束范围和强度,以防过度抑制自主性。

  四、总结与讨论

  恩格斯认为,“人们只有在消除城乡对立后才能从他们以往历史所铸造的枷锁中完全解放出来”。城乡融合发展作为新的发展方向,强调城乡同步式、互补式和融合式发展,旨在生产出经济、文化、生态、服务发展共同体。然而,城乡固有发展差异的存在,使得融合发展模式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并表现在产业布局、基层治理、文化教育、组织行动等领域。农民组织化作为架通城乡融合的桥梁,在融合过程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正面效应,它体现着当下社会发展的总体性特征,又有着组织发展的独特性。当 “不确定性” 成为农民组织化发展的环境特征时,组织会发生诸多变化,以不确定性作为研究农民组织化的切入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城乡融合发展过程。

  本文基于农民组织化的本质要义,利用 “结构 - 过程” 分析视角,提出了组织不确定性表征及其应对策略。具体而言,农民组织化处于制度、知识这样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的发展环境中,叠加身份认同危机与利益分配失衡的主体不确定性,导致其边界出现了自主受限与越界参与的效果不确定性。在清晰地看到组织不确定性表征后,更便于我们提出应对措施:农民组织化应以弹性结构来适应基层治理体系,减轻组织知识差异与矛盾,处理好农民关系和利益分配问题,再通过资源和规则调整行动,以更好地把握内部的自主性和外部参与界限。

  不确定性作为理解农民组织化的重要视角,帮助我们呈现出组织在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所遭遇的多样化挑战,但研究仍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

  第一,“结构 - 过程” 分析视角的应用范围受限。该视角采用静态与动态结合的分析方法,从综合性角度审视农民组织化面临的不确定性,区分了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农民组织化所遭遇的复杂、多变挑战,为组织与环境关系提供了更具广泛解释力的框架。但农民组织化实践常常是多重不确定性交织的结果,本文的分类归纳方式虽能清晰呈现分析内容、满足理论抽象需求,却难以显示不同维度的不确定性如何同时作用,导致难以看见农民组织化不确定性各维度之间的内在博弈,可能忽略某些核心问题。

  第二,从广义的知识生产角度来看,对农民组织化不确定性的认知有限。本文提出的组织知识不确定性,可看作是知识不确定性在农民组织化领域的微观表现,属于狭义的知识归纳。研究始终只能根据现有经验总结,难以完全厘清暂时未能认知却又会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且显性不确定性易于梳理,隐性不确定性难以概括,同时不确定性的快速变化使研究者无法捕捉当下或未来的知识形态,即便尝试用相关术语提炼与总结不确定性的表征,仍难以刻画不断变化的组织形态。因此,狭义的知识生产虽能增加对不确定性的认知,仍需扩充组织知识生产的范围和适用度。

  第三,应全面认知不确定性的双重特性,确认应对农民组织化不确定性的合适时机。一方面,关于农民组织化不确定性的结论大多强调风险,却忽略了不确定性危与机并存的特性。不确定性虽常给组织带来难以预估和抵挡的风险,但也可能带来发展机遇,认知和应对不确定性时,需采用辩证性和综合性的思维解释其多重本质。另一方面,若农民组织化应对不确定性的时机错误,易陷入过往发展经验惯性,导致农民长期处于不安情绪中,组织无法按既定轨道运行。例如,组织为应对不确定性设置的松散耦合弹性结构,在不确定性发展时期能应对突如其来的矛盾,但在确定性发展时期可能导致组织信息传达不畅、无人负责等意外后果。因此,除考虑组织所处的结构性和过程性要素外,后续研究可结合组织发展周期一并讨论。

  城乡融合作为一种根本性的发展方式变革,在本质上具有不确定性的社会系统中自然伴随着诸多不确定性,这对农民组织化的挑战是全面且持久的。但无论不确定性如何影响,研究者和实践者始终会不断尝试把握规律,以期释放不确定性的积极效应,促使农民组织化朝着预期的发展方向前进。

卢素文;文 军,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暨社会发展学院,20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