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工程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刘旭霞, 张楠
单位:华中农业大学 武汉 430070
摘要:美国“国家生物工程食品信息披露标准”法案出台的主要目的是统一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避免出现州各自为政、部分州与联邦对立的局面,减少州际食品生产和交易的成本。法案优先于州标识立法,它在要求“强制”的同时,也为经营者提供了多种信息披露方式。披露要求及标准则由农业部在两年内制定规章予以确定。这一法案是美国各方妥协的结果,并未影响原有的生物技术政策和管理原则。在我国,转基因技术相关立法上亦存在矛盾和冲突,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尚未有定论。美国立法妥协的艺术值得我国借鉴,各方应当认可国家发展生物技术的目标。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需要高层次立法的明确授权,设置更多样的标识方式,并进行充分的法律实施评估。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标识,S.764法案,国家生物工程食品信息披露标准,妥协
基金资助:国家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2016ZX0800100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091621309236025)资助项目