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学报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草原生态补偿:减畜和补偿的对等关系

来源:自然资源学报杂志2015年第11期北京时间:

作者:胡振通, 孔德帅, 魏同洋, 靳乐山*;

单位:中国农业大学 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193

摘要:中国草原生态补偿是通过补助和奖励的政策手段达到减畜和草畜平衡的政策目标,最终使牧民收入不减少的条件下草原退化得到减缓。论文首先从理论上提出一个分析草原生态补偿减畜和补偿对等关系的框架,然后以内蒙古四子王旗查干补力格苏木为例,对草原生态补偿减畜和补偿的对等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因为超载情况存在空间异质性和牧户差异性,实际的超载率较统计的超载率被低估了。补偿在区域总量上是不足够的,维持区域总量补偿足够的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应为28.5元/hm2。减畜和补偿存在严重的不对等关系,47.9%的资金给了那些不需要减畜的牧户,减畜比例0%;5.5%的资金给了那些需要减畜也愿意减畜的牧户,减畜比例1.2%;46.6%的资金给了那些需要减畜但只愿意部分减畜的牧户,减畜比例98.8%。预期能够实现的减畜比例仅为8.3%,由于牧户超载程度存在显著的差异,预期能够实现的减畜比例对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和每羊单位损失均不敏感。为了达到草原生态保护的目的,保障减畜的有效达成,应该将超载程度纳入草畜平衡奖励的政策设计中。中小牧户是草原超载的主体,“将超载程度纳入草畜平衡奖励的政策设计”的真正含义是“将草畜平衡奖励向中小牧户做出适当倾斜”。“超越”草畜平衡奖励,减少中小牧户的数量,扩大牧户的草场经营规模,促进牧区牧户的适度规模经营才是实现草原可持续发展的出路所在。

关键词:草原生态补偿,减畜,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畜平衡奖励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不同规模牧户的影响研究”(13BJY031);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京津冀水安全与生态补偿战略研究”(2015TC035)

填文献完整题目 获取完整文献

填写需求
联系方式
注:学术顾问会在1小时内联系您,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